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元能干什么?
近日,全國各大小媒體都刊發了一則共同的消息。這則由新華社(記者高路)發布的消息說:
“上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近日作出調整, 9月1日 起由現行的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小時工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6元提高到6.5元。”
該消息介紹說:“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國率先推出最低工資制度(當時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10元)以來,第14次提高標準。上海市政府最新出臺的這一政策還明確規定,上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為實得工資,個人應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另行支付。這意味著,上海職工每月最低能拿到剔除社保費等費用之后的750元凈收入,經過計算,這一最低工資標準目前位居全國最高。”
該消息還說:“上海13年來連續14次提高的最低工資標準,劃出了一條醒目的上行線,使低收入勞動者獲得了‘漲工資’的實惠。”
關于上述消息中所說的“全國最高”,從近日新華網輯錄的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最低工資標準來看,上海確實是最高的,其次是北京為580元,再次是天津570元,其他省、市、自治區都低于這個數目,目前全國最低的省只有235元。作為中國最大的工業城市,上海在許多方面一向是走在全國前面的,在最低工資標準方面也是如此。對此,我是持肯定態度的。
不過,盡管持肯定態度,對這個最低工資標準,我還是有話要說的。需要申明的是,雖然我的話是因上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消息而起,但是我所要說的卻并非僅僅針對上海,而是針對全國說的,尤其是針對那些最低工資標準遠遠低于上海的沿海開放地區說的。
該消息不無贊賞地說,通過此次調整,職工的工資從每月的690元增加到750元,低收入者從中得到了“實惠”。單從數額上看,這話并不假,因為畢竟每月增加了60元嘛。但是,如果考慮到物價上漲的因素,“實惠”就要大打折扣了。比如說,在13年中,上海工人的最低工資由210元提高到了750元,提高了約3.6倍。然而,我們需要問一問的是,同一期間全國日用生活品的價格上漲了多少?家庭必須的大宗開支,如孩子上學的學費,特別是上高中、大學的學費,看病的醫藥費,住房購買費,等等,上漲了多少?如果扣除這些因素,低收入勞動者通過“漲工資”還得到“實惠”了么?所以我認為,還是別先忙著抓緊每一個機會稱道政府的“德政”好了,還是先算算老百姓的真正“實惠”帳再說吧。
該報導同樣不無贊許地說,上海工人所拿的這750元是他們的“凈收入”。之所以稱之為“凈收入”,是因為他們“個人應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單位另行支付”。對此,我們需要問一問:這些費用各個用人單位都落實了嗎?從當前的實際情況看,不能否認有落實了的甚至于有落實得比較好的單位。但是,我們都生活在這個社會當中,對社會的現實情況都有所了解,因而不應該自己欺騙自己。必須看到,確有許多單位沒有落實甚至于完全沒有落實這些費用;有許多的職工(更不要說那些出外打工的可憐的農民工)根本就不知道所謂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為何物呢。對于他們來說,就連最低工資標準常常都沒有得到落實,就更不要說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了。
不過,報導所說的750元的最低工資是職工“凈收入”的說法還是有它對的一面的。就是這750元的確是他們的全部收入,除此之外,他們是很“干凈”的。人們知道,現在通常所說的收入,不僅僅是指名義工資收入,還包括了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費和各種福利費等等在內(以下將這些簡稱為其他收入)。人們同樣都知道,在我國現行分配制度下(假定我國目前還有什么分配制度的話),工資收入與其他收入間形成了一個正比例的規律。即工資收入越高的單位、崗位、人員、地方,其其他收入也越高;反之,工資收入越低的單位、崗位、人員、地方,其其他收入就越少。我接觸過一些高收入的單位、崗位、人員、地方,他們的其他收入比工資要多得多。一位北京朋友曾直言不諱地對我說:“其實北京的工資收入也并不比外地高,北京主要是‘灰色收入’多”。我也接觸過許多處于低收入狀態的人員,他們在收入方面確實是很“干凈”的,“干凈”得不少人連露天作業時喝的水都要自己從家里帶來,或者是找自來水喝;他們要洗澡也是去沖自來水。甚至于他們的那點最低工資,領起來還常常沒有保證,不是被克扣,就是被拖延。難道這還不算“干凈”么?
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當然是由當地的政府制定出臺的。關于這一點,上述報導中已經說得很清楚;當然,就是報導中不說人們也都清楚,因為這是政府的業務。在明確了這一點之后,我就要問一問政府的那些政策的制定者們:你們覺得數以億萬計的所謂低收入職工,他們辛辛苦苦地干一個整月(這里要順便說到現行中國的另一個勞動規律,即收入與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安全保障等成反比——越是低收入勞動者,其勞動時間越長,越沒有節假日和休息日,勞動條件越差,安全越沒有保障),就只值這點錢嗎?你們現在文化程度都很高,不要說全都是大學本科畢業生,就是碩士、博士也不在少數,大概沒有人不知道按勞分配的含義的吧。你們認為你們所制定的這個最低工資標準體現了按勞分配的原則了么?借此機會我也想問一問:你們自己每月的收入(工資收入加其他收入)是多少?5個750元?還是10個750元?還是更多?全國各地的情況我不詳知,但是據報載,某直轄市對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實行所謂“陽光工程”,又叫“3581工程”,即每月的福利費科級干部3000元,處級干部5000元,局級干部8000元,市級干部10000元。這還不包括他們的獎金、津貼、各種補貼等等。在如此懸殊的差別面前,你們能心安理得么?你們這是在用實際行動“代表人民的利益”么?你們還是共產黨員么?你們還有真正共產黨員的良心和德行么?
最后回到本文的題目上來,750元能干什么?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還要說到中國現行經濟制度中的第三個規律,即收入越低的家庭,其家庭成員的就業率常常就越低;現在,所謂“零就業”的家庭也不在少數。假設某位最低工資收入領取者一人要負擔兩人的生活(實際上很可能是3人、4人,或者更多,這里只假設2人),即他或者她拿了這750元血汗錢回家還不能獨自占有,還要贍養一位老人,或者一位未成年人等等。這樣,他們每人每月平均就只有375元了,而這個數字到了全國最低省那里就成了117.5元,在我所在的省會城市則是225元。因而,現在的問題就變成了375元(或225元、117.5元)能干什么了。在沿海大城市(比如上海),375元能干什么?為了能夠生存,房租,水費,電費,衛生費,柴、米、油、鹽、醬、醋、茶,蔬菜,衣、鞋、被、枕,以及孩子上學、看病,等等最低的生活保障都得有吧。大家都是現實中人,都在食人間煙火,請大家看一看,算算一算,這375元(不說225元,也不說117.5元)究竟能干什么呢?
貧困,絕對的貧困!這就是當下中國最低工資領取者們辛苦勞動之所得!麻木,麻木,恐怕就是當下中國政府官員的普遍“特色”了。
2006年8月24日 星期四
2009年3月2日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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