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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平:“消滅小農、兼并小農”解決不了中國的農民問題

李昌平 · 2019-12-18 · 來源:我家農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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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在未來的30年,把小農再組織起來,立足在農村解決相當一部分小農的問題(共同富裕和反貧困)比立足城市化解決農民問題(市民化)要簡單而有效。

  中國的根本問題是小農問題。改革開放40年了,小農問題還沒有真正破題。振興鄉村,最根本的任務之一就是實現小農的全面小康。如何實現呢?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強者恒強,這是千真萬確的硬道理。我國是小農為主體的世界第一人口大國,選擇以市場經濟為基本國策,扶持小農也必然是基本國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征途中,防止出現千千萬萬的小農掉隊或返貧,一直是黨和國家最重大的任務,黨和政府為此進行了艱難的探索。

  一 “消滅小農”論---以“消滅小農”實現“富裕農民”

  上世紀90年代,國內外學界非常普遍的觀點認為,當中國參與資本主義全球化承接全球一般制造業梯度轉移,在人均GDP達到4500美元時,工業化、城市化就會基本完成,農村戶籍人口將下降到15%以下,農民問題(包括小農破產貧困問題)也就在“消滅小農”的過程中得以解決。

  上述觀點的依據是全球先發國家和地區的“普遍經驗”——據說亞洲“四小龍”之前的所有先發國家和地區,在參與全球化后,無一例外的在人均GDP得到4500美元時解決了農民問題。是的,當中國的GDP達到人均4500美元的時候,中國農村只剩下2億農民(不再是小農)了,農民(貧困)問題應該就不是問題了。這確確實實是令人信服的“普遍經驗”。亞洲“四小龍”之前的所有先發國家和地區的“普遍經驗”真的在中國能夠應驗嗎?非常遺憾!

  中國在承接全球一般制造業梯度轉移后,經濟確確實實經歷了數十年高速增長,人均GDP由數百美元增長到了現在的8000-10000美元,但是,中國農村戶籍人口的數量依然還有9億多,比改革開放初期還增加了2億。在GDP達到人均8000美元的時候,中國的實際城市化率不到50%。實踐證明:中國不是一般的特殊!

  中國為什么特殊?筆者曾發明“中國拐點”一詞來解釋“中國特殊性”:當中國承接全球一般制造業梯度轉移時,全球一般制造業便出現了“中國拐點”——即:由少數人為多數人搞制造、逆轉為多數人為少數人搞制造。在亞洲 “四小龍”承接全球一般制造業梯度轉移時,一般性制造業100元GDP轉化為國民收入70元,當中國承接全球一般性制造業之后,一般制造業100元GDP轉化為國民收入只有35元了。所以,中國在承接全球一般性制造業梯度轉移后只制造出了兩億多“農民工”及更多的留守老人和兒童,這是因為“農民工”的工資收入支付不起其家庭“市民化”的高額成本。

  我們應該慶幸,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絕大多數小農在市場化、全球化和工業化、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和過程中告別了脫貧、甚至實現了小康,這是全世界公認的了不起的成就。但是, 我國加入到市場化、全球化行列,人均GDP雖然達到了近萬美元,卻依然還有9億多戶籍小農,這是國內外專家學者和頂層設計者們不曾預見到的!我們必須坦誠的面對一個基本事實:改革開放初期所設定的通過實施市場化、全球化和工業化、城市化戰略以“消滅小農”、實現“富裕農民”(徹底解決農民問題)的戰略目標基本沒有實現。

  二 “兼并小農”論——以“減少農民”實現“富裕農民”

  我國在全球化、市場化背景下波瀾壯闊的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消滅小農”“富裕農民”的戰略目標并沒有實現。不僅如此。在80年代,農村一家一戶種10畝地、養10頭豬,5口之家可以過上比城市居民3口之家更好的生活;現在,一家一戶種20畝地、養20頭豬,卻養不活三口之家了。種同樣多的玉米地,2016年的收入不到2014年的四分之一。養同樣多的羊,2016年的收入不到2014年的五分之一。對于上述現象,經濟學家們的解釋是“小農規模不經濟”,“小農不懂市場”。這就是說:市場經濟條件下,9億小農大面積返貧的可能性是客觀存在的。

  怎么辦?

  主流的話語有了微妙的變化:以擁抱資本主義全球化大背景下的“消滅小農”論變成了以鼓勵資本下鄉為大背景的“兼并小農”論——鼓勵土地向大戶或農業龍頭企業集中(流轉或入股),并且制定養殖業行業標準為小農進入設置門檻。“兼并小農”論認為:土地兼并有益無害,小農既當地主獲得財產性收入,又當“農業工人”獲得工資性收入,與此同時小農進城也無后顧之憂了。如果小農“市民化”成本太高,好可以拿被兼并的土地(或股權)抵押貸款獲得進城的“首付款”。“兼并小農”論相信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城市化率。這里有一個假設:只要農民進城了,被市民化了,中國的農民問題或貧困問題就算解決了。真的行得通嗎?

  三、學日本還是學菲律賓?

  答案可能是殘酷的。菲律賓曾經就是這樣做的,菲律賓的實踐證明:此路可能很難走得通!

  1898年,美國從西班牙手中接管菲律賓。在美國的殖民下,菲律賓經濟速度經歷了數十年的快速增長。在亞洲,菲律賓一度是僅次于日本的“經濟強國”,被西方人稱為“亞洲典范”。在菲律賓經濟快速增長時期,香港、臺灣及東南沿海、南北韓的大量勞動力輸出到菲律賓就業。在三農現代化道路的選擇上,菲律賓師從美國,菲律賓的精英階層堅定認為,走向現代化,就必須依靠資本的力量消滅小農、改造農業和農村。在菲律賓政府和知識精英的主導和支持下,西方農業跨國公司和本國資本家逐步控制了菲律賓農業和農村的金融保險、土地交易、農產品加工、流通、倉儲、生產資料生產和銷售、技術服務和基礎設施等諸多領域,小農只能從事農業產業鏈條諸多環節中的風險最高、利潤最薄的種植和養殖生產環節。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大量自耕農和佃農在大公司的擠壓下破產,被迫失去土地并淪為資本家的農工。然而隨著技術的進步和農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本家和大地主所需要的農工越來越少,大量失地農民和失業農工被迫離土離鄉進城打工。但隨著韓戰結束,菲律賓經濟增速下降,城市就業崗位增長下降,進城的很多“農民工”找不到工作,失業問題轉化成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軍人走上政治舞臺,政局不穩、社會動蕩,加速經濟衰退,反過來失業更加嚴重,以致惡性循環。從上世紀六十年代開始,菲律賓的勞動力倒過來源源不斷輸出日本、韓國、臺灣、香港及世界各地,菲傭成為了菲律賓的“名片”!

  在菲律賓三農現代化過程中,實現了五個快速轉變:農村問題快速轉變成了城市問題,農民問題快速轉變成了工人問題,失業問題快速轉變成了社會問題,經濟社會問題快速轉變成了政治問題,國內城鄉矛盾快速轉變成了國際貿易摩擦。很多研究菲律賓的人都認為,菲律賓三農現代化道路的錯誤,是菲律賓由“亞洲典范”走向“亞洲病夫”的主要原因。菲律賓在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的曲折之后,認識到了本國三農現代化道路的錯誤,從上個世紀的60年代中后期開始,以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為師,政府收購土地資本家的土地,分配給無地農民和城市流民,這項改革至今還沒有結束。走了多大的一段彎路啊!

  在菲律賓走向衰落的同時,同樣是人多地少、且同屬美國勢力范圍的日韓和我國臺灣卻迅速崛起。當然,菲律賓走向衰落和日、韓及我臺灣崛起的原因是復雜的,但日韓及我國臺灣選擇了和菲律賓完全不同的三農現代化道路——“日本模式”,應該是一個重要原因。

  “日本模式”不是依靠資本改造和消滅小農,而是在土改——“耕者有其田(均田制)”的基礎上,在限制大資本下鄉的同時,扶持小農組織起來——建立以金融合作為核心的綜合農協,變傳統小農為組織化的現代小農,包括金融保險在內的農村經濟都由農民的綜合農協主導發展,小農不僅分享種植業、養殖業的收益,幾乎分享了農村金融保險、加工、儲藏、流通、市場資料生產供應、技術服務、農產品超市和土地“農轉非”等諸多方面的全部收益。

  日韓和我國臺灣限制大資本下鄉歷時數十年、甚至百年,有限制地準許大資本下鄉是在“組織化的現代小農”非常強大之后的事情。日韓和我國臺灣在三農現代化的過程中,農地轉移只許在農民之間進行,沒有出現過小農在短期內大量破產的現象;農村勞動力轉移更不是被迫的,進城的農民和城市居民都同等享受國民待遇;農民、農民工的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是基本相當的。

  比較菲律賓和日韓及我國臺灣三農現代化道路,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的結論:日韓和我國臺灣三農現代化道路是正確的,并能達成一些共識:

  首先,人口密度較大的農業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三農現代化道路選擇對全局有決定性的作用。如果選擇扶持資本消滅小農的道路,農民將被迫非農化,勞動力價格會非常低,雖然有利于“出口導向”經濟發展,但內需會嚴重不足,國家經濟自主性不強,社會和環境等問題也會非常多,風險是非常高的。如果選擇扶持小農合作(組織化)發展道路,農民自主非農化,農民和工人收入會同步增長,內需會隨著發展而擴大,國家經濟自主性強,各種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其次,農村人口基數較大,減少農民是一個長期過程,農村經濟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要保護農民分享農村經濟(金融保險、農產品加工、儲藏、流通、生產資料生產供應、技術服務、土地轉非和交易等)的收益,而不應該假現代化之名行搶農民飯碗之實。否則,會出現菲律賓式的“五個轉化”。

  第三,三農現代化的主要力量是農民及農民組織。最關鍵是要幫助農民提升能力或保護農民或組織農民或武裝農民頭腦或增強農民經濟實力,而不是靠資本家救農民或帶農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指望資本家救小農,相當于將羊托付給狼,不僅靠不住的,而且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的餿主意。

  第四,金融在現代經濟發展中具有核心作用。如果日韓和我國臺灣的綜合農協沒有“農信部”,綜合農協就沒有生命力;農民的金融自主權,還是實現和保護農民土地產權的基礎(日韓和我國臺灣,農民的農地抵押貸款是在農協內部的金融部門實現的,并非在大銀行里抵押貸款)。保護農民首要保護農民的金融自主權。日韓和我國臺灣用了數十年、甚至近百年時間保護農民的合作金融,限制私人資本下鄉辦銀行。

  我國的經濟已經進入“新常態”,高速增長階段已經過去。一方面,一般性制造業正在向印度、越南等人力成本更低的國家轉移,房地產業的高峰期也已經過去,工業化和城市化吸收農村人口就業的能力正在下降;另一方面,城市的資產價格已經高得驚人,農村的資產價格卻低得驚人,在北上廣深賣掉300平方米的房子可以買下大半個村莊,農民土地換社會保障的可行性非常低、非常低了。我國農民市民化最有利的時機已經過去了。

  在我國人均GDP已經達到近萬美元時,當我們依然面對9億多小農客觀存在,是選擇學習日本模式——以內生動力為主解決小農問題,還是選擇學習菲律賓模式——以外部力量為主解決小農問題,這是我國現代化的大戰略問題。“兼并小農”論會不會導致 “中國菲律賓化”呢?會不會導致“貧困農民”轉化為“貧困流民”呢?菲律賓可以向全世界輸出勞動力,14億人的中國恐怕不行。

  四、 “小農再組織化”論——以“組織農民”實現“富強農民”

  2020年,我國將宣布“告別貧困”,當然,這是就整體上的即時狀態而言的“告別貧困”。我們必須明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只要還有9億多小農存在,相對貧困或返貧是短期內無法消滅的;只要還有9億小農存在,每年在市場競爭中敗下陣來的返貧者就不會是個小數。即使“消滅農民”論和“兼并農民”論加起來能夠將9億農民減少三分之一、且都能夠從此永久的“富起來、強起來”,2020年后我國依然還有6億農民(也依然是小農),如果每年有2%的小農在脫貧和返貧中來來回回,這個數字就是1200萬。一年返貧1200萬,這可不是一個小數。2020年后,每年有1200萬小農在脫貧和返貧中來來回回,這1200萬人怎么辦?如果將每年返貧的1200萬人交給市場,只會越積越多;如果像現在一樣舉全黨、全體制之力“精準扶貧”顯然既不經濟、又難以持續。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沒有既能夠讓所有小農都越來越富強,又能夠避免每年出現1200萬返貧小農的辦法呢?我認為是有的。譬如:日本韓國同樣是小農,日韓的小農為什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就很富裕,且不會出現大面積“返貧”,即使出現了小規模“返貧”也可以依靠小農自己的綜合農協自主“脫貧致富”,根本不需要舉全黨、全體制之力應對極少數小農的貧困。

  日韓的小農依附于自主的強大農業協同組合闖市場,政府幾乎所有的支農政策都對接到基層農協,在各個基層農協內部形成了以農協內置合作金融為核心的全產業鏈閉環及綜合服務體系,金融保險(土地抵押貸款)、統購統銷、倉儲加工、物流配送、技術品牌、核算結算……等各種服務應有盡有。日韓基層農協為小農提供從生產到生活、從搖籃到墳墓的所有服務。不僅如此,政策和法律法規還給了農協一些“特權”,如:合作金融保險、糧食收儲加工、農村交易市場和社區超市經營管理、領辦農業龍頭企業……還有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在日韓,小農只需要按照農協安排的“生產計劃”并按其技術標準執行就可以了,其他基本不用操心,收入是穩定的、有保障的,不可能出現辛辛苦苦干一年到年底卻虧本破產的情況,即使遇上了天災人禍也不用擔心,因為農協有強大的合作保險。由于農協有很多“特權”和特殊功能,有些“特權”和特殊功能是法定有承擔照顧弱勢群體(扶貧)的附加義務的,政府在支持農協的政策體系中置入了“精準扶貧”的長效體制機制。例如,日韓農協內部就有專門的照顧殘疾人、老人等弱勢群體的特別崗位和優先分配權。為保護小農,日韓以農協的形式把千千萬萬分散小農組織成市場強勢利益共同體——有組織的現代小農,既保障了小農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分享市場經濟的好處的權利,又尊重了市場原則,同時還照顧了弱勢群體。

  我國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這本更有利于農民結成利益共同體闖市場和追求共同富裕,只是我們的集體所有制優勢發揮的不好;我國的農民也有自己的組織,如村民委員會、專業合作社等,僅這兩類組織就有近200萬個,只是這兩類農民組織服務小農的能力無法和日韓農協相提并論,其參與市場競爭、保護小農市場權益、照顧農民群體中的弱勢者的能力無法和日韓農協相提并論。因此,我國千千萬萬的小農在汪洋大海的市場里是絕對的弱勢群體,增產減收、勤勞致貧的現象經常發生。必須承認,我國的農民及農民組織是不適應市場經濟的,只要我們重建有市場功能的農民組織——提升小農組織化程度、并賦予小農組織強大的服務小農、參與市場競爭的功能和能力;與此同時,充分發揮土地集體所有制和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制度優勢,追求我國小農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并消除小農返貧現象也應該是完全可行的。

  中國要富起來、強起來,中國農民必須富起來、強起來。中國農民要富起來、強起來,就必須再組織化。一方面,依靠市場化的農民組織帶領農民成為強勢市場主體,最大限度的追求共同富裕;另一方面,依靠農民組織的內生力量實施自主性的更有效、更低成本的精準扶持和互助,確保不拉下一個小農。無論是從經濟的、社會的、文化的、政治的任何角度來講,我國千千萬萬的小農都必須再組織化,這是毋庸置疑的。但有兩個問題必須回答:第一,小農如何再組織化?第二,重建什么樣的農民組織形式才是有效的?

  如何把一盤散沙的小農再組織起來呢?

  在中國歷史上,把一盤散沙的農民組織起來,只在六種非常情形下才容易做到:一是應對大災難時。在巨大災難到來的時候,借助于抵御災難的共同需求,政府或政黨等依靠農民中的精英分子比較容易把農民組織起來;

  二是當特殊時代出現大英雄或大傻瓜時。在社會極不公平的狀態下,有一個或幾個在一定區域內的民眾中有崇高威信的大英雄或大傻瓜振臂一呼,于是眾者云集,組織起來了;

  三是有真信仰(包括信祖宗)的人深入扎根農村時。真正有信仰的人,是可以把農民組織起來的。如真正的共產黨人、基督教傳教士等;

  四是階級斗爭成為政治工具時。在階級斗爭理論指導下的政治運動可以把農民組織起來;

  五是當戰爭來臨時。民族國家在外敵來襲時,戰爭動員可以把農民組織起來;

  六是政府以特殊政策和重金引導農民。政府給“強人”“龍頭”特殊政策或重金,以利益誘導農民“依附”于強人和龍頭,實際就是:政府把小農委托給“強人”“龍頭”照顧。但小農的命運最終有二:第一是被消滅——所謂的減少農民富裕農民。第二是小農成為“強人”“龍頭”的依附。

  上述六種組織農民的方式,前面五種方式是非常態的組織方式方法,也就是說,是在常態下不可復制和大面積推廣的組織農民的方式方法。第六種組織小農方式方法在當下之中國,只要政府有錢有政策,是可以復制和推廣的,但嚴格意義上講,第六種方式方法組織起來的組織并不是真正的農民組織,甚至會異化為“狼+羊”組合模式。

  難道就沒有別的、常規的、有效組織小農的方式方法了嗎?答案是:有。

  筆者研究和探索如何在常態下組織我國的小農數十年,覺得最行之有效的組織小農之辦法就是利用建立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之上的村社制度優勢,在村社內置小農合作金融——創建以小農為主體的內置金融村社及聯合社組織體系。今天之中國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制,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建立有以小農為主體的村社組織制度,但村社組織通過分田單干和村社集體經濟改制之后,村社組織只是一副空架子了,小農和村社組織已經沒有了緊密的利益連接——小農已經不是村社的小農,村社也不是小農的村社。如果在現有空架子的村社組織中內置小農合作金融,就可以很容易的將分散的小農再次組織進入村社組織之中---形成高度組織化的、有金融支撐的、有強大服務功能的小農村社共同體。這就是說,村社內置合作金融其實是一種小農再組織化的有效方式方法。

  從事農村綜合發展咨詢服務的鄉建院,在8年前就開始按照以村社內置合作金融的方式組織小農,已經在全國一百多個村莊協助小農創建了內置金融村社(或聯合社),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集金融服務、保險服務、統購統銷服務、土地房屋托管服務、產權實現和交易服務、品牌技術服務、養老扶貧服務、文化服務等之大成,經過8年的檢驗,其服務小農、富強小農、扶貧扶弱、治理農村的功能毫不遜色于日本農協。創建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不是另起爐灶,是對我黨革命成果的鞏固和發揚光大——既鞏固了土地集體所有制和黨領導下的村社制度,又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黨支部領導下,在政府種子資金引導下,在已經空心化、僵尸化的村社組織內置合作金融,重新做實村社組織、激活村社組織,意義巨大。村社內置合作金融,支持集體成員權和農戶承包權抵押貸款;村社內置合作金融,支持村社為內部成員提供統一采購和銷售等服務;村社內置合作金融,支撐農戶承包地、閑置宅基地和房屋等產權成為“定期存款”或“股權”——實現土地、房屋等資源資產的重新集約經營;村社內置金融內設扶貧基金、養老基金,支撐精準扶貧、扶老和扶弱。村社內置金融還可以為市民下鄉"長租"農民的土地、房屋等提供"按揭貸款"支持。

  鄉建院8年的實踐試驗證明,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是我國當下服務小農、富強小農、扶貧扶弱、治理鄉村的最有力、最有效的小農組織形式,是完全可以復制的。只要政府對每個行政村投入十萬、數十萬不等的內置金融村社建設的種子資金,就可以引導千千萬萬的小農重新進入黨領導下的村社組織體系,就可以引導千千萬萬的小農走上共同富裕之路。2020年之后,黨和政府就可以依靠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體系建立起農民自主的長效的反貧困體制機制——防止小農返貧和幫助返貧的小農脫貧。

  有一種觀點根深蒂固,那就是“城市化才是唯一的出路”。在城鄉交通和通訊等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基本均等化的時代,或許城鄉業態也會均等化,城市有的業態農村或許也會有,或者農村業態甚至比城市業態更多元化?;蛟S在未來的30年,把小農再組織起來,立足在農村解決相當一部分小農的問題(共同富裕和反貧困)比立足城市化解決農民問題(市民化)要簡單而有效。

  結論:綜上所述,無論是“消滅小農”論,還是“兼并小農”論,恐怕都解決不了中國的農民問題。如果只有“消滅小農”論或“兼并小農”論,恐怕不僅解決不了中國農民問題,還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而“組織小農”論可能是解決中國農民問題的正解。在當下之中國,以村社內置合作金融的方式將小農重新組織進入村社體系——創建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體系,以此促進小農共同富裕和應對市場化小農的返貧,應該成為十九大之后三農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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