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聚焦于中共中央國務院最近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既指出其令人振奮的一面,也指出一些其所忽視的問題,從既是歷史回顧也是前瞻愿想的角度來提出一些建設性的思考。文章對比中國與西方的,特別是美國的鄉村,以及相關的經濟、社會和法律歷史間的異同,特別突出中國鄉村小農、社區、產權體系與合作傳統在過去和現在的作用。據此,提出一些仍然被忽視的關于全球的經濟和法律的看法。最后,進入關于雙方現今和未來趨向的論析和愿想的討論。
回顧中國近數百年來的農村社會經濟史,將其與西方對比,特別是美國的經驗,我們既可以看到許多根本性的不同,也可以看到諸多可以借鑒西方先例之處,尤其是在近40多年來引進了西方全球化的市場經濟和伴之而來的法律體系的方方面面。本文的目的在借助歷史和比較視野來探尋一條既是中國特殊的、也是高度現代化的振興中國鄉村的道路,試圖提出一些符合中國實際的前瞻愿想和發展道路的思考。它無疑將是一個既非純粹是傳統中國式的道路,也非完全模仿西方的道路,而是一個綜合兩者的超越性道路。
2018年以來,振興中國農村已經成為一個國家的“戰略規劃”,要求在2050年達到全面更新中國鄉村,徹底解決“三農問題”,并且明確指出,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調動億萬農民的階級性、主動性、創造性”,給予了中國小農前所未見的關注。(中共中央 國務院,2018《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第二篇、第二節)特別使人振奮的是,過去將農村主要視作廉價勞動力的源泉、將農民和農民工視作招引全球資本的(“非正規經濟”——黃宗智2020c)籌碼等措施,有可能將會逐步成為過去,國家有可能將邁向其長期以來一再明確申明的“共同致富”目標。
本文既特別關注中國農村過去和現在與西方的不同,又關注應該借鑒西方的理論和實施的方方面面,來設想一個扎根于中國基本實際的道路和前瞻性愿想,重點在連接經驗實際與新理論概括, 在探尋綜合中西的超越性發展道路。毋庸說,也將針對一些學術界長期以來懸而未決的問題提出一些看法。
1 歷史回顧
長期以來,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之下,中國形成了穩定的以小規模家庭農場為主的農村經濟,也是以小農戶緊密聚居的社區為主的農村社會體系。村莊多是親族聚居的小社區,即便不是,也會借助擬親族關系來組合其社區。那樣的社會組織是與儒家道德理念緊密結合的,講究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和睦關系,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仁”道德理念。兩者的結合進而促成比較獨特的社區調解慣習,形成一個龐大的“非正式”正義體系,與官方衙門執行的正規正義體系并存。而且,經過兩者間的互動,更形成了一個比較獨特的非正規與正規兩大體系互動組合的中間領域(筆者稱作“第三領域”)。(黃宗智2014a [2001])此體系仍然健在,可以見于如今社會所有的糾紛處理中的三分天下的局面:在每年總數約2500萬起的(有記錄的)糾紛之中,有2/5(約1000萬)糾紛是調解結案的。其中,將近50%仍然是通過社區調解結案的,15%是經法院調解結案的,35%是由結合兩者的中間第三領域體系(如基層司法服務單位、消費者協會和和公安局)調解結案的。(黃宗智2016b:11頁,表1;亦見黃宗智,2020b)
“新大陸”的美國(以及大部分西方國家)則十分不同,在其相對地廣人稀的基本國情之下,根本就沒有中國這樣小規模的農戶農場,并且,由于其農戶農場間隔離較遠,也沒有可能形成緊密聚居的村莊社區,更沒有中國的主導性儒家道德理念。因此,也不可能形成像中國這樣以社區為主的調解互讓非正式正義體系。西方的司法體系基本以官方的正式法庭和法律為主,談不上中國這樣程度的講究人際親和關系的調解制度,當然也更談不上由其與正式法庭體系之間所形成的半正式、半非正式的第三領域。(詳細論證見黃宗智2016b;亦見黃宗智2014b, 第一卷[2001]、第三卷[[2009]:尤見第2章;黃宗智2020b)
以上的基本差別更導致兩國之間十分不同的農村土地所有制。中國固然長期以來一直都有相當穩定的土地(以家族為主的)“私有”產權(并且獲得正式和非正式正義體系的認可和維護),但是,它同時也具有相當穩定的社區所有財產,包括村莊的灌溉水道、水井、山地、山坡、林木、水面、(親族或村莊)墳地和祠堂、寺廟,乃至于20世紀初期以來的村辦學校等。以上的傳統可以視作中國革命根據地和建國初期所普遍確立的村莊合作與集體所有體系的部分歷史根源。相對來說,中國農村會更容易接受社區共同所有的制度,此點與美國有一定的不同。
在改革時期大規模引進西方法律和法理之前,那樣的產權制度也許可以被視作一種不成文的“普通規則”,雖然未經邏輯化和法典化,但在民間仍然得到較普遍的認可和遵循。這里筆者有意避免英美傳統“普通法”的表述和概括,因為后者多依據法庭判案的先例,不符合中國的歷史實際。筆者也有意避免 “習慣法” 的表述,因為它混淆了被正規法律接納的習慣(如諸子均分財產)與被其拒絕(如田面權)的習慣或不置可否的習慣(如親鄰優先購買權)。筆者還有意避免“鄉規民約”的表述,因為它多未經成文或制訂。筆者這里要表達的乃是人們認為是當然如此但又多未曾制訂或成文的規則,但在民間實際上是得到廣泛認可和遵循的,被認為當然應該如此。如此的普通規則可以視作中國農村社區的特點之一,乃是源自其悠久緊密聚居歷史實際的一種未經成文表達的普通規則。那樣的傳統也是革命根據地和改革之前的中國的合作化與集體化所依賴的部分歷史根源。
2 革命時期邊區的互助與合作
在革命時期,根據地的鄉村相當普遍以村莊社區為單位來進行生產資料合作化的互助生產,用來解決村莊較大部分成員生產資料(土地、牲畜、肥料、勞力)不足的問題,并通過全村動員來進行一些村內外的水利和開荒等工程,而經過互助合作的工程,基本被視作社區的共同所有。(李展碩2020;高原2018)雖然,當時并沒有十分注意將其條文化為成文法規或鄉規民約,但仍然應該被視作當代中國后來的互助組、合作社與集體化村莊的一個重要歷史基礎。
其來源和性質和中國傳統法律中的“實用道德主義”精神和思維方式高度一致。“道德主義”是因為社區源自儒家思想中的道德理念,特別是“親”與“和”,強調家庭關系,進而包括親族,更進而包括社區的親族紐帶與共同意識(黃宗智2014b,第1卷[2001])。“實用”則在于關注實際運作和可操作性的普通規則多于形式化邏輯或成文法規。而且,根據“和”的道德理念,更促成長期以來以“和”為主導理念的社區調解糾紛的傳統。從全球視野來看,它是中國正義體系至為關鍵的一大特點,也是受到“中華法系”深層影響的“東亞”國家(主要指日本、朝鮮、越南)正義體系傳統中的一個主要特征。(黃宗智2016b)它與中國傳統正義體系思維高度一致,與現代西方法律(無論是大陸法還是普通法)都很不一樣。
我們從這樣的視角來認識,才能看到中國正義體系與西方之間的異同。中國的正式成文法律以及其主要的正式基層施法機構——縣衙門——與西方判案的法庭有一定的相似之處。雖然如此, 它是由原則性/道德理念性的“律”和實用性的“例”共同組成的,在清代被非常系統清晰地表達為《大清律例》的基本概括,與西方的形式邏輯化法典很不一樣。其中的“例”,一直都相應施法實踐/經驗而被改動、添加,而“律”則基本長期不動,由此形成了律與例的不同和組合。同時,又具有根據長期以來緊密聚居的村莊中的不成文普通規則,尤其是糾紛調解以及涉及全社區的共同“產權”等的不成文普通規則而長期延續和運作。那樣的非正式正義體系與正規衙門/法庭共同組成正義體系整體的不可或缺的兩大部分,并在兩者的互動之下,形成了一系列由雙方的互動所組成的正式與非正式之間的巨大第三領域。三者共同形成了與西方古代和現代法律都十分不同的一個正義體系整體,并貫徹了其獨特的(實質主義性的)“實用道德主義”基本思維,與西方長期以來逐步形成的(形式主義的)高度邏輯化和抽象化的法律思維和傳統很不一樣。
即便是在經過40多年以來的改革和引進西方法律的中國,中西法律在實際運作層面上仍然具有上述的鮮明不同。中國式的調解在西方的正義體系中,僅是近幾十年來主要由于其完全對立性的訴訟制度費用過高而產生的 “另類”體系,在正義體系整體中占比十分有限(2%-4%或更少),但在中國則仍然是其基本 “特色”之一。(黃宗智2016b; 黃宗智2014b, 第一卷;2020b)
同時,其對待產權的態度也和西方十分不同。不僅在其調解體系,也在其產權體系之中,特別是社區產權的傳統基礎之上,通過上世紀50年代的互助、合作化和集體化而最終被納入計劃經濟的大框架中,成為在全國被廣泛采用的制度。它是之前的不言自明的普通規則的擴大,被與計劃經濟搭配而使用,在個人化私有產權更加根深蒂固和全面覆蓋的現代西方中,根本不可思議。
這樣的歷史背景也是改革以來的“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及新法律法規下的一家一戶的“承包權”——即土地經營權——的部分歷史起源。承包權的實施,雖然在理論上似乎模仿、邁向了西方式的個人私有產權制度,但實際上仍然是部分回歸傳統中被廣泛認可的家族土地私有產權制度,而且,在法律上,土地最終所有權(區別于經營權)仍然是社區“集體”所有。在實施中,則又同時繼受另一傳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以及馬克思主義的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理論傳統,仍然可以被國家按需要征用,而且,不得國家的允許,村莊“集體”本身也不可以隨便買賣。如此的產權制度可以表述為一種“混合”或“多元”產權體系,是和農戶個體的部分土地產權(“承包地權”,即土地經營權)共存的。這便再次造成和西方十分不同的農用土地產權制度,迄今仍然如此,不可被簡單等同于現代西方那樣的單一化私有產權制度,或被認作最終必須朝向那樣的方向“發展”的制度。其社區組織及產權也如此。
3 美國的農業合作社矛盾法規下的演變
與此不同,美國的農業合作社是在根深蒂固的私有產權大環境中誕生的。其原先意圖是組織小農場和農業的合作化,為的是為農耕者提供合作化的服務,包括合作購買生產資料、進行農產品加工、運輸、銷售,以及建立金融服務的信用社。原來具有比較鮮明的服務小農場農民的目的,其精神直接體現于如今仍然存在的、名義上所有社員相等的一人一票規則。
但是,美國的合作社法規傳統一直都沒有完全接納排除個人私有制的社區(或社團)所有制,一直堅持根本性的私有制不可或缺。因此,其合作社法理的極限乃是社員一人一票的規定(此點當然也與其自由民主政治制度相關),未能做到排除私有產權的合作或集體所有制度。正是由于那樣的模棱兩可的基本產權觀念和法律框架,美國的合作社法規一直都沒有成為像中國革命以及計劃經濟時期那樣的近乎絕對(雖然仍然有“自留地”)的社區所有制的集體制。在美國的合作社傳統中,一開始便采用了社員合作與資本主義個人營利兩者并存的原則,同時容納部分源自社區合作的一人一票制度和絕對的私有產權的按資本投入量算股的兩種原則,因此而為后來的演變埋下了伏筆。
在美國經濟整體的全盤資本化和大企業化的大潮流下,原先的兩種所有權——社團所有和個人所有——兼顧和并存的傳統和意圖越來越讓位于私有資本化:即,由資本來支配的運作規則,邁向了由占資本份額最高最大者來支配合作社的運作,由資本占有額來分配盈利,或由所占銷售額——實質上多由其資本投入額而定——來決定分配。雖然它們仍然在表面上(部分根據全國的自由民主主義政治體系理念),保留了名義上一人一票的規定,但實質上,在實際運作中并不如此,已經逐步成為由有限一家或數家大農場、大資本來控制合作社的運作和分配。如今,在美國的“合作社”中, “合作” 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一個虛名,實際上已經成為基本完全是在資本支配下的一個類似企業公司型的組織。在所有的合作社中,僅有少量的真正以社團共同所有的宗旨來主導分配的合作社,僅是一種 “另類”組織。總體來說,其不可避免的大趨勢是越來越趨向一切以資本為主。(關于此演變在文化層面上的論析,尤見Hogeland 2006)
4 中國2006年專業合作社法律以來的虛擬合作
中國2006年的專業合作社法的邏輯、條文和運作模式都是模仿當時的美國而來的。其實際操作層面上的不同主要在于,由更加強勢的國家參與來推動,尤其是其資金補助和稅收減免,而美國則沒有那樣程度的國家參與。結果是,參差不齊的合作社,其中大部分是主要由資本支配的,對社員的所謂服務實際上乃是對資本的服務。難怪,“合作”也常有名無實,和美國的一樣。有的則混合資本主義和小農社區合作兩種不同原則。
筆者和其他論者曾經估計,當前的合作社可能僅有20%是“好的” 真正服務于小農戶的合作社,但規模多是較小的,而大的合作社則多是假冒合作社的企業性私人資本,借此爭得非分的國家補貼和稅收優惠,它們所占比例可能達到約30%,剩下的50%是而兩者性質皆有的合作社(黃宗智2015:21及其后;劉老石2010)。國家在2017年對合作社法的修訂,僅僅做了一些修修補補,仍然保留了其原先基本不符合中國實際的總體設想和主導框架,其背后仍然是不符中國實際的美國模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2017修訂)》
實際上,中國仍然具有不少集體化時期遺留下來的制度性資源,迄今尚未被充分動用。一旦國家政策改向,足可供新型合作化所可能借助的制度資源:包括集體產權、傳統社區及社區共同利益的“共有”財產、村莊政權組織、村社的親族紐帶和擬親族紐帶等,都是可茲使用的資源。最新的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便明確指出如此的共有財產的實際(雖然,“規劃”的部分設想的前景仍然僅是美國式的資金化和股金化,不是將其當作振興農戶社區和承繼傳統與革命的可用資源——《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第十三章,第三節)。再次是因為受到美國模式的深層影響,無視中國的歷史背景與現實實際。
更有進者,在法律實際運作層面上,原來的中華法系中的關鍵性實用道德主義的基本精神仍然健在,仍然可以廣泛見于引進的西方法律在中國的實際運作之中。此點可以見證于今天的正義體系的諸多方面:一是上面已經說明的,社區的民間調解結案在所有2500萬起案件中仍然占到20%的比例(530萬);二是各種不同調解占到糾紛總數的40%(1000萬);三是正式與非正式之間的半正式司法機構(如基層法律服務所、消費者協會以及公安部門)所處理的糾紛,調解結案占到所有案件中的25%(247萬)(以及所有糾紛中的40%);四是,即便是正規和相對高度形式化的法院處理的492萬起案件中,也有34%(168萬)是調解結案的。(黃宗智2016b:11頁,表1;黃宗智2020b)可以見得,中國傳統基于社區的非正式正義和半正式正義體系,在今天的正義體系整體中,仍然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我們絕對不可以用傳統正義體系已經不復存在或必定將消失的絕對化視野來觀察中國的正義體系,必需看到其中的仍然是關鍵性的中華法系傳統因素,不可繼續盲目試圖模仿美國模式。
這里需要指出,最新的中國國家“振興鄉村戰略規劃”雖然明智地突出了長期被忽視的農民主體性,但是,卻仍然基本無視村莊社區,“規劃”文中甚至根本就沒有提到。其未經表達的基本觀點仍然是村莊社區應該或只可能消失——顯然再次是受到美國模式的深層影響。而且,在其關于“鄉村文化”的規劃中,顯示了一定程度的城市中心主義,簡單將城市等同于“科學文明”,鄉村等同于欠缺“公民道德”“社會公德”“個人品德”等的落后群體,將其當作僅僅是需要現代文明改造的對象(不然則將其視作觀光旅游與好奇的對象)。(中國中央 國務院2018:尤見第二十三章)。在法律層面上,“規劃”同樣將鄉村視作落后地帶,將重點放在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識,包括“加強鄉村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建立健全鄉村調解”,完全沒有對其長期以來的非正式調解正義體系傳統的認識,表達的還是高高在上的城市“文明人士”對待無知的土著人民的基本態度(同上,第二十六章,第二節、第三節)。這一切難免使人聯想起西方在殖民主義時期對待其殖民地“土著”人民的基本態度。雖然如此,上面我們已經看到,“規劃”同時又前所未見地特別突出了農村人民“主體地位”和“主動性、創造性”。顯然,兩種矛盾的態度和意見之間還存留一定的張力,還需要一個超越貫通的過程。
未來需要重新概括、設想合作社的基本性質,采用過去的合作歷史經驗,再次借助社區整合的歷史和社會資源,再次借助社區中的人際人脈關系來建設共同體意識,推動公益化的道德理念來推動振興農村社區的合作化運動。
一個重要的搭配措施可能將是,確立集體/社區產權也可以像建設用地、房產、基礎設施那樣成為國家金融機構所愿意接納為貸款抵押的資產——譬如,作為村社信用社融資的抵押。那樣的話,將賦予農村,特別是被忽視的最基層村莊小組,比目前的情況寬廣得多的融資渠道。那樣的話,應該能夠賦予未來基于社區共同財產的合作社更為寬闊的發展道路,也可以激發更多由下而上的民眾參與。
5 可資借鑒的東亞模式
與以上問題直接相關的是所謂的“東亞合作社模式”,是一個由多個歷史傳統的偶合所促成的總體經驗。表面看來,它似乎不符合邏輯,既非資本主義也非馬克思主義,既非以資本為主也非以勞動為主,而是以村莊社區為主;既非以私有資本產權為主,也非以代表無產階級的共產黨政黨國家為主,而是以村莊社區為主;既非以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為主也非以公有產權+計劃經濟為主,而是以社區+市場經濟為主。這是它的特殊性,也是它的悖論性,更是它的成功秘訣。
對小農戶來說,社區合作組織為其提供了基層合作化的多方面的服務:聯同購買(有折扣的)農資,聯同提供大市場經濟環境中所需要的加工、運輸,營銷服務等。加上政府建設的大型現代化批發服務市場,包括冷凍服務、電子信息服務等一系列非營利性的新型“物流”服務性輔助,形成一個完整的高度現代化物流體系。憑此,經合作社推進的農業發展成為全經濟體發展的至為關鍵性的第一步,進而導致相對高度的社會公平,免去要么是高額的資本主義純營利化的大商人+小商小販所組成的物流體系的收費,要么是低效的計劃經濟下的官僚化供銷社的物流體系,推進了農村收入水平的提高,做到了遠比中國今天要優越的社會公平度。(黃宗智2015)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與美國名智庫蘭德公司2016年發表的一份合作報告早已明確指出了此點。(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2016)
從法律層面上來考察,東亞合作社的出發點乃是美國占領軍司令部所主導的關于農業和村莊的新法律:1945、1946、1952年陸續制定了《農地法》,規定農戶耕地不可超過45畝,地租不可超過25%,外來資本不可購買農村土地。也就是說,憑借國家法律來給予小自耕農在日本鄉村中的中心地位,借此基本消滅了地主經濟。(固然,美國占領軍司令部的幾位設定的立法藍圖的官員還有確立自由民主政治制度的意圖,其中也有誤以為美國自身農業的基本單位將永遠是所謂的“家庭農場“,沒有預見到后來越來越強盛的高度資本主義化大農場。)(黃宗智2015; Kurimoto 2004)
同時,這些人員也受到美國經濟大蕭條后農業復興過程中,小農場合作社所起的重要作用的歷史經驗的啟發。此點可見于這組官員中的一位人物科恩Theodore Cohen的回憶和敘述之中,直接反映于該書的總標題:《重新塑造日本:作為[美國羅斯福總統下的]“新政”的美國占領》(“Remaking Japan: the American Occupation as New Deal”)。他們將美國的占領視作在日本樹立進步的美國型“新政”的契機,試圖在日本建立自己心目中的理想進步社會和經濟。(Cohen 1987)
此外,他們在1947年頒布《農業協同組合法》,勒令之前的基層地方政府將其所掌控的農業資源轉交給基層農民和其社區合作社(General Headquarters, 1945-1960),規定合作社必須為社員所有和管控,并為其利益服務,必須是農民完全自愿參與的組織,并且必須通過一人一票的方案來治理。之后,農協的理事長和理事成為民眾廣泛積極參于和競爭激烈的公共大事。其理事長身份在公眾場合所占地位僅次于當地頭號官員。每年可以組織和領導合法的“米價運動”,推動該年擬定米價的政府舉措,為農戶們爭取最大的利益。(Moore 1990; 黃宗智2020a:280-290;481-487; 亦見黃宗智2015)
在以上的基礎上,日本建立了扎根于村莊的合作組織,企圖在日本建立他們心目中的理想的“新政”民主社會和經濟體系,由此而設定了日本之后幾十年的農業和政治社會發展的基本框架。
其制度核心在于以下一系列的特殊條件:一、合作社乃是當時的政府認可和大力支持的高度自主組織;二,它完全是一個以服務社區農民為主旨的社團組織,并具有高度的合法性;三、它還是一個可以為村社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其所組織的信用社可以接受社員的資金,可以貸款給農民,包括讓農民低息賒購物品和貸款;四、合作社本身也可以向國家或私營金融機構貸款,具有合法的社團和所有權身份,并且在這些基層服務社的基礎上,還成立全國性的 “農林中央金庫“(簡稱”農林中金“)銀行,其后發展成為全國六大銀行之一。在這方面,與中國由國家極其嚴格控制的金融制度形成鮮明的對照。(Kurimoto 2004; 黃宗智2015:21-22;亦見黃宗智2020a:280-290,481-487)。
另一關鍵因素是國家設立的服務性規模化農產品批發市場,包括對生鮮產品的冷凍儲藏設備和服務。與中國的部門營利性批發市場不同,其目的是要為小農戶提供高效廉價的完整的“縱向一體化”供應和銷售鏈服務,并在基層的民間合作社之上設立全國化的、憑借市場機制來確定農產品價格的大型批發交易市場,借此來達到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的最佳體現。(黃宗智2018)
結果確實是人們意想不到的,在軍國主義的灰燼之上,建立了一個確實是比較成功和民主的,也是高度經濟現代化和發達的日本,更是一個社會分配相對平等,不見巨大城鄉差別的政治經濟體系。
東亞模式應被視作一個非自由主義的、也非馬克思主義的,而是比較貼近特別關注村莊社區的、實質主義理論的,悖論的歷史現象和模式。它絕不排除私有產權,實際上是以小自耕農為主的生產體系基礎上而建立的社區合作“縱向一體化”“物流”體系。它與土地承包制下的中國農村有一定的相似之處:限制了外來資本購買、壟斷農村土地,樹立穩定的以小農戶為主體的農業經濟體系。正因為如此,中國更特別需要協助小農場來應對大市場的合作體系,讓社區綜合性合作社(農協)成為小農戶和大市場有效連接的關鍵性樞紐。那樣的話,農村將不見蕭條,農民不見貧窮(大家只需回想眾多在全球各地常見的、由農協組織的日本農村大叔和大媽的熱鬧旅游團,便可以認識到日本農協對振興農村所起的作用),農村社區仍然高度整合,從而真正振興中國鄉村。
6 法律和法理角度的思考
中國的聯產承包責任制,作為史無先例的農村土地所有權的一個法律和實際運作體系,只可能是和現有所有經濟學理論和法律體系不相符的一個體系。顯然,它不符合自由主義的資本主義企業理論,也不符合馬克思主義的計劃經濟理論。相對來說,它比較最符合實質主義的小農經濟和小農社區理論,雖然也與其有一定的不同。它之所以最符合實質主義理論首先是因為它的主體仍然是歷來的小農戶而不是自由主義理論中的資本主義農場主或農場工人,也不是馬克思主義理論中計劃經濟下的工廠化大型國有和集體農場。它當然也與基于資本主義體系的形式法理體系不同,也與馬克思主義預期和反對的雇工資本主義農場不同。它的主體是比較獨特的,是中國長期以來具有最頑強生命力的小農戶和由其組成的農村社區。
中國近幾十年以來的“三農”問題的部分肇因正是來自對以上基本實際的一些關鍵性錯誤認識:采用的法律和組織方案多是引進的、不符合中國實際的方案。最突出的例子乃是2003年之后連續16年特別突出的,要國家大力扶持“龍頭企業”、大戶和成規模的所謂“家庭農場”,以及2006年頒布的“專業合作社法(2017年修訂),完全模仿美國的企業化農場和以專業而非農村社區為主的合作社法。上面我們已經看到,在缺乏緊密組合的農村社區的美國,以及一切以資本主義企業化組織為主的美國型合作社框架下,近幾十年已經完全從原先的為小家庭農場服務的合作社理念,轉化為主要是公司化、企業化的實體。一切以資本為主,要么是投資份額,要么是營業比例為盈利分配的標準,完全丟失原先為小農場提供合作化服務的旨意,完全融進一切以私有資本和其營業額為基本組織宗旨的宏觀經濟體系。
試圖將那樣的資本主義的、不符中國國情的模式當作典范,難怪結果導致眾多源自理論不附實際的后果,包括眾多 “假”合作社的現像,基本無顧小農農戶。其所采納的典范一開始便被不符實際地設定為美國,而其實際運作則在中國被體現為盡可能爭得(如今已經成為鄉村基層最主要的資金來源的)國家資助,用各種各樣的名目來將自己虛擬為“合作”機構,為的是獲得國家下撥的資金以及稅收優惠(有的當然還附帶著官場的灰色收入)。遲早,中國需要根本性地重新考慮其這方面的政策,不是要完全撤回之前的進路和其所積累的一些有限成效,而是要采納另一種,基于農民和其社區主體性和合作性的,可以帶有村民廣泛由下而上參與的、真正是中國式的合作社。
7 全球化市場經濟視野中的中國鄉村振興
筆者過去已經詳細論證,在當代之前的中國農村中,城鄉貿易實際上十分有限,主要是單向的,由農村輸出優質農產品(最主要的是優質糧食和棉花-紗-布以及肉禽魚)給城市,農村從城鎮購買的僅是一些很有限的必須小產品,如糖、鹽,食油、醬油、火油等,在其購買產品的總價值中才占到10%-20%。其所購買的主要物品乃是糧食和棉紗棉布,占到其所有購買品的大宗,共約80%。以上是滿鐵在1930年代后期對華北和江南地區村莊的詳細精準實地調查所證明的情況(黃宗智2014b[1992]:77-92頁,尤見表5.4、6.2、6.3、6.4、6.6;亦見黃宗智,2020;黃宗智2020a)這些事實所說明的是,農村的商品經濟的組成中最主要是余糧農戶和余棉農戶間的交換,一如中國一整代的優秀經濟史大家們(特別是來自工商管理部門的吳承明)所詳細論證。(徐滌新、吳承明主編,1985)
那就和亞當·斯密觀察到和總結的18世紀英國的蓬勃發展的城鄉雙向貿易十分不同。斯密觀察到的農村正處于其18世紀農業革命后期——在一個世紀中,農業總產在農業勞動力人數基本不變的條件下增加了約一倍;同時,現代型的制造業也已經興起。經濟史研究者已經根據大量的遺囑記錄而證明,當時的英國的農村相當廣泛從城市購買產品,諸如鏡子、油畫、書籍、鐘表、臺布及銀器等(Weatherhill 1993: 尤見219-220頁,表10.2及10.4),說明農村食品和城鎮制造品間的雙向交易已經達到一定的規模。那正是斯密概括的(不僅是地區和國家間的,也是城鄉間的)平等互利雙向貿易的經驗基礎。從那樣的已經進入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英國來看,中國同時期到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夕的市場,乃是個“畸形”單向的市場經濟。那主要是由于其鄉村的貧窮,未曾經歷英國那樣的農業革命。在中國所見的主要是,相反的越來越顯著的城鄉差別(和單向貿易),后來成為中國革命所至為關心的經濟社會問題之一。
難怪,中國并沒有進入斯密基于(國內)城鄉貿易(和地區與國際間的貿易)所概括出的兩個根本性演變和原理:如果甲地(由于其資源稟賦的比較優勢)能以較低的成本生產產品“甲”,而乙地則能同樣生產“乙“產品,兩地交換無疑是對雙方都有利的。多邊的貿易當然更加如此。在這個基本洞見之上,斯密更概括出,如此的貿易將會推進社會分工,進而導致勞動生產率的大規模上升(其所開宗明義引用的乃是:由單一個人生產一根針,可能一天都達不到一根;但由十個人分工合作,一天足可生產48,000枚針——那是他觀察到的實際,當然也是新興城鎮制造業的至為原始的實例和概括。(Smith 1976[1776])但那樣的變化完全沒有在18世紀中國出現,直到20世紀30年代仍然基本如此。(黃宗智2014b[1992]、2020a;亦見黃宗智,2020)
如今,中國的小農經濟當然不再簡單是個前工業化的經濟體系,也不再是其帝國晚期單向城鄉貿易體系下的、生活于生存邊界的小農,而是一個越來越與城市商品/市場緊密相連的小農。現在不僅有相當部分的農產品進入城市的大市場,也有一定比例的城鎮產品被農村人民消費。
筆者已經詳細論證1980年代以來的“新農業”革命的興起,有許許多多小農戶從相對低值的農業生產轉入“資本和勞動雙密集”的高附加值新農業——主要是肉禽魚和高檔高值菜果的生產,到2010年已經占到農林牧漁總產值的2/3(耕地的1/3),一定程度上形成一個“隱性農業革命”。之所以說“隱性”,是因為它不像過去的農業革命主要來自某幾種產品的生產率的提高,而是來自全國(伴隨經濟發展而來的)人們食品消費的轉型以及伴之而來的農業生產結構的轉變(黃宗智2016a;黃宗智2010)。伴隨那樣的演變而來的是農村人民收入一定幅度的提高(雖然仍然相去城鎮水平較遠),以及一定程度的更多城市產品的消費。
未來這些方面顯然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目前,中國高附加值農業中的菜果占到總耕地面積的18.9%,和農產品總產值的26.7%,已經是不錯的成績。但是,相比美國的高值菜果農業,則相形見絀,后者僅用總耕地面積的3.6% 來生產農業總產值的足足36.8%。中國的菜果產值對其所使用的耕地面積比例才141%,美國則達到1022%,相比之下,中國的菜果農業所占經濟地位顯然還去之很遠,還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黃宗智2020a: 331; Macdonald et al. 2013: 表1)此外,中國的有機農業雖然已經占到全球市場總額的6%,但相比美國的47%和歐盟的37%, 同樣還去之很遠,同樣仍然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劉石 2018)
同時,農村也越來越多消費城市的工業產品。根據最新的2016年的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得出的數據,如今中國能用手機上網的農戶占比48%,用電腦上網的32%,也顯然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目前,中國農村擁有私人小汽車的農戶占比24.8%,相比美國每100人便有77輛汽車,當然也有較大的發展空間。(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2018:表4-7)此外,彩電、冰箱和各種各樣城市家電產品,也都仍然還有一定的發展空間。這就和當代之前的農村十分不同: 之前的商品化主要是單向的由城市從農村榨取優質消費品(高檔棉花和蠶絲產品;高檔肉禽魚;細糧);但如今(改革以來)則不然,已經有一定程度的城鄉雙向貿易。
此外,目前仍然僅有不到一半(47.5%)的行政村具有超過50平方米面積的商店或“小超市”(同上:表3-6),而且,在所有的行政村中,僅25.1%具有電子商務配送站點(同上:表3-2)。電子商業當然也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往前看未來,一方面,小農戶仍然將長期存在,另一方面,小農戶將面對越來越多樣的城市和全球制造業和信息產業產品。正因為如此,它需要我們在實施和理論層面上不斷地試圖形成新的設想和概括,不能限于現有的理論,也不能局限于任何歷史經驗的先例,而是需要,一方面是腳踏實地的歷史視野,另一方面是關于未來的遠大設想;一方面是中國具有悠久歷史的農村社區傳承,另一方面是可資借鑒的國際經驗(包括與中國比較相似而又有一定不同的“東亞”經驗);一方面是中國自身的獨特經驗和理論,另一方面是外國的經驗和理論。
筆者已經論證,采用東亞模式的為農戶提供現代化的縱向一體化服務的綜合性合作社能夠幫助農村更好地連接大市場,保留更高比例的農產品的價值,進而縮小農村與城市,農戶與市民間的顯著差別。它也會維護和振興中國的農村社區。
中國應采用“一帶一路”倡議的,憑借基礎設施建設來推動國際間的平等互利貿易,借以促進雙方的共同發展,將那樣的遠大愿想用之于中國自身,來推進城鄉雙向平等互利貿易。譬如,目前中國的道路體系基本仍然只通達行政村(村委所在地),未能滲透自然村(村小組在地)和農戶農家,如果能做到(自然)村村戶戶通路的話,將會促進農村進一步的經濟發展并縮小城鄉差別(亦見黃宗智,2020),使農民能夠購買更多的城鎮產品,同時又推進農村生產更多、更高值的農產品,包括出口產品。毋庸說,那樣的農村振興也將會為中國的制造業和信息產業創建更大更寬廣的國內市場、更可持續的經濟發展。
8 超越性的愿想
西方資本主義經濟,在經歷了五個多世紀的演變中之后,已經與傳統資本主義迥然不同。它從原來為了擴大自身與別的新興民族國家競爭和戰爭中的國力而興起的重商主義資本主義,轉化為后來的工業資本主義+帝國主義/殖民主義體系,但偏偏又將其虛構為意識形態化的自由主義理念中的無為國家和個人權利最大化。其中的悖論矛盾實際早已被馬克思在19世紀中葉系統和細致地批評,其洞見后來更成為俄國、中國和越南等國家革命的指導思想。同時,資本主義本身也在1929-1933 年的經濟大蕭條之后,被改革為一個相當高度福利化的體系。但是,再其后,在資本主義體系于1970年代再次出現經濟危機(滯漲)之后,古典資本主義卷土重來,形成“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而推動了大規模的去福利化。并且,資本主義經濟逐步轉化為一個越來越由一個高度股市化和虛擬化的超巨型股票市場所支配的體系,并憑借全球化而滲透世界每一角落。在過去的半個多世紀中,在美國的超級軍事和財政權力的衛護和推廣之下,它已經成為一個在全球占到絕對霸權的體系。(黃宗智,2020)
如今,它的運行邏輯已經和過去的幾個不同的資本主義演變階段十分不同。支配全球的數百巨型跨國公司已經不再是舊式的、由有數幾百人的大資本家和公司的掌控和支配的無限逐利公司,而是新的更完全去人性化的超巨型股票市場。支配全球的已經不再是有名有性的大資本家個人,而是一個高度數據化和半虛擬化的股票市場。企業管理者不再是個別的大資本家,而是金融工具,特別是股票;企業管理者真正的“老板”已經不再是個別的一個個股東,而是股票/股值和從其衍生的金融產品。它已經成為一個沒有面目的股票基金和指數基金,也包括由其衍生的,憑借高杠桿作用的股票市場投機者所組成的廣大對沖基金和股票期貨等賭博型基金所擺布的體系。正因為如此,其運作邏輯要遠比傳統資本家更去人性化,與實際管理者和投資者都相去較遠,成為一個無人性、人情可言的“客觀”“游戲規則”。正因為如此,它要比傳統的、過去的資本主義體系更極端無情地無限逐利(譬如,盡可能壟斷關乎生死藥物的霸權,將其價格盡可能提高,借此來提高其利潤率,為的最終是提高其公司股票市值)。伴之而來的是1970年代以來越來愈明顯和大規模的去福利化趨勢,同時又返回到脫離實際的古典自由主義理論中的單一面化、理想化的意識形態建構:即市場競爭必定會導致資源的最佳配置,以及最大多數人的利益,因此不需要考慮到職工福利等無關要緊的措施。(黃宗智,2020)
面對那樣的一個全球經濟和法律體系,中國正在試圖走出一條比較獨特的道路,初步比較最清晰地體現于其“一帶一路”的倡議和愿想。它基本拒絕這樣的一個股市霸權下的全球化的資本主義體系;它要求僅采納斯密原來的最基本洞見——即平等互利的貿易乃是經濟發展的基本動力,能夠推進貿易雙方或多方的經濟發展。也納入斯密的第二大洞見:即,如此的貿易會推進社會和地區分工以及生產率的提高,促進貿易雙方的經濟發展。進而借鑒中國自身的經驗,認為基礎設施建設乃至最佳的推進這樣的市場經濟發展的方法和道路。此外則去掉其余的自由主義和新自由主義虛構的意識形態,諸如作為帝國主義說辭的其他方方面面,包括“無為的國家”和“造福全民”等虛構,也包括其越來越去人性化的股票市場的運作邏輯和游戲規則。(黃宗智,2020)
中國不接納目前的股市霸權下的資本主義體系,當然也拒絕其前的剝削性帝國主義,和更其前的以國際戰爭為主要目的的重商主義。它不接納資本主義的無限逐利邏輯,而要求源自儒家道德觀念的“仁”的王道,區別于專橫的“霸道”的理念,要求國際間邁向“平等互利”與“不爭霸”的“和”價值理念的方向。(黃宗智2020d)
如今,更明確提出了“振興鄉村”的“戰略規劃”,要求在2050年完成其愿想。其目標是實現“仁”治,更是“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共產黨治理理念。也可以說,等于是將農民也納入一個與其“一帶一路”愿想的國際關系的類似框架和道路之中。真正實現的話,應該會導致農村人民收入一定規模的提升、中國的“國內市場”/ “內需”的擴大、以及中國經濟更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同時,也可能將為我們展示一個改組目前的全球股市霸權下的市場經濟秩序的道路。
至于對目前仍然掌控全球金融、經濟、法律和軍事霸權的美國來說,也許最理想的未來乃是重新思考其兇惡的無窮逐利帝國主義、霸權主義的一面,承繼亞當·斯密的兩大真正洞見,擺脫霸權追求,更完全地繼受其優良的真正自由民主理念傳統、探尋造福其自身和全球的大多數人民的道路。在最近四年,前者非常具象地體現于一位無限逐利和極其霸道的特朗普總統,已經促使美國越來越多的明智和進步人士對國家的根本性質和走向的深層反思,而且,其大多數的人民,尤其是新一代的青年,都已經看到深層改革的緊迫必要。對全球的人類來說,最理想的未來愿景是中美雙方都在較崇高的道德理念下,協同友好地發展,擺開其相互敵視的一面,真正造福全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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