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9年暑假到鄂東南宗族性地區調研,發現當地村民組特別重要,因為村民組基本上都是一個房頭,十幾戶到幾十戶,一個姓,自家人,又是村民組,過去的生產隊,村民組組長往往也是由本房頭最有威信的中年人擔任。房頭是私,因為大家都是自己人,一家人。這個私是相對于農民家庭這個“小私”的“大私”。村民小組則是公,是國家劃定的基本管理單位,是村委會下設小組,且村民小組長一般要由村委會任命(可以由村民推薦或推選),如果說國家是公的話,國家的公是“大公”,村委會是國家在農村最基層的行政建制,可以算是國家這個“大公”在農村最基層的代理人,則村民組就只是“小公”,是最小的“公”了。也正是在村民組一級,“大私”與“小公”重合,形成了國家與社會有效對接,村民組長對內利用自己人的身份來低成本解決矛盾,達成集體行動,提供超出農戶的公共品,對外則代表房頭利益,維護房頭利益。村民組或房頭內的事情都可以自治,國家就可以進行低成本的簡約治理。國家不介入村民組或房頭內的事務,房頭就有自治的空間與動力,房頭內就需要且會產生唱黑臉的人,說直話的人,也就具有相當的主體性。
2021年暑假再到鄂東南宗族性地區調研,發現之前的公私邊界早已打破,國家這個“大公”一直延伸到農戶,之前公私同構的村民組和房頭快速弱化,不再具有集體行動能力。國家權力延伸到農戶的原因很簡單,就是過去需要農戶出錢出力建設的村莊公共品,由國家下鄉資源來進行建設了,不再需要農民出錢出力了,之前村民組或房頭內的公共事務需求沒有了,房頭退化為一種文化現象和價值傾向,從治理層面返回到社會與文化的層面,也就是從“公”的領域退出而僅保留“私”的領域。
一旦國家權力進入到農戶家門口,國家就直接與農戶打交道。國家要為農民做好事,上項目,項目落地就要占用農戶土地,農戶就可能索要超出應得利益的好處。因為不損害其他農戶的利益,釘子戶索要超額好處就沒有心理上、道德上的障礙,也沒有輿論上的問題,因為國家好處不得白不得。國家就不得不與釘子戶討價還價,外來工程隊就不得不與釘子戶死纏死打。一戶釘子戶獲利,其他農戶迅即成為釘子戶,村莊沒有人有理由出來“唱黑臉”、“說直話”,以阻止釘子戶效應。這樣一來,國家發現好事不好做。
小結一下,過去在國家與農戶之間實際上是存在著公私同構的村組(宗族或房頭)的,現在國家借資源下鄉,將權力直接延伸到農戶家門口,不再有公私同構的村組這個緩沖帶,之前“大私”范圍內部解決的大量細小瑣碎事務外溢出來,變成國家事務,由此造成新的治理困境。甚至調研鄉鎮,有一農戶家中老人去世,村干部沒有上門幫助,農戶就到村部大鬧,說村干部為什么不去幫他家處理喪事。而實際上過去辦理喪事都是靠房頭而不需要村干部幫助的。
二、
鄂東南地區是湖北宗族化程度最高的地區,相對鄂東南來講,湖北省絕大多數農村宗族早已解體,是我們所說原子化農村,也就是說,作為大私的宗族房頭早在建國初期就已經消滅或消失,村組建制都不再是依托宗族房頭這樣的大私,而是在地緣基礎上,通過村社集體來建設地緣共同體。雖然缺少“大私”,人民公社時期“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生產隊是農民共同生產與分配單位,自治程度相當高。分田到戶以后,實行村民自治,農民要承擔“三提五統”,要分攤共同生產費,國家很少介入到村莊內部事務。村莊自治就必須要將農民組織起來,籌資籌勞,出錢出力,就要依靠積極分子,團結大多數,孤立釘子戶,以達成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建設上的集體行動。將農民組織起來的最重要辦法是召開會議,講清道理,形成共識,實行農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當然也要通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簡言之,在沒有宗族房頭的農村,通過村民自治來形成地緣基礎上的村社共同體,村社共同體成為國家與農民之間的緩沖地帶或聯結紐帶。
取消農業稅后,國家不僅不再向農民收取稅費,而且開始大量向農村轉移資源,之前主要依靠村民出錢出力建設的村莊公共品,現在都由國家來建設,國家直接將服務延伸到農戶家門口,農民再組織起來建設村莊公共品就沒有必要。也是因此,之前通過自治來達到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就顯得多余,村民自治就逐步被村級治理行政化所代替,村干部主要工作就是要完成上級布置的任務,而不是深入群眾、動員群眾、組織群眾,村級組織也就逐步喪失了解決村莊小事的能力,村莊任何一件事情都可以直接上升到國家的權力層面,國家就不得不進一步介入到農戶之間甚至農戶內部的瑣碎事務之中。
三、
國家為農民服務當然是很重要的,但是不應該包辦代替,而必須要在國家與農戶個體之間建立起一個緩沖性的結構,這個結構無論是小公大私同構的村民組(房頭),還是組織起來的村社集體。不將農民組織起來,由國家直接面對一家一戶農戶,農戶之間各種細小瑣碎事務將極大地降低治理效率,結果就是好事不好辦和好事辦不好。
2021年8月1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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