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文希望超越傳統主權國家體的界限,展現全球化時期國家內部與外部之間密切的聯系,并進而提出“邊疆”(borderland,frontier)觀念在今天的全球政治動態中不再具有其理論有效性。取而代之的應當是對在全球范圍內后冷戰時期意識形態領導權政治的重新發現與強調。本文認為,進入21世紀,那種隨著蘇聯解體而產生的“歷史終結”式的新自由主義全球化遇到了新的根本性危機。
殖民工程:“邊疆”、“邊界”與問題化新疆背后的理論含混
當代漢語學者對邊疆問題敘述確實常常流露漢族中心史觀。并且,受到濃重19世紀歐洲人類學研究眼光的影響,容易將對邊疆的研究抽象化為對“民族問題”的臉譜化講述。其中民族交通融合的線索更顯出這種研究模式在蘇聯斯大林式“民族問題”理論基礎上,在理解中國問題上的生硬套用。在對“新疆問題”的討論中,我們可以梳理出幾個基本的政治預設。首先,是對新疆在中國“帝國”秩序中邊緣(border)地帶地位的表述。這種敘述將共產主義中國政治結構視為冷戰時期蘇聯一樣的帝國模式。將1949年之后中央政府在新疆設立自治區的治理模式,直接理解成遵照蘇聯斯大林模式形成的少數民族高度自治式結構。此種帝國秩序的預設同樣也被用于理解20世紀中國革命之前,王朝時期的治理秩序。在這種帝國秩序中,邊疆是差序結構中的外部,中心的從屬。而在蘇聯冷戰時期漢學家對中國邊疆問題的敘述試圖消解當時第三世界國家對于中國和平主張的支持。并試圖論證中國在“中央帝國”的立場上,對邊疆地區“自古以來”便存在的擴張主義殖民傾向。
“后冷戰”時期西方對“新疆問題”最集中的梳理開始于1998年的“新疆計劃”(Xinjiang Project)。該計劃很好展現了美國地區研究領域與情報領域密切的聯系。這堵旋轉門的存在,直接形成了最基本的美國區域研究的問題意識。自1998年起,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中亞-高加索研究院(Central Asia-CaucasusInstitute)召集了18名美國研究中國明清史、少數民族社會史、人類學、宗教研究、經濟學及地理學方面的學者,進行了一項為期4年的研究計劃。項目的發起人包括前任亞洲學會(Asia Society)主席、老布什政府下的對華政策顧問安熙龍(Robert B. Oxnam),中亞-高加索研究院創始人、冷戰時期重要美國蘇聯與歐亞問題專家史蒂芬·佛里德里克·史達(Stephen Frederick Starr),前任美國高級外交官、亞洲共產黨區域情報區域情報和研究所(Asian Communist AreasDivision of the 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主任、時任亞洲學會主席的卜勵德(Nicholas Platt),以及美國中央情報局喀布爾情報站主任、中東伊斯蘭極端主義研究專家格雷漢姆·福勒(Graham E. Fuller)。該項目兩個重要成果,一個是由福勒與史達共同撰寫的報告《新疆問題》(The Xinjiang Problem),另一個則是福勒編輯,由包括后來美國“新清史”研究學派重要人物蒲德培(Peter C. Perdue)等18名西方學者在內的《新疆:中國的musilin邊疆》(Xinjiang, China’s Muslim Borderland)。
然而,邊疆(frontier)作為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概念,實際上強調了包括新疆在內的一系列漢族人口少數區域在帝國秩序中的特殊地位。這種從“邊疆”出發對中國歷史進行詮釋的方法開始于歐文·拉鐵摩爾1939年完成的對于中國大陸內邊疆的研究。拉鐵摩爾強調邊疆地區與漢族中心地區在地理環境上的差異造成了當地居民在生活方式、生產方式、社會組織方式等各方面的不同。在兩種不同形式的文化之間的接觸與摩擦,對歷史發展產生了獨特的影響。拉鐵摩爾的問題意識,產生于他對“中國本部”(China proper)和邊疆地區之間互動的認識。從地理上,這條界限以長城內外為準。而從政治與文化層面,這個邊疆的界限則隨朝代變遷而不停變換。在這個基礎上,他希望理解為什么中國沒有像美國西進運動那樣,發生漢族大規模向邊疆地區擴張的歷史。
拉鐵摩爾從邊疆角度對中國歷史進行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19世紀末期美國歷史學家佛里德里克·特納(Frederick J. Turner)所創立的美國史研究“邊疆學派”(Frontier Thesis)。在特納看來,美國制度的獨特性并非來自于其歐洲大陸的傳統,而是在美國“族人擴張”(expanding people)過程中被迫適應變革環境的結果。用特納的話來說,便是“橫越大陸和征服荒野的結果”。在這種對邊疆不斷的擴張發展進程中,美國將邊疆原始的經濟政治狀況改造成為復雜的城市生活方式。特納所描述的邊疆不僅僅是一個地理概念,更重要的是一個經濟與政治制度的邊界。這一點與歐洲建立在民族國家觀念基礎上的邊疆認識迥然不同。在歐洲人眼里,邊疆是一條明確的界限,從法律上規定了民族國家主權的邊界。然而,特納描述的邊疆更主要的則是一個可以自由擴張的廣闊土地。代表了美國新教徒城市生活方式的經濟與政治模式最外延。特納發現,這種外延是流動的,隨著“光榮”的西進運動的推進,這個外延不斷擴張。而隨著1890年西進運動導致的大量(白人)人口西移,美國人口調查局長宣布,一個“連續的、未開發的邊疆線(frontier line)”已經不復存在。
在特納對邊疆的論述中,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新教普遍主義假設,即對文明與野蠻這一對立毫無置疑的認同。西進運動的基本合法性來自于那種對蠻荒之地的開發。蠻荒與文明之間的邊界則成為特納理解中的邊疆的另一特性。邊疆實際上代表了兩種生活方式的對立。當作為野蠻的印第安人被徹底消滅,并歸化到白人“文明”的城市生活秩序中之后,作為保護移民不受印第安“野蠻人”威脅的邊境哨所則也不具價值了。在這種美洲大陸內部的擴張主義歷史敘述中,邊疆哨所則成為文明推進的前線。與其說是一個防御性的界限,不如將其看作是一個進攻性的尖兵。在其主導與文明的感召下,則更加促進了美國民族融合的進程。
當然,在拉鐵摩爾看來,美國西部開發與中國歐亞大陸邊疆歷史之間最大的差異在于,后者是兩個文明群體之間長期的接觸與流動。在這個意義上,拉鐵摩爾的討論可以對那種從歐洲中心的觀念出發,用帝國史與殖民史的態度去理解中國“邊疆”歷史的傾向提出相應的批評。拉鐵摩爾認為,在理解新疆問題時,必須認識到其邊疆內涵的多樣性,其中有不同種族之間存在的語言與文化邊疆(linguistic and culturalfrontier),有宗教邊疆(religious frontier),有遵循不同制度模式社群之間的政治邊疆(political frontier),以及對蘇聯工業化社會、外蒙古共和國游牧制度等多種多樣的經濟邊疆(economic frontier)。因此,拉鐵摩爾提醒,在理解新疆及中國問題的時候,必須擺脫歐美中心的窠臼,同時承認,那種被美國歷史進程所認可的“民主制度”(democratic institution),在中國歷史進程中可能并不會被認為是“民主的志向”(aspiration towarddemocracy)。然而,受到麥卡錫主義的影響,拉鐵摩爾并未在當時的英文學界取得太大影響。那種歐洲中心式的“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 )對抗中國“殖民”(colonialism)的敘述模式仍舊廣泛存在于英文學界對新疆的歷史敘述中。
倘若離開了兩種生活方式界定下的文明與種族沖突,特納假設下的邊疆便無法作為美國獨特歷史發展的動力。同樣,在拉鐵摩爾對中國歷史的敘述中,存在于蠻漢之間的邊界也非常重要。與特納一樣,拉鐵摩爾描述“中國”邊界“不只是劃分地理區域及人類社會的界限”,更代表了“一個社會發展的最大限度”。但是,與特納不同的是,拉鐵摩爾認為,作為帝國地理邊界的長城是防御性、限制性的。它保護的是漢人“中國式的經濟”,并進而保證帝國能夠在最大程度上維持一種“向心性的利益”。必須注意的是,拉鐵摩爾談到的漢人(Chinese)不單單是從典型的西方體質人類學出發的對族裔差別“科學性”的鑒定,而更是一種從經濟生產方式及群體組織方式出發的社會政治學概念。因而,正是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才能理解拉鐵摩爾所描述的,在這個不斷變遷的邊疆歷史互動中,漢人與非漢人的身份之間存在著流動性。那些“有特殊利益的商人、移民、有野心的職業政客及軍人以及其他在邊界外尋找機會的人”需要反對并擺脫帝國內部向心的發展趨勢,因而脫離中心,成為了邊疆利益的一份子。反之,朝向邊疆的擴張則能夠為農耕經濟提供新的土地。從一定程度上,拉鐵摩爾對“Chinese”和“barbarian”的理解更接近于傳統中國天下觀念中對華夷的認識。其價值,除了對文化差異的辨識之外,更重要的是強調了生產方式的差異。而這種生產方式之間發生的矛盾沖突,實際上構成了中國歷史發展的基本動力。長城也并不能代表傳統中國秩序的邊界。
然而,在當代“新疆問題”的表述中,這一“邊疆”概念本身的多樣性被替代為一種僵化的民族國家地理邊界(border)。這便是“新疆問題”顯露出的第二種政治預設。當代英語學界對新疆問題的敘述很大程度上繼承了冷戰時期對蘇聯民族問題研究的經驗與路徑。1983年,在羅伯特·康奎斯特(Robert Conquest)主持下,斯坦佛大學胡佛戰爭、革命與和平研究所在美國新聞署的資助下,召開了一次學術討論會。3年之后,此次學術討論會上發表的論文結集出版。這本論文集當時集合了當時歐美資本主義陣營里最重要的蘇聯研究專家。討論會的核心議題是“民族問題”(nationalitiesproblems/questions)。在其前言中,羅伯特·康奎斯特表示,西方“當然要支持隸屬于蘇聯各民族的自由”,也不應當忽視“真正俄羅斯民族感情的要求”。在他看來,這種民族感情或者“被政權利用”,或者受到“現政權的壓制”。在福勒與史達撰寫的《新疆問題》報告中,“新疆問題”別表述稱“兩個迥異人群之間的沖突”(confrontation between twovery distinct peoples),即漢族人(Han Chinese)與維吾爾突厥穆斯林原住民(indigenous Uyghur Turkish Muslims)。這種沖突從“原住民”的角度來看,是漢人對邊境地區的“殖民征服”(colonial conquest),而從“漢人”的角度來看,則是對領土主權的合法訴求。報告還指出,1759年清朝對新疆的“再征服”歷史,是更廣大的世界殖民史進程中的一部分。與俄國在中亞的擴張,法國征服阿爾及利亞,及英國殖民印度這一系列歐洲中心的政治事件可以相提并論。而也是在這種歷史語境下,當代中國的西部開發,也被看作是蘇聯斯大林時期的民族問題與政策的翻版。
倘若不將今天美國區域研究學界對“邊疆問題”的敘述特別是在這套敘述中殖民與反殖民話語本身問題化與歷史化,那么我們便很難理解這一研究領域的理論來源及其背后的政治隱喻。今天我們討論的殖民主義問題,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歐洲18世紀末期海外擴張過程中形成的一種法律秩序。在這種被今天國際社會所普遍認同的所謂國際法秩序中,那種在歐洲歷史中形成的民族國家(nation-state)主權是國際行為的主體。從格勞秀斯時代開始,這一民族國家主權規范便是對歐洲傳統中帝國(主要是羅馬帝國)的“治權”(imperium),以及教皇的專制權利(potestasabsoluta)的有效拒斥。從這個角度上來看,歐洲歷史上現代民族國家的形成,是對原有帝國治權及教權統一的分裂的結果。這種分裂的基礎,是在自然共同體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絕對主義君主權利。對歐洲內部來說,君主的絕對主義主權建立在一個亞里士多德式的“自然共同體”內部。這一自然共同體的基礎是“自給自足”(α?τ?ρκεια,self-satisfaction)。今天“民族國家”觀念中的核心概念“民族”(nation)來自于西塞羅。其拉丁語詞源是natus。指的是有共同祖先的全體人群。這種血緣上的共通性與今天的種族(race)觀念相近。然而,缺少了政治共同體(populus)的認識,單純的種族共同體(natio)無法形成健康的、具有自我保衛能力、可以獨立生存的群體。種族共同體的自我保衛能力,其形成是一個主權與治權分離的過程。在民族國家主權觀念基礎上形成的有限的邊界(border)恰恰是對與在帝國治權基礎上形成的邊疆(frontier)的對抗。其歷史動力,恰恰來自歐洲歷史中羅馬皇帝治權統一的結束與地方封建領主主權分裂的興起。其本質上,是對耕作土地(cultivated land)的所有權的確認。
從17世紀開始,從民族國家主權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歐洲國際法體系也開始用于規范歐洲國家在海外殖民地的行為。而國際法作為一種普遍法(universallaw),其普遍性基礎實際上來自于美洲的殖民者們對于歐洲滑達爾(Emer de Vattel)和格勞秀斯(Hugo Grotius)發展起來的國際法規范的進一步詮釋。本質上來說,這種歐洲民族國家國際法體系的普遍性是具有明確邊界的,其自然法(Natural law)的特性從根本上將其適用范圍規定在信仰基督教的白人世界。格勞秀斯認為,所謂自然法實際上是對“基督徒認可的合法性”(what is lawful forChristians)的認可。只有從這種17世紀國際法自然法的起源及其發展層面上,我們才能理解殖民主義背后的法律意義。對歐洲國家來說,歐洲內部民族國家的主權是神圣的。其在殖民地行為的合法性,恰恰基于它們對殖民地人民已有主權形式的否認。因而,我們可以發現,這種殖民行為在格勞秀斯國際法中實際上被表述成對未耕種的“無主之地”(Terra nullius)的占有以及對海洋這類“無主財產”(res nullius)的使用與分配。離開了對于財產權有意識的分配這一個歐洲中心的歷史背景,我們便無從理解殖民主義的真正含義。反之,如果簡單用當代語境下的“殖民主義”去重新解讀17-18世紀世界史范疇內,發生在歐洲及基督教世界之外的主權及治權行為,便顯得極其無力。新清史研究中,以殖民征服表述的清朝治權方式,便面臨著這種時代錯亂(anachronism)的問題。同時,也顯出一種用西方后“冷戰”時期國際秩序及其意識形態語言對中國問題進行規訓的態勢。
當然,在法律實證主義的影響下,國際法在19世紀開始漸漸剔除其格勞秀斯以來的自然法色彩。然而,在這個過程中所形成的實證主義普遍性卻已經不再服務于歐洲的殖民主義秩序。從民族自決(Self-determination)出發,這種美國式的世界圖景將民族國家主權的普遍性擴大到歐洲之外。雖然當代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秩序中存在著明顯的超民族國家式的美國新帝國主義霸權。但是,我們也必須意識到,這種霸權主義的起源恰恰來自于美國在19世紀末期,通過國際法理論討論和國際政治實踐,以民族自決為基礎,對歐洲殖民帝國主義秩序進行的挑戰。美國作為一個新興的勢力,在其新教普世教會(Presbyterian)傳教士們的協助下開始將國際法推廣到包括中國在內的非西方世界中。
必須強調的是,在中國天下秩序中民族國家主權意識的出現,其歷史動力來自于兩種西方世界霸權格局更替中出現的沖突。這種沖突的復雜性更體現在從現實主義權力政治的角度出發,不同霸權力量對一種普遍性話語差異性的使用,及多重標準的存在。這一多重標準不但存在于兩個相競爭的霸權之間,也存在于霸權內部針對不同地區不同問題的不同處理方式上。具體來說,我們即能看到歐洲舊世界殖民霸權針對中央統一性的主權的漠視,也能看到在殖民秩序下,對地方分裂性的自決權的鼓勵。這一現象出現在中國,也出現在阿拉伯世界。在中華帝國與奧斯曼帝國衰亡與19世紀末它們自我轉型的歷史中,當代政治話語中的“民族問題”作為殖民知識的一部分,開始生根發芽。同時,我們也能看到美國19世紀在西方之外的地區,作為一個新興的力量,對民族自決及其背后的政治普世話語進行的策略性詮釋,以及在此基礎上對歐洲殖民世界秩序的挑戰。這種對殖民秩序的挑戰很快也發展成一種新的干涉主義霸權。
19世紀的特殊性在于在世界范圍內,幾種普遍性話語之間出現的沖突和在西方普遍主義話語內部出現的歐美新舊大陸之間的分裂,以及在此分裂基礎上對這種歐洲國際法秩序普遍主義話語的再詮釋。對于民族身份的認同也需要被放在這個背景下理解。從歐洲殖民秩序角度出發,“民族身份”觀念的理論基礎來自于19世紀中期發展起來的所謂科學種族主義。隨著19世紀生物分類學的發展,一種用“科學”的標尺對人類種族進行分類的嘗試也開始興起。除了對人類從體質上進行的分類之外,一個更基本的問題,則是為這種體質性差異提供合理化解釋。在環境決定論的影響下,人種的體質多樣性被看做是物理環境,特別是耕作條件影響下的必然差異。在古生物學的創始人瑞士解剖學家喬治·居維葉(Georges Cuvier)看來,人類主要分為三種迥異的種群,即高加索白種人(Caucasique)、蒙古黃種人(Mongolique)、以及伊索比亞黑種人(Éthiopique)。造成這種人種差異的基礎是各大洲迥異的古氣候環境。這種環境差異進而造成了文明程度的差異。如苦寒的北亞、北歐,及美洲森林的環境造就了占據那片大陸的“野蠻”捕獵人,而中亞與非洲的沙漠鹽堿地養育了那些游牧的半開化(demi-civilisées)族群。他們一直與周邊的農業國家沖突不止。諸如波斯、印度、中國這類農耕國家(les pays cultivés)物產豐富,也反之受富饒所累,因而需要專制集權君主進行組織保護。這種專制主義又阻礙了工業的發展。在居維葉看來,只有不受野蠻人(Barbares)干擾的南歐,氣候平和的南歐才是真正的文明(civilisation)的起源。這段敘述中最有意思的論述是居維葉對文明的分類。
從詞源上來說,“文明”(civilisation)與耕作(cultivés)密切相關。這一點在之前對殖民權利的討論中也能得到佐證。然而,一片土地的耕作與否在19世紀殖民知識中并非是“文明”的唯一例證。從居維葉的討論中,我們發現,工業的發展,及在其影響下興起的社會財富積累及中產階級個人主義才是現代文明的標志。農業(l'agriculture)與文明是兩種不同的人類社會進化階段。前者的興盛,并不能直接導致后者的發生。能否從一個落后階段發展到一個高級階段(avancé son développement.),一個重要的因素是環境。在居維葉看來,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國家,它們僅僅算作是“農耕國家”,社會形式停留在由一個專制主義(despotisme)統治下形成的軟弱無力的國民群體,進而被人征服(subjuguer)。
在這個意義上,這類農耕國家與“半開化”的游牧民族并無二致。兩者之間的沖突關系業無非就是動物界中那種捕獵者與獵物之間勉強求生的共生關系。從這種基本的“野蠻/半文明/文明”的生物學分類中,我們也同樣可以找到在歐洲殖民秩序中,從國際法及道德層面對其在非西方地區進行殖民活動的合法性敘述基礎。在這個基礎上,歐洲的殖民被描述成為“文明化任務”(civilizing mission)。其文明指向是非常明確的,即朝向歐洲工業化式的“現代化”計劃。在這種過程中出現的對非歐洲白人的經濟與政治霸權與其“文明化任務”的普遍主義政治話語出現沖突。同時也出現了對非白人權利的認可與殖民擴張經濟效益最大化需求之間的沖突。在這多種沖突之下出現的一系列諸如“原住民問題”(aborigine question)、“黑人問題”(negro question)等等,恰恰體現了在這種以社會達爾文主義道德歷史觀及工業現代化為基礎的殖民主義普遍話語在理論上巨大的漏洞,也正是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殖民主義普遍話語下建立的世界秩序始終處在沖突與反抗,中心與邊緣這類尖銳對立的困境之中。
在這個基礎上出發,再去理解西方國際法體系下提出的“民族自決”,便能發現其在根本上并未對歐洲殖民知識中對于歷史發展進程及現代化目標作出任何反思。歷史發展進程也從未離開那種從野蠻經由“現代化”改造而進入文明的步驟,而現代化的目標仍舊是以歐洲式的工業化為標桿,其核心問題仍舊是土地在財產權意義上的歸屬。我將這種在“現代化”改造掩蓋下的“文明化任務”霸權主義成為一種以秩序建立為目標的“系統殖民工程”(systematic colonialproject)。從歐洲內部,這種系統殖民工程是歐洲民族國家工業革命后資產階級興起及絕對主權形成的必然后果,從其外部,則體現為利用歐洲知識對世界秩序有意識的系統改造。這種改造的方式針對“半文明”與“野蠻”地區有截然不同的方式。這種伴隨著有意識的、內外結合的、有強烈中心霸權意識的殖民工程在19世紀是具有其特殊性的。而利用“殖民”這一話語去理解非西方國家19世紀及其以前的普遍主義話語及其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政治行為則恰恰弱化了這種話語背后的特殊性。也更無法真正展現其在19世紀世界秩序形成過程中對當下世界的深遠影響。
碎片化:貿易的殖民秩序與中亞分裂
新疆的“問題化”包含兩個層面的認同,一方面是在民族自決及西方人種學基礎上對新疆泛突厥民族屬性的認同。另一方面,是對該地區伊斯蘭屬性的認同。這在中國被簡化表述為“雙泛思潮”對新疆獨立的影響。然而,泛突厥主義(Pan-Turkism)及泛伊斯蘭主義(Pan-Islamism)其產生背景以及它們與19世紀殖民工程之間有什么關系,則是需要被深入分析的。
歐洲對中國最為系統的地理認識,應當開始于18世紀早期。自康熙四十七年五月十七日(1708年7月4日)開始,在康熙與路易十四的共同支持下,耶穌會士在中國官員的配合下對中國全境開始進行測繪。這部分成果除了成為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初刻的二十九幅《皇輿全覽圖》之外,還流傳至巴黎,由制圖師唐維爾(Jean Baptiste Bourguignond’Anville)增補歐洲資料,修訂編成《中國、韃靼總圖》(Carte Générale de la TartarieChinoise,1732年)《中國、韃靼與西藏新地圖》(Carte la Plus Générale et qui Comprend la Chine, laTartarieChinoise et le Thibet,1734及1737年)。在1734、1737年的兩幅圖上,雖然對中國西部地區的測繪描述不清,但包含基本山脈河流沙漠,以及重要城市如阿克蘇、喀什等。
19世紀以來針對中國西北部地區的勘繪則多由歐洲主導。其中主要的為俄國率先開始的由北向南朝今蒙古及新疆地區的勘繪。英國皇家地理學會(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翻譯了大量這類來自俄國軍方中亞地區探險隊發回的報告,對后來英國從印度半島向西藏新疆的勘繪起到了重要指導作用。兩者的基本目的均為尋找商貿路線。而后者則更在19世紀后半期的殖民世界秩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到1880年之后,英國這種所謂“自由貿易的帝國主義”(imperialism of free trade)秩序便開始讓位于對大量海外殖民地直接控制的政策。而就在這一從19世紀中期開始的殖民貿易活動中,“東突厥斯坦”開始被作為一個統一的地理區域,指代包括中國新疆在內的廣大中亞汗國。這一地理名詞在19世紀歐洲殖民文獻中無具體邊界。拼法也略有不同,如East Turkestan, EastTurkistan, Eastern Turkestan等。也有文件稱之為“中國突厥斯坦”(Chinese Turkistan)等。在19世紀貿易殖民主義秩序看來,這一地區在19世紀實際為沙皇俄國與英帝國兩個中心的“邊緣”地帶。此外,還有包括奧斯曼土耳其帝國在內的伊斯蘭帝國的影響。以及中國天下秩序中重要的一部分。從歷史上來看,諸如河中地區等包含在這一廣大地理范疇內的土地,實際治權歸屬非常復雜。是多種普遍性政治話語接觸的現場。因此,即便我們不考慮當代民族國家主權概念在該地區形成時背后的歐洲殖民主義帝國戰略背景,也無法真正使用教條的種族邊界及民族國家主權模式去消解這種在歷史過程中形成的治權復雜性。
沙皇俄國19世紀中期在該地區的貿易擴張行動主要開始于19世紀中亞歷山大二世時期。特別是其在針對奧斯曼土耳其帝國發動的克里米亞戰爭之后。英帝國也希望通過參與這場戰爭,能夠遏制不斷向歐洲擴張的俄帝國。作為戰爭的結果之一,1856年簽訂的《巴黎合約》將黑海劃為中立區,這從實際上取消了俄國原有對黑海的專屬控制權。同時,戰爭又使得原先在歐洲政治秩序邊緣的奧斯曼帝國進入到了歐洲以民族國家主權為基礎的“維也納體系”中,被接納到所謂“國家大家庭”(family of nations)中。維也納體系的普遍性是極具邊界意識的。其所倡導的國家主權模式,及在此基礎上的權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國際關系結構僅僅局限于被認可為“國家大家庭”成員內部。成員之間的關系受條約約束。而在外部,這種以權力為主導的政治結構卻不受任何限制。這種霸權主義政治現實于是便形成了19世紀歐洲實證主義國際法話語的基礎。進而也使得這種槍炮下的普遍主義話語及其強調的主權模式,一方面成為歐洲基督教殖民主義霸權擴張的工具,有差別地對其帝國邊緣的治權進行改造。另一方面,也成為包括奧斯曼帝國在內的這類非基督教的“國家大家庭”新成員對自身治權模式改造的課本。至19世紀末期,日本也成為這一“家庭”的成員。而清朝后期進行的系統變法運動,以及隨后的民國憲法運動等等,也可以被看做是這種“現代”民族國家主權模式在非基督教國家內的吸收與內化過程。這一過程在一些學者看來是一種“法律帝國主義”(legal imperialism)。同時,在這過程中,歐洲國際法及其背后的實證主義法理思想也對這種非基督教國家內的法理秩序進行他者化的敘述。
《巴黎合約》簽訂于1856年3月,同年9月21日,俄國便向楚河河谷地區派出了一支勘探隊。這支勘探隊由俄國阿拉套地區(Alatau)地區指揮官命令,軍官P. 謝苗諾夫(P. Semenoff)帶領,從今天阿拉木圖境內的俄軍韋爾內堡壘(Fort Vernoye)出發,最遠到達伊塞克湖(Lake Issik-Kul)西岸。在其考察報告中,這一包括伊犁在內的廣大地區被稱為東突厥斯坦(Eastern Turkistan)。這一歐洲/俄國中心的含混名詞后來在該地區民族主義興起的浪潮中被作為分裂主義者們建國的口號,這則更顯示了19世紀維也納體系在歐洲以外地區擴張所形成的矛盾狀況。
俄國在中亞地區的擴張對英帝國在亞洲的邊疆形成了重要挑戰。作為對俄國中亞擴張活動的回應,英國殖民政府也開展了對中亞的探險活動。其目的主要是為了打開從旁遮普地區通向以新疆為主的中亞地帶的商貿路線。1868年5月25日,在皇家地理學會年會上,時任學會主席的羅德里克·瑪奇森爵士(Sir Roderick ImpeyMurchison)發表了長篇演講。這篇演講系統的敘述了英國貿易殖民主義下的世界秩序及戰略重點。其中針對中亞(Central Asia)與中國西部(Western China)地區的部分,也充分反映了當時英國政府在中亞及西藏新疆地區的貿易擴張意圖,以及在這種意圖之下對該地區治權問題的法理認識。在瑪奇森爵士看來,“東突厥斯坦”地區是兩個殖民帝國邊疆間的緩沖地帶。他提到的“東突厥斯坦”包括莎車(Yarkand),喀什(Kashgar),和于闐(Khotan,即今和田)。他清楚地認識到,“東突厥斯坦”及包括云南等省份在內的地區是在中國治權下的。而該地區的穆斯林動亂則“清除”(sweep away)了中國政府官員,建立了獨立政府,并進一步影響到了四川、甘肅、陜西等地。這種分裂的獨立政權雖然暫時阻礙了英國緬甸殖民地向中國內陸的貿易活動,但卻有效地成為了英國殖民邊疆的緩沖地帶,防止了俄國對英國印度殖民地威脅,并連接殖民地通往中國內陸的貿易路線。在他看來,英國印度殖民政府與這些英帝國邊疆(British frontier)之外的那些“好戰且居無定所的自由騎兵”(bellicose and unsettledFree Lances)之間的合作是非常明智的行為。在此基礎上,他對當時英國支持下的阿古柏伯克叛亂(YakoobKooshbegee)做出了高度評價。將其稱為“全東突厥斯坦的統治者”(the ruler of all EasternTurkistan)。
18世紀末期英國在印度特別是孟加拉與旁遮普地區的殖民活動,除了大大提高了這一地區的糧食作物產量之外,更重要的是通過棉花種植與布匹生產,將這一地區編織進了英帝國貿易殖民主義的網絡中。這一過程,超出了原有自然法基礎上形成的以耕作(cultivation)為法理根據的殖民秩序,而將這種以基督教普遍性為基礎的“文明化任務”轉化成了以商業資產階級為基礎的“商業化運動”(commercialisation mission)。與前者不同,后者所形成的世俗化的世界秩序中,其格局不再是意識形態的沖突,也不需尋求在一種神權意志下進行的平等教化。相反,則更希望在一種差序世界格局中,維持貿易的壟斷與利益的最大化。正是從這種貿易殖民主義霸權角度出發,英帝國對一個具有獨立地位的“東突厥斯坦”的支持才有了實際價值。瑪奇森爵士演講之后,英國旁遮普地區殖民官員托馬斯·福斯(Thomas Douglas Forsyth)主持撰寫了一份詳細的備忘錄。這份備忘錄建立在1861年7月20日,托馬斯·蒙特哥米瑞(Captain Thomas GeorgeMontgomerie)向旁遮普政府提交的報告基礎上,進一步描述了從旁遮普地區通向“東突厥斯坦”莎車之間可能的路上貿易線路。1861年的報告中記錄了三條路線。第一條通過克什米爾(Kashmir)及萊鎮(Leh,今印控克什米爾地區列城縣);第二條經過蒙迪(Mundee)、庫爾盧(Kullu)至萊鎮;第三條為實驗性開拓路線,經斯卡都(Skardo)或拉達克(Ladak)。報告指出,所有路線均通過中國領土。1868年新報告指出,經由這三條路線進行的貿易活動受到許多限制,其中最重要的包括高昂的人力成本,受克什米爾大君(Maharajah)控制的萊鎮地區又有高昂的稅費,從旁遮普邊境喀喇昆侖山脈(Karakorum)的艱難地形,以及萊鎮至莎車之間沿途的安全。因此,福斯的報告建議,應當開通一條從萊鎮至莎車的新貿易路線。在其報告開頭,他附了一份詳細地圖,指出了這條可能的貿易途經。這條路線沿班公錯(Pangong Lake)南岸,沿卡萊博士(Dr. H. Carley)1868年8月16日報告的從Changchenmoo山谷至喀拉喀什河(Karakash River)的線路至萊鎮。由于路途相對平坦,且1868年時克什米爾大君降稅,沿此線進行的貿易盈利更高。報告格外指出,總體說來,旁遮普至莎車的貿易線路非常艱苦,因而,此報告“不是為英國商人”服務的。而是要同該地區適應了這種艱苦狀況的其他國家(即俄國)相對抗。開拓出一條與中國經由中亞地區的貿易通道。報告還指出,隨著阿古柏動亂,中亞地區的茶葉供應受到阻礙。而開拓這條通道,則能夠將旁遮普地區坎格拉(Kangra)產的茶葉輸送到莎車,并經由莎車轉向中亞其他地區。
這種以貿易為基礎的殖民主義秩序從根本上區別于中國建立在文化認同基礎上的天下秩序。也不同于基督教普遍話語及科學人種學基礎上中對世界秩序的認知。這種秩序并不希望建立一種統一的政治共同體,相反,由于小型政府更容易屈服于這種貿易殖民主義的霸權,進而為其提供更低的稅率。因此一個碎片化的治權結構雖然在貿易路線上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但從整體殖民工程的角度出發,小政府則更符合19世紀歐洲殖民霸權的利益。這一點,從19世紀歷史中,英帝國對在舊帝國秩序邊緣發生的“民族獨立”運動的支持中也能得到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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