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主權編者按:2016年9月2日,食物主權公眾號推送了山西省代縣黨校副校長何平寫給農業部部長韓長斌的公開信。何平長期關注農村問題,他在公開信中以一名基層干部的視角分析當下農村真正亟待解決的土地問題,指出土地確權這項政策將給農村帶來的不利影響。
這封公開信一經推出,引發反響無數。公眾號今日推送的這篇文章就是李昌平對公開信的回應,敬請閱讀。
山西代縣縣委黨校副校長何平先生就農業部大面積推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給農業部長寫了一封公開信。我認真研讀了。這封公開信代表了絕大部分農村基層干部群眾的心聲,希望有關方面引起足夠的重視。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習主席反反復復強調農村改革“一定要守住土地集體所有制底線不動搖”和“不能把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而農業部主推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我左看右看正看反看,都不像是堅守黨中央、習主席設置的農村改革底線的改革舉措。
一
我看不明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到底是為了什么?
從2012-2013年正式部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到現在為止,我沒有在任何正式的文件里找到一點拿得上臺面的證明這項工作重要和必要的實在理由。下面是農業部等部委《關于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意見》中關于土地確權工作的意義的表述: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集中開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健全農村治理體系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事關農村長遠發展和億萬農民切身利益。開展這項工作,有利于強化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穩定農民土地經營的預期,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激發農村生產要素的內在活力,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有利于完善農村社會管理,妥善解決土地承包的突出問題,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假如,你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在農村第一線工作、并對農村改革發展用心思考的人,你會發現上述“理由”都不是農民和基層組織的需求,而是農業部頂層設計者們自己編造的似乎高大上、實為假大空的“理由”,譬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健全農村治理體系的重要基礎性工作,”這理由實在是太假大空了。
在我國,堅持和完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這項基本經營制度和“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健全農村治理體系”最好的典型是大寨村、或者珠海斗門區的農村、或者北京海淀區的農村,而不是小崗村。前者確權不是確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而是確土地集體所有制下的成員權;小崗村如果按照農業部的“通過確權登記頒證,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的部署進行,你會發現這只會導致農民村社共同體內“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基本經營制度”的進一步解體、農民土地權益保護更難、農業現代化成本倍增、農村矛盾劇增和治理體系崩潰。
更為嚴重的是,必然會導致“土地集體所有制”和“村社共同體制度”的瓦解。而大寨、或珠海斗門、或北京海淀農村確集體成員權的做法,恰恰會完善和鞏固“土地集體所有制”和“村社共同體制度”,恰恰有利于實現“完善基本經營制度、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健全農村治理體系”的目標。
至于農業部文件中提到的土地確權“有利于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等好處,就更是胡扯亂扯了。增加農民的土地財產性收入,跟農業部給農民頒發土地經營權證一毛錢關系都沒有。例如:某一農戶將自己承包經營的2畝農地轉包給另一農戶種經濟作物,租金600元/畝,說明2畝農地給該農戶創造的財產性收入是1200元。為了追求這2畝農地更高的財產性收入,該農戶將這2畝農地拿到銀行抵押貸款40000元,假如該農戶拿這40000元去做投資,運氣好,收益率5%,收益2000元,則每畝增加財產性收入1000元。
但這有兩個假設,假設一,農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之后,這個農戶拿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在銀行可以抵押貸款,但實際上銀行不可能接受這個抵押品。東亞小農農地是不可能在正規金融機構抵押貸款的,即使在日本、韓國,農地在正規金融機構也是不能抵押貸款的,假設一只是農業部的意淫;假設二,農民會投資理財。只有假設一和假設二同時存在的前提下,農民才能一畝地增加1000元的財產性收入(不考慮機會成本的前提下),假設一都不成立,假設二更沒有意義。
當然,村民的集體成員權(在集體中所占的份額地權)是可以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置合作金融組織里抵押貸款的(全國有中國鄉建院協助創建的近100個內置合作金融村社接受農戶承包地或成員權抵押貸款),但這與農業部所主推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無關,或者說,成員權或承包經營權在村社內置金融中抵押貸款,憑村民集體確認的集體成員權和集體發放給農戶的農地承包證即可。
如果農業部不服氣,農業部就包小崗村好了,按照農業部的土地確權思路搞小崗村;我愿意包珠海斗門、或者天津北塘的任何一個村子,確集體成員權。讓實踐檢驗,看哪種確權更有利于實現“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健全農村治理體系”和“完善鞏固土地集體所有制”的目標。
農業部可愿意接受挑戰否?!
二
我真的不明白,為何土地確權不確土地集體所有權及其成員權,卻偏偏只確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
我國《憲法》規定的農地制度是土地集體所有制下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憲法》從來就沒有“分田單干”一說。可是,農業部多少年來,一直在《憲法》之外不遺余力的把“聯產承包責任制”推向“分田單干”、且要追求“分田單干”的“長久不變”到“永久不變”。這對國家、民族、農民和農業發展,對共產黨長期執政,到底有什么好?我五十多歲了,在農村工作和從事農村改革發展研究三十多年,實在看不出有任何好處。我對共產黨領導下的農業部的不遺余力推行“分田單干”永久化的做法真的是百思不得其解!
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制和村社體制,是共產黨革命取得的最偉大的制度成果,是用千千萬萬人的生命換來的,是非常好的制度。100戶村民,集體擁有1000畝土地,有十戶村民有種地優勢和意愿,這100戶村民集體同意將這1000畝集體所有的土地有償承包(聯產承包)給這10戶農民耕種,而不搞一戶幾小塊“均包制”——土地碎片化的平均主義承包經營,而是搞適度規模經營和擇優經營,這不是更有利于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嗎?不是更有利于解放農民嗎?這有什么不好啊?
土地承包期限長短、土地承包費多少、土地承包費如何分配等事項,由土地所有者——村民集體民主自決有什么不好?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土地所有權的派生權利,農業部為什么要伸手剝奪土地所有者權力的行使,為什么伸手去管村民自治范圍的事情?農業部不是經常性的強調基層政府和村級組織尊重農民的承包經營自主權嗎?難道村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就不應該被農業部尊重?農業部為何自己總是反其道而行之?真的令我百思不得其解啊!
假如你農業部要管,我認為恰恰要管的是給村民集體發土地所有權證——確土地集體所有權,并規范集體所有權及其成員權——特別要規范集體成員權資格的取得、退出和消失。土地承包經營權應該由土地所有者確權才是。我百思不得其解,農業部為何不做自己該做的事情,卻偏要做自己不該管的事情呢?
農業部要求“通過確權登記頒證,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的問題。我實在是不明白,有的村莊的土地是7-8年調整一次的——逐步化零為整;有的村莊的土地是擇優者承包經營——承包者向村集體繳納承包費或實物地租;有的村莊的農地像珠海斗門、天津北塘一樣挖成了標準化的魚塘而面向市場競爭性發包,價高者得。這是農民為提高土地綜合生產能力和解放農業勞動力而與時俱進地創新的經營制度,效果非常好。這樣的地方,如何按照你農業部解決“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的目標要求搞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這不是土地制度上的歷史性的大倒退嗎?共產黨革命創造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優勢不就葬送了嗎?
自從農業部主導部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以來,地方政府是普遍消極的,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是普遍抵制的,在廣大農民中造成了普遍的混亂。我一年至少要跑數百的村鎮,對農業部主導的土地承包經營確權頒證工作說好的幾乎沒有見到,說不結合實際或瞎折騰的占絕大多數。很多學者對已經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的地方所取得的績效的評價也是謹慎的或偏負面的,我不明白農業部為何依然我行我素、硬著頭皮的要全面推廣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
三
我實在不明白,為何農業部對農村一些重大問題不研究對策去解決,而偏偏要把對農村發展實際積極意義不大、甚至有負面意義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放在“農村重大改革”、甚至“繼‘包產到戶’以來的第二次重大改革”的位置上推動?
這幾年,有關方面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的重要性越拔越高了,已經和“聯產承包”相提并論了。農民創造的“聯產承包”在短期能夠釋放了巨大的增量,農業部主推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無論長期或是短期能夠釋放什么增量?已經完成試點的地方看不到實質性的增量釋放,不少基層的干部和我一樣,百思不得其解啊,認為把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拔到如此高度實在太奇怪了!
廣大的農民和基層干部,對農業結構調整越調越虧、農村基層組織越來越渙散無力、農村社會越來越趨黑社會混混專制、農村老人生活越來越艱難——幾乎沒有任何事情不求人了、生態環境越來越差、村民自治制度名存實亡等等憂心忡忡。
農村和農業發展到了必須尋求系統性解決方案的時候了!而農業部作為主管農村工作的龍頭,卻不遺余力的主導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工作,而開展這項工作對解決農村農業諸多重大問題卻幾乎沒有積極意義。基層干部群眾不愿干,還非要逼迫干。唉,這到底是為什么?為什么?
說句實在的話,我工作30多年來,第一次遇到一項重大部署如此沒有群眾和基層政府的支持,反而是消極和嚴重抵觸!
十八大以來,無論是群眾路線教育和加強基層組織能力建設、生態文明村建設、鞏固集體所有制和壯大集體經濟、共同富裕和精準扶貧,還是反腐敗和民主自治制度建設等,這些都深得民心。這些舉措是一個有機的體系,其核心是完善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壯大集體經濟,進而增強黨領導下的基層組織服務農民和治理農村的能力,而作為重大改革舉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似乎是極不和諧“另搞一套”。
四
農業部主導農村改革,要給共產黨留一條回家的路?
我國的林權改革——林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是在少數主張土地私有化的所謂的改革派推動下完成的。結果怎么樣呢?你去基層,絕大多數人都認為林權改革失敗了。這個結論是我和數以百計的鄉鎮書記、鎮長、村書記、村長交流得到的基本共識。
眾所周知,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是林權改革的繼續。眾所周知,林權改革就是為了土地私有化打前站的,是漸進式土地私有化改革的重要步驟。
十八大后,習主席用十分堅定的語氣給農村改革畫了一條底線:“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不動搖”,“無論怎么改,不能把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這是習主席發出的關于農村改革的嚴厲警告!
無論是和中國幾千年農村發展的歷史做比較,還是和印度、菲律賓或是日本、韓國等同類土地私有化國家做比較,我國土地集體所有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煥發出的巨大活力,村社集體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顯示出的巨大經濟競爭優勢和治理優勢,中國數以萬計的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和發展村社集體經濟的村莊,用事實證明了這一制度優勢。這是習主席發出必須“守住土地集體所有制底線”警告的底氣。但遺憾的是,十八大以來由農業部等部門主導的農村農業改革依然是林權改革的繼續。
我相信農業部是無意識的!
前些年,只要是完善集體所有制和鞏固村社集體經濟的做法,就會被主張土地私有化的所謂的改革派扣上走回頭路的帽子,他們高舉起改革鐘馗威脅說“回頭路是死路”——“不改革死路一條”。我相信農業部正是被以前高高舉起的改革鐘馗嚇得懵懵懂懂還沒有清醒過來。農業部必須清醒過來,共產黨的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農村改革主要任務是完善土地集體所有制和鞏固村社集體經濟,實現共同富裕。這點必須清楚。不清楚這點,改革就會成了少數主張私有化的所謂的改革派打壓主張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的真正改革者的鐘馗。
共產黨領導的改革是對共產黨革命成果的完善,不是對共產黨革命成果的全盤否定。共產黨革命在農村留下的主要成果有二,一是土地集體所有制,二是村社共同體制度。這兩項成果是共產黨長期執政合法性基礎的基石,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基石。只要這兩項革命成果在,共產黨遇到任何的挑戰都是可以戰勝的。譬如,建國初期資本家興風作浪,導致物價飛漲、人心惶惶、政權不穩,就是因為我黨和政府創建了土地集體所有制和村社制度而變被動為主動,化解了危機。
再如:2008年全球性經濟危機,我國數千萬農民工返鄉,也正是因為我們有土地集體所有制和村社制度,輕輕松松度過了危機。如果農村改革落入了私有化的邏輯,農村改革就必須是對共產黨革命成果的徹底否定——土地私有化和村社制度解體,黨和政府就會失去執行的基石,改革最終就會演化成革共產黨的命,革社會主義制度的命!
我們期待農業部用心領會黨中央習主席“堅守土地集體所有制底線”和“不忘初心”這兩句話的深刻含義,理直氣壯的主導中國農村改革踐行鄧小平二次飛躍——發展村社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道路。千萬別糊里糊涂的按照私有化思路主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斷了共產黨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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