2009年08月03日 中財網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經濟安全形勢日益復雜,結合同樣日益復雜的國際環境,中國崛起遭遇空前挑戰,這同樣也影響到每一個國人的未來發展。
力拓“間諜案”讓中國的經濟安全問題再次成為關注焦點,媒體和經濟專家對此案的討論已經超越了案件本身。此案的背后,到底反映了中國經濟安全怎樣的現實?這些都需要有關方面深入反思。
力拓間諜門始末
●2005年以來:商務部推行鐵礦石進口資質限制
●2008年11月14日:中鋼協要求降價40%-45%
●2008年12月31日:中鋼協禁止加價倒賣礦石
●2009年2月19日:中鋼協要求會員鋼企一致對外
●2009年4月7日:中鋼協拒絕接受力拓降價20%
●2009年5月26日:2009年鐵礦石“首發價”敲定
●2009年6月2日:力拓和亞洲其他主要鋼廠達成協議
●2009年6月4日:力拓否決中鋁注資195億的交易
●2009年6月9日:中鋼協嚴查炒賣鐵礦石
●2009年6月10日:中小鋼企被指無資格自簽協議
●2009年6月15日:商務部稱“兩拓”案涉壟斷
●2009年6月26日:中鋼協要求處罰日照鐵礦石交易中心
●2009年7月9日:力拓4員工涉嫌間諜罪被拘
反思力拓“間諜門”
力拓“間諜案”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后一個。
美國朗訊公司行賄案、西門子公司行賄案、雅芳賄賂門事件……一樁樁境外跨國公司在華竊取商業情報事件正在拷問中國的經濟安全。
專家指出,目前我國企業防范意識普遍較弱,同時沒有一部專門針對經濟安全的法律,更談不上相應的監管制度、監管部門。
面對世界競爭,中國經濟正處于可怕的“不設防”狀態。
經濟安全十萬緊急
“經濟安全的問題早就非常嚴重了,力拓案只不過是暴露這一問題的導火索。”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經濟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經濟安全的問題由來已久,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和有效的防范。
據江涌介紹,目前我國面臨的經濟安全分三個層面,分別是企業層面、行業層面和國家層面。在這三個層面上,都存在經濟安全的高危領域。
首先,是企業層面。具有傳統工藝的企業危險程度較高,例如制作景泰藍的工廠等,這一領域也是最早遭遇經濟安全危機的,“我們的傳統工藝已經被人家偷得差不多了。”江涌說。還有在國際競爭中培育出的具備工藝技術優勢的相關企業,如電信、網絡、航空航天、生物、制藥等;擁有獨特資源的企業,如行業龍頭企業,主要是國企。
其次,在行業層面,糧食、資源能源、零售業、裝備制造、高薪技術、金融等領域備受國際關注。這個層次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行業的穩定和持續發展。而金融領域也是目前情況最嚴峻,泄密及損失最慘重的領域。
再次,在國家層面,經濟安全威脅的是國家經濟主權的問題。“經濟主權對于一個國家至關重要,能否獨立決策、獨立立法是關鍵。”江涌指出,而這一領域正在越來越多的受到利益集團的重視。例如某些涉外管理條例的制定,就受到了某些外資勢力施壓的影響。一些在華外國企業商會通過舉辦各種活動和研討會,將國內重要的媒體、專家學者甚至部委官員“一網打盡”,從而對國家一些重大的立法和決策施加影響。某些大的跨國公司甚至會直接通過自己在中國的渠道進行相關的利益輸送并尋找利益代理人,這些機構的行為,和一些在華個人竊取商業機密的行為不屬于同一性質,它對中國經濟安全的影響更為系統和深遠。
對于腐敗造成的經濟安全問題,安邦咨詢分析師汪洋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表示:“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不是技術保密,而是反腐敗的問題。全球資訊那么發達,這些消息實際上只是戰略判斷的一種依據。本質上是腐敗的問題而不是保密這些技術。”
其實,早在2006年,著名經濟學家韓德強就明確拋出觀點:“中國經濟安全到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很嚴重的時期。”韓德強的論據包括,產業對外依存度過高、外資控制了絕大部分技術和大部分產業、外國資源方操縱資源價格、資源運輸通道控制在他國手中等。
防范意識亟待加強
正如江涌所言,傳統工藝領域面臨的經濟安全問題最嚴重,而最主要的原因則是,防范意識極低。
北京市合川律師事務所劉銘律師向《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講述了江西景泰藍企業曾經歷過的遭遇。這些企業以招待客人的心態陪同日本人參觀自己的生產線,對日本人拍照、錄像的行為都沒有制止,但沒有想到的是,日本人很快就根據錄像、照片等研制出相同的產品,對我國景泰藍企業造成很沉重的打擊。“這反映出來的問題是,我國企業對商業機密保密的意識太低了。”
江涌指出,這樣的情況在我國很多行業中都曾經發生過。而目前相當危險的是金融領域,長期以來,我們對西方金融服務機構盲目迷信與崇拜,很多中國公司都是主動拿錢請那些國外投行、會計師事務所與評級機構進行咨詢、審計、評級,這導致很多核心數據與規劃等重要商業機密被拱手送人。
智聯招聘職業規劃師郝健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應該說公司的保密意識正在加強,一些大公司已經開始知道和一些掌握公司核心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但是,就實際情況來看,保密協議并不能完全杜絕商業機密的泄漏。因為保密的條件一般是經濟補償,但是當泄漏商業機密能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時,協議將等同于一張廢紙。
法律、機制亟待完善
“我國目前沒有明確針對經濟安全的法律。”江涌指出的正是目前我國面臨的最嚴重的問題。
力拓案爆出之后,有消息稱《保密法》將重新修訂。但江涌指出,《保密法》不是專門針對經濟安全的法律法規,其本身也存在很多漏洞,無法涵蓋商業機密的問題,也無法協調部門利益、地方利益、境外勢力等眾多利益集團的關系。
目前我國有國家安全法,但只是籠統地規定出了國家安全整體的法律條文,對經濟安全方面的規定較少。
據劉銘介紹,目前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規定主要在《保密法》,包括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企業秘密;而一般的商業秘密則歸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來解決,但主要側重的是知識產權類的內容。
但在實際的法律操作中,第一步就是認定“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定義有四個要素: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只有同時滿足這四個條件,才能以侵犯商業秘密罪來起訴,但這些條件的認定是存在難度的。”劉銘告訴記者,很多企業由于防范意識弱,根本沒有對核心機密作保密工作,這種情況導致根本無法起訴對方。
同時,目前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處罰也比較輕。根據《刑法》第219條: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力拓案會否成為中國經濟安全的新起點,對此,劉銘指出:“希望如此,但并不樂觀。”他指出,我國在立法層面以及監管層面尚有大量空白需要補齊,而這其中摻雜了太多利益集團的關系需要平衡。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起淮也指出,加強立法是非常必要的,特別是在可操作性上。如對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認定和量刑上,都需要更加細致地厘定。
□ 。李會 中國產經新聞報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烏有之鄉 WYZXWK.COM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shi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