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黃光裕還會絆倒幾個中共大貪官?
美國《僑報》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8日透過官媒證實,深圳市長許宗衡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調查。香港媒體報道稱,許同一個多月前落馬的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一樣,卷入中國最大電器零售商、國美電器集團老板黃光裕案中。如果這一消息確實,許應該是自去年11月黃案爆發后被牽扯進來的第八位高官。
對于這位四年前低調出任被譽為“中國改革開放最成功城市”市長的“突然出事”,不少人一時還難以置信甚至納悶。這不僅在于這位許市長在深圳供職的十余年中始終以“思想開放、務實進取”的形象示人,更因為其在過去的仕途中對官位和金錢幷不著迷。他曾從湖南衡陽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副廳級別)這樣一個顯赫的位置上自愿降級調到深圳擔任一名處長,曾將一家既沒資源也沒資金的出版社經營得風生水起、“錢”景廣闊——那是他可以名正言順“談錢”、“撈錢”的絕佳時機,他卻沒那樣做,何以在當了市長之后,反而貪起財來了呢?是權力大到已無所顧忌的程度嗎?
如果再來看看被黃光裕牽扯進來的另一名高官——前廣東省委副書記、省政協主席陳紹基,人們會更加奇怪,這位在廣東警界和政法系統任職20年,幷在7年的公安廳廳長位置上,為廣東警方贏得 “逢大案必破的最威名顯赫的年代”和“打黑尖兵”榮譽稱號的人物,何以最后還是倒在了“金錢關”前?讓人大有 “英雄氣短”之感嘆。
早在兩年前,就有人戲稱當時最被媒體追捧的“富豪榜”為“死亡榜”或“喪氣榜”,因為上榜富豪沒有幾個能在上面待長久。從10年前賴昌星的廈門遠華案到3年前號稱上海首富的周正毅案,從富豪張榮坤引爆的上海社保案到一度也被冠以“中國大陸首富”的黃光裕案,重要的不是富豪們個個不能“善終”,而是富豪們如出一轍的犯罪模式:拔出蘿卜帶出泥,一個富豪從財富的巔峰掉下砸倒的是一片官員。
人們甚至想搞清楚,在大陸,每位富豪的后面到底站著多少官員,換句話說,究竟有多少官員甘當非法創富“運動”中的先鋒官?又有多少官員是不小心被“錢權交易”利益鏈條卷進去的?
雖說黃光裕案拉下的官員人數及其重量級別遠不能與廈門遠華案、上海社保案同日而語,但像許宗衡和陳紹基這樣在公眾中口碑一直不錯的官員落馬,確實對中國官員考核體制、公眾對官員認知評價體系、當局防腐反腐機制產生了更大的負面沖擊。
首先,在大陸“富豪案”,被牽扯進去的位高權重的官員似乎已越來越多,如在黃光裕案中,目前卷進去的副省部級以上官員已達4人,后面還會有誰,目前不得而知。
其次,這些涉案官員不少是有能力、有水平、務實肯干,甚至曾有“赫赫政績”。這樣久經歷練的官員,最終也難以“獨善其身”,豈是一個惋惜了得。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瑞典新制度學派和發展經濟學代表人物G•繆達爾說,腐敗者及其行為因效忠于各種利益集團,與促進國家團結的種種努力背道而馳,從而助長了經濟發展的盲目性,降低了政府信用。毫無疑問,任何一種腐敗行為都會在無形之中壘高社會改革和經濟建設的成本,而且會隨著官員本身職權的大小、涉案人數的多寡而逐漸增大。
如果說,遠華案是發生在中國改革初期的“資本原始積累”階段,有足夠的灰色地帶成為權錢勾結的土壤,而今天的許宗衡,以及背后的黃光裕案,涉及的是已經規范化的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在“改革最成功城市”里“久經考驗”的官員,反映出在新環境下,在改革走向深水區的階段,金錢對權力的腐蝕幷未消減,而是有了新變種。這警示,如何在改革中反腐,還是一篇遠遠沒有完結的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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