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蒼南縣發生一起城管與群眾的沖突事件,當地城管部門回應,被圍毆的城管系“臨時工作人員”。早些年,在多起責任事故中,相關單位和主管部門 不約而同地把“臨時工”當成“替罪羊”,是為“臨時工現象”。“臨時工”早已有之,但“臨時工現象”卻是近些年的新現象,其間轉化的邏輯在什么地方?
“臨時工”本是過去國有企業“臨時職工”的簡稱,指的是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絕大多數“臨時工”有強烈的意愿獲得工作保 障,希望盡量把“臨時”延續長一些,在工作崗位上也盡職盡責,用人單位也覺得這是一個廉價而高效的用工方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臨時工”變得不那么有 吸引力,但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如社會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對“臨時工”的需求卻急劇增大,供需關系的顛倒直接導致“臨時工”整體素質在下降,而行政控制卻在減 弱。我們現在所說的“臨時工”亂象基本是上世紀90年代以后的事情。這是“臨時工”從理念、制度到技術的全方位轉變的結果。
在現代社會,一線行政領域中出現“臨時工”,顯然有違法治理念。可從基層治理生態角度上說,“臨時工”有存在的政治合法性。
很顯然,簡約主義的政治傳統是“臨時工”的合法性來源,在現代化還 沒完成,國家能力仍然有限的情況下,賦予半正式行政權力的特殊意義未免不是一種實用主義選擇。在人口流動不太劇烈的情況下,無論是鄉村,還是城市,基本上 都是熟人社會的治理。一旦熟人社會不復存在,半正式行政的弊端就會凸顯。
基本上,一線行政中的“臨時工”面臨的是背后理念錯亂的問題。“為人民服務”至今還是一線行政的宗旨,而在“臨時工”出現行政瑕疵伊始,相關行 政執法部門就不約而同地選擇了“依法行政”的理念。從理論上說,依法行政和為人民服務不應沖突,但在具體操作中卻遭遇一些不相適應。為人民服務基本上是一 個積極行政理念,強調實質正義,為了將行政事務辦好,對程序要求并不那么嚴格,出現一些行政瑕疵,只要沒有惡意,也可以原諒。但法治基本上是消極行政理 念,其核心在于防止濫權,消除行政瑕疵,極為強調程序正義。某種意義上,越強調其“非法”身份,越容易出現行政瑕疵。
街頭執法的復雜性,導致執法權的行使并不可能那么嚴格。此外,街頭執法領域,對積極行政的需求極大,執法人員如不主動介入,街頭秩序就難以管 理。這就導致一個錯位,正式行政人員在法治觀念的引導下,盡量避免出現行政過錯,最安全的方法是消極行政,而最直接有效的措施是讓“臨時工”沖上前線。
弱化非正式行政人員“臨時工”身份的最有效措施并非加強行政管理,而是提高其在行政體系中 的位置,比如勞動法規定的同工同酬,將“臨時性”用工轉化為相對穩定用工,將治安聯防隊員改編為協警,或許是出于這種目的。大城市現在已很少出現城管執法 犯法的現象,而一些中小城市仍面臨“臨時工”困境。▲(作者是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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