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私企老板到小沈陽,勞模已成笑柄
宋公明
勞模,即勞動模范,是生產資料公的制條件下計劃經濟的產物。在計劃經濟時代,為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一是依靠發揮職工當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二是依靠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在社會主義勞動競賽中表現突出,貢獻顯著者,經民主評選可成為勞動模范,其中姣姣者,還可以獲得青年突擊手,三八紅旗手,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當年王進喜就是這樣的勞動模范。那時對勞模是以精神獎勵為主,而以物質獎勵為輔。因為當時勞動者具有主人翁的地位,勞動者與企業,企業與國家之間,都是無限責任關系。國家、集體對職工是全包,職工對集體和國家則是貢獻一切力量。當然,因為人的覺悟不同,所以要通過社會主義動竟賽來表彰先進,帶動落后。
在市經濟條件下,還會出現王進喜這樣的勞模嗎?顯然是不可能了,事實上也確實沒有出現。因為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利益主體,人與人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是等價有償的關系,是利益交換的關系,是買賣關系,是合同和雇傭關系。勞動力是商品,勞動者是出買勞動的賣方,而且總是處于供大于求的狀態。勞動者為了謀生,就不得不低價出售勞動。職工和企業老板或經營者之間,是買賣關系,就必須以合同的形式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既然是合同關系,雙方必然處在利益的兩極,通過某種平衡妥協(當然多半是勞動者妥協)才能達成一致。在合同關系中,雙方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只以合同約定的義務為限。理論上說,如果勞動者的付出超出了合同的義務,老板就必須支付相應的報酬。例如節日加班,必須支付加倍工資,否則就違背了勞動法,就要受到懲處(盡管事實上做不到)。而勞動者為了自身的利益,也不會無償為老板多干活,如果多干,就違背了等價有償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就必然會引起其他職工的側目:這家伙是不是老板的小秘或親信?事實上,現在企業和老板調動職工極枳性的驅動力就是經濟利益。正如精英們所鼓吹的,人都是自私的,人不為已,天誅地滅,這才是社會發展的唯一動力。一般來說,職工只有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下,才會付出超額勞動。但是在受壓迫強制的情況下,職工往往連正常的報酬也得不到。所以在利益交換和剝削壓迫的情況下,勞動的意義已經發生了變化,不過是謀生的手段而已。所以勞動模范也就失去了意義。查《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也沒有關于評選勞模的條款,因此,從法律上說,勞模也沒有依據。
這樣說來,市場經濟條件下是沒有勞模可言的,讓私企老板可以當勞模就更加荒唐了。老板一是要遵守國家法令依法經營按章納稅,二是要履行合同的義務,這兩者都是法定的義務,能做到是應該的,評為講信用重合同的模范都是多余(因為不守信用不重合同是要受懲罰的),又怎么可能有什么勞模可言?私企老板是為了賺錢的,國企經營者承包者也是為了賺錢的,企業經營好了,他們自己首先取得了經濟利益,他們信奉的就是個人利益是唯一動力,國家有什么必要還要另外給以精神和物質獎勵?這筆支出又從何而來?如果是企業自己出,那還不是老板用自己的錢嗎?再說可以給私企老板評勞模,那么外企老板怎么辦?如果不能評,豈不是違反了非歧視原則?加入了WTO之后,對企業不是要一視同仁嗎?
改革開放后,國家允許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這里把合法經營和誠實勞動分開來說,顯然是兩個概念。合法經營當然可以包括投機取巧和合理欺詐,例如商販么喝:快來買呀,大甩買啦,原價一百現價十元啦!誰都知道這是呼悠,是在欺詐,但這并不違法,是可以允許的。可以說所有的廣告宣傳都帶有一定的欺詐性。這種合法的但未必是道德的經營,可以允許存在是一回事,是不是提倡又是一回事。難道這種合法的經營能和誠實的勞動相提并論,也要評個勞模?
央視的新聞調查節目曾披露過湖南婁底市人民醫院胡衛民醫生辭職信的風波。胡衛民醫生大做心血管病防治的調研和宣傳,使心血管病的發病率大大下降,對患者總是開最便宜的藥;而醫院追求的是住院率和營業收入。胡醫生的做法對患者是有利的,但對醫院的經濟利益是不利的,所以雙方就發生了沖突。當地政府一方面看中醫院營業額上升、收入增加,另一方面又不好公然否定胡衛民醫生的行為,所以只好折衷處理,挽留胡醫生不要辭職。如果評勞模,胡醫生當然是不可能評上的,因為他完成的經濟指標低呀,而那個院長則很可能評上,因為他給醫院創造的經濟效益多嘛。這樣的勞模是不是失去了本來的意義,是不是變味了?
勞模的性質本來就不是利益交換的關系,所以是以精神獎勵為主。如果對勞模一味強調物質獎勵,以至于變成純粹的利益交換,那么勞模的貢獻實際上就是用錢買來的,或是用錢引誘來的。這與勞模的本來性質不是大相徑庭了嗎?事實上,現在的勞模評選有指標限制,已經變成了利益分配的另一種形式,離勞模的本來意義是越來越遠了。
至于小沈陽當勞模,同樣是笑話。上春晚是藝人成名的階梯和捷徑,藝人能上春晚,哪怕是星光大道,就已經是三生有幸了。當然,要上央視,也是一種交換。臺面上交易之外,有沒有臺下的潛規則?不好妄加猜測。但是小沈陽的藝術成就到底有多大?這可是有目共睹的。這種水平的演員和這種格調的節目,能登大雅之堂就已經是滑天下之大稽了。再當什么勞模,豈不是讓勞模和小沈陽一樣,性別都分不清了?
精英們信奉的是個人主義,認為個人利益才是唯一的動力,為什么不評選自私模范呢?例如小崗村的嚴書記,在強國論壇公開宣揚“人不為已,天誅地滅”,不是很偉大嗎?又如那個地震中先跑的范老師,以實際行動為自私作出表率,不是也很偉大嗎?有什么必要搞勞模評選這勞什子呢?不是一再強調要與國際接軌嗎?國外有勞模這一說嗎?為什么在這方面又不接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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