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牧是我國少數民族如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維吾爾族等采用的生產與生活方式,這樣的游牧歷史經歷了上萬年。對于游牧民族而言,大地草原就是他們的家,他們終年隨水草轉移,放牧著牛羊,盡管粗放但非??沙掷m。他們的生產設備相對簡陋,經營粗放,靠天養草,靠天養畜。新中國成立前,中國廣大牧區多屬游牧類型。其后,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牧民生活的改善,大部分牧區由純游牧逐步走向定居游牧。
游牧人類適應干旱區和半干旱區生態環境的一種生產生活方式。游牧不是一種漫無邊 際、沒有目的的流動,而是有著非常清晰的社會邊界,這種邊界依賴于社會的規范,它非常明確地規范著人們的行動。游牧民族能夠在多變的生態條件下,靈活應對的這樣一種能力,而且也體現了他們自身的社會組織在不確定的條件下保持秩序和整合的一種能力。
其實,北方干旱草原區幾千年來的游牧族群,并非完全是“逐水草而居”,他們大半年完全靠雪解決人、畜的飲水,夏天則集體到各個固定的湖、河邊生活。游牧民為了保護干旱區的植被,不論冬夏,最多兩周就要搬家,以免過分踐踏蒙古包附近的草皮。他們適應了脆弱的草原生態環境,有著保護植被和水源的習慣法和成文法。這種游牧方式和草原生態存在著和諧的共生關系。
游牧,從最基本的層面來說,是人類利用有限自然資源的一種生產與生活方式。利用草食動物之食性與它們卓越的移動力,將廣大地區人類無法直接消化、利用的植物資源,轉換為人們的肉類、乳類等食物以及其他生活所需。在較貧瘠的山地,如川西羌族地區,約要6-10余畝地才能養活這樣的家庭。然而在當前內蒙的新巴爾虎右旗,20畝地才能養一只羊,至少要300-400頭羊才能供養一個五口之家;因此一個牧民家庭至少需要6000—8000畝地。以上這些數字可說明,“游牧”的單位土地生產力遠低于農業生產。所知20世紀上半葉的游牧地區——如阿拉伯半島,東非、北非、中非的沙漠與疏林草原,西亞中亞山地,歐亞草原,中國西藏、帕米爾、南美安第斯山等高地,西伯利亞與中國東北之森林草原等地。
在草原上,當年的游牧也因為社會發展形成了定居格局。在蒙古語中,旗相當于內地的縣,蘇木相當于鄉,嘎查是村莊,而浩特則是比嘎查更小的居民點。從這次意義看,呼和浩特也罷,錫林浩特也罷,如今的城市都是當年比嘎查還小的居民點。不過,即使草原上形成的村鎮或城市,也有其形成的規律,這個規律就是草原民族早年逐水草而居的傳統習俗。這個特點對于我們今后規劃草原上的城鎮依然是有借鑒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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