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頻發群體性事件。昨日中國社科院法學院研究所發布《2014年中國法治發展報告》,對近14年間的群體性事件特點進行了梳理,發現過半數以上群體性事件是因平等主體間糾紛引發,官民矛盾引發位居其次。各個省份中,廣東以占全國總數30.7%的比例居首,著名的烏坎事件、陸豐事件都發生于廣東。
華南地區是高發區
據介紹,項目組采取了“規模關鍵詞+性質關鍵詞”的方式進行檢索。近13年間,百人以上群體性事件有871起,其中,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是群體性事件的高發期。2010年、2011年群體性事件都在170件左右,2012年則飚升至200件。
項目組經過調研發現,群體性事件呈現地域性特征。華南地區是高發區,百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發生了300多起,其次是華東地區,西南地區位居第三位。從城市看,廣東居全國之首,其次是四川。
調查還顯示,三分之二左右的群體性事件經處理后未再發生反復,但仍有近12%的群體性事件反復2次或2次以上。項目組認為,這表明政府的應對能力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廣東烏坎事件
勞資糾紛占比三成
根據項目組調研,導致百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原因眾多,位居前列的為:勞資糾紛占三成;執法不當占兩成;拆遷征地占一成。
根據群體性事件矛盾雙方的身份,項目組將其分為:公民與公民間的矛盾,公民與社會組織(如企業、學校、村鎮等基層自治組織)的矛盾,社會組織之間的矛盾,公民與政府或官員間的矛盾,以及其他矛盾。
項目組調研發現,因平等主體間的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占五成以上,因公民、社會組織與政府或官員之間的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占四成。環境污染是導致萬人以上群體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在所有萬人以上的群體性事件中占50%;勞資糾紛是導致千人至萬人群體性事件的主要原因,在此類群體性事件中占36.5%。
勞資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企業改制導致的下崗問題和職工安置問題,企業拖欠員工工資嚴重和工資水平過低的問題以及企業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侵犯員工合法權益問題。
民間糾紛類型多樣
民間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中,由交通肇事引發群眾公憤進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比例較高 。尤其是豪車車主肇事和交通逃逸容易激起公憤。
此外,非官方因素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類型,還包括:出租車司機、大巴司機因與無合法運營資格的黑車司機發生的經營沖突;商戶與房東的經營沖突;消費者與經營者間發生的消費糾紛;購房者與房產公司/物業之間的糾紛;資源分配糾紛;村民與附近景點的糾紛;村民與外來開礦企業的糾紛;村民與道路開發商的糾紛。
執法不當激化矛盾
公權力運行的不規范是激化矛盾、誘發群體性事件的重要因素。在官民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中,執法不當和拆遷征地是主要原因。其次是因信訪維權引發。
項目組分析,一方面,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公權力時,未依法用權,存在權力濫用、不規范執法等問題,使公眾與相關部門之間產生糾紛進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對經濟社會管理存在缺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無視甚至放任違法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進而導致平等主體之間的民商事糾紛發展為危害社會穩定、破壞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項目組稱,“懶政”是群體性事件產生的重要原因。在引發群體性事件眾多原因中居首位的勞資糾紛,往往源于政府平時怠于行使監管義務或者不作為,導致勞動者采取極端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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