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南方人物周刊:黃光裕憑什么不可以成為最佳代言人
云淡水暖
黃光裕兄弟又引發了新一輪富豪原罪的討論風潮
以“南方”而聞名的系列媒體之一的《南方人物周刊》,發出一聲頗為沉重的嘆息“如果沒有發生今天的被拘查事件,黃光裕完全可以成為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最佳代言人”(封面故事:黃光裕,一個中國夢的破滅?),草民注意到,這個頗為聳人聽聞的標題“一個中國夢的破滅”,還加了問號(?),意味著“破滅了嗎”的不甘之問。是不是在“南方”們看來,黃光裕就代表了一個時代的所謂“中國夢”,只不過因為“發生今天的被拘查事件”,這個“中國夢”就懸了?
草民覺得,“南方”們的這句遺憾“如果沒有發生今天的被拘查事件,黃光裕完全可以成為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最佳代言人”,有點落井下石的味道,真是“人走茶冷”,世事炎涼呀。當然,“如果沒有發生今天的被拘查事件”,媒體們,包括“南方”們、“對話”們、“論道”們,可能正在百般設法把黃光裕拉到自己的話語講壇前,蓬蓽生輝、高談闊論、娓娓道來、傲視人生著呢。
草民也“如果”這么一下,如果這個“今天的被拘查事件”來的晚一點,比如晚于12月份,那么,在已經拉開序幕的林林種種的高亢合唱中,在即將到來的林林種種的“30年的最佳”評選中,黃光裕的形象、聲音,恐怕是不無得意地、光鮮有加地被冠以各種“最佳”了。比如什么“最佳成功人士”、什么“最佳奮斗偶像”、什么“最佳先進代表”、什么“最佳經營高手”、什么“最佳管理大師”、什么“最佳”嘰里咕嚕,不一而足。
但是,草民還是不敢茍同“南方”們的這個斷定邏輯,就是:“發生今天的被拘查事件”→“黃光裕完全可以成為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最佳代言人”也就“破滅”,草民想反問一句,難道黃光裕就不能成為他所在的那個群體的、在中國改革開放30年中被主流們冠以“弄潮兒”、“敢于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等無可比擬的光鮮名頭的“最佳代言人”了么。在“南方”們的文章中,有這么一段“所有的故事都要回到鄧小平的決策上去,當中國決心和世界接軌,用市場的手段來解決資源配置的機制問題時,黃光裕和他的同道們迎來了自己的機會。”,明明就是把黃光裕當做了“所有的故事”當中的范例了么。
毋庸置疑,黃光裕是“先富起來”、“暴富起來”的典型,據“南方”們說“1980年代中期,17歲的黃光裕(又名黃俊烈)與哥哥黃俊欽一道,身揣4000元錢從家鄉北上,到內蒙古一帶做貿易。”,短短20年,黃光裕就成為英國人胡潤“富豪榜”上的狀元,2008年,黃光裕以430億的財富第三次當上胡潤版“中國首富”。還是“南方”們告訴大家:2006年,美國《TIME》雜志評選他為“對世界最有影響的100個人”,和他同時當選的還有中國總理溫家寶。
20年,積累430億財富,從4000元膨脹到430億,膨脹率達1千1百萬倍,挖純金組成的金礦,也不過如此了吧。黃光裕的驚人財富是怎么來的,據說“不清楚”,按照“南方”們扭扭捏捏的說法叫做“在這段近似傳奇的發家史中,沒有人知道黃氏兄弟白手起家的背后,到底有著怎樣不為人所知的故事。當黃光裕戴上‘首富’的桂冠接受人們朝拜時,各種傳言隨之興起,很多人都說他是靠走私起家的…黃光裕似乎并沒有否認這一點,當然他也沒有承認,他只是說自己在北京開店的錢來自在內蒙做生意的積累。至于為什么以及怎么樣,沒有人清楚。好在中國人有著英雄不問出處的雅量,以及對現實心照不宣的理解,大家充分理解了黃光裕發家的不易。”。
按照市場的常理,一個經營家電賣場的流通商,以一種近乎瘋狂的速度擴張,需要龐大的資金鏈來支持,無論什么“神人”,也是“發家不易”的。根據新華網上推薦的一篇文章“中國首富黃光裕骯臟的發家史”(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jsp?id=61387500&pg=1)看來,其實也很簡單,就是“空手套白狼”,在這期間,看來沒少干賄賂、套取銀行資金、勾結銀行高管、偷逃銀行債務的勾當。
現在陸陸續續透露出來的信息是,在黃光裕一系列財富神話的“大手筆”之中,比如國美的海外上市;比如并購永樂;比如其名下資產注入海外殼公司;比如對*ST金泰、中關村、三聯商社等上市公司的操控,有大肆行賄,有偷稅漏稅,有洗錢,有操縱股價,有秘密轉移資產到境外等等,涉及的金額高達700億之巨,相當大部分的資金,已經洗到海外。
然而,這些把戲只有黃光裕在玩么?否也,像偷稅漏稅、走私販私、秘密洗錢、行賄這些勾當,相當多的已經被揭發出來,“出事”了的“先富”們何嘗又沒有干過。只不過,講這些勾當集于一身,又發揚光大者,黃光裕是目前所能見到的“最佳代表”之一了,上海社保案的張榮坤的涉案金額為34億,在黃光裕的700億面前,也應當自嘆弗如了。
草民以為,黃光裕的犯事,有個人的貪欲和不擇手段,但也有一種縱容的氛圍在其周圍發酵,前幾年的“赦免原罪”說,就是一種客觀上的“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異化,什么“雞毛換糖”呀、什么“最大限度寬容”呀,不一而足。如果,當年(已經是強調市場法制化的年代了)對黃光裕的某些不合法、不規范的行為加以哪怕是善意的阻止,黃光裕也未必能夠膨脹到今日。
小時候,小學的啟蒙老師天天都在念叨一句話“小小偷針,大來偷金”,就是要防患于未然的意思,黃光裕如果老老實實的做生意,未必能夠成為“首富”,坐擁450億,上《TIME》封面,但他的人生也許不會這樣的走向極端。據說黃光裕全家都是天主教徒,難道“上帝要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都忘記了么。
“南方”們不情愿地把黃光裕從“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最佳代言人”中劃去了,但如果以黃光裕作為那些違法致富群體“30年的最佳代言人”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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