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否決”和“責任狀”制度的泛濫,逼迫鄉鎮干部成了“實事求是”天天掛在嘴上,“欺上瞞下”時時落實在行動上的一群“怪人”。
最近,有兩位鄉鎮干部的“異常”舉動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一位是四川省瀘州市28歲的趙副鎮長,他在辭職公開信上說,辭職是因為工作壓力大、收入低、且工作偏離了自己的人生追求。每年平均有4個月在維穩,只有4個月在干“正事”。
另一位是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大池鎮年僅25歲的副鎮長,他在辦公室內上吊自殺,留下一紙遺書,上面寫有“工作壓力”、“被社會拋棄”等字樣。
在很多人看來,這兩位年輕的副鎮長的行為不好理解。但并不令我驚訝,因為在17年的鄉鎮工作經歷中,我也有過自殺的念頭,最終選擇了辭職。
我認為,絕大多數鄉鎮干部也是弱勢群體,估計很多人不會同意,但現實就是如此。
在這個大一統且實行城鄉二元體制的國家,鄉鎮干部處于體制的最底層,直接面對各種問題和矛盾,同時必須絕對服從體制的整體利益,并為體制的整體利益做出犧牲。因此,在基層工作的干部,無需讀太多的書,不必有太多的想法,“聽上面的話,拼死命干”就好了。年輕大學生去基層工作,如果“修煉”不夠,必然會多一些“痛苦”。
最近十多年來,體制的頂端為了“有效”管理體制的底層,出臺了越來越多的“一票否決”和“責任狀”制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社會治安一票否決,上訪一票否決,安全事故一票否決,食品安全一票否決……基層干部為了應對無休止的“一票否決”和“責任狀”檢查驗收,不得不造假——假數字、假典型、假報告……甚至上下結合一起造假騙上上級也屢見不鮮。以計劃生育為例,為了避免計劃生育“一票否決”,一些地方的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和所有涉及計劃生育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不造假,出生率是假的、男女性別比是假的、計生罰款數據是假的……計劃生育工作如此,信訪工作如此,其他工作大體都是如此。
“一票否決”和“責任狀”制度的泛濫,逼迫鄉鎮干部成了“實事求是”天天掛在嘴上,“欺上瞞下”時時落實在行動上的一群“怪人”。“修養到家”的人能夠適應這樣的工作狀態,“修養不到家”的人就不免精神抑郁了。
另外近十多年來,從上往下派干部越來越普遍,沒有背景的基層干部很難有上升的空間了。加上上世紀90年代以來干部年輕化的制度化,體制內已經形成了一種慣例——鄉鎮干部30歲以前到不了黨委書記、鄉鎮長的位置,一輩子就幾乎再沒有上升到科級以上的機會了。付出多回報少,又得不到社會的公正評價,導致許多鄉鎮干部備感弱勢,進而對人生價值徹底否定。于是,基層干部中的少數人行為失常——辭職、甚至自殺也就不足為奇了。
鄉鎮干部辭職和自殺雖是個別現象,但反映出的體制性問題的嚴重性不容忽視。基層政權是中國社會的定海神針,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我認為,基層政權建設有兩點最為關鍵:
一是完善鄉鎮政府治權。上世紀90年代以來的改革,加強了中央政府集權,鄉鎮政權處于體制的末端,鄉鎮政府的治權逐步被不斷加強的部門權力碎片化了,鄉鎮政府幾乎無權解決發生在鄉鎮的任何問題了,所有問題都必須到縣級以上政府和縣級以上部門解決。譬如:食品安全、生產安全、環境安全、土地糾紛、拖欠工資……1985年我任鄉鎮黨委書記時,鄉鎮發生的各種矛盾幾乎都可以在鄉鎮得到解決,農村幾乎無人上訪;等2000年我第四次擔任鄉鎮黨委書記時,鄉鎮發生的幾乎所有矛盾都必須找鄉鎮以上政府和部門才能夠解決,而上級政府卻對基層政府實施上訪“一票否決”,這是一種結構性的扭曲和矛盾。
二是加強村社共同體建設,促進村民民主自治發展。上世紀90年代以來,絕大多數村莊由于逐步瓦解了村社共同體,村級組織服務功能逐步喪失,村民民主自治名存實亡。農村各種問題和矛盾層出不窮,并不斷上交,導致鄉鎮政府部門窮于應付。
但少數依然維持村社共同體的村莊,由于其“產權、財權、事權和治權”相對統一,集“經濟發展、社區建設和社區治理”是三種職能于一體,確保了村社內部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等協調發展和村民民主自治的不斷完善。這些村莊在教育、醫療、養老、計劃生育、環境保護、治安等大事小事基本不需要鄉鎮政府操心,也基本沒有矛盾上交和村民上訪。實踐證明村社共同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社會治理非常有效的手段,是農村穩定和發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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