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革命根據地的經濟建設
1927年10月,毛澤東率領經過“三灣改編”的秋收起義部隊到達湘贛邊界的井岡山地區,和朱德等創立黨領導的第一個農村革命根據地,直到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的22年時間,毛澤東領導根據地軍民開展軍事斗爭、政治斗爭的同時,還領導根據地軍民致力于經濟建設,并在實踐中逐步形成了一系列關于根據地經濟建設的經驗和理論。他不僅闡明了經濟建設在革命戰爭中的重要地位,而且提出了要有計劃地發展根據地的商品經濟、擴大根據地的對外貿易,以及允許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等重要理論和方針政策。認真總結和整理毛澤東革命根據地的經濟建設經驗和理論,對當前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有著承前啟后的重要指導意義。
第一節 革命根據地的經濟建設概況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在農村革命根據地范圍內的國民經濟,就其性質是新民主主義經濟。1927年以后,中國共產黨人把黨的工作重點由城市轉入農村,在農村建立人民政權,組織新民主主義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使農村成為鞏固的革命根據地,開創了以農村包圍城市,最后奪取城市,建立全國政權和建設新中國的革命道路。
一、革命根據地的經濟成份
革命根據地經濟主要由公營經濟、合作社經濟和私人經濟(包括資本主義經濟和個體經濟)三部分組成。公營經濟屬于社會主義性質,是根據地經濟的領導成份。合作社經濟是農民和手工業者在個體經濟基礎上,按照自愿互利原則,在生產、交換和信用等方面實行互助的新民主主義集體經濟,具有社會主義因素。個體經濟是在消滅封建生產關系的基礎上屬于農民和手工業者所有的私人經濟,就農民而言就是“耕者有其田”的經濟(從1937年2月至1946年5月,中國共產黨在根據地實行減租減息政策,凡未經土地改革的根據地,原屬地主的土地仍歸地主所有)。根據地實行保護民族工商業的政策,城鄉一直存在資本主義經濟成份。
中國共產黨領導根據地的經濟建設時,在處理各種經濟成份的關系方面,實行盡可能地發展公營經濟,大規模地發展合作社經濟,鼓勵私人經濟發展的政策。在建設工作方面,圍繞著革命戰爭這個中心,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斗,把農業生產放在首位,同時有計劃地恢復和發展手工業和某些工業,發展商業,建立獨立自主的銀行和金融系統,充分發揮公私兩方特別是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以打破敵人的經濟封鎖,為保障革命戰爭供給和改善人民生活建立堅實的物質基礎。
二、革命根據地的經濟發展
(一)1927~1937年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經濟發展
1927年9 月,中國共產黨、毛澤東和朱德等在井岡山地區建立了第一個革命根據地。1931年11月,以江西瑞金為中心建立了中央根據地,此時,全國已有鄂豫皖、湘鄂西、廣西左右江、陜甘、陜北等根據地,遍布10多個省、300多個縣。在農業方面,根據地人民政府領導農民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現農民土地所有制,組織農業互助合作,鼓勵開墾荒地,興修水利,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家庭手工業。在工商業方面,根據地人民政府大力建立國營工礦企業,至1934年 2月中央根據地有廠礦32個,職工2000余人,川陜根據地至1935年5月有兵工、紡織、被服、煤炭等10個行業,職工5000余人;同時,恢復和發展從事紡織、造紙、采礦、煤鐵、農具及各類日用品造制的個體或合作經營的手工業生產;對合法經營的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保護、提倡和獎勵的政策,使之有利可圖;廢除以往一切苛捐雜稅,實行統一累進稅,合理負擔,實行自由貿易,公平買賣,同時建立管理機構,組織公私力量,有計劃地擴大工礦產品出口,增加必需品進口。在金融方面,建立國家銀行,發行貨幣,禁止金銀、外幣和其他貨幣流通,以保障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1935年,王明“左”傾機會主義路線,造成了損失90%的革命根據地的嚴重后果,多年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得來不易的經濟建設成果亦損失殆盡。
(二)1937~1945年抗日戰爭時期的經濟發展
根據毛澤東的人民戰爭理論和策略,中國共產黨實行人民戰爭的抗日路線,至1945年5月,建立了遍布19省、人口將近1億的19塊抗日民主根據地。在經濟建設方面,根據地人民政府執行統一領導,分散經營,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以及減租減息,互助合作,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等一系列方針政策,組織軍民開展大生產運動。農業生產方面,農民群眾各種形式的生產互助合作以及部隊、機關、學校的自給生產得到普遍發展。工商業方面,公營工業迅速壯大,生產能力增強,如陜甘寧邊區1944年10月有廠礦130個,職工7000余人。晉綏根據地1944年建立了煤鐵、化學、兵工、機器工具、紡織、被服、造紙、印刷、制藥等行業,職工約2000人。山東根據地1945年初有廠礦88個,職工3000余人。城鎮個體的和合作的手工業,特別是農民群眾以穿衣自給為主要目的的手工紡織合作到處興起。根據地人民政府對資本主義性質的工業、手工業實行貸款、訂貨、保障銷路和利潤的政策措施,加上市場擴大,私人投資積極性也很高。如陜甘寧邊區的私營織布廠,1939年有 6家,1941年增至30家,1943年再增至50家。商業繼續執行對內自由、對外管制的政策。金融方面,各根據地均建立了公營銀行,獨立自主地發行和管理貨幣。根據地的經濟建設有力地支持了長期的抗日戰爭,普遍地改善了軍民生活,在陜甘寧邊區達到豐衣足食,其他抗日根據地也實現了生產自給。
(三)1946~1949年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經濟發展
中國共產黨實行包括沒收封建地主階級的土地歸農民所有,沒收蔣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陳果夫和陳立夫為首的官僚資本歸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所有,保護民族工商業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經濟綱領,提出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方針,指導根據地和新解放的地區的經濟工作和財政工作。上述理論、綱領、方針和政策,激發了工人和農民群眾的革命熱忱和生產積極性,解放了社會生產力,鞏固了解放戰爭的后方,以充足的人力和物力源源不斷地支援中國人民解放軍,保證了解放戰爭的勝利。
三、革命根據地經濟建設的歷史作用
革命根據地經濟建設的主要作用:一是粉碎了敵人對根據地的經濟封鎖,為革命戰爭的勝利和根據地的擴大建立了可靠的物質基礎;二是改善以農民為主體的人民大眾的生活,鞏固經濟上的工農聯盟,保證無產階級對于農民的領導;三是建立和壯大公營經濟,實現公營經濟對私人經濟的領導;四是積累了領導經濟工作、財政金融工作以及管理工商業的經驗,培養和造就了一大批經濟建設的干部隊伍;五是培養革命隊伍自力更生、艱苦創業、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革命精神和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為中國共產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領導全國建設作了必要的經驗、理論和物質準備。
第二節革命根據地的互助合作運動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革命根據地為發展農業生產,解決缺乏勞動力和耕牛等困難,搶農時,促生產,中國共產黨和根據地人民政府領導農民組織起來所開展的農業生產互助合作運動。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和根據地人民政府就非常重視在革命根據地開展互助合作運動。1931年11月,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在瑞金成立,次年2月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發布《關于春耕問題的訓令》指出,要發動群眾由雇農工會貧農團領導,在春耕中開展耕種互助運動,無論人工、耕牛、農具、種子一概彼此幫助,以便適當解決春種困難。當時,互助合作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勞動互助社、耕田隊、犁牛站和犁牛合作社等。勞動互助社和耕田隊是農民在個體經濟的基礎上,為調劑勞動力而建立的勞動互助組織。犁牛站和犁牛合作社是農民為了解決耕牛缺乏而建立的一種互助組織。1933年,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陸續頒布《勞動互助社組織綱要》、《耕田隊條例》、《組織犁牛站的辦法》和《組織犁牛合作社的訓令》等,對這些組織的組織原則、組織規模、內部管理、互助辦法以及報酬計算等,都作了規定,及時指導了當時的互助合作運動。1933~1934年,根據地互助合作運動得到了廣泛發展。
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和抗日根據地人民政府繼續采取積極領導,提倡和鼓勵農民群眾組織起來,實行勞動互助的辦法。1943年10月,中共中央發出《開展根據地的減租、生產和擁政愛民運動》的指示,不久,毛澤東發出“組織起來”的號召,使抗日根據地的互助合作運動有了更加廣泛的開展。當時主要采用的形式是各種變工隊(組),包括人力變工、牛力人力變工、軍民變工等,還有互助組、勞動力互助社和少數農業生產合作社。
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各解放區的互助合作運動在已有的基礎上繼續堅持和推廣。組織形式則逐漸統一為農業生產互助組,同時還發展了各類小型的合作社。
革命根據地互助合作運動的開展,對促進農業生產,增加收入,保障供給,發展根據地經濟建設、支援革命戰爭,都起了積極作用。
第三節革命根據地的大生產運動
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革命根據地軍民發展生產的群眾運動,亦稱大生產運動。當時,針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和國民黨反動派的經濟封鎖,確定自力更生為主,爭取外援為輔的方針,調動革命根據地全體軍民的積極性,用發動大規模的、持久的生產運動的辦法,為抗日戰爭建立物質基礎。
根據地的大生產運動開始于1938年陜甘寧邊區的軍隊生產。1939年初,中共中央發出“自己動手”、“自力更生”的號召,組織軍民開展以開墾荒地、增產糧食為主的生產運動,邊區政府和軍隊、機關、學校建立了一批工礦企業。1940年2月,中共中央提出“集中領導,分散經營”的方針,促進邊區和各根據地軍隊、機關、學校發展自給性的農業、工業和商業。1941年3月,經中共中央批準,八路軍359旅開赴南泥灣屯墾,經營農業、畜牧業和工業。1942年底,毛澤東總結了根據地的經驗,提出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的總方針,以及“公私兼顧”、“組織起來”等一系列方針政策,并提出積極開展生產競賽,獎勵勞動英雄。在1943年,各抗日根據地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大生產運動。參加生產的人員極為廣泛,有中共中央和各抗日根據地人民政府以及各系統各部門的領導人,有軍隊的指揮員和戰斗員,有干部和學生,有工人和農民。農村婦女也廣泛參加了農業、手工業生產。1943年邊區軍隊、機關、學校生產自給總額占財政總支出的64%。359旅經費物質自給率,1941年為78.5%、1942年為90.3%、1943年為93.3%、1944年達到耕一余一,全部自給以外,還給政府上繳公糧。359旅成為軍隊大生產運動的模范。農民群眾從生產發展和賦稅減輕以及減租減息等幾個方面,得到了物質利益,實現了有吃有穿直至豐衣足食,大大激發了從事經濟建設工作,支援抗日戰爭的熱忱。
大生產運動具有重大的經濟和政治意義,它克服了嚴重困難,普遍改善了軍民生活,為爭取抗日戰爭勝利奠定了物質基礎;它增強了人們的勞動觀念和勞動紀律,進一步改善了黨政軍民的關系,鞏固了革命根據地;它培養了一大批生產管理干部,積累了經濟建設的經驗。
第四節革命根據地的銀行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在革命根據地的銀行,是由人民民主政權建立的銀行。以建設根據地,鞏固革命政權,沖破敵人經濟封鎖為宗旨。它有革命政權的信譽和公營經濟的保障。它的任務是:發行貨幣,建立獨立統一的貨幣制度和金融市場;領導信用合作社,打擊高利貸,反對封建剝削;低利借貸,大力發放農貸,支持工農業生產,組織貿易,開展經濟斗爭;建立健全金庫制度,組織收入,增加財源,支持財政,保障供給,支持革命戰爭。隨著革命戰爭形勢的發展,革命根據地的銀行經歷了由小到大,由分散到統一的發展過程。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由于敵人的分割封鎖,中央蘇區、湘鄂西、海陸豐、鄂豫皖、閩浙贛、湘鄂贛、湘贛。川陜、陜甘等革命根據地都建立有各自的銀行。建立銀行最早的是海陸豐根據地,1928年2月20日海豐縣蘇維埃人民委員會頒布第四號命令,建立勞動銀行,使工農貧民在革命過程中有借貸機關,得以從事生產,發展社會經濟。1931年11月,中央蘇區的第一次全國工農兵代表大會規定:實行統一幣制,幫助勞苦群眾,開辦工農銀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后的第一次執委會議上決定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1932年2月1日正式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毛澤民任行長,內設業務處、總務處和券務科。業務處下設營業科、會計科、出納科;總務處下設管理科、文書科。在長征途中,國家銀行干部參加后勤供給工作,同時組織貨幣的發行和收兌。長征到達陜北后,與陜北根據地的陜甘晉蘇維埃銀行合并,成立中華蘇維埃國家銀行西北分行,林伯渠任行長。
抗日戰爭時期,西北分行改為陜甘寧邊區銀行,晉綏、晉察冀、晉冀魯豫、山東、華中、大別山等抗日革命根據地也相繼建立了各自的銀行。1941年“皖南事變”后根據斗爭的需要,各革命根據地先后禁止國民黨政府的法幣流通,發行建立的貨幣,促進了根據地金融事業的發展。
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隨著解放區的擴大,根據地的銀行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并且日趨統一。1947年10月陜甘寧邊區銀行與西北農民銀行合并。同年11月石家莊解放,不久晉察冀和晉冀魯豫根據地合并為華北解放區,兩地銀行也合并為華北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的前一年,1948年12月,在華北銀行的基礎上成立了中國人民銀行。
第五節革命根據地的財政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建立的各革命根據地的財政是戰時財政。在革命戰爭年代,隨著革命根據地政權的建立和發展,革命根據地的財政也逐漸發展起來。
革命根據地的財政是建立在以農業為主的個體經濟的基礎上的,工商業極不發達。各革命根據地又是被敵人包圍分割,戰斗頻繁,因此財政工作自始至終服務于工農武裝斗爭的發展。革命根據地財政工作的任務是:保障革命戰爭和人民政府的供給,把人民的力量動員起來爭取戰爭的勝利,按照新民主主義的政策,調節各階級收入,扶植私營經濟、合作社經濟和公營經濟的發展,同時注意改善人民的生活。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27~1937年),這個時期的革命對象是帝國主義和封建主義,反帝反封建是土地革命的戰略任務。革命根據地的財政就是為著實現這一戰略任務,保障革命戰爭的需要和掃除農村中的封建關系服務的。最初,財政收入以沒收土豪財產和戰爭繳獲為主要來源。隨著革命根據地的鞏固和擴大,人民政府動員群眾發展生產,組織商品流通,在發展經濟的基礎上逐步開征土地稅、工商稅和發行公債,以增加財政收入。革命根據地的財政工作對支援革命戰爭和發展根據地生產起過很大作用。
抗日戰爭時期(1937~1945年),日本帝國主義發動對華全面侵略戰爭后,中國人民與日本帝國主義之間的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為了動員一切愿意抗日的人們共同保衛祖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創建了陜甘寧邊區、晉綏、晉察冀、晉冀魯豫、山東、東北、華中等抗日根據地和抗日民主政權。這個時期根據地財政實行的是合理負擔的政策,即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合理籌糧籌款。此外,還有國民黨政府撥給的一部分軍餉,國內外進步人士的捐輸。1941年1月,國民黨政府停發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和新四軍的經費,并對抗日民主根據地進行封鎖。根據地政府堅持自力更生的方針,動員部隊、機關、學校大力開展生產自給運動,提出了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精兵簡政、厲行節約、艱苦奮斗、反對浪費、軍民兼顧、公私兩利等的一系列政策;創建和發展公營經濟,從而堅持八年抗戰,取得了偉大的勝利。
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46~1949年),1946年國民黨政府在美帝國主義支持下,武裝進攻解放區,發動了全面內戰,解放區軍民展開了自衛戰爭。戰爭初期,國民黨軍隊大舉進攻,各解放區相對縮小,財政極端困難,各解放區政府繼續堅持貫徹精兵簡政,酌情減輕民負,發展生產,保障供給的方針,并實行統一領導,分散經營,軍民兼顧,公私兼顧,生產和節約并重等項原則,在財政上渡過了最困難的階段。1947年7月以后,中國人民解放軍由戰略防御轉入戰略進攻,解放區日益擴大,新、老解放區普遍實行了沒收封建地主階級的土地歸農民所有(或先減租減息后分配土地),沒收以蔣宋孔陳四大家族為首的官僚資本歸新民主主義的國家所有和保護民族工商業的政策。在當時稱為新民主主義三大經濟綱領。在財政上,對未進行土地改革的新解放區,農業稅采取了累進稅制度;對已實行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區,農業稅采用了比例稅制。同時開征了貨物稅、工商所得稅、房地產稅、印花稅等。財政收入的來源除農業稅、工商稅以及國營經濟上交的利潤外,還有沒收敵偽漢奸和戰犯的財產。財政支出集中用于支援解放戰爭,輸送物資供應前線,保證了解放戰爭的勝利進行,直至獲得全國(降臺灣外)解放。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奠定了以國營經濟為領導的多種經濟成份并存的新民主主義經濟基礎,從而在全國建立起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新民主主義的國家財政。
第六節革命根據地的貨幣
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在革命根據地里由人民民主政權發行了本位貨幣。貨幣的發行是以發展經濟、保障供給、鞏固革命政權、支援革命戰爭為方針的。它的出現,標志著中國的舊貨幣制度的瓦解,新貨幣體系的誕生。
革命根據地是在敵人統治力量薄弱的地區開創出來的,各地發展很不平衡,為了適應獨立作戰的需要,各個根據地因地制宜地分別發行了自己的貨幣。1927~1949年的22年中,先后發行了數百種貨幣,種類、名稱和面值都不相同。隨著革命根據地的擴大,貨幣的發行才走向相對統一。也就是說,中國革命根據地的貨幣,是一個貨幣門類的總稱,不但是指某一個貨幣或某一種貨幣,它是一個具有自己特點的獨立貨幣體系,包含了四百多個貨幣發行機構發行的五百多種貨幣。中國革命根據地的貨幣,作為一個獨立的貨幣體系,從1926年12月第一張革命根據地貨幣產生起,到1951年10月實現除西藏、臺灣外全國革命根據地貨幣統一流通止,共經歷了24年零11個月的時間。
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即土地革命時期發行的貨幣,一般稱為“紅軍票”或蘇票。多數是可以兌換現金的紙幣,少數是銀幣、銅輔幣,還有極少數以棉布為貨幣材料的布幣。1928年井岡山革命根據地鑄造了井岡山“工”字銀元,1929年東古革命根據地發行銅元票,是目前發現的革命根據地最早的紙幣之一。1932年土地革命全盛時期,在中央蘇區發行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紙幣、銀幣和銅幣。川陜、陜甘革命根據地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西北銀行,都印發過藍、白色布幣。1934年10月,紅軍開始艱苦卓絕的兩萬五千里長征后,原來發行的紙幣,由在當地堅持游擊戰爭的紅軍負責用銀元收兌了一部分,另一部分貨幣被工農群眾珍藏起來,現已成為珍貴文物。
抗日戰爭時期,根據地發行的紙幣,一般稱為抗幣或邊幣,均不兌換現金,主要以財政稅收、公營經濟掌握的物資為保證。抗日戰爭前,國民黨所屬銀行發行的法幣可以在抗日革命根據地流通。1938年,陜甘寧邊區銀行所屬光華商店曾發行“光華代價券”作為輔幣。1941年“皖南事變”后,停發“光華代價券”,正式發行邊區的本位幣,禁止法幣在根據地流通,其他根據地的“抗幣”、“邊幣”也與法幣先后脫離關系并與法幣開展了比價斗爭。對日偽幣則始終采取打擊的方針。
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解放區發行的貨幣,幣值比較穩定,并日趨統一。1947年陜甘寧邊區銀行幣統一于西北農民銀行幣。1948年石家莊解放后,晉察冀、晉冀魯豫兩個解放區連成一片,成立華北解放區,兩區的銀行合并為華北銀行,統一行使冀南銀行幣。1948年12月以華北銀行為基礎成立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人民銀行幣,簡稱人民幣,定為華北、華東、西北三大解放區的本位幣,并逐漸收回各解放區自行發行的貨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后,1951年收回東北銀行和內蒙人民銀行紙幣以及新疆省級行幣,1959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發出關于在全區普遍發行使用人民幣的布告,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人民幣為法定本位幣。此后,除臺灣以外,全中國貨幣制度已統一,建立了獨立自主的貨幣體系和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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