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有各種弊病是不爭的事實,國有企業普遍存在人浮于事、缺乏活力、行政壟斷等現象。難道國有企業真的無可救藥了嗎?國有企業的各種消極因素未必是其性質決定的,國有企業的問題恰恰是國有企業變了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看。
(一)所有權變了味。現在一些國有企業名義是國有企業,實質上半私有企業,國有企業儼然是個別人的企業或者個別部門企業,這樣的企業自然是為了個人和部門謀利益,這樣的企業在全國人民看來是沒有很多價值的,他們以國有的名義搞私有的勾當,這不是真正的國有企業。
(二)用人制度變了味。國有企業用人應該向全社會招聘,把優秀的人才放在合適的崗位,現在一些國有企業用人唯親,裙帶成風,幫派如林,國有企業員工勾心斗角,不靠工作成績進步,而是靠關系靠表面文章混飯碗。
(三)監督機制變了味。國有企業應當受到全國人民監督,大型國有企業應該每年向全國人大大匯報,只有受到了監督才不會懈怠,以前的國有企業員工多多少少可以監督企業領導,以前國有企業出問題的很少,現在國有企業越來越大越來越復雜反而監督越來越弱了,每年的審計雖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審計有時間局限性和專業局限性,如果依靠人民時時刻刻監督,國有企業經營者就不能馬虎。
(四)分配制度變了味。既然是國有企業,企業成果應該由全民共享,只有這樣人民才會支持擁護。企業內部員工分配也要體現公平,高管拿天價報酬員工沒有意見才怪,高管是高級人才報酬高是正常的,但實際上國有企業里面高管未必是高級管理人才。
(五)管理體制變了味。國有企業應該是由全民管理或者委托管理,企業發展企業規劃由全民討論,但一些國有企業老總儼然就是一個資本家,一個具有行政級別的資本家,老總沒有代表全國人民管理企業,企業搞不好不能怪國有企業性質,是有人有意搞糟,然后堂而皇之的變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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