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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兆永:去真存偽,隱惡揚“善”,人為造假陳獨秀的兩株大毒草--《歷史虛無主義的兩株大毒草》第七篇

奚兆永 · 2017-06-28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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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陳獨秀的教訓,毛澤東多次一再強調黨內的民主集中制,反對家長制作風,主張群言堂,反對一言堂,主張平等待人,主張團結同志,不但要團結與自己意見相同的同志,還要團結與自己意見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在這方面,陳獨秀確實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反面教員。

歷史虛無主義的兩株大毒草

——評陳鐵健《中共建黨第一人——陳獨秀》一文并唐寶林《陳獨秀全傳》一書中的謬說

奚兆永

  編者按:本文由奚兆永老師授權本網發表,全文近30萬字,本網將分章節進行連載。今天刊登本文第七篇《去真存偽,隱惡揚“善”,人為造假陳獨秀》,結尾附有全文目錄。

  去年中國共產黨建黨95周年前夕,《炎黃春秋》在2016年第6期上發表了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陳鐵健寫的一篇題為《中共建黨第一人——陳獨秀》的文章,這是一篇借中共建黨95周年之機,嚴重歪曲歷史,造謠誹謗,肆意詆毀毛澤東,歪曲李大釗,貶低魯迅,惡毒攻擊列寧、斯大林,攻擊蘇共和共產國際,并把把矛頭直指馬克思主義的創始人馬克思和恩格斯,歪曲和貶低《共產黨宣言》等經典著作,無恥吹捧叛徒陳獨秀并為其種種劣行進行掩飾、辯護的極其反動的文章。該文許多謬說實際上都是從另一位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員、自詡為“陳獨秀研究權威”唐寶林所著《陳獨秀全傳》一書里搬來的。

第七篇 去真存偽,隱惡揚“善”,人為造假陳獨秀

奚兆永

  歷史貴在真實,傳記乃是以個人或群體為對象的歷史,當然應該追求真實,沒有的好事不能捏造,進行吹捧;發生的錯事、壞事也不能粉飾,加以掩蓋。在這方面,唐研究員的《全傳》顯然沒有做到這一點。他去真存偽、隱惡揚“善”、顛倒是非,妄圖通過造假把一個應該受到批判的反面人物塑造成一個正面的英雄人物。這樣的陳獨秀當然不是一個真實的陳獨秀,而是一個人為地假造出來的陳獨秀。

  一、借口所謂“謠言殺人”,蓄意掩蓋事實真相

  《全傳》第三章有一節標題叫做“蔡元培三顧茅廬請出總司令”,是寫蔡元培請陳獨秀任北大文科學長的。我們知道,1917年初,蔡元培就任北大校長,他感到學校風氣不好,特別是文科,守舊勢力仍然相當嚴重,遂決心加以整頓。當時,擔任北京北大預科國文主任的沈尹默和擔任北京醫學專門學校校長的湯爾和都是陳獨秀的舊交:沈尹默是在陳獨秀任職杭州陸軍小學時認識的,而湯爾和則是陳獨秀在日本成城學校讀書時的同窗,他們兩人向蔡元培推薦陳獨秀任北大文科學長。本來就認識陳獨秀的蔡元培也認為,陳“品學兼優,可勝此任”。此時恰好陳獨秀來京為《新青年》籌款,住在一個小旅館。于是蔡元培決定找陳獨秀談這件事。雖然蔡元培曾任前清高官,后來成為反滿志士,辛亥革命后還曾出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的教育總長,地位很高,但是,對于陳獨秀而言,他們畢竟是熟人,而且在辛亥革命前兩人還一道在上海參加過研制炸彈,因此,蔡元培到小旅館去找陳獨秀也并不值得大驚小怪,大肆渲染,而且請陳獨秀當北大文科學長也并不是什么“請總司令”,那時五四運動還未發生,也談不上陳就是“總司令”;而將陳獨秀比為諸葛孔明顯然也屬過分。總之,將蔡元培請陳獨秀出任北大文科學長比作劉備三顧茅廬請諸葛亮出山實際上并不恰當。而事實上,《全傳》也并沒有說清楚蔡元培是如何“三顧”陳獨秀的。

  在這方面,作為當事人之一的沈尹默在回憶里對陳獨秀到北大任文科學長的事卻有完全不同的說法。按照沈尹默的說法,陳獨秀當時在上海辦《新青年》,因為籌款而來到北京。沈尹默偶然在琉璃廠與陳獨秀相遇,他了解了陳獨秀的住在前門附近的一家旅店,由于他曾經向蔡元培推薦陳做北大文科學長,所以要陳暫時不要離開北京,同時把陳來北京的事及時告訴了蔡元培。蔡要沈到旅館去征詢陳獨秀到北大任文科學長的意見,但被陳拒絕,理由是他要回上海辦《新青年》。沈尹默把陳獨秀的意見告訴了蔡。蔡對沈說,你叫他把《新青年》搬到北大來辦好了。沈向陳轉達了蔡的意見后,陳馬上就答應了。沈還說,湯爾和也向蔡元培進過言。(見沈尹默:《我和陳獨秀》,載《陳獨秀評論選編》下冊,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這樣,陳就受聘到北大來擔任文科學長了。

  對于上述兩種說法,我覺得,沈尹默的說法顯然是比較可信的。因為蔡元培盡管對于陳獨秀擔任北大文科學長一事相當看重,但是,他剛剛擔任北大校長,“萬事開頭難”,要做的事很多,不大可能如《全傳》所引用的所謂“據汪孟鄒1916年12月26日的日記記載:這幾天蔡先生差不多天天來看仲甫。有時來得很早,我們還沒有起來,他招呼茶房不要叫醒。”蔡元培當然是一個很溫和,很平易近人的人,但是作為新上任的北大校長,哪里會有這么多的時間“天天來看”陳獨秀?而且還是大清早?其實,要討論的事情本身并不復雜,用得著花那么多時間嗎?再說,此內容與汪孟鄒并無關系,怎么汪要把它寫進自己的日記?而且還寫得那么具體!顯然,這個所謂的日記的真實性是很值得懷疑的。相反,沈尹默的回憶卻寫得很自然:他與陳獨秀是老友,在北京是偶然相遇;由于曾經向蔡元培推薦,而作為蔡的晚輩,他也很樂于在蔡陳之間跑腿傳話,根本也無需蔡元培“天天來看”陳獨秀。因此我認為,沈尹默的說法要比《全傳》的說法可信得多,而所謂汪孟鄒日記的說法顯然是可疑的。。

  此外,近幾年輿論界還披露了當時蔡元培為陳獨秀偽造履歷的事,不知《全傳》何以沒有提及?原來,陳獨秀到北京大學擔任文科學長,按照當時的標準其實并不夠格。一是他的學歷不夠。陳雖然多次去日本讀書,但差不多都是是肄業,而從未在所謂東京日本大學畢業取得過學位;二是他并無在大學從教的經歷。陳獨秀當然有自知之明,不敢貿然接受這個文科學長之職。他先是推薦尚在美國求學未歸的胡適,繼而答應可以先試任三個月再說。而蔡元培整頓北大文科急于要人,當然不能等胡適,于是也就同意了陳獨秀先試三個月的意見。但是陳的學歷和資歷仍然是個問題,他們生怕教育部可能會因此而不同意,于是在給教育總長寫陳獨秀的履歷時做了手腳,謊稱陳獨秀系“日本東京日本大學畢業,曾任蕪湖安徽公學教務長和安徽高等學校校長。”這樣做對當時還信奉無政府主義因而認為只要目的正確而手段無所謂的蔡、陳二人來說似乎也不算違背什么大的原則,但是從社會的角度看,說謊騙人畢竟很不光彩,而從馬克思在他的《自白》里所主張的他最欣賞的品質其實是“簡樸”二字,對于弄虛作假他是極為反感甚至是深惡痛絕的;他為什么對涅恰耶夫那樣痛恨,就是因為他不誠實、不講信用、謊話連篇、不擇手段。如果蔡元培寫假履歷的這類事當時一旦被暴露出來,肯定是一個大大的丑聞。所以,這對他們二人來說,心中恐怕還是很忐忑不安,放心不下的。令他們或許可以自慰的是,在他們有生之年(二人先后于1940年和1942年離世),此事都沒有暴露出來,以致世人長期皆不知此一丑聞。不過假的就是假的,總有一天這一丑聞會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這恐怕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規律。果然,前幾年輿論界將這一丑聞爆了光,引發了公眾的嘩然:蔡、陳居然也做這種事!不過一貫對陳獨秀抱持“為尊者諱”原則的唐研究員對此卻不置一詞,似乎什么事也沒有發生。僅此一端就可以看出,唐研究員寫的此傳雖然號稱《全傳》,但實際上卻是一本極其片面、虛假得很的歌功頌德之作。

  陳獨秀任職北大文科學長之事得到了教育部的批準。他上任后也積極進行文科整頓,北大文科也聘用了包括胡適、錢玄同、劉半農在內的一批新人,不過這些同時也引起了守舊勢力的不滿與反彈,新舊勢力的斗爭無疑是十分激烈的。對此,唐研究員在《全傳》第三章設有專門一節——《謠言殺人 無奈離開北大》加以論述。不過在我看來,這個論述把新舊勢力的斗爭和陳獨秀個人道德品行的缺陷攪混在一起,以新舊勢力之爭掩蓋陳獨秀個人私德的嚴重缺陷,混淆是非,殊不客觀,很值得一駁。

  《全傳》在該節的一開頭就說,“關于陳獨秀怎樣離開北京大學文科學長崗位和離開北大,有的學者歸罪于陳獨秀的生活作風問題,這種觀點十分無聊和膚淺。”

  客觀地說,陳獨秀是有一股闖勁的。他在蕪湖辦《安徽俗話報》,在日本幫章士釗辦《甲寅》,在上海、北京辦《新青年》都是有成績的。至于到北大整頓文科,主要還是靠蔡元培校長實行了“思想自由,兼收并蓄”的辦學方針所取得的成績;對于北京大學而言,陳獨秀所做的實際貢獻其實并不大。

  有一件小事似乎也可以說明問題。我國老一輩革命家,曾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許德珩,在《我和陳獨秀》一文里曾講到了一件他所親身經歷的事情:他于1915年考入北京大學學習英語,同班一個同學是黎元洪的侄子,此人經常缺課,還請人代他簽到,陳獨秀上任文科學長后誤聽人言,不作調查研究,把這件事記在了許德珩的身上,并且在布告牌子上發布了一個處分決定:“許德珩經常曠課,特記大過一次。”許德珩見到這個記大過的的布告后,十分驚異并極端憤怒;而在一怒之下,就把這個布告牌給砸碎了。陳獨秀性情一貫暴躁,知后也大怒,于是對許德珩砸布告牌又記一過。許見后又把第二個布告牌砸碎,并且站在陳獨秀的辦公室門口叫陳獨秀出來同他說理。此事立即為蔡校長所知,經過蔡的調查,才知道是陳獨秀搞錯了,叫陳收回成命,并向許進行勸慰,此事遂告平息。(見《陳獨秀評論選編》下冊,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73-274頁)從這件事也可以看出,陳獨秀工作作風有欠深入,不善于做調查研究,處理問題簡單粗暴,這種工作作風在學校里顯然是行不通的,當然也會引起師生的反感。

  除了工作作風粗暴,在生活作風方面陳獨秀也很不檢點,影響極壞。當時的北大,無論是教師中還是學生中都有些人常到“八大胡同”嫖娼的惡習。作為一所高等學府,這實在是一種極其丑惡的現象,和當時新派在社會上提倡民主和科學顯然是格格不入的。蔡元培入主北大,很快就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他沒有采取懲辦主義的做法,而是采取了正面引導的做法。1918年1月19日,也就是他擔任北大校長的一年之后,由他親自倡導成立了一個進德會。進德會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甲等要求做到不嫖、不賭、不納妾三條戒律;乙等在甲等基礎上再加兩條戒律,即不做官吏、不做議員,一共五條戒律;丙等在乙等基礎上再加三條戒律,即不飲酒、不食肉、不抽煙,一共八條戒律。三等中,丙等最難做到,特別是“不食肉”一條,提倡素食主義,不僅一般人很難做到,而且也很不科學。蔡元培過去曾跟張靜江、李石曾等人一道提倡過素食主義,后來自己也認為僅吃素食,于健康不利,沒有繼續堅持下去。當時丙等僅李石曾和梁漱溟等極少數人參加,而甲乙兩等相對容易做到,參加者占絕大多數。這些戒律得到了絕大多數教職員工的擁護。參加進德會的手續也很簡單,只要填一張申請表,然后在《北大日刊》上公布即可。進德會還設有評議會,作為領導機構;同時還規定了“既往不咎”的原則。比如第三戒“不納妾”,有的人(如馬寅初)已經納了妾,有了兩個老婆怎么辦?那就實行“既往不咎”一條,不予追究,當然以后就不能再搞新的重婚納妾的事了。一時報名申請參加者極為踴躍,幾個月時間就有數百人報名參加。不用說,像蔡元培、馬寅初、陳獨秀、李大釗、胡適、沈尹默等都是積極的參加者。在八條戒律中,第一戒就是不嫖娼。但是,嫖娼仍然大有人在。1919年初,有人舉報文科學長陳獨秀有嫖娼行為,而理科學長也有此劣行。而且陳還與學生爭風吃醋,并且為泄憤而挖傷某妓女下體。作為一個教授和學長,而且是進德會及其評議會的成員竟然做出這種事來,影響當然是極為惡劣的。蔡元培盡管對陳獨秀于公于私都很倚重,但事關校風校紀和學校整頓的大局,當然不能姑息放任。他于是在2月16日召開會議,一方面研究如何處置陳獨秀等人,一方面研究如何進行內部體制的調整。出席者有馬寅初、沈尹默、湯爾和等人,都是蔡元培看重的一些知名教授。結果作出的決定是,取消文科學長和理科學長(兩位學長都有嫖娼問題,而文科學長陳獨秀更因為新舊勢力矛盾變得更為突出)的設置,同時設立教務長,由馬寅初擔任,取代兩學長的工作。這樣處置既不留痕跡地解決了舉報的問題,又不致使新舊兩派勢力的矛盾尖銳化,是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參見薛鋒:《蔡元培發起“進德會”,刮道德旋風》,《中國人大雜志》2013年第15期)

  應該說,這件事是一場正義與邪惡的斗爭,也是一場革新與守舊的斗爭,其本身就是新舊勢力斗爭的一部分。但是,代表守舊勢力的一方也利用了這場斗爭來達到攻擊革新勢力的某些代表人物的目的,因而具有錯綜復雜的內容。我們一方面要看到守舊勢力利用這一斗爭攻擊新派人物的一面,一方面又不能忽視這場斗爭就其主要方面來說所具有的革故鼎新的意義。五四運動就其主要方面來說,是一場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運動,它不僅要反對北洋軍閥政府的賣國行為,反對吃人的封建禮教,而且也要反對社會上的一切污泥濁水和各種舊的習慣勢力,包括革新者身上殘留的各種丑惡的思想和行為。我們不能把新文化運動的領導者僅僅看作是革命者,實際上,他們身上也有許多需要革除的舊思想和舊道德的殘留。就以陳獨秀來說,他一方面反對舊禮教,主張民主和科學,主張男女平等和解放婦女,同時卻又嫖娼岬妓,把婦女當性奴隸,欺侮婦女,如果新文化運動不與這種現象作斗爭,那還是新文化運動嗎?如果蔡元培不與這種現象作斗爭,那他接手后辦的新北大和過去的舊北大又有什么區別呢?

  陳獨秀作為新文化運動的領導人,本來應該帶頭與這些舊文人的不良行為進行斗爭,但是由于他自身律己不嚴,沾染的舊習氣還是很嚴重的。盡人皆知,陳獨秀在婚姻問題上是比較亂的,或者說是很不嚴肅的,他不止一次地搞重婚。人們說他與第一任妻子高曉嵐的婚姻是包辦婚姻,是沒有愛情的婚姻,但是包括《全傳》在內的許多陳獨秀傳記又大肆渲染,說陳獨秀自幼即性格倔強,不聽長輩的話,他自己的婚姻怎么能夠由別人的包辦呢?他要是真的反封建,就應拒絕這個婚姻才是,但是他沒有,他和第一任妻子一道生活了十多年,生了四個兒女。而在這期間又與后來的的第二任妻子高君曼(是他的第一任妻子高曉嵐的同父異母的妹妹)相好。據《全傳》說,這第二次婚姻是“由于自由戀愛而同居”。其實這種說法根本不通。你既然沒有與高曉嵐解除婚約,就必須受到婚約的約束,根本談不上有與高君曼有什么戀愛的“自由”,更談不上有什么與之同居的“自由”。者是起碼的常識。在這方面,《全傳》居然還大談什么“在當時封建禮教十分嚴厲的氛圍中,男女雙方走出這一步,都需要巨大的勇氣、叛逆的思想和熾烈的愛情”,把這種為社會所不齒的丑惡行為說成是高尚的愛情,是反封建的革命行為,這完全是牽強附會地為陳獨秀涂脂抹粉、進行掩飾。實際上,陳獨秀和高君曼兩人都極其自私,完全不考慮這種結合給他人特別是給高曉嵐一生所造成的痛苦,是一種極端的損人利己的惡劣行為;它也理所當然地受到社會的譴責,因而也影響了陳獨秀在社會上的名譽。這個所謂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婚姻實際上也很不穩固,其延續的時間也并不長久,到1924年,他與高君曼也分手了(同樣也沒有解除婚約)。陳的第三次婚姻(?)是地下婚姻,(按現在的說法是“非法同居”,按過去上海人的說法是“軋姘頭”)誰也不知道這個所謂“第三任妻子”姓甚名誰,直到改革開放后人們才知道,此人名叫施之瑛。《全傳》竟再次為陳獨秀開脫說,“這不是陳獨秀的喜新厭舊、尋花問柳的風流韻事,而是在地下生活被‘隔離’的特殊狀態下,碰到一個能給予溫情的異性朋友,接受這份溫情,乃人的本能所為。”后來,在1925年,高君曼因為生活無著曾來上海找他,他避而不見;他兒子來滬開會,找他也不見;因為他地下的“家”是絕對保密而不能公開的。不僅如此,他甚至發展到不再到中央機關去看文件,以致黨中央也沒法找到他,登報紙也找不到他。這對地下夫妻的保密工作真是做到家了。陳獨秀為了他自己說的那個“動物本能”居然連黨的工作也不顧了。直到六十多年后,也就是陳獨秀和施之瑛都已先后去世以后,才解開了這個謎。陳獨秀最后一次婚姻可以說是它第三次婚姻的重演,同樣也是一個“地下婚姻”。不同的是,后來因為陳被捕第四任夫人前來探監遂由幕后走到了幕前,而為世人所知曉。她叫潘蘭珍,是一個女工,兩人年齡相差二十九歲。陳獨秀一生給多少人造成了多大的痛苦!特別是對于第一任妻子,所受痛苦尤為深重。有人說他不愛高曉嵐,是封建包辦婚姻,實際上,他娶高曉嵐為妻是在他中了秀才之后,恰在其人生得意之時。當時到陳家來提親的人很多,陳家當然也是有選擇的;再說,此時的陳家,封建勢力并不強大,陳的父親很早就離世,其祖父對陳獨秀也無可如何,至于繼父,因與陳獨秀關系不好,對他顯然也無能為力,他自稱是“沒有父親的孩子”,而陳的生母和繼母跟他的關系都很好,也不可能強迫要他接受他自己不愿意的婚姻,總之,陳家封建勢力其實很弱;而陳家的反封建勢力卻相對很強,因為陳獨秀從小就桀驁不馴,倔強得很,就是長輩們想強迫包辦也強迫包辦不了,更何況說親者甚眾,選擇的余地也多,究竟選誰顯然也不可能不征求他本人的意見。如果沒有陳自己的同意,這樁婚姻肯定也是辦不成的。顯然,強調這個婚姻是所謂封建包辦婚姻,實際上也說不通。在這方面,陳的好友潘贊化對他的婚姻也有評述,說陳不顧家,卻要讓妻子為他做犧牲,在家侍奉老人、撫養子女,甚至還要她交出陪嫁的黃金手鐲供他游學,因為遭到了拒絕,這才造成了兩人關系的不和。在這方面,唐研究員為了給陳獨秀辯護,居然還指摘高曉嵐“不支持陳在外奔波而不顧家庭”,雖然《全傳》也說,“其實這只是一個妻子的普通要求”,但是緊接其后就強調說,“只是這種要求對陳而言,太難以忍受了。陳這時已經眼觀中國,心懷世界,小小的家庭,豈能籠住這只雄鷹。因此,他也不妥協。再加上二人聚少離多雙方都飽嘗了封建包辦婚姻之苦。這是陳后來浪漫情史的根源。”(《全傳》,第016頁)其實,事情遠非如此。就是按照陳獨秀自己的說法,他也是到了甲午年(1894年)因為發生了甲午戰爭日本打敗了中國之后才知道世界上有一個日本國的;也是到了庚子年(1900年)發生了八國聯軍侵略中國的事件才知道世界上有所謂“八國”的,哪里說得上他的思想比高曉嵐要進步一個多世紀呢?實際上,當陳獨秀聽說這些事情時,高曉嵐也是能夠聽說得到的。不要忘記,那些反對洋鬼子的義和團,其實都是勞動人民出身,絕大多數恐怕都是“目不識丁”者;而高曉嵐的父親高登科是做大官(時任安慶府統領)的,而且由于繼母對她虐待,其父把她帶在身邊,對于社會上的大事豈有不聽說之理?唐研究員和一些傳記作者強調她目不識丁,也顯然過甚其詞。高曉嵐的名字起得很文氣,很可能是他父親高登科給起的,連族譜上都有記載,唐研究員卻要加以否定,說她沒有名字,按照當時習慣,婚后就叫陳高氏。其根據是陳獨秀的小兒子的說法。問題在于,陳獨秀的小兒子陳松年是1910年生的,出生時其母即已被陳獨秀拋棄,哪里還有人再叫她高曉嵐呢?按照當時社會上的習慣,稱之為“陳高氏”是很自然的,但是這并不能證明他母親從來就沒有名字或從來就沒有叫過高曉嵐這個名字。實際上,在中國舊社會,像高登科這樣做大官的大戶人家,生孩子是不可能不起名字的。當然,高登科可能有“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思想,沒有讓她進學堂或私塾,但是由于家庭環境的熏陶,也不至于到目不識丁的地步。實際上,舊社會許多沒有上過學的女性,由于家庭和環境的影響,多少也識得一些字,有的還粗懂一點詩文,至少也能寫出自己的名字。如果她能夠寫出高曉嵐這三個比較繁難的字,更簡單的字也肯定會識得一些的,怎么能說是目不識丁呢?至于潘贊化說他兩人思想相距不止一個世紀的話,是不是也太夸大其詞了?實際上,兩人不和并且最后反目為仇的根本原因完全是由于陳在1909年遇上了高曉嵐的同父異母的妹妹高君曼并且與之同居造成的。說高不支持陳獨秀在外面的活動,實際上,陳在與高結婚時還只是一個17歲的小青年,還根本說不上是一個職業革命家,更哪里談得上是什么“雄鷹”呢?說那時陳獨秀在外面的活動,其實也不過是一次一次跑到日本去讀書而已,并沒有唐研究員說得那么高尚和崇高;即使后來到杭州陸軍小學做教員,在蕪湖辦《安徽俗話報》等報刊,雖然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但用所謂“眼觀中國,心懷世界”和所謂“雄鷹”之類的桂冠加在他的頭上顯然是不符合事實的。

  值得注意的是,陳獨秀在報刊上也發表過主張男女平等和婦女解放的言論,他反對男人壓迫女人,批評男人只是把妻子當作給他生兒育女的工具,但是,在生活中,其實他自己就是這樣的人。如此言行不一、表里相背,難道還值得欣賞和吹捧嗎?陳不僅對妻子不好,對子女也很少過問,根本談不上培養教育,甚至在上海與第二任妻子高君曼共同生活時也不讓前妻高曉嵐生的兩個兒子(陳延年和陳喬年)在家里吃住,而讓他們在亞東圖書館睡地板。此事連高君曼都感到陳做得太不像話,忍不住請他的好友潘贊化出來說項,而他卻搬出儒家的男尊女卑的一套,以所謂“婦人之仁”作為擋箭牌來為自己辯護。結果與《全傳》所謂的“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第二任妻子的關系也處理不好。當然,兩人關系不好的真正原因,還是由于他又有了新的外遇——地下妻子施之瑛。《全傳》原來說第一任妻子高曉嵐沒有文化,跟他的思想相差一個世紀;第二任妻子高君曼是師范學校出身,被認為是有文化的,而這個新的外遇施之瑛,說起來是醫生,其實文化只有初小二年級,哪里能夠當醫生?就是當護士也不夠格,又能夠有多少知識和文化呢?而《全傳》卻把她吹捧得很肉麻。實際上,陳獨秀在上海“弄了個女人”同居的事,在上世紀20年代初李達就知道一些,他在一篇回憶文章里曾說,“那時候,我搞宣傳工作,下邊的文件都集中在我這里。我租了一間房,陳獨秀不跟我一起住,他的住處根本不許我們去,他弄了個女人在那里。”(李達:《中國共產黨成立初期的思想斗爭情況》,轉引自散木《陳獨秀家長制作風與建黨初期多人退黨的考察》一文,載《黨史博覽》2008年底5期)從李達所用的語言看,他對陳獨秀這種做法顯然是不以為然的,甚至是很看不起的。至于這個女人與陳獨秀在將近一個世紀前的感情生活,《全傳》竟然能夠加以描繪,也不知唐研究員是怎么寫得出來的?還有那個第四任妻子潘蘭珍,同樣也沒有文化,怎么就不認為跟他的差距太大了呢?實際上,陳獨秀所追求的,其實就是一個“色”字,他對婚姻的態度似乎也可用一句話來概括:他是一個“喜新厭舊、始亂終棄”的人。而唐研究員卻對他大加美化,把他說成是“無所顧忌,成為一個徹底的性解放者”。我們說,陳獨秀在一世紀前搞所謂“性解放”,一再重婚,如果按照舊婚姻觀,納妾是允許的,但按照新婚姻觀,重婚是犯罪的,陳獨秀作為新文化運動的代表人物,為什么不去反對舊婚姻的納妾行為,而對新婚姻觀不允許重婚的新規卻置之腦后呢?他的這種言行配得上是新文化運動的旗手嗎?可是,唐研究員居然還對他的一再重婚大加贊賞,把它美化成是什么“浪漫情史”,還說什么“可見陳獨秀此人的魅力,雖然其貌不揚。”如此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地進行追捧,難道不感到肉麻和羞恥嗎?

  說到陳獨秀在北京“八大胡同”嫖娼狎妓一事,其影響當然是非常惡劣的。當年胡適為他辯護,說什么嫖娼是合法的;今天又有人為他辯護,說他是“鬼迷心竅走進了八大胡同”。作為當年新文化運動的風云人物的胡適竟然如此助紂為虐,而作為今天的作者記敘此事竟然用如此輕描淡寫的語言,這都很令人氣憤,這樣做是不是太過分了?陳獨秀身為北大文科學長,又是《新青年》主編,作為一個社會名流,一個青年導師,怎么會作出這種事情來呢?其實他的這個惡習并非初犯,根據他的《自傳》,早在他到南京夫子廟參加科舉考試時,他就對這類事就很感興趣。不過陳獨秀在《實庵自傳》里一再說自己是“正人君子”,唐研究員在《全傳》里也說他是一個“正人君子”,其實他哪里是;實際上他就是一個慣于玩弄女性的好色之徒,就是一個被人稱為“文人無行”的無恥文人。據和他一起在南京老虎橋監獄里坐牢的他的表親濮清泉(也是個托派)說,“陳獨秀談起女人來,眉飛色舞,雋語風生,說某個眉清目秀,一往情深;說某個皮膚細膩,紅白均勻;某個又是外秀內丑;一談幾個小時,也無倦容。德性如此,也無法勸他改正。不過他有一句名言:‘好友之妻絕對不可侵犯’,對因同志被捕入獄,而竟與其妻發生關系的人,他罵他是壞蛋,是畜生。他說這種人連青紅幫都不如,幫會有一規定:‘朋友妻不可欺’。名為革命者,同志被捕,竟如此不義,不配做人。最后他說,我不是道學先生,我一生反對假道學,他們口是心非,言善行惡,我是表里如一,心中一致的。娼門女子談不上貞節,同志之妻應視為神圣。”(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陳獨秀》,載楊揚編:《自述與印象:陳獨秀》,上海三聯書店1997年版)在這里值得注意的是濮清泉說他“德性如此,也無法勸他改正”,此話是有來由的。原來陳獨秀進監獄后,蔣介石對他比較寬容,探監也比較自由,他竟然在監獄里與前來探監的潘蘭珍發生肉體關系起來,引起監獄典獄長很大不滿。曾通過濮清泉勸他要“自愛”,以后要注意檢點,不料他竟對濮清泉大發宏論,說什么“孔子云,食色性也,我是個人嘛,動物的本能我也具備。”(同上)在兩性問題上,在他的根深蒂固的觀念里,實際上就是認為這兩性關系就是動物的本能,僅僅是一個滿足生理要求的本能行為,最多也不過是青紅幫的“朋友妻不可欺”的“原則”而已;實際上,他走得更遠,他連妻子的妹妹都認為可欺!按照他的邏輯,對于朋友之外的他人之妻以及尚未為人妻的女性,似乎欺一欺也無妨;至于娼妓,他認為她們談不上貞節,當然更可以隨便加以欺侮了。這種思想和男女平等的觀念已經大相徑庭,和馬恩關于兩性關系應該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論述及列寧反對“杯水主義”的批評顯然都是背道而馳的,而和馬克思主義者解放全人類的偉大理想更是相差十萬八千里。陳獨秀自己行為不端,居然還有臉拿那些庸俗不堪的謬論進行宣傳,簡直是不知人間還有“羞恥”二字。

  唐研究員說什么“謠言殺人”,其實陳獨秀嫖娼明明是事實,哪里是什么“謠言”?就連《全傳》所引用的胡適寫給湯爾和的信里也承認“嫖妓是獨秀與浮筠(北大理科學長——引者)都干的事”,這怎么是謠言呢?事實上,文科學長和理科學長都不再任學長之職,校方并不是只處理新派人物陳獨秀一人,在處理上應該說是公平的。胡適在信中還提出質問說,“‘挖傷某妓之下體’是誰見來?”這就更不適當了,難道某妓受到傷害后還要公開出示其下體嗎?這豈不荒唐之極?!至于唐著引用胡適信件,說陳獨秀的“戰友”“為洗刷自己而落井下石”又有什么根據呢?胡適在這里所說的“戰友”就是沈尹默和湯爾和二人,他們兩人都是陳獨秀的好友,陳獨秀之所以能夠出任文科學長就是他們兩人積極推薦和蔡元培果斷決策的結果,他們兩人在連胡適都承認的陳獨秀嫖妓的事實面前,主張取消陳獨秀的文科學長職務正好是出于公心和正義的表現,怎么能夠說他們是為了洗刷自己而落井下石呢?看來,這位曾經留學美國的胡適博士,他所遵循的還是江湖義氣那一套,在他的思想里,哪里還有真理和謬誤、正義和邪惡、是和非的界限?在我看來,胡適的信,與其說是為陳獨秀辯護,不如說是為他自己辯護。最近在網上看到,胡適自己在這方面也很不干凈,他自己就是妓院的常客。總之,無論是胡博士還是引用胡博士高論的唐研究員,他們的這些謬說不僅是“十分無聊而膚淺”的,而且簡直是荒謬絕倫的;他們之所以這樣說、這樣做,其目的顯然只是為了掩蓋事實真相,為陳獨秀的丑聞辯護而已,是根本經不起理性的推敲和事實的檢驗的。唐研究員說沈尹默和湯爾和是“落井下石”,其實,就是陳獨秀自己也不這樣認為。他在晚年寫給臺靜農的信里,曾經寫了四首給沈尹默的絕句,托其轉寄給沈尹默,現摘其中第一首于后:

  “湖上詩人舊酒徒,

  十年匹馬走燕吳。

  于今老病干戈日,

  恨不逢君盡一壺。”(《陳獨秀著作選編》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如果當年沈尹默曾經對他不是出于公心和正義,而是為了“洗刷自己而落盡下石”,陳獨秀到晚年還會寫得出這樣飽含感情的詩來嗎?  

  二、陳獨秀絕不是什么“硬骨頭”,而是一個軟骨頭

  唐著《全傳》說,1937年“七七”和“八一三事變”后,金陵女大中文系主任陳中凡與胡適、張柏齡等商量聯名保釋他,國民黨政府提出本人要具“悔過書”,陳說,“我寧愿炸死獄中,實無過可悔”并且拒絕人保,說“附有任何條件,皆非所愿。”他要的是“無條件出獄。”但是,當8月21日,司法部長居正向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遞了“請將陳獨秀減刑”的公文,其中說道,陳獨秀原“處有期徒刑8年,……該犯入獄以來,已愈(逾)三載,近以時局嚴重,愛國情殷,深自悔悟,似宥其既往,藉策將來,擬請鈞府依法宣告將該犯原處刑期,減為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以示寬大。”第二天,“宣告陳獨秀減刑”的“國府明令”就在《中央日報》等各大報上刊登出來。與此同時,監獄當局也向陳獨秀宣布了這個“明令”。陳當然不能接受“深自悔悟”的不實之詞。照顧他生活的濮德志和羅世藩勸他發表聲明:愛國情殷可以默認;“深自悔悟”必須更正。但是,一向“實話實說”、快人快語的陳獨秀,既沒有極力反對,也沒有提出抗議,似乎是“默認”了。《全傳》作者為其辯解說,“其實,陳獨秀認為,經過上次考證和朋友幫忙,政府已經不讓他寫‘悔過書’了,這次再拒絕“政府明令”,怕生枝節,遂爭取先出獄再說。”只是在出獄后第三天,他才給上海《申報》寫了一個聲明信,說什么“愛國誠未敢自夸,悔悟則不知所指”,“我本無罪,悔悟失其對象”云云,其實不過是玩了一點小伎倆而已,實際上就在這封給《申報》編輯部的聲明信里,他也沒有忘記向蔣介石丑表功,說什么“邇年以來國內稱兵據地或企圖稱兵據地之行為,每役均于鄙人無與,是內亂罪亦無由”(《陳獨秀著作選編》第三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73頁)此話實際上也是為了罵共產黨是“稱兵據地”和“閩變”是“企圖稱兵據地”都犯了“內亂罪”,以獲得蔣介石的歡心。當時由于上海戰局緊張,人們關注點已經發生變化,各個報紙的篇幅都大大縮減,此信在編輯部“研究”過程中最后決定“暫不發表”,就是說,該聲明實際上并未發表。而《全傳》作者卻用了《拒絕悔過 無條件出獄》作為小標題,為之掩蓋,甚至還說什么此信后來披露時“人們才知道在這個問題上并未妥協,確實硬骨頭”(同上,788-801頁)作者把讀者當成了傻瓜,以為經過他這么一番掩飾和辯解,一個叛徒一下子就成為英雄了。

  但是,事實就是事實,歷史就是歷史,任何人都抹殺不了事實,任何人也篡改不了歷史。我們要問:陳獨秀在獄中究竟有沒有“深自悔悟”?

  我們在陳獨秀給西流的信里看到他有這樣一大段話:

  “我根據蘇俄二十年來的經驗沉思熟慮了六七年,始決定了今天的意見。(一)我認為:非大眾政權固然不能實現大眾民主;如果不實現大眾民主,則所謂大眾政權或無級獨裁,必然流為斯大林式的極少數人的格柏烏政制,這是事勢所必然,非斯大林個人的心態特別壞些。(二)我認為:以大眾民主代替資產階級的民主是進步的;以徳、俄的獨裁代替英、法、美的民主,是退步的,直接或間接有意或無意的助成這一退步的人們都說反動的,不管他口中說得如何左。(三)我認為:民主不僅僅是一個抽象名詞,有它具體的內容,資產階級的民主和無產階級的民主,其內容大致相同,只是實施的范圍有廣狹而已(見前函及后表)。(四)我認為:民主之內容固然包含議會制度,而議會制度并不等于民主之全內容,許多年來,許多人把民主和議會制度當作一件東西,排斥議會制度,同時便排斥民主,這正是蘇俄墮落之最大原因;議會制度會成為過去,會成為歷史殘影,民主則不然也,蘇維埃制度若沒有民主內容,仍舊是一種形式民主的代議制,甚至像俄國的蘇維埃,比資產階級的形式民主議會制還不如。(五)歷史自從古代希臘、羅馬以至今天、明天、后天,每個時代被壓迫的大眾反抗少數特權階級的旗幟并非只是某一特殊時代的歷史現象,并非僅僅是過了時的一定時代中資產階級的形式。”“(六)近代民主制的內容,比希臘、羅馬豐富得多,實施的范圍也更大得多因為近代是資產階級當權時代,我們便稱之為資產階級民主制,其實,此制不盡為資產階級所歡迎,而是幾千萬民眾流血斗爭了五六百年才實現的。” (《陳獨秀文選》,遠東出版社1994年版,第395-396頁)陳獨秀這些話是1940年9月說的,他說這是他“沉思熟慮了六七年”提出的意見。也就是說,這是他從1933年10月被判刑以來這段時間進行“沉思熟慮”的反思所得出的意見。

  而在他被捕入獄之前,他的思想顯然不是這樣的。我們從他1932年11月17日發表于《先鋒》第5期的《誰能救中國?怎樣救中國?》一文里看到的思想卻是與之完全相反的。他說,“在共產黨領導的蘇維埃政權之下,有充分的保證,能夠實現提高國民經濟以復興中國的三個根本條件:推翻帝國主義之控制,解放農民和訴求官僚制度,所以只有她能夠負擔得起復興中國的大責任;所以蘇聯五年計劃之初步的成功,已在事實上表示社會主義經濟方法之優點和偉大力量非資本主義所可企及。”(同上,第344-345頁)這就是說,僅僅在六七年之前,當他還沒有進國民黨的監獄進行“沉思熟慮”之前,他無論是對于中國的蘇維埃政權還是對蘇聯的蘇維埃政權都還是充滿信心的,而在監獄里進行了“沉思熟慮”的反省之后,他就180度地改變了自己的看法。實際上,他的一些觀點早在出獄前就已發生變化。舉例來說,比如他在1935年1月,發表了一篇題為《學史大林不可學得這樣快》的文章,其調子與過去就大不一樣了,——原來說中國共產黨的蘇維埃政權是中國復興的保證,蘇聯的蘇維埃政權取得了五年計劃的成功,非資本主義所可企及,現在就開始批評中國共產黨學習斯大林和蘇聯太快了。

  又比如,陳獨秀在被捕前于1932年10月1日發表的《抗日救國與赤化》一文還說,“我們敢斷言,赤化是全國最大多數工農勞苦人民所樂為的,不樂為的只是少數的軍閥、資本家和地主而已。”“全世界已經只有兩大營壘:一面是赤化的蘇聯、各國無產階級及其先鋒隊——共產黨和一切被壓迫被剝削的革命群眾;一面是反赤化的帝國主義,各國資產階級及其政黨,此外無所謂中間勢力,或者不存在,或者等于不存在。”(轉引自《全傳》第654頁)但是在他被捕只過了半年之后,在1933年4月14、15日江寧地方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時,陳獨秀就改口了,他說他與中共的“意見不同”,說他認為,“先要有農工為基礎,等有政權,才需要有軍隊”,“照現在狀況尚不需要有紅軍”。(引自《全傳》第697頁)正當蔣介石向中央蘇區圍剿之時,陳獨秀也由主張赤化轉為“不需要紅軍”。試問,如果沒有紅軍又如何會有紅色政權?而當紅色政權已經建立之后,為什么還要說“不需要紅軍”?試問:如果沒有紅軍又如何保衛紅色政權?如此自相矛盾,實在已經到了語無倫次的地步!

  再比如,陳獨秀在成為馬克思主義者以后,對民主主義已從一味崇拜轉而持分析和批判的態度,他曾在一篇文章里說:“民主主義是什么?乃是資本階級在從前拿它來打倒封建制度的武器,在現在拿它來欺騙世人把持政權的詭計。在從前政治革命時代,他們達到的功勞,我們自然不能否認;在封建主義未倒的國里,就是現在我們也不絕對地反對他。但是若是妄想民主政治才符合全民意,才真是民主自由,那便大錯而特錯。資本和勞動兩階級未消滅以前,他倆階級的感情利害完全不同,從哪里去找全民意?除非把全國民都化為勞動者才真全民意這件東西存在。不然,不任在任何國家里,都只有階級意黨派意,絕對沒有全民意。民主主義只能代表資產階級底意,一方面不能代表封建階級底意,一方面更不能代表勞動階級底意。他們往往拿全民意反對社會主義,說社會主義是非民主的,所以不行,這都是欺騙世人把持政權的詭計。”(《陳獨秀著作選編》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2-313頁)但是,進監獄后,經過“沉思熟慮”,他的觀點完全改變了。他在1936年3月發表的《無產階級和民主主義》一文里竟然大批斯大林“拋棄了民主主義,代之以官僚主義”。我們知道,民主主義是針對封建主義而言的,是資產階級的口號和目標,是資本主義的代名詞;對于無產階級來說,它的口號和目標是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把蘇聯所實行的社會制度說成是官僚主義,明顯是為了響應蔣介石反蘇、反共、反斯大林的一貫主張。

  再比如,對于無產階級專政,當他還是一個馬克思主義者時,在一封信里曾這樣說,“我們要知道,‘無產階級專政’這句話,說很容易,做起來著實是一件艱難的大事業,千頭萬緒,不是容易可以實現的。尤其在中國更不容易實現;因為我們的天性生來不喜歡什么首領,什么指導者,然則實現無產階級革命和專政,無產階級非有強大的組織力和戰斗力不可,要造成這樣強大的組織力和戰斗力,都非由一個強大的無產階級先鋒隊與指導者不可。”(《陳獨秀著作選編》第2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6頁)但是,入獄后經過“沉思熟慮”,他的這一看法也根本改變了。雖然西文dictator一詞可以兩譯,即既可譯為“獨裁”,也可譯為“專政”,在中文里前者似有貶義,而后者則是中性的,褒貶都可用;在“沉思熟慮”之前,陳都用“專政”且對“無產階級專政”都取肯定的態度,而在這之后,他就改稱“獨裁”并且大加否定了。他用極其惡毒的語言寫道:“一般無知的布爾什維克黨人,更加把獨裁制抬到天上,把民主罵得狗屎不如,這種荒謬的觀點,隨著十月革命的權威,征服了全世界,第一個采用這個觀點的是墨索里尼,第二個便是希特勒,首創獨裁制本土——蘇聯,更是變本加厲,無惡不為,從此崇拜獨裁的徒子徒孫普遍了全世界,特別是歐洲,五大強國就有三個是獨裁。第一個是莫斯科,第二個是柏林,第三個是羅馬。”(《陳獨秀著作選編》第5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5頁)在這里他竟然把意大利和德國法西斯獨裁頭子墨索里尼、希特勒和十月革命聯系起來,把反對德意法西斯的蘇聯說成是法西斯獨裁者的“本土”,如此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可說已到了恬不知恥的地步。

  對于陳獨秀的這些“沉思熟慮”的反思蔣介石是很清楚的,他手下的中央黨部秘書長兼中央統計調查局長朱家驊以及中統副局長、特務頭子徐恩曾等也都是很清楚的。人們都知道,蔣介石一方面對紅色根據地和紅軍一再大搞圍剿,一方面對白區的共產黨人和進步人士也大肆屠殺,許多優秀的共產黨人和著名的進步人士慘死于他的屠刀之下。他還不惜重金用懸賞毛澤東和朱德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的頭顱,同時對捉到的共產黨領袖人物如方志敏、瞿秋白等下令“就地正法”的辦法以發泄他對共產黨的刻骨仇恨,實現他的“攘外必先安內” 的既定政策。但是對這個經過六七年“沉思熟慮”的反省而“深自悔悟”的陳獨秀就大不一樣了,給了他很多“優待”,讓他可以住單獨的房子,并且給他配備了兩個書架和一張書桌,好讓他可以讀書寫作;還讓他的親朋好友可以探監,甚至還讓他的情婦可以到獄中照顧他的生活乃至發生肉體關系。實際上,蔣介石與陳獨秀之間的這種關系,彼此都很明白,只不過是心照不宣而已。能夠說他們之間沒有暗地進行條件的交換嗎?顯然不能。實際上,對于這種暗箱操作的條件交換,就是普通老百姓在也看得很清楚。

  我們看到,在接受法庭傳訊時,陳獨秀就表現出了一副尊重法律、坦白認罪、爭取寬大處理的奴才相。他說他“愿尊重國家法律,望政府秉承大公,不參加個人恩怨,法律判我是罪有應得,當亦愿受。”(轉引自《全傳》,第697頁)這里陳獨秀表示的“愿”、“望”以及對“罪”的“應得”和“愿受”,都表現出了他對國民黨政府的信任、順從和對當時法律的敬畏,充分表現出了他愿意與官方合作的態度。這和唐著所說的“并未妥協,確是硬骨頭”(見《全傳》第791頁)能夠一致得起來嗎?!這和時間與之相近的季米特洛夫在國會縱火案問題上的鏗鏘有力的揭露相比,和后來卡斯特羅在《歷史將宣判我無罪》里所表現出的大義凜然的革命精神相比,相差又何止十萬八千里! 實際上,蔣介石對他的種種“優待”和“寬大”,都是以他承認“罪有應得”為前提的。我們知道,國民黨政府對陳獨秀的判決是很輕的,抓到方志敏、瞿秋白,蔣介石都是“就地正法”,而唯獨陳獨秀不同。直到1933年4月才進行法庭調查,由于陳獨秀宣布自己的政治主張,被共產黨開除是因為他的意見不同,特別是在紅軍問題上,他主張先要有農工為基礎,等有政權,才需要有軍隊,而照現在狀況,尚用不著紅軍;而他與皖湘閩贛等省共產黨不能合作,也是因為政策不同。章士釗在為其辯護時也說陳主張“以法定之選民投票取得政權”“何得為罪”?由于陳獨秀的這些主張與共產黨的主張不同而與蔣介石的主張暗合,蔣介石對他自然也就樂于從輕發落了。與對別的共產黨員“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漏掉一個”的待遇不同,陳獨秀只被判了13年徒刑。而判決一年后,由于陳繼續“沉思熟慮”地積極反思,在他發表的文章里不斷又有新的“表現”,國民政府又于1934年再次“施恩”于他,將刑期一下子由13年改判為8年,一次就減刑5年。而在三年后,即1937年又以“愛國情殷,深自悔悟”的“明令”再次提前五年年釋放。這一切,顯然是和陳獨秀的“沉思熟慮”的反思和“深自悔悟”的行動密不可分、互為條件的。陳對所謂“深自悔悟”的“明令”生怕“節外生枝”以后有變,采取了完全默認的態度。這一點甚至連他的表親、和他一起坐牢的托派濮清泉(濮德志)都不以為然;如此喪失氣節,實乃一個地地道道的軟骨頭,哪里還談得上什么“硬骨頭”

  三、表面上追求民主,實際上家長作風極其嚴重

  陳獨秀表面上一生都在追求民主,這個我們當然也不必完全否定。但是他對民主的理解卻是不斷變化的。他最初講的民主,其實是資產階級民主。后來學習了馬克思主義,才知道有無產階級民主和資產階級民主的區別。這當然是一個進步。但是,最后,他又批評列寧以下包括斯大林和他所崇拜托洛茨基不懂得民主的價值,實際上又回到了一般民主的概念。這是一個很大的退步,但是,唐研究員竟然把它成是什么“光輝的升華”,這離馬克思主義的民主觀相去又何止十萬八千里!不過,考慮這里的篇幅,我們并不想討論這樣一個純粹理論的問題,而是要揭露他在言行上的高度不一致。

  人們都知道,陳獨秀的領袖欲很強,為人非常粗暴,他不能平等待人,不善于團結他人一道工作,開會也喜歡搞一言堂,存在十分嚴重的家長式作風。但是,這些,在《全傳》里都沒有看到唐研究員有什么批判的論述。看來,作者是下決心要隱惡揚善、為尊者諱了。在我看來,為了了客觀地真實地了解陳獨秀其人,這方面的問題是非講不可的。

  陳獨秀在1921年一大時被選為中國共產黨的書記,因為當時的共產黨只有50多個人,他也并不很重視這個書記職務,但是共產國際當然要求他回上海赴任,他也只好服從。于是他從做陳炯明的廣東教育廳長任上回到上海,開始履行他作為書記的職責。誰知,他剛一上任,就暴露出他這個在五四時期一直提倡德先生和賽先生、非常追求民主的新文化人物,其實封建專制的思想作風非常嚴重。在這方面,和他一起工作的李達是有很深體會的。他在回憶文章里說,“陳獨秀是資產階級左派,他不研究馬列主義,只是文筆好,文章寫得流利,又懂得很多古文,所以一些老古董就怕他,胡適也推崇他,青年人很崇拜他。他的威望很高,黨內叫他老頭子,中國的列寧。他的領袖欲很強,有惡霸作風,動輒拍桌子罵人。.....有一次,他到我那里去,看到一個同志來信談工作困難問題,他一看就大罵,等信看完了又冷靜下來。當時我說,‘你這個家伙要是有了權,一定先殺了人以后,再認錯。”(轉引自散木:《陳獨秀家長制作風與建黨初期多人退黨的考察》,《黨史博覽》2008年第5期)由于陳獨秀的這種家長式作風,不能很好地團結同志,當時一些同志包括李達、李漢俊、陳望道、沈雁冰等都不愿意與他在一道工作,先后都退了黨。當然,這些人的退黨也有其主觀的原因,但不可否認的是,陳獨秀的封建家長式的作風,黨內缺乏民主的空氣,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如果說,由于家庭出身和成長環境,陳獨秀養成這樣的不良作風,他在成為黨的領導人以后,應該通過學習和自我改造,努力加以克服才是。但是他沒有。在大革命中,他依然故我,不僅沒有得到改造和進步,甚至還有增無已,愈演愈烈,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其最典型的事例發生在大革命失敗以后,事情是這樣的:

  1927年蔣介石發動“四一二”反革命政變。4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武漢舉行。毛澤東、蔡和森、惲代英等都對陳獨秀的右傾機會主義錯誤進行了批判,時年僅23歲的青年團中央書記任弼時也積極投入了對陳獨秀右傾機會主義錯誤的批判。5月21日,長沙發生馬日事變,徐克祥跟著蔣介石叛變,屠殺工農。陳獨秀一籌莫展,拿不出任何辦法應對。這時,任弼時起草了一個《政治意見書》,請陳獨秀來團中央一道進行討論。陳到團中央后任弼時接待了他,請他看這個《政治意見書》。他一邊看一邊罵“幼稚”、“荒唐”,而當他看到“為什么不開展土地革命”時,竟然惱羞成怒,把《政治意見書》給撕了。陳還指著任弼時大罵道:“你們曉得什么?我現在還是黨中央的總書記,究竟是黨領導團,還是團領導黨?”任聽了并不生氣,對陳說,團中央的同志在二樓等著向你陳述意見。陳也沒有辦法拒絕,跟著上了二樓。任再次向陳讀了《意見書》,陳再次大發脾氣,沒有等任讀完,竟然就氣沖沖離開了會場。這樣的作風哪里像個共產黨的總書記?

  社會上形勢進一步惡化。6月28日,漢口的《民國日報》刊登了湖北總工會糾察隊繳械的公告。29日中央政治局在漢口舉行會議,任弼時與瞿秋白一道來到會場,并且再次把《政治意見書》就交給了與會者。7月3日,中央開擴大會議,中央委員、當地活躍分子、共產國際和青年共產國際的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宣布了陳獨秀準備的11條退卻綱領《國共兩黨關系決議案》。陳獨秀做了發言。陳發言后,任弼時隨即發言,要求宣讀《政治意見書》。陳馬上進行壓制,說“青年團根本沒有權利提出政治決議案”。任弼時理直氣壯地說,“青年共產國際的代表可以說一說,青年是否有這種權利?”陳一時氣昏了頭,語無倫次地說:“青年團國際的代表不應當參與,他在這里是客人,他不應該進行干預。”他竟然忘記,任弼時是五大選出的中央委員,當然有權提議案,因此陳的話音一落,會場立即大嘩。7月12日,中央根據共產國際的指示進行改組,結束了陳獨秀右傾機會主義的領導。(以上內容見李金明《任弼時執著革命二三事》之《三諫陳獨秀》,載《人民網》)

  鑒于陳獨秀的教訓,毛澤東多次一再強調黨內的民主集中制,反對家長制作風,主張群言堂,反對一言堂,主張平等待人,主張團結同志,不但要團結與自己意見相同的同志,還要團結與自己意見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在這方面,陳獨秀確實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反面教員。

 附全文目錄

  目錄:

  引言(3

  一、制造謊言,詆毀毛澤東,吹捧陳獨秀(7

  1.陳文說毛只是一大的“記錄員”,否定其為黨員代表身份(7)

  2.唐著《全傳》里貶毛褒陳的不實之詞隨處可見(16)

  3.駁所謂陳獨秀是“提出抗日持久戰第一人”之謬(25)

  二、歪曲歷史,壓低李大釗,抬高陳獨秀(34

  1.究竟誰是“中國馬克思主義第一人”?(34)

  2.歪曲歷史,步謝韜后塵,繼續為民主社會主義制造輿論(43)

  3.以否定人道主義來否定李大釗是徒勞的(61)

  4.駁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由日本經陳溥賢中介而來之謬(65)

  三、捏造事實,貶損魯迅,吹噓陳獨秀(76

  1.駁所謂陳獨秀是“魯迅小說的引路人”的謬說(76)

  2.駁所謂陳獨秀“帶動魯迅寫雜文”的謬說(81)

  3.企圖用貶損魯迅來吹噓陳獨秀是心勞日拙的表現(87)

  四、無中生有,造謠中傷,惡毒攻擊列寧斯大林(102

  1.關于涅恰耶夫其人其事和馬恩對他的否定評價(1012)

  2.駁所謂“列寧斯大林崇拜涅恰耶夫”的荒唐謠言(106)

  3.駁陳唐對蘇聯共產黨和共產國際的惡毒攻擊(132)

  五、無知無畏,口出狂言,妄圖否定馬克思主義(165

  1.“消滅私有制”是歷史發展的必然(166)

  2.蘇聯歷史證明:社會主義遠比資本主義優越(172)

  3.中國歷史同樣證明:社會主義遠比資本主義優越(194)

  六、兼評理論界的一些反馬克思主義的論調(213

  1.駁所謂“馬克思主義過時論(213)

  2.駁所謂“馬克思主義中看不中用論”(232)

  3.駁所謂“馬克思主義太難論”和“馬克思主義簡單論”(252)

  4.學習毛澤東,認真學習馬列,努力改造世界觀(268)

  七、去真存偽,隱惡揚“善”,造假陳獨秀(275

  1.借口所謂“謠言殺人”,蓄意掩蓋事實真相(275)

  2.陳獨秀絕不是什么“硬骨頭”,而是一個軟骨頭(292)

  3.表面上追求民主,實際上家長作風嚴重(300)

  八、對陳獨秀若干重大問題的批判性論述(上)(304

  1.“十宗罪”說法不當,“莫須有”更無根據(304)

  2.關于“右傾機會主義”和“右傾投降主義”問題(305)

  3.關于“二次革命論”問題(311)

  九、對陳獨秀若干重大問題的批判性論述(中)(327

  4.關于“取消派”和“取消主義”問題(327)

  5.關于托派問題(338)

  6.關于漢奸問題(373)

  十、對陳獨秀若干重大問題的批判性論述(下)(414

  7.關于叛徒問題(414)

  8.關于反革命問題(421)

  9.駁所謂“新版《毛選》放棄了六項反革命罪”的謬說(432)

  結束語(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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