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進入新世紀以來,在農民大量外出務工經商,農村人財物快速流向城市的同時,農村并非只留下老弱病殘,而是農民流出的同時,他們的耕地卻留下來,并以極低價格非正規地流轉給了仍在農村從事農業的鄰里親友,這些流入耕地的農戶因為有20畝左右的耕地,而可以有甚至不低于外出務工的收入。這部分耕種20畝土地的農戶就成為一個新興的“中農”階層,正是這個新崛起的“中農”階層填補了進入新世紀以來農村人財物外流后的農村社會真空,并成為維護農村秩序的基本力量。
關鍵詞:鄉村治理 農村階層 土地流轉 中農
一、問題意識
2010年國慶到安徽繁昌縣調研,正好調研村莊在2008年借國土整治的機會推進了農地流轉。調研村共有約3500畝耕地,其中約3100畝耕地流轉到了七個外來經營大戶。如此規模的土地流轉,在全國應屬罕見。借此土地流轉,我們可以思考一些在其他農村調研時不曾重視的問題,其中之一就是農村階層問題。
具體地說,調研期間,我們發現,對土地流轉最為不滿的,是之前通過非正規流轉而獲得外出親友土地耕種權的農戶,這些農戶的大致特征是,年齡在50—60歲,夫妻均在家種田;2008年耕地大規模流轉前,從外出務工經商鄰里親友手中低價接包耕地從而有約20畝的經營規模;每年有兩到三萬元收入;一般都蓋有樓房,住房寬敞;自種菜園,喂雞養豬,池塘里養魚,因此生活中的自給自足成份很高;因為農業收入不低而家庭生活支出較少,他們對生活的滿意程度相當高;因為耕種20畝土地,他們對生產和生活基礎設施的需求特別強烈,是村莊中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最熱心的參與者;村民組長因此大都由他們擔任;村莊糾紛大都由他們調解;村莊中的紅白事,他們是最積極的參與者;村莊輿論大都由他們主導和維護;他們是村莊傳統與文化的守護人;是村莊中最為保守及穩定的力量;又是中央政策的最堅定支持者;是最講道理,最少搭便車,最不愿做“釘子戶”的人;是鄉村干部最可以信賴的村民,也最可以依靠的村民;是黨在農村最基本的群眾;也是當前農村社會最為基本的骨干力量。在農村人財物大規模流出背景下,這樣一些基本的骨干力量是農村社會仍然保持穩定與秩序的關鍵。
2008年國土整治以后,調研村推動土地流轉,全村90%的耕地以每畝400元流轉到外來經營大戶,之前通過轉包親友鄰里土地的農戶不再可以低價接包土地,因此只能耕種自家的承包地,之前20畝的經營規模下降到10畝以內。10畝的經營規模太小,無法獲得基本的維持體面生活的條件,外出務工又或缺乏條件,或離不開土地,無法成行。他們又無法出得起每畝400元的租金。他們的兄弟姐妹,甚至父母都愿將承包地租給大戶。10畝以內的經營規模,使他們也不得不第一次認真地考慮是否要將土地轉包給大戶,自己也全家外出務工。
這樣一來,經過土地流轉,調研村中,之前作為農村社會秩序基本骨干力量的經營20畝左右耕地的農戶就消失了,農村社會中多了一些外來的經營大戶,村莊的社會分層及其秩序生產方式,或鄉村治理的社會基礎,也就發生了重大變化。這構成了對農村基層秩序的巨大挑戰。
進入新世紀以來,在農民大量外出務工經商,農村人財物快速流向城市的同時,農村并非只留下老弱病殘,而是農民流出的同時,他們的耕地卻留下來,并以極低價格非正規地流轉給了仍在農村從事農業的鄰里親友,這些流入耕地的農戶因為有20畝左右的耕地,而可以有甚至不低于外出務工的收入。這部分耕種20畝土地的農戶就成為一個新興的“中農”階層,正是這個新崛起的“中農”階層填補了進入新世紀以來農村人財物外流后的農村社會真空,并成為維護農村秩序的基本力量。調研村不期而遇的國土整治和土地流轉,在無意中消滅了村莊中的中農階層。“中農”階層的消失,可能導致嚴重后果。
緣于此,本文擬對取消農業稅后農村社會階層情況進行分析。
二、文獻綜述
分田到戶以來,農村社會發生了眾所周知的分化,其中之一是階層的分化。依據陸學藝等人的研究,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社會出現了八個階層,分別是農業勞動者階層、農民工階層、雇工階層、農村知識分子階層、個體勞動者和個體工商戶階層、私營企業階層、鄉鎮企業管理者階層和農村管理者階層。[1]應該說,陸學藝的分層標準是適合當時情況的,但農村社會變化極快,到1990年代,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陸學藝所劃分的八個階層中,鄉鎮企業管理層隨著鄉鎮企業改制而消失,雇工階層的分析也不再有實質意義。[2]
更重要的是,中國農村階層分化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以個人而是以家庭為單位的,也就是說,是農戶而非農民個體的狀況決定了農村的社會分層結構,農民個體狀況受制于其家庭狀況。以家庭為單位來討論農民的分層,可以更容易看清問題。從農戶與土地關系方面看,據《全國農村社會經濟典型調查數據匯編》(1986—1999)資料統計顯示,1999年,純農戶的比例為40%,I兼農戶的比例為37%,II兼農戶的比例為16%,純非農戶的比例為5%,其他為2%。
進入新世紀以來,農民流動進一步加速,大量農民進城,將農地完全轉包出去,而不再兼業,從與土地的關系來講,完全脫離土地的非農就業進一步增加,農村社會中出現了強有力的脫農離農趨勢。
黃宗智依據在蘇南調查的經驗,提出當前農民“半工半耕”的就業與收入模式[3]。我們的調查發現,農民家庭中普遍出現年輕人外出務工,年老父母在家務農的通過代際分工來完成勞動力再生產的家庭經濟模式[4]。
侯麟科曾嘗試以家庭為單位,利用聚類分析方法分析農業稅改革后農村社會階層分化狀況,提出當前農村社會存在七類家庭,分別是:農村企業家家庭,外出打工(收入較高)家庭,個體工商戶家庭,種養大戶家庭,外出打工(收入較低)家庭,傳統農業家庭,年老貧困家庭。[5]侯麟科的劃分方法頗有創意,也存在問題。最大的問題是,我們很難從以上劃分中找到農村階層分化的機制及其內在邏輯,從而無法增進對農村社會及其變遷的理解。
陳柏峰曾從土地流轉角度討論其對農民階層分化的影響,他以戶籍在農村的家庭為基礎,通過農民的經濟狀況和就業狀況,將農民劃分為五個階層:外出經商階層、半工半農階層、小農兼業階層、舉家務工階層、村莊貧弱階層。[6]
陳柏峰的研究中,有兩點尤其值得關注,一是引入時間變量,指出不同階層之間存在著轉化的可能性,比如他指出,“半工半農階層的經濟形態需要‘不完全家庭模式’的支持,如果缺乏這種支持(例如家里的老人實在無法再從事耕作),他們既可能變成小農兼業階層,更可能變成舉家務工階層”。二是提出小農兼業階層屬于 “村莊中的‘中農’階層”,“這個階層以從事農業為主,以在縣城和鎮上務工為兼業,對農村土地有著高度依賴”,“是村民進行‘面子’競爭和攀比的基本標準,是貧弱農戶追求的目標”?!皬娜齻€村的統計數據來看,有46.4%的農戶屬于這個階層”。他還發現,“小農兼業階層在心態上非常保守”。
陳柏峰研究的主要不足之處在于,他忽視了農民流動所造成的農戶之間土地流轉,及由此對農戶收入與就業的影響,即外出務工農戶的離土,使得務農農民可能擴大耕作規模,從而成為農業經營收入增加的“中農”這一重大問題。這恰恰是本文所擬討論的關鍵問題,因為隨著城市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更多農民離土,部分仍在村務農農戶的土地經營規模就可能進一步擴大,農業收入進一步提高,這部分農民就成為一個尤其值得關注的階層,他們的狀況和態度將影響農村基本秩序狀況。
三、取消農業稅后的農村階層分化
取消農業稅后,因為國家不再向農民征稅,農民土地權利意識強化,凡戶籍在農村的農民都力圖獲得土地承包權。但因為相當部分戶籍在村農戶已長期離農,他們不再從事農業經營,他們便將自己的土地流轉給仍在村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
一般情況下,農村土地流轉是在親友鄰里范圍內進行的,具有以下四個特點,一是不規范,往往沒有正式的流轉協議,二是親友之間流轉,三是低租金甚至無租金,四是無明確期限,可隨時收回。以上四個特點,尤其是低租金特點,使得徹底離土農戶越多,在鄉務農農戶就越有可能擴大耕作規模,提高農業收入份額。
基于此,我們主要依據農戶與土地的關系來對取消農業稅后的農村階層作如下劃分:
1、脫離土地的農民階層。
脫離土地農民的核心特征是不再耕作土地。不再耕作土地的原因頗為不同,一是舉家進城務工經商,二是自辦企業,三是在鄉從事其他非農工作,比如醫生、教師、運銷等。就全國絕大多數農村情況來看,進城務工經商農民占脫離土地農民的絕大多數,且會占越來越大的比重。本文中所討論的離土農民階層主要是指離土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階層。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舉家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越來越多,他們不再經營土地,而將土地轉包出去。一般情況下,土地轉包都是在親友之間,以不規范(口頭協議)、低價和無明確期限的形式進行。
舉家進城的農民又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城市獲得穩定就業與收入條件,從而可以在城市體面生存下來的農戶,其中部分人已經在城市購房。這部分農民是已經穩定離土的農民,他們對土地已不再關心,有土地更好,沒有土地也無所謂。
另外一種舉家進城農戶在城市并未獲得穩定就業與收入條件,更沒有能力在城市購房,他們進城是要碰運氣,甚至只是為了趁年輕進城積攢今后回村生活的資本。他們對農村土地就會十分地看重,土地是他們未來的希望,也是他們可靠的退路。
2、半工半農階層。
半工半農階層是指家庭收入中,既有務農收入,又有務工收入,家庭成員中,有人務農,有人務工,或以務工為主,兼業務農。
半工半農階層中,最為普遍的模式是“男工女耕”和“子工父耕”兩種模式?!澳泄づ保茨凶油獬鰟展?,女子在家務農,兼帶照顧子女和父母。這樣的家庭分工模式既可以獲得務農收入,又可以有務工收入,農村家庭的消費又相對較小。這種家庭分工模式比較適宜當前中國農民相當多數家庭的狀況,具有相當普遍性。
更為普遍且會越來越普遍的家庭分工則是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子工父耕”模式,即年齡較大的父母外出務工已不再可能,在家務農則是正好。年輕子女不愿在家務農而愿意進城務工見見世面。這樣,一個家庭中,年老父母在鄉務農,年輕子女進城務工。通過代際分工,一個家庭就可以同時獲得務農和務工的兩筆收入。
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家庭分工模式,可以充分發揮不同年齡家庭成員的優勢,因而具有極強的適應性。在機械化快速推進,輕簡便農技迅速推廣的背景下,60歲左右的中老年人完全可以適應農業生產的要求,他們甚至是農村中最精耕細作也最為勤勞的農業生產者,因為從某種意義上,勞動是他們的需要。年輕人則因為可以適應城市二、三產業所需要的勞動技能和體能,他們就可以從城市二、三產業的就業中獲取收入。
半工半農的核心是以工為主,務農為輔,在這種分工模式下面,農業收入雖然并不構成農民家庭收入的主體部分,卻仍然不可或缺,因為正是有了農業收入,農業收入可以解決一個家庭的基本生活費用,而使務工收入可以積攢下來舉辦大事。也因此,這樣的家庭不會將土地流轉出去。又因為只有部分家庭成員務農,這樣的家庭一般也不會流入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半工半農家庭可能隨著年齡的增長,外出務工的年輕人不再年輕,在外務工越來越難,而在家務農的老年父母已過于年老,在家務農也越來越力不從心,從而出現代際分工的轉換,即更年輕的一代成長起來外出務工,已經年老的進城人員返鄉務農。這樣一種代際之間的分工轉換,對于當前一個階段的中國現代化,顯然是十分地重要。這個過程中,進城農民可以順利返鄉,返鄉后務農經驗可以順利承接,及務農所需基本場所、工具均在,都是極為重要的。
3、在鄉兼業農民階層
在鄉兼業階層,主要指未離開農村,但主要收入并非來自土地和農業的農民階層,在這個階層中,農業和土地上的收入只是構成了他們的兼業收入。這個階層相當于農經界所定義的II兼戶。
這個階層的構成比較繁雜,諸如鄉村企業家、鄉村干部、鄉村醫生、商販、店主、工匠、手工業者等,這些人的主要收入來源不是土地,但可能兼營土地,同時,這些人又并不象那些離土進城農民幾與土地無關,而往往是依附在土地利益之上。
這個階層對土地的態度比較曖昧,有地也可以,無地也可以,自己種地也可以,將土地流轉出去也可以。因為有較大比重的非農收入,這個階層對待土地的態度比較寬松。
4、普通農業經營者階層
家庭收入主要依靠農業收入,既少進城務工經商收入,又少在鄉非農收入的農民家庭,可以稱為普通農業經營者階層。
普通農業經營者階層主要收入來源是農業,因此,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中國人多地少的大背景下,農業勞動者一般都是需要流入土地,以達到一個適度的經營規模,從而可以獲得基本的經濟收入條件。在一年兩季作物的地區,一戶耕種20畝土地,年收入可以達到1萬多元,算上農業以外的各種收入,如撈魚摸蝦,季節性幫工,種植養殖等等收入,一戶一年收入可以超過2萬元,這樣的收入水平就可能高于一般的外出務工家庭收入。農村自給自足經濟也占有一定比重,消費較少,年收入超過2萬元,甚至可以生活得相當不錯。
若農業經營階層的耕地只有不足10畝,加上各種非土地收入,年收入在1萬元左右,這樣的收入水平就僅夠溫飽,“有飯吃、沒錢花”,就相對外出務工家庭收入要低得多。這樣的家庭就難以真正安心在家務農,而隨時準備外出務工。
普通農業經營階層對土地十分敏感。在全國戶均耕地不足10畝,農業勞動力絕對過剩的條件下(按當前農村實際生產能力,農戶戶均耕作能力在30—40畝之間。)戶均耕地數量對于農民的分層和行為選擇具有極其重要的作有。尤其重要的,當前中國農村,隨著大量農民離土,這些離土農民將土地流轉給仍在鄉務農階層,這種土地流轉數量和特征(如非正式,低租金,無明確期限,親友鄰里)就會對農業經營者階層的行為產生重大影響??梢哉f,土地流轉數量和方式對普通農業經營階層影響是決定性的。這是需要我們密切關注的焦點問題。
5、農村貧弱階層
農村貧弱階層是指既無勞動力外出務工從而獲取務工收入,又只有很少耕地,從而無法獲得較多農業收入的農民家庭。這樣的家庭往往是處在家庭生產周期中勞少人多階段,如子女多但未成年,父母在但已年老,上要顧老下要顧小的壯年勞動力不可能外出務工,在家務農卻又只有很少的耕地,由此導致家庭經濟困難。
若恰好家庭中有人生有大病,或有殘疾,情況就會更加糟糕。
這樣,我們就可以主要依據與土地的關系,以戶為單位,對農民進行如下分層:
對村治的態度 |
土地流轉態度 |
實際土地流轉情況 |
比重 |
對土地收入依賴程度 | ||
離土階層 |
永久離土 |
不關心 |
積極流出 |
流出 |
5% |
低 |
臨時離土 |
不關心 |
臨時流出 |
流出 |
5% |
低 | |
半工半農階層 |
男工女耕 |
關心 |
維持現狀 |
不流出不流入 |
10% |
中等 |
子工父耕 |
關心 |
維持現狀 |
不流出不流入 |
30% |
中等 | |
在鄉兼業階層 |
離土 |
不關心 |
積極流出 |
流出 |
5% |
低 |
不離土 |
關心 |
維持現狀 |
不流出不流入 |
5% |
中等 | |
普通農業經營階層 |
規模經營 |
極關心 |
積極流入 |
流入 |
10% |
高 |
非規模經營 |
關心 |
積極流入 |
不流出不流入 |
20% |
高 | |
貧弱階層 |
家庭周期 |
關心 |
積極流入 |
不流出不流入 |
5% |
高 |
病殘 |
不關心 |
維持現狀 |
不流出不流入 |
5% |
高 |
值得注意的是,上表所列各階層占農戶總數的比重,在不同地區是很不相同的,且,以上五種農民階層之間存在著少量重疊劃分,比如“子工父耕”中,父耕的規??赡艹^20畝,而成為普通農業經營階層中的規模經營農戶,不過,一般來講,我們首先依據家庭收入中務農收入與務工收入的比重來劃分大的階層結構,即務工收入超過務農收入家庭,我們均劃分在“半工半農家庭”中,這些“半工半農家庭”,尤其是“子工父耕”家庭,父母年齡在50—60歲時,往往具有極強的農業經營能力,從而傾向于流入土地,形成規模經營。
從以上傾向土地流出農戶的比重來看,離土而流出土地的農戶比重只有15%左右,這15%農戶的土地全部或大部流入約占農戶總數10%的規模經營農戶,則規模經營農戶就可以將土地經營面積提高一倍,達到約20畝的規模,一旦可以達到20畝的規模,而只支付較低租金的話,則這部分農戶收入就可以達到相當于外出務工加上務農收入的量級,這樣就可能帶來農戶行為的重大變化。
四、農民各階層的分析
下面我們來分別對農民各階層進行分析,以弄清楚不同階層農民的處境、心態、行為特征和他們對政治和政策的態度,然后重點討論這些農民與土地的關系。
1、離土進城農民
離土進城農民可以劃分為兩種類型,一是通過考大學、招干、入伍等方式將農村戶籍轉入城市,已在戶籍上脫離農村的人群。因為按《土地承包法》,轉為城市戶籍后,其土地應交還村社集體,其身份已脫離農民而變身市民。這當然是一個徹底地脫離農村的特殊階層,這個階層一般不再劃歸農民階層。
不過,因為兩種原因,討論這個已經將戶籍轉入城市群體的狀況有助于我們理解當前農村情勢。一是轉戶進城的群體往往與村莊保持了千絲萬縷聯系,村莊中的諸多事務都與這個進城群體有關,按羅興佐的說法,轉戶進城的這個群體是村莊治理中的“第三種力量”[7]。二是當前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的背景下,轉戶進城群體可能尋找各種理由不退出承包土地,比如以承包未到期為理由。因為進城了,這個群體不再依靠土地收入作為生活來源,但他們沒有理由拒絕土地收入。他們因此期待有更長的土地承包期限,有更大的土地權利。若土地私有則是最好不過。
這個群體若仍然算作村莊中的力量,則這是一個經濟收入最有保障、就業最為穩定的群體,是非農收入比較多,對農業和土地收入無所謂的群體。若這個群體占有土地,他們對土地的態度就是永久地占有,而絕不愿意將土地賣掉。他們流轉出去土地,但并非為了土地收益。他們占有土地是為了消遣自己進城后永遠的“鄉愁”。[8]
另外一種類型的離土進城農民階層,則是戶籍仍在村莊,但都已不再經營農業,土地都已流轉出去的農民階層。因為在城市就業和收入條件的差異,這個階層又可以分為上、下兩層。離土進城的上層階層,在城市有穩定的就業和收入,甚至已經購房,他們已經是新的城市人,對他們來說,土地收入既不重要,他們也不再準備返回農村,因此不再有依靠土地和村莊的打算。他們對村莊事務漠不關心,對農業活動包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毫無興趣。對一般農地收益也不關心。
因為有城市收入,農業和土地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重可謂微乎其微。因此,他們成為農村社會中的利益不相關者,成為農民一致行動中的消極分子,他們對村莊秩序抱著好也好,不好也無所謂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他們的消極態度使村莊在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上達成共識的能力進一步下降。更嚴重的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這一部分農民越來越多。越來越多利益與村莊無關,卻在村莊仍然占有土地的完全離土進城農民,就越來越成為村莊秩序的破壞者(消極意義上的)。
離土進城的下層階層,雖然舉家進城了,但在城市缺少穩定的就業與收入機會,隨便一次生意失敗,或生病住院,就可能將所有本錢搭進去。年輕時尚因有體力可用,而可以在城市維持住最低生活水準,一旦年老,其城市生存更加困難,返鄉就成為最后選擇。
從離土進城下層階層的心態來看,他們幻想在城市找到機會以在城市體面生存下來,且在中國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面,他們往往會有這樣的機會。但能否找到機會的不確定性很大,他們對城市生存艱難的體會至深。因為進城的不確定性太大,風險太高,他們大都愿意留下返鄉的退路,因此對農村土地十分看重,對村莊秩序十分在意。尤其有趣的是,隨著物價持續攀升,城市生活費用上漲,尤其是食品價格上漲,讓他們頗為懷念農村自給自足程度較高的農村生活。
進城生存的艱難和機會的不確定性,使這些進城農民的下層階層在對待土地的態度上十分矛盾。若承包土地可以買賣,在一般情況下,他們不會隨便就賣掉土地,而是愿將土地留作進城失敗后的退路。但他們在城市生存艱難,每一次的艱難都會促使他們起賣掉農村土地以暫時改善城市處境的念頭。他們因此是最可能賣掉土地卻又是最無力自保的群體。
也是因為這種矛盾和經濟實力,他們對村莊事務,包括人情、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不愿參與,因為經濟太困難,又不敢放棄和不能不參與。他們在城市和在鄉村,都表現出左支右絀,左右為難的窘態。這也表現在他們對政策要求的矛盾心態與表述上面。
2、半工半農階層
半工半農階層,因為有家庭成員進城務工經商,從而可以獲取務工經商收入,同時又有成員留守務農,繼續獲取農業收入,這樣就可以擴大家庭收入,家庭經濟條件因此不錯?!鞍牍ぐ朕r”家庭的有趣性在于,正是有農業收入,及家庭勞動力再生產主要放在農村進行,而農業收入往往可以解決一家溫飽及人情支出,從而可以使外出務工收入作為凈收入儲蓄下來辦大事(建房、子女婚嫁等)。
尤其重要的是,半工半農家庭中,在家從事農業生產的婦女或老人,不僅生產糧食,而且種植養殖也頗有收入,尤其是可以自給自足。農民生產的果蔬、肉蛋,可能賣不出好價錢,買來卻是要花大價錢的。因為有進城的對比,農民家庭中果蔬、肉蛋自給,就尤其令人珍惜。
有務工收入,務農收入多少就不重要。因此,這些半工半農家庭,一般是繼續耕種自己的承包地,既不流出,又沒有流入土地的意愿。在新型農技使用上也不甚積極主動,在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上也往往是兩可的態度。有積極分子推動,這部分農民家庭就可以深度介入到村莊事務中來,若沒有積極分子推動,這部分農戶較少有主動介入村莊生產乃至生活事務中的積極性。
這部分家庭的上層可能因為在城市碰得好運氣,而具備了全家進城的基本條件,他們便可能全家進城。不過,實際情況往往是,一個家庭中,年輕人進城了,而老年父母仍然在農村務農。老年父母務農,就有務農收入,同時,還可以降低家庭贍養成本。而且,在家務農的父母往往將務農收入支援在城市艱難生存的年輕子女,從而形成新的城市剝削鄉村的格局。尤其是最近幾年,在地方政府推動下,大量農民進城,在城市購房,但他們并沒有真正具備可以在城體面生存下來的就業與收入條件,因此就通過代際剝削來從仍然務農的父母那里獲取資源。[9]
總體來講,半工半農家庭對土地是重視的,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基本秩序的維持對他們是有利且十分重要的,因此,他們是鄉村治理中的重要支持力量和基本群眾。同時,又因為農業收入只占家庭收入較小比重,且他們往往更看重農村在勞動力再生產方面的好處,即農村生活費用低廉的好處,在兼業、生活方面的好處,而不是農業生產的好處,他們對生產糧食的積極性不高。
“半工半農”的一個十分意外的好處是,因為有“半農”,這樣,在一個家庭中就保持了從事農業生產所需要的農業場所、工具和技術的傳承,這就使得外出務工的家庭成員,一旦因為年齡較大不再適合在城市務工后,他們回村很快就可以熟悉及習慣務農。這對于中國城市當前很難為一般進城農民家庭提供完整的勞動力再生產支付來講,是極為重要的。一個進城農民家庭,在城市既養老又要撫小,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一旦年齡大了,回村務農,既是一種人生的歸屬,又是維持家庭勞動力再生產的重要基礎。
3、在鄉兼業階層
在鄉兼業階層,主要是指農村中具有一定技藝,可以從土地以外獲取收入的階層,這個階層十分復雜,人數不多,能量很大。這個階層包括鄉村干部、能工巧匠、拖拉機手、企業家、作坊主、販運者、鄉村醫生、鄉村教師、鄉村商店飯店老板,等等。這個階層的上層不再從事農業生產,而是依托農村來獲得經濟收入,下層則仍要兼營農業,以從農業中獲取補貼。一般情況下,鄉村獲利機會并不很多,但在取消農業稅以后,國家大量資源向農村轉移,從而使農村也可以擁有部分資源以滋養一個在鄉以非農收入為主的階層出來。這個階層的重要特點就在于其在鄉,但收入不以農業和土地為主,之所以不以農業和土地為主,并非他們沒有承包地,而是他們可以在農業和土地以外獲取更大收入,因此,他們的收入水平相對較高。
這個階層的特點是受教育水平較高,人際關系極廣,見多識廣。且這個階層是農村社會中的上層階層,閑暇較多,相互之間關系較好,互相有認同感和共同的價值取向。
這個階層的上層可能脫離當地農業生產的實際過程,因此在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村公共服務方面可能不夠熱心。
但是,這個階層又是農村的領導階層,是在農村人財物外流的城市化背景下仍然留在農村的最大精英群體,他們的動向及狀況尤其值得關注。
其中需要特別關注的是,隨著大量自上而下資源的下鄉,這部分人往往可以最快最早地從下鄉資源中獲取好處,他們甚至可能與地方行政結盟來瓜分自上而下的各種惠農資源[10]。
這個階層的活動范圍一般要超出村民組,而在鄉村兩級和集市上面。
4、普通農業經營階層
這個階層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土地和農業收入,次要收入來源是各種兼業收入,如打短工、撈魚摸蝦、種養殖業收入等等。這個階層也可依據其農業收入的多少分為上下兩層。就全國主要農業地區的一般情況來看,普通農業經營階層的戶均耕地不會超過10畝,一般在5至8畝,每人不到2畝。而就這個階層的上層來講,他們可能獲得鄰里親友外出后流轉的土地,從而可以將耕作規模擴大一倍,達到20畝左右。20畝,種兩季,年農業收入可以超過1.5萬元,再加上其他兼業收入,年收入超過2萬元并不困難。在當前農村,一個普通農民家庭有2萬元收入,這個收入水平就會相當不錯,甚至高于外出務工收入。而在當前技術條件下,一對夫妻耕種20畝土地是相當輕松的事情,真正用于農作的時間不會超出100天。這樣,在有收入,同時又可以維持完整的家庭生活,有大量閑暇時間的境況下,這個普通農業經營階層的上層就會相當地滿足。他們對現狀的滿意,使得他們生活態度頗為保守,對村莊事務頗為關注,是農村中最為積極主動的基本力量。
一般來講,在取消農業稅以后,農民不再負擔稅費,而且國家每年有一百多元/畝的各種補貼,糧價也是不錯,每畝種兩季,可以輕松獲得上千元收入。而從種糧農戶情況來看,產前環節的化肥、種籽、農藥都已高度市場化,從產后環節來講,糧食等大宗農產品,國家也是保護價收購,所以小農戶并不因其規模小而在產前、產后各個環節受到阻礙,他們因此并無在產前、前后環節合作起來的要求與愿望。
小農經營最大的需要來自產中環節,尤其是灌溉環節和機械化作業環節。當前中國農戶經營規模太小,無法達到基本的有效率規模,尤其是在灌溉和機耕方面需要合作。機耕可以通過深化農業產業化服務來解決,但機耕需有機耕道,不然機械無法下田,農民就只能肩挑人扛。灌溉也需要上下游農戶合作協調,以旱澇保收。灌溉和機耕都是農業生產中公共事務。
對于耕作面積在20畝左右的普遍農業經營階層的上層,他們不僅有解決農業基礎設施進行合作的積極性,而且有此能力。對于經營不足10畝的下層農戶來講,他們也有動力,但動力不夠大,相對消極,而且也缺少能力。
在傳統上,解決農業生產共同事務的責任大都是村民組長,取消農業稅后,村民組長一職在很多地方也被取消。但農業生產共同事務必須有人出面來主持解決。因此,這些農業經營階層中的上層便被推選出來擔任村民組長。在村民組一級,我們可以看到農業經營階層上層活躍的身影。
耕種20畝土地的農業經營者階層的上層最好是在本村民組內耕作,否則土地太過分散,經營效率就會下降。他們流入土地并非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來流入,而往往是以鄰里親友極低租金流入,這樣他們就可以獲得大部分土地耕作的增殖收益。一旦土地租金提高,他們再租入土地的利益就不大,經營土地積極性也就不再高了。
在一般農村,低租金流出的土地約占全部土地的15—20%,這樣的規模就可能造成一個占農民總數10%左右的中農階層,這個中農階層的情況就會頗為有趣又十分重要??梢哉f,正是這個階層構成了農村社會秩序的基礎力量。他們的收入、滿意度及對村莊尤其是村民組事務的關心熱心,填補了農村人財物流出所留下的農村社會秩序的真空。
這部分農民對土地制度尤其敏感,對國家惠農政策及其作用機制尤其感同身受。一旦出現安徽繁昌縣土地大規模流轉所造成的經營規??s小,他們就會深受打擊。
如何精心維護這樣一個階層而不是瓦解這個階層,應是當前及未來很長一個時期的政策重點。
5、農村貧弱階層
農村貧弱階層的主要原因一是缺少生產資料,尤其是缺少土地,二是缺少勞動力,三是病殘。病殘以外,一般農民家庭都可以通過家庭生命周期的改變而在若干年后改變貧弱的命運。
這個貧弱階層是當前中央農村政策關注的焦點之一,也是現政策的重要受惠者。這個階層因為受惠國家政策,雖然貧弱,卻對國家政策比較滿意。也因其貧弱,他們對鄉村秩序生產不甚關注。但要注意,這個階層是最容易出現釘子戶和上訪戶。原因在于可能反正已無什么可再失去。
6、小結
依據以上討論,我們對當前農村社會各階層作如下分析的總結:
對村莊人情事故參與積極性 |
對土地的態度 |
對村治的態度 |
主要活動場所 |
政治傾向 | ||
脫離土階層 |
永久離土 |
低 |
不重視 |
消極 |
城市 |
|
臨時離土 |
低 |
重視 |
消極 |
城市 |
||
半工半農階層 |
男工女耕 |
較高 |
重視 |
一般 |
城鄉 |
|
青工父耕 |
一般 |
重視 |
一般 |
城鄉 |
||
在鄉兼業階層 |
離土 |
一般 |
不重視 |
一般 |
鄉村、市場 |
|
不離土 |
高 |
重視 |
積極 |
鄉村、市場 |
||
普通農業經營階層 |
規模經營 |
高 |
很重視 |
積極 |
村民組 |
保守 |
非規模經營 |
較高 |
很重視 |
積極 |
村民組 |
||
貧弱階層 |
家庭周期 |
一般 |
很重視 |
一般 |
村民組 |
保守 |
病殘 |
低 |
很重視 |
一般 |
村民組 |
我們大致可以得到以下四點結論。
1、永久離土階層處境較好,他們已脫離村莊,對鄉村生活不再關心,對土地的態度是最好可以獲得完全權利,但他們并不是要因此將土地賣掉,而是要將土地作為不動產放在那里;臨時離土即仍然不能確定可以在城市安居的舉家進城戶,他們的狀況不斷地出現反復,對土地的權利要求比較復雜,土地制度安排錯置,可能導致他們進城失敗卻又不再能夠返鄉的困境,這樣的結果就可以逼使這個群體的政治態度逐步走向激進,他們會歸因于正是不利的制度安排而使自己陷入苦難。
2、“半工半農”是中國特色的勞動力再生產制度安排的結果,“半工半農”階層具有極強的彈性應對環境的能力,可謂“進可攻、退可守”。這個農民階層使得中國有能力面對任何復雜的國際國內經濟政治形勢。
3、在鄉兼業階層是農村的精英階層,這個階層十分敏感,可以最快地感受到國家政策變化所帶來的利益,并因此可以捕獲國家政策收益。最近10多年來,國家政策所釋放出來的鄉村利益大多數被這個階層所獲取。取消農業稅后國家惠農政策也在滋養這個階層。這個階層存在著比較強的離農傾向,并且,這個階層可能與農民利益形成對抗,因為這個階層越來越不依靠土地勞動的收益,而愿意依靠租金分成。
4、普通農業經營階層,尤其是其中的上層,構成了農村社會中最穩定和最保守的力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國家政策得當,這個階層可以快速擴大,因為農村越來越多人完全脫離土地。但若國家政策不當,比如推動大規模土地流轉,及因此帶來土地租金的市場化,就會極大地削弱這個階層的力量。國家如何壯大這個階層,不僅是事關農村穩定,而且是事關糧食安全的重大舉措。
5、農村貧弱群體應該得到足夠關注,一是他們的處境堪憂,二是在無所失去的情況下,這個群體就可能成為基層治理中的無序力量。這個貧弱群體也是農村邪教傳播的基本群眾。
五、簡單的結語
當前中國農村已經出現了農民階層的深刻分化。只有深入對分化的農民進行研究,理解不同階層農民的政治、社會、文化態度,理解中央政策對不同階層的不同影響,我們才能真正出臺好的農村政策,而不至于顧此失彼。
還是以安徽繁昌縣的例子來說,在村莊推動土地的大規模流轉,其后果除了農業生產負面影響以外(農業方面另文再討論,有興趣讀者可以參見賀雪峰:“論農業經營的規?!保ㄎ纯澹瑢r村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及農村基本秩序,造成了極其深刻的影響,就其大略,有以下幾點:
1、外來資本的介入及土地大規模流轉造成兩個后果,一是之前由村民經營的土地大部分流轉到大戶,二是土地流轉形成了一個新的租金預期。
就租金預期來講,之前非正規的土地流轉是真正進城離土農戶不再經營土地,而有將土地流轉出去的主動意愿,他們流出土地的租金預期很低,因為機會成本很小。而大規模土地流轉,流出土地的數量超過真正需要離土的農戶所愿意轉讓的土地數量,一些本來還想自耕農戶要將土地流出,就需要有一個遠高于之前土地租金的預期。我們調研村的土地租金,之前是100元/畝,現在則變成了400元/畝。
2、資本介入,在調研村就造成了一個由七個經營大戶所構成的大戶經營者,這是之前農村社會所沒有的。這個大農是非村莊的力量,既不會融入村莊,也無法融入村莊。這個資本的力量來農村是要賺錢的,是純資本贏利的邏輯,與村莊之前的邏輯和倫理無關。這個力量對村莊整合構成了負面影響。
3、之前仍然耕種土地的“半工半農”家庭,現在將所有土地租出去獲得租金,他們又不可能進城,他們因此成為農村的閑人。從純經濟收入上講,他們自種和租出土地,差異不是很大,但一旦失去勞動的機會,他們很快就變得無聊、無力、消沉,喪失意義感。更重要的是,因為土地租出去了,以前“半工半農”所可以維系的進行農業生產的場所、農具、技術傳承也就不再有,農業從此中斷再無回續可能。
4、之前依靠鄰里親友轉入土地從而可以獲得中農經營規模的農戶發現,自己不再可能低價獲得流入土地,甚至父母兄弟也將土地租給大戶。他們面臨艱難決策:若繼續耕種自己的承包地,耕地太少,無法維持在農村體面生存,若將土地也租給大戶,他們就不得不離土而進城碰運氣。無論如何,因為土地正規流轉及土地租金的提高,之前農村中農階層很快即消失了。這將對農村社會造成重大影響。
由以上四點,就構成了一幅鄉村治理及其社會基礎快速轉換的圖景,相對來講,在當前中國城市絕對不可能為九億農民提供體面的城市安居條件的情況下,農村社會因為土地流轉而導致農村秩序基礎的破壞和農民的流失,將導致嚴重后果。
而安徽繁昌縣的大規模土地流轉,恰是地方政府積極推動的結果。這樣的政策推動顯然是問題多多。
2010年11月14日于江西上清
[1] 陸學藝:“農民的分化、問題及其對策”,《農業經濟問題》1990年第1期。
[2] 龔維斌:“我國農民群體的分化及其走向”,《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03年第3期。(轉引自萬能、原新:“1978年以來中國農民的階層分化:回顧與反思”,《中國農村觀察》2009年第4期。
[3] 黃宗智:“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過密型農業”,《讀書》2006年第2期。
[4] 賀雪峰、董磊明:“農民外出務工邏輯與中國城市化道路”,《中國農村觀察》,2009年第2期。
[5] 侯麟科:“農村勞動力大規模轉移背景下的中國農村社會分層分析”,《中國農村觀察》2010年第1期。
[6] 陳柏峰:“土地流轉對農民階層分化的影響”,《中國農村觀察》2009年第4期。
[7] 羅興佐:“第三種力量”,《浙江學刊》2002年第6期。
[8] 詳細討論可見賀雪峰《地權的邏輯》導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9] 見賀雪峰:《鄉村社會關鍵詞》,38-42頁,山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0] 賀雪峰:“論鄉村治理內卷化”,《開放時代》201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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