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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在土地革命時期的經濟學貢獻

蔣海曦 蔣瑛 · 2014-09-18 · 來源:政治經濟學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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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國化的歷史進程中,毛澤東具有豐功偉績。

  內容摘要: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國化的歷史進程中,毛澤東具有豐功偉績。中國土地革命時期,毛澤東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國化的巨大功績在于奠定了中國土地革命制度的基礎。確立了中國土地革命的正確路線,創立了中國土地革命時期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方法,制定了有利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土地政策,完善了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國化的基本方法,形成了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國化的思想路線基礎。

  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運用于中國的過程中,毛澤東做出了重大的貢獻。中國土地革命時期,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及一批有識之士,為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中國的實踐奠定了重要的理論與實踐基礎。

  一、奠定了中國土地革命的制度基礎

  舊中國的土地制度極不合理,農民占全國人口80%以上,但所占土地僅為全國土地的25%左右,其余75%的土地均為封建地主所有。因此,農民問題成為當時中國革命的基本問題,核心則是土地所有制的改革。

  然而,除了中國共產黨,沒有任何政黨能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正如毛澤東所說“孫中山是中國最早的革命民主派,他代表民族資產階級的革命派,城市小資產階級和鄉村農民,實行武裝革命,提出了平均地權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張。但是可惜,在他掌握政權的時候并沒有主動地實行過土地制度的改革。自國民黨反人民集團掌握政權以后,便完全背叛了孫中山的主張。現在堅決地反對耕者有其田的,正是這個反人民集團,因為他們是代表大地主、大銀行家、大買辦階層的。中國沒有單獨代表農民的政黨,民族資產階級的政黨沒有堅決的土地綱領,因此,只有制定和執行了堅決的土地綱領,為農民利益而認真奮斗、因而獲得廣大農民群眾作為自己偉大同盟軍的中國共產黨,成了農民和一切革命民主派的領導者。”事實證明正是如此。要搞好中國的土地制度改革,必須有一套符合當時中國社會實際及中國革命特點的土地革命制度。毛澤東從中國的實際出發,創造性地運用包括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內的馬克思主義原理,提出了正確的土地革命理論及政策,確立了這個時期中國土地革命制度的基礎。

  1924~1927年,中國共產黨領導以廣東、湖南、湖北、江西、福建為代表省份的全國農民運動,有力地支持了東征及北伐。同時還于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召開了中共“五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個《土地問題議決案》.提出了關于農民的政綱,制訂了七條斗爭策略。但由于歷史原因及當時主要領導人的嚴重錯誤,這個議決案未能貫徹。學界通常認為,正是由于未能正確地領導農民解決土地問題,導致了第一次大革命失敗,才使得中國共產黨認識到土地革命制度的極端重要性。

  1927年8月7日,中共央召開緊急會議,把土地革命和武裝斗爭作為革命的中心課題提了出來。“八一”南昌起義之后,中國共產黨創建了工農紅軍,進行游擊戰爭,建立了農村革命根據地,開展了如火如荼的土地革命。但土地革命并不一帆風順。由于沒有正確的土地革命制度,解決農民土地問題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例如,當時中共“八七”會議對有關土地政策做了如此規定:其一,沒收大中地主的土地和一切所謂公產的宗祠廟宇等土地,分給佃農及無地農民耕種。其二,暫不沒收小地主的土地,實行減租政策。其三,規定農民運動的主要力量是貧農。其四,取消高利盤剝者的債務及苛刻的租約和其他苛約。其五,發動農民群眾解決土地問題。其六,解除地主武裝,建立農民武裝。其七,抗納新舊軍閥政府的稅捐及租賦。針對這七條內容,毛澤東根據當時中國經濟社會的情況提出了四條意見:(1)應當界定大、中地主的標準;(2)根本取消地主制,小地主的土地可以沒收;(3)由于自耕農、富農、中農的地位不同,農民要向富農進攻,要確定方向;(4)對于會黨土匪問題,要規定正確的政策。然而,毛澤東的意見由于共產國際代表的反對而被否決。他們的理由是,“誰是大中小地主是無法確定的”,“土地的根本問題是土地國有”。顯然,這種不顧中國實際、照搬照抄本本及俄國經驗的做法,完全背離了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中國實踐和運用過程中所應遵循的正確方向。

  “八七”會議后,毛澤東前往湖南發動和領導秋收起義。在同年8月18日召開的經改組后的第一次中共湖南省委會議上,又一次討論了土地問題。當時會上出現三種意見:第一種主張只沒收大地主及反革命分子的土地;第二種主張全部沒收有土地者的土地,實行土地國有;第三種主張則是毛澤東的意見。他堅持在“八七”會議上的立場,主張沒收一切地主的土地,通過制定一個土地政綱,發動農民實行土地改革,而對被沒收土地后的地主給予生活出路。經討論,根據毛澤東等多數人的意見,“八七”會議關于農民問題有了正確的意見和規定。當時的湖南省委認為,“現在的土地革命到了根本取消地租制度、推翻地主政權的時期,此時黨對農民的政策應當是貧農領導中農、限制富農、整個推翻地主制度的土地革命,對地主階級不是在沒收他們的土地的時候讓步,應在土地沒收之后去救濟土地已經被沒收的普通平民,并且只要他們能耕種,仍須拿農民同等之土地給他們耕種,以消滅地主階級。”這表明在毛澤東等人的努力下,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中國實踐在土地制度方面邁出了一步。

  但到了1927年11月,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召開擴大會議,提出了《中國共產黨土地問題黨綱草案》。這個草案實際上又在主張“沒收一切土地”,“極端嚴厲絕無顧惜地殺盡豪紳反革命派”,還進一步認為“中國的小資產階級――店東小廠主等等以及所謂小商人”,“已經不是革命的力量,而是革命的障礙”。小廠主如果怠工閉廠,“便沒收他的工廠”。這種政策給一些根據地的土地革命運動帶來嚴重的不利影響。例如,當時彭湃領導的海陸豐根據地已經沒收了地主的土地分給農民,同時取消了一切高利貸剝削,廢除了一切債務。據統計,共燒毀田契401088張,租賬58027本,但“連自耕農的土地也加以沒收”。對地主資本家不加區別一律打倒,主張“把一切工廠歸還工人”。在土地法中規定,“不革命,不得田”。這樣,孤立了自己,導致海陸豐工農民主政權僅存在4個多月就歸于失敗。又如湖南醴陵地區暴動之后,也提出打破私有制度,沒收一切土地,一切歸公,共同生產和共同消費,結果“完全破壞了自耕農小資產階級的經濟,而使中農小資產階級背離革命而脫離土地革命的路線,使貧農及無產階級處于孤立的地位,至于失敗”。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毛澤東領導的井岡山根據地的土地革命的成功。當時毛澤東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分析及掌握了湘贛邊區的土地占有狀況和農村階級關系,在制定當時的土地制度問題上,使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中國的實踐和傳播具有厚實的中國土壤。一年以后,毛澤東又主持起草了共九條十四款的《井崗山土地法》。這是根據1928年3月10日中共中央第三十七號通告《關于沒收土地和建立蘇維埃》的精神,根據井崗山的實踐制定的,既簡明又具體。當然,限于歷史條件,這個土地法也有瑕疵,但在中國土地革命史上起到了重大而積極的作用。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蘇聯莫斯科召開了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對中國農民土地問題做了深入討論,開始在八個方面做出了較為正確的決定:第一,改正了過去“沒收一切土地”的政策,明確規定為“沒收地主階級的一切土地”;第二,明確了無產階級在鄉村的基本力量是貧農,貧農及雇農是土地革命的主要動力;第三,明確指出了貧農雇農與中農聯合,是保證土地革命勝利的主要條件;第四,根據革命態度的不同,有區別地對待新富農;第五,指明了既要平分土地,又要讓農民明白,只有在無產階級革命勝利之后,才能真正進行社會主義的建設的道理;第六,保護商業,反對均分小資產階級財產的傾向;第七,徹底實現土地革命的首要條件是推翻豪紳地主官僚的政權,解除反革命勢力的武裝去武裝農民,建立農村中農民代表會議的政權;第八,中國共產黨領導貧苦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避免走資本主義道路。這樣的內容體現了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中國實踐在土地制度上的進步。正如毛澤東所說,“根據于一定的思想、理論、計劃、方案以從事于變革客觀現實的實踐,一次又一次地向前,使人們對于客觀現實的認識也就一次又一次地深化”。為貫徹中共“六大”決議,1929年4月,毛澤東主持制定了《興國土地法»,該法共八條。其中,在沒收土地問題上更加具體地表述為“沒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階級的土地”。同年7月,在毛澤東指導下召開的中共閩西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了《政治決議案》、《土地問題決議案》等,在具體政策上又有進一步發展。例如:第一,明確了在土地革命初期,對富農不沒收其土地,并不派款、不燒契、不廢除其債務;在革命深入時,則對富農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貧農群眾要求沒收時應該沒收。第二,為了集中打擊大、中地主,對農村中的小地主要沒收其土地,廢除其債務,但不要派款及其他過分打擊。第三,土豪地主反動派的家屬不外逃、不反動,可以酌量分與田地,給生活出路。第四,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第五,鄉村中工商學各業生活不夠者,得酌量分與田地。第六,區別對待債務問題,不一切廢除。第七,必須沒收資產階級的土地,但不沒收商店,得到多數商人同意,才可沒收其商店。可見,毛澤東將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普通原理與中國實際相結合,體現有關中國土地革命路線和主要政策的土地革命制度這時已基本形成。

  二、確立了中國土地革命的正確路線

  奠定了中國土地革命制度的基礎后,應該根據這個制度形成中國土地革命的路線以利于革命成功。然而,由于黨在初期的不成熟,對土地革命的形勢估計不足,特別的是受到共產國際“加緊反對富農”指示的影響,這一過程受到嚴重干擾。1929年6月7日,當時的共產國際執委會給中共中央寫了一封關于農民問題的指示信,嚴厲批評中共六大的正確決議,認為中共“六大”提出的“不要加緊反對富農”及在其后的一些文件中提過的“聯合富農”的口號,是“最重大的錯誤”,嚴正要求中國共產黨必須“極其認真地重新討論農民問題”,“完全糾正黨在農民問題方面的路線”。當時的中共中央收到這封指示信后,做出了《接受國際對于農民問題之指示的決議》,承認對待富農問題上犯了錯誤。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共中央相繼下發若干文件,恢復了反對富農的斗爭。特別是在同年的12月8日,中共中央還發出了第六十號通告《執行武裝保護蘇聯的策略》,明確提出必須堅定地貫徹反對富農的斗爭,真正將富農從黨組織、各級蘇維埃政權及其他農民組織中驅逐出去,認為只有這樣,“才能深入土地革命,執行武裝保護蘇聯的任務”。這些指示及思想引起了很大的理論及實踐的混亂。例如,當時以中共江西省委巡視員江漢為代表的一些人認為,按共產國際的要求,現時的情況發生了很多矛盾,因此主張不再搞武裝工農,不分田地,不進行土地革命。但這種看法又受到另外一些人的強烈反對,使得許多根據地的土地改革左右兩難,受到嚴重影響。在這種情況下,1930年2月,毛澤東主持召開了紅四軍軍委、贛西特委、紅五軍及紅六軍軍委的聯席會議,對江漢等人進行了批判,繼續肯定了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主張,并進一步提出了一要“分”、二要“快”的口號。這實際形成了土地革命路線的雛形;隨后改組合并了贛西及贛南特委,組成贛西南特委。為了貫徹這次會議關于土地問題的決議,贛西南特委在富田于1930年3月15日召開了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會上成立了贛西南蘇維埃政府,并頒布了《贛西南蘇維埃政府土地法》。此后,分田運動在這個地區蓬勃開展,對這個地區的土地革命運動發揮了重大作用。到1930年10月,三十余個縣完成土地分配任務。

  與此相反的是廣東地區,早在1930年3月2日,當時的中共中央給廣東省委轉發紅七軍前委的指示信中再次強調,“富農在斗爭中必然是反革命的”,主張“打破私有觀念,并宣布土地所有權歸蘇維埃即歸群眾自己,禁止土地的買賣,”且又允許“沒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改變了中共“六大”只“沒收地主階級的一切土地”的原則。同年5月,中共中央還在上海召開了全國蘇維埃區域的代表會議,通過了一個九條十九款的《土地暫行法》。這個暫行法盡管有積極意義,但也有脫離中國實際的內容。如主張土地公有,禁止一切土地買賣;對紅軍士兵不分配土地,對富農也不分配土地,如要得到土地,必須“組織集體的農場。”這些脫離實際的做法其理由是“禁止土地買賣、典押、租佃,實行土地國有,以徹底消滅封建剝削關系的基礎,同時限制富農的發展,保障雇農利益和獨立組織,組織集體農莊,以開辟社會主義的道路。”可見,形成中國土地革命的正確路線并不是一帆風順的。為了形成正確的中國土地革命的路線,毛澤東于1930年5月在尋烏縣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并寫下了著名的《尋烏調查》報告。這個報告通過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分析了當時的現狀,認為在一些已分過田的地方,富農把壞田拿出來分給農民,引起農民不滿,所以形成的富農與貧農的斗爭實際是“肥瘦分配的斗爭”,這是土地斗爭的中心;并認為共產黨應堅決站在貧農方面,實行“抽肥補瘦”的限制富農的政策。在毛澤東指導下,同年6月,紅四軍前委和閩西特委聯席會議在長沙南陽召開,通過了關于富農問題的決議,認為不能單純地“平分土地”,應該于“抽多補少”之外加上“抽肥補瘦”;同時還規定了“何時分田,則何時得禾”的原則。有了這些原則,同年8月由中國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的《土地法》及同年10月由紅一方面軍總前委及江西省委聯席會議通過的《土地問題決議案》繼續堅持了按人口分地、抽多補少、抽肥補瘦、雇農及無業游民愿意分田者也分田,不倡導過早組織集體農莊等的路線。但是,由于中央“反對富農”的指示及嚴重的平分一切土地的傾向,使這條路線的實行也受到限制。

  除了關于富農的政策外,農民土地的私有權問題也是困擾形成中國土地革命正確路線的一個大問題。按照共產國際的指示,中國革命的土地路線是走土地國有的道路。因為1930年8月,共產國際的東方部就提出了一個《關于中國蘇維埃土地及農民問題決議案草案》,其中雖然沒有提出禁止土地的買賣租押,但強調應平分土地、領導主要的農民群眾走向“一切土地收歸國有”。所以,中共六屆三中全會在土地政策上盡管改變了禁止土地買賣的政策,但土地國有傾向仍占上風。通過毛澤東等人的不斷努力,才逐步糾正了這種傾向。因此,當時蘇區中央局第九號通告《土地問題與反富農策略》就明確地規定了,“必須使廣大農民在革命中取得了他們唯一熱望的土地所有權,才能加強他們對于土地革命及奪取全國蘇維埃勝利的熱烈情緒,才能使土地革命更加深入”。這使得中國土地革命路線更為完善。

  確立中國土地革命制度的路線,與毛澤東為加速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運用于中國實踐進程而進行的卓有成效、深入踏實的調研工作分不開。毛澤東經過調查研究,先后寫下了《東塘等處調查》、《木口村調查》、《興國調查》、《贛西南土地分配情形》、《江西土地斗爭中的錯誤》、《分田后的富農問題》、《分青及出租問題》等論著,明確了當時土地革命路線中的許多具體的政策性問題。這些論著的內容,為土地革命乃至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時期解放區的土改政策提供了模式、政策框架及方式方法,是土地革命路線的歷史反映。以至毛澤東于1938年3月20日在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第三隊離別講演中說到,我黨對農民問題,特別是土地革命的路線問題的認識,是經過長達十幾年的農村工作及調查得到的。1931年2月27日,毛澤東還給江西省委蘇維埃政府寫了一封信,明確要求其發布告示,“要說明過去分好的田(實際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這田由他私有,別人不得侵犯”,“租借買賣,由他自由,田中出產,除交土地稅于政府外均歸農民所有。吃不完的,任憑自己出賣,得了錢來供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儲蓄起來,或改良土地,或經營商業,政府不得借詞罰款,民眾團體也不得勒捐”。并認為,“農民一家缺少勞力,田耕不完,或全無勞力,一點不能自耕的,準許出租”,且“在紅色區域準許自由作生意,賺得錢來均歸本人”。毛澤東這封信意義十分重大,標志著毛澤東在充分了解中國國情的基礎上,創造性地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運用。正如毛澤東在這封信中所說,“以上這些規定,是民主革命時代應該有的過程,共產主義不是一天做得起來的,蘇聯革命也經過許多階段,然后才達到現在社會主義的勝利”。正是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根據中國條件,不照抄照搬本本及外國經驗,才很好地處理了當時理論上、政策上和實踐上的矛盾,確立了中國土地革命的路線,取得了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中國運用的又一理論及實踐成果。以致毛澤東曾總結道,“紅色區域在建立的頭一、二年,農業生產往往是下降的。但是經過分配土地后確定了地權,加以我們提倡生產,農民群眾的勞動熱情增長了,生產便有恢復的形勢了。現在有些地方不但恢復了而且超過了革命前的生產量。”

  總之,毛澤東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運用于中國實踐的進程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到1931年初,以他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在土地革命中正式形成了一條符合中國實際的中國土地革命路線,這就是依靠貧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即“土地斗爭的階級路線是依靠雇農貧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與消滅地主。這一路線的正確應用,是保證土地斗爭勝利發展的關鍵,是蘇維埃政府關于農村的具體政策的基礎。因此,蘇維埃政府對于那些侵犯中農(主要是侵犯富裕中農)及消滅富農的錯誤傾向,是應該嚴厲地給予制裁,同時不應該放松對那些地主、富農同謀妥協錯誤的斗爭,土地斗爭才能走上的正確的軌道”。這條路線反映出的諸如沒收地主階級土地、沒收富農出租的出地、按人口平分土地、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等內容,一方面體現了中共“六大”的土地政策中正確的內容,另一方面在理論與實踐上解決了中共“六大”在土地革命中所不曾解決或不曾正確解決的諸多問題;而且,這條路線是以后抗日戰爭及解放戰爭中在解放區解決土地問題的重要的理論基礎。

  三、創立了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運用于中國土地革命的方法

  史實證明,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是在十分艱難復雜的情況下推進了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中國的運用。實際上在20世紀30年代初期,中國共產黨已形成了正確的土地革命路線和政策,但在實施過程中,受到來自黨內外特別是共產國際的嚴重干擾。1931年1月7日,在共產國際代表米夫支持下,王明等人利用“國際路線”口號,占據了中共中央的領導位置,在上海召開了六屆四中全會。這次會上,改變了已形成的土地革命正確路線,完全否定了毛澤東所代表的中國共產黨已制定的正確政策,強令推行“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的政策。當時的蘇區土地革命的情況極為復雜,面臨強大的敵人,且各地土地革命的進程不一致、斗爭局面不平衡、黨內意見不統一、錯誤政策與現實實踐中的嚴重矛盾,等等。這種情況下,只有具備科學靈活的工作方法,才能推進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當時中國的運用。毛澤東為此做出了巨大貢獻。

  中國土地革命分為沒收與分配土地、檢查分配土地及生產建設三個階段。由于當時這三個階段在蘇區各地進程不一致,導致了1931~1933年的若干次查田運動,以檢查有無錯劃及漏劃的問題。但這幾次查田運動形成了路線、政策的斗爭對立。1931年2月,當時由王明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與共產國際遠東局共同為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起草了包括《土地法草案》在內的五個文件,在《土地法草案》中明確提出,“把地主與富農平等看待是不正確的”,明確規定“地主無權分得土地”,而規定富農的土地“亦須同樣沒收與分配”,“只可以分得較壞的勞動份地”。這是一種肉體上消滅地主、經濟上消滅富農的政策。當時要求在蘇維埃區域、非蘇維埃區域、新蘇區一律要“立即施行”,如有違抗,則嚴厲打擊和斗爭。1931年4月,中共中央代表團到了中央根據地,很快召開了蘇區中央局第一次擴大會。在當時的中央代表團的壓力下,通過了《接受國際來信與四中全會的決議》、《土地問題決議》等,除了肯定過去一些成績外,但明確規定,“地主的家屬和封建制度的附屬品,如道士、和尚、地理家等人中的剝削分子,沒有分得土地的權利,但允許他們租用土地”。同年的8月21日,蘇區中央局通過了《關于土地問題決議案》,這個決議案更為嚴厲地批評過去“在平分土地的時候,是把土地分給鄉村中的一切男女,豪紳地主及其家屬和富農等都同貧農、中農享受同等的權利,分得數量上質量上同樣的土地”,要求“現在應當按照國際的指示來轉變路線,從分配土地給鄉村中的一切男女這種非階級的路線轉變到貧農、中農的土地革命的階級路線。我們應當糾正過去的錯誤,來執行中共中央所得出的土地法令。”這個法令已改變過去的正確做法,規定地主及家屬不分地、富農分壞地。但當時的中共中央負責人還不滿意,他們根據共產國際的指示,在1931年9月1日又給蘇區中央區以及紅軍總前委一封指示信,大加指責,“你們對于消滅階級與抵制富農政策還持有動搖的態度”,這就犯了“富農路線的錯誤”;并堅持認為,“有許多非階級、非階級路線的觀點和辦法,必須立即加以糾正”,“要徹底消滅地主階級及其封建剝削關系,絕對不能再容許地主階級及其家屬在其土地被無代價的沒收之后,又重新與土地關系結合。凡有這類的企圖,都是給地主復辟的機會,我們應給以無情的打擊和反對”。在這種壓力下,蘇區中央局只得在同年11月初在江西瑞金召開了蘇區黨第一次代表大會,通過了一個《政治決議案》,認為過去“抽多補少”、“抽肥補瘦”、“分配土地給一切人”是屬于“犯了富農路線的錯誤”,是一種“非階級路線”。不久,又同樣在瑞金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了中共中央提出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強令各地執行。即使已經分田的地區,“如不合本法令者,則須重新分配”。于是,又一場查田運動開始了。在這種形勢下,毛澤東既要頂住壓力,又要貫徹過去的正確做法,實屬不易。但他以高度的智慧運用科學的方法及高超的工作藝術,作出了推進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運用于中國實踐的表率。

  在查田運動開始的1932年,各個蘇區均按當時蘇區中央局頒布的《土地法》檢查土地的沒收與分配情況,貫徹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的政策。年初,蘇區中央區又規定了八項立即執行的緊急任務,其第六項即為“提早春耕運動,增加土地生產力,是取得革命戰爭勝利的必要條件。為著順利地執行這一任務,必須完成查田運動,徹底解決土地問題。從先進的區域動員大批的查田或分田突擊隊,去幫助落后的與新建的蘇區。”剛過三個月,江西省工農兵第一次代表大會又強調,“過去江西分配土地是抽多補少、抽肥補瘦,以人口為單位平均分配正是非階級的全民土地革命,以致一般豪紳地主家屬也分得土地,富農與雇農、貧農、中農分得數量質量同樣的土地,這完全是一種非階級的分配方法”。從這年的7月13日,福建省蘇維埃政府也發布了檢查土地條例,開始查田檢舉運動,其他蘇區也先后開展此項運動。時為蘇區政府領導人的毛澤東于1933年直接領導了查田運動。在查田運動中,毛澤東巧妙地將查田運動的著眼點放在檢查漏劃的殘存的封建勢力和隱藏的階級異己分子、徹底解決土地問題和及時糾正錯誤方面,這實際上是運用高超的工作方法及工作藝術正確地引導了查田運動的方向。而在具體的工作方法上,毛澤東又確定了先搞試點、然后普及、有錯及時糾正的方法,這實際上已經開始將正確地方法運用于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中國的實踐過程之中了。有了正確的方法,于是1933年2月,毛澤東從江西瑞金縣云集區葉坪鄉開始進行試點。該鄉盡管處于中央所在地,但封建勢力并沒被徹底打倒,群眾還沒真正發動起來。所以毛澤東明確要求,必須發動群眾,肅清封建勢力,轉變落后鄉為先進鄉,以支援革命戰爭。當年9月,該鄉共查出28家地主、富農,連同原來的4家,共32家,約200人,占全鄉人口2700人的7.4%。這樣,揭露了反動勢力,提高了群眾積極性,取得了工作經驗,改變了落后鄉的面貌。在此基礎上,他又組織工作團到其他地區,如當時的云集、王田兩區幫助查田運動。即使如此,毛澤東直接領導的1933年查田運動仍受到干擾。當年6月1日,中央工農民主政府發布了《關于查田運動的訓練》。6月2日,蘇區中央局又做出了《關于查田運動的決議》,這兩個文件指責正確的查田方法。對此,毛澤東于6月17~21日在中央蘇區召開的縣區以上負責人查田大會上做了《關于查田運動的報告》。不久,又于6月25日至7月1日召開了八縣貧農團代表大會,毛澤東也做了報告。這兩個報告反映了毛澤東在查田運動這個具體實踐工作中推進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運用的正確工作方法及工作藝術,如區分工作的重要性、根據不同區域不同情況做不同布置、抓住中心問題、注重工作策略、有計劃有步驟完成目標等。這些從中國實際中產生的方法不僅有歷史意義,也有現實意義。毛澤東在報告中著重指出,新發展區域的中心問題是沒收與分配土地;在斗爭比較落后區域的中心問題是查田查階級,而“查田運動的策略,是以工人為領導,依靠貧農,聯合中農去削弱富農,消滅地主。”因為“聯合中農,是土地革命中心的策略。中農的向背,關系土地革命的成敗。所以要反復向群眾說明這個策略,說明侵犯中農利益是絕對不許可的。為了聯合中農和不侵犯中農利益起見,要提出富裕中農來說服他,要著重說明富農與中農分界的地方,使富裕中農穩定起來。”毛澤東還進一步總結了查田運動的方法及步驟是:(1)講階級;(2)查階級;(3)通過階級;(4)沒收分配。在上述步驟實施時必須充分發動群眾,加強黨的領導,搞好組織動員。同時為了正確分析農村階級,搞好查田運動,毛澤東還主持起草了《怎樣分析階級》這個文件,作為解決在實際工作中的劃分階級成分的標準。毛澤東還強調,查田的目的不是再分田,而是查階級,這樣做“不但是為了穩固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使他們不引起分田不定的恐慌,而且是為了查階級斗爭的勝利,必須集中全力(特別是聯合中農)對付地主富農的反抗,這種時候,決不應在農民自己隊伍中發生任何的紛擾”。這些主張及工作方法糾正了來自共產國際及王明在查田運動中的錯誤,也為以后形成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運用于中國實踐的方法體系打好了基礎。

  四、制定了有利于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土地政策

  1935年1月中旬,具有歷史意義的遵義會議召開,毛澤東重新回到中共中央的領導崗位,這成為通過土地革命實現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中國實踐的一個重要轉折。當時中日兩國的民族矛盾已十分尖銳,逐步上升為中國革命的主要矛盾。這時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對土地革命面臨的新形勢做了全新的科學判斷,開始制定新的土地政策和策略。1935年12月25日,在陜北瓦窯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之前,中共中央就針對中國土地革命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即富農問題進行討論,做出了《關于改變富農策略的決定》,使富農有與貧農分得同等土地的權利,并不對富農另加特別的捐款及征稅。之所以實行對富農較寬松的政策,是因為由于民族矛盾的上升,富農已是抗日統一戰線的對象。如果在新形勢下還堅持反對、排斥富農,不僅會傷害到中農,而且在這時的民主革命階段,加強反對富農已不妥當。“富農也開始參加反對帝國主義侵掠及豪紳地主軍閥官僚的革命,或采取同情及善意的中立態度,不論是富農參如革命斗爭,或采取同情及善意的中立態度,對于我們現在不是可怕的,而是有利的。因為目前黨的中心任務,是在盡量擴大革命運動的范圍。吸引各種不同的杜會階層,建立全國人民的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反對主要的敵人日本帝國主義與賣國賊頭子蔣介石,而加緊反對富農的策略,是在把富農推到反革命的懷抱中去,是在加強反革命同我們斗爭的力量。因此這種策略已經不適當了。”“長期的蘇維埃革命運動的經驗,更告訴我們在加緊反對富農的斗爭中,常常造成消滅富農的傾向,以致影響到中農群眾。這種策略,也不能使白色區域的群眾了解到,蘇維埃政權不但在政治上比國民黨政府要進步千萬倍,而且也只有在蘇維埃政權下面,生產力才能夠大大地提高,人民才可以安居樂業。而且在目前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階段上,資本主義必然要相當發展,這種發展不是可怕的,而且是有利的。因此,從這些方面來講,加緊反對富農的策略,也已經不適當了。”按此精神,1936年1月1日,蘇維埃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做出了《陜甘蘇區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規定:其一,盡管豪紳的土地財產應全部沒收,但不能把曾經當過或現在當過鄉長的人都當做豪紳,豪紳的家屬也不能當做豪紳。其二,地主兼商人的商業相連的店鋪住房等不沒收。如果小商人兼有小部分土地剝削,其土地及商業部分均不沒收。其三,凡以算命、占卦為生而貧因者,而使其回到生產中來。不能把其他成分者算做宗教職業者。對宗教職業者的財產,依大多數群眾意見決定加以處理.其四,出身地主富農家庭的紅軍戰士,本人及家屬都有土地分配權。其五,革命前當過營長以下的白軍或團長如出身地主家庭,可分別限期留田或無條件分田,以團結或爭取他們。其六,不能把逃走的群眾當做反革命。其七,不沒收無反革命行為的反革命分子家屬的土地財產。這些政策正是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國共產黨人在這個時期正確判斷國內外經濟與政治形勢、正確貫徹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原理并將其與中國實際相結合形成的正確政策。

  更為重要的是,這時的土地政策還第一次以完整的形式對蘇區農民在抗日統一戰線旗幟下予以了確權,明確農民分配的土地歸自己所有,并發給土地證作為憑證。農民得到經過確權之后所有的土地,“可自由出租,或請人經營,或自己耕種,或出賣給別人”;“并且規定凡農民(就是地主也一樣)因自己努力勞動而獲得的出產,不論如何的多,蘇維埃政府都給予保障,不許別人侵犯一升一斗,同時并登報獎勵之”。這些政策的實施,很快顯示出積極的作用。例如,在《陜甘蘇區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發布一個月后,“許多過去因誤解蘇維埃政策逃跑到白區去的群眾(甚至一部分小地主、富農),都一批一批地回來了”。經初步統計,從白區回到蘇區的“延安縣有一百多,延水縣有兩家,綏德縣僅三四兩區就有五十多個,來西縣有六家,秀延縣一九兩區有十九家(二四區也不少),安塞縣有五家,其余如青澗等縣有不少群眾回來。在來西,甚至連藏在土寨子里的富農也都想出來了。至于現在正在寫信要求回來的群眾更是多(如子長、綏德等縣)”。在取得上述成果的基礎上,為盡可能地擴大及鞏固抗日統一戰線,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共中央又做出了關于土地政策的新決定:其一,規定即使沒收了地主階級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仍然要分給其耕地份地及相應的生產生活資料。其二,對于諸如自由職業者、技術人員、教員、醫生、學生、小商人和手工業者,以及憑勞動所得積蓄起來的工人所有的土地等小業主的土地,不予沒收。其三,不沒收富農土地及多余的諸如農具、牲口等生產工具。其四,對于大農業主的土地,依按富農的政策處理。其五,對商人兼大地主的土地部分按一般地主辦理,但不侵犯其商業部分。在西安事變和平解決后,為了促進共同抗日的局面早日實現,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電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提出了停止一切內戰、集中國力、一致對外的五項要求,并做出了包括停止沒收地主土地政策,制定了堅決執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之共同綱領。因此,在抗日民主根據地,中共中央把過去沒收分配土地的政策改變為減租減息政策。這種改變“具有明確的人民性質與深刻的民族性質”,在中國土地問題上把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中國的實踐和運用的進程又推進了一步。

  這種符合中國當時國情的土地政策引起極大的反響,在國民黨三中全會上,以宋慶齡、何香凝、馮玉樣為代表的進步人士聯名要求實行聯合共產黨的主張。在全國人民要求一致抗日、共同對敵的呼聲及中國共產黨實施正確政策的迫使下,國民黨三中全會實際上通過了接受中國共產黨建議的決議案。這樣,中國共產黨的“停止內戰、一致抗日”的號召基本得到實現。

  由于制定了正確的有利于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政策,整個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的土地減租減息政策,為整個抗日戰爭中抗日根據地的經濟發展以及確保抗日戰爭的勝利提供了政策保證,也為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中國的實踐提供了更為鮮活的材料,形成了成功的理論成果及實踐成果。正如毛澤東所總結的那樣,“政策是革命政黨一切實際行動的出發點,并且表現于行動的過程及歸宿。一個革命政黨的任何行動都是實行政策。不是實行正確的政策,就是實行錯誤的政策,不是自覺地,就是盲目地實行某種政策。所謂經驗,就是實行政策的過程和歸宿。政策必須在人民實踐中也就是在經驗中,才能證明其正確與否,才能確定其正確與錯誤的程度。”“具體說來,在戰爭、整黨、土地改革、工商業和鎮壓反革命五個政策問題中,任何一個問題犯了原則的錯誤,不加改正,我們就會失敗。”

  五、完善了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運用于中國的基本方法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中國的運用要形成理論及實踐成果,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在較長時期,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運用于中國的過程不斷遭受挫折,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具備正確方法,特別是最基本的方法。毛澤東是第一個奠定這些正確方法體系尤其是最基本方法體系的正確代表。而能夠做到這一點,來源于毛澤東多年來一直致力于腳踏實地探索實踐,來源于社會調查的基本方法。毛澤東的這些方法的廣泛性、長期性、實效性,在當時是其他人無法比擬的。例如土地革命初期,毛澤東為了使工農大眾認識革命的任務、目標、特別是為了分清革命的對象、同盟者及主力軍,經常深入農村、廠礦進行社會考察,寫下了諸如《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等著作,正確地回答了當時中國革命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又如在土地革命中,針對當時蘇區中分田分地出現的偏差及錯誤,毛澤東經過一系列社會調查,分別寫出了《分田后的富農問題》、《江西土地斗爭中的錯誤》、《分青和出租問題》、《贛西南土地分配情形》、《木口村調查》、《興國調查》、《東塘等處調查》,正確地回答了土地革命中的許多具體的政策問題。1930年,毛澤東經過大量的社會調查,發現“過去回歸蘇維埃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的空氣十分濃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農民感覺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沒有權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種”,并明確指出,“這種情況很不好”。所以,毛澤東給江西省蘇維埃政府寫信,明確要求其通會各級政府發出布告,“要說明過去分好的田(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這田由他私有,別人不得侵犯”;“租借買賣,由他自由;田中出產,除交土地稅于政府外,均歸農民所有。吃不完的,由他儲蓄起來,或改良土地,或經營商業,政府不得借詞罰款,民眾團體也不得勒捐”;“農民一家缺少勞力,田耕不完,或全無勞力,一點不能自耕的,準許出租”;“在紅色區域準許自由作生意,賺得錢來均歸本人”。在社會調查過程中,毛澤東對各種具體情況考證得十分認真及準確,如毛澤東在對湘贛邊界各縣地主占有土地的情況進行調查后,得出了如下數據:遂川占80%;永新占70%;萬安占60%;蓮花占60%;醴陵占70%;永新縣占70%。”因此,在毛澤東指導下,中共閩西第1次代表大會在上杭蛟洋召開,“根據六縣調查土地的結果,土地百分之八十五至九十為地主階級所有,農民所有田地不到百分之十五”;“六縣中雇農平均數量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在這種數據的基礎上,才確定了下列規定“一、暴動推翻地主階級政權之后,經立刻沒收一切地主土豪等田地,不論典當賣絕一概沒收,歸農民代表會或農民協會分配。二、自耕農田地不沒收,但所耕田地除自食外,尚有多余,經當地多數農民要求,得縣區政府批準者,得沒收其多余的部分。三、凡土豪地主反動派攜家眷外逃者,其自耕田地由政府沒收分與農民,但家屬在家并不反動,經當地群眾及政府準其在鄉居住者,別處無他種方法維持生活者,得酌量分與田地......”顯然,這個規定正是在毛澤東社會調查方法指導下形成的重大成果。

  中國土地革命是在不斷地反復曲折中進行的,而為了應對前進中的困難,毛澤東仍然不斷通過社會調查這種基本方法解決當時推進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運用于中國的若干難題。例如,在土地革命嚴酷的革命戰爭條件下,如何領導人民群眾進行根據地的經濟建設,發展生產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成為當時蘇維埃工作中急須解決的大問題。所以,毛澤東于1933年12月對江西省興國縣長問鄉進行了實際調查,寫下《長岡鄉調查》一文。文中盛贊長岡鄉工作是“蘇維埃工作的模范”,“因為他們與群眾的關系十分密切,他們的工作收到很大的成效”,具體表現:其一,全鄉437家、1784人,出外當紅軍做工作的320人,占全鄉人口的百分之十八還多。其二,一切青年成年的勞動群眾都組織到赤衛軍與少先隊中去(男赤衛軍一排四十六人,女赤衛軍一連一二0人,少先隊一大隊八十六人),并且進行軍事訓練和政治訓練,一方面保衛地方,一方面準備上前線。其三,組織耕田隊、勞動互助社、耕牛合作社。因為男的多數參軍,就動員婦女參加生產,長崗鄉十六歲至四十五歲的全部青年、成年733人,出外當紅軍做工作去320人,在鄉413人,其中男子只87人,女子竟占326人(一與四之比),因此,長岡鄉絕大部分是依靠女子。長岡鄉擴大紅軍如此之多、生產不減少,反增加了,即因為他們把這個問題很好地解決了。其四,全鄉推銷了五千余元公債,平均每人買了三元七角多,最多的買了四十五元。其五,辦起了消費合作社。其六,群眾生活改善了,吃肉貧農增一倍,工人增二倍,中農增一倍等。這些數據既生動地反映了當時的狀況,又為指導當時的革命、排除各方干擾、推進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在中國的實踐進程提供了有力依據及鮮活材料。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毛澤東運用社會調查方法形成的調查報告中,許多直接就是重要的思想成果或理論成果,從而成為實踐成功的基礎。例如毛澤東通過對當時福建省上杭縣才溪區的實地了解,寫出了《才溪鄉調查》,闡述了許多重要思想。“大數量的動員群眾去當紅軍,依靠于:(1)政治上的充分的宣傳鼓勵,廢除一切強迫辦法;(2)充分的優待紅軍家屬;(3)健全的編制與訓練地方武裝。而優待紅軍家屬是使群眾歡喜去并且忠心留在紅軍部隊的一項根本工作,長岡鄉才溪鄉的經驗,給我們完全證明了。長岡鄉全部青年成年男子(十六歲至四十五歲)四O七人,其出外當紅軍做工作的三二0人,占百分之八十。上才溪全部青年成年男子(十六歲至五十五歲)五五四人,出外當紅軍做工作的四八五人,占百分之八十八,下才溪全部青年成年男子七五六人,出外當紅軍做工作的五二六人,占了百分之七十。這樣大數量的擴大紅軍,如果不從經濟上生產上去徹底解決問題,是決然辦不到的。只有拿經濟上的動員配合著政治上的動員,才能造成擴大紅軍的熱潮,達到如像長岡鄉、才溪鄉一樣的成績”。“毛澤東還認為,應“號召全蘇區幾千個鄉,一起學習長岡鄉,才溪鄉、石水鄉,……造成幾千個鄉如同長岡、才溪、石水,使之成為爭取全國中勝利的堅強的前進陣地”。原因是由于才溪鄉蘇維埃通過勞動合作社、消費合作社、糧食合作社,組織了全鄉群眾的經濟生活,使“生產超過了暴動前百分之十。荒田開墾,進而開山。沒有一片可耕的土地沒有種植,群眾生活的改良到百分之百以上”。這樣,就振奮了整個群眾,使廣大群眾都能為保衛蘇區、發展蘇區去手執武器上前線,無家庭后顧之憂。

  毛澤東還認為,國內戰爭中經濟建設不可行是完全的瞎說。在組織建設上,毛澤東認為,村代表主任制度及代表與居民發生固定關系的蘇維埃制度優勝于歷史上一切政治制度。因為“村的代表主任制度及代表與居民發生固定關系的辦法,是蘇維埃組織與領導方面的一大進步,才溪鄉是同長岡、石水等鄉一樣,收到了很大效果的。鄉的中心在村,故村的組織與領導成為極應注意的問題。將鄉的全境劃分為若干村,依靠于民眾自己的鄉蘇維埃代表及村的委員會與民眾團體在村的堅強的領導,使全村民眾像網一樣組織于蘇維埃之下,去執行蘇維埃的一切工作,這是蘇維埃制度優勝于歷史上一切政治制度的最明顯的地方。長岡、才溪、石水等鄉的辦法,應該推行到全蘇區去。”

  顯然,毛澤東的社會調查的方法,成為土地革命過程中及以后各個時期推進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運用于中國的最基本的方法。在這個最基本的具體方法上,又形成貫穿整個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過程的“理論與實際結合”的根本方法。以致毛澤東后來總結道,中共對農民問題的認識,是經過十幾年的農村工作和調查來的。

  六、形成了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國化的思想路線基礎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運用于中國的過程反復證明了中國共產黨的思想路線的正確性,這條思想路線實際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國化進程的思想路線。這條思想路線的精髓是“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毛澤東總結土地革命的經驗教訓一實地調查-得出結論-依據結論形成政策-執行政策-驗證政策-糾正偏差-經驗推廣-抽象出理論-運用于一般情況這個思維鏈條,形成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思想路線基礎。

  毛澤東的這個思維鏈條同樣完全符合馬克思主義經濟學與現代經濟學的原理及方法。例如,早在井岡山時期,井岡山地區的土地革命運動之所以如火如荼,得益于毛澤東在《寧鄉調查》、《永新調查》中分析及掌握了湘贛邊區的土地占有狀況及農村階級關系,使得當地蘇維埃政府開展土地革命運動及制定土地革命政策均以事實為根據。又如,在怎樣對待中國土地革命中的農民問題方面,為了正確地制定相關政策,毛澤東也同樣以事實為依據,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及實證。毛澤東曾回憶到“我作了尋鄔調查,才弄清了富農與地主的問題,提出解決富農問題的辦法。”“貧農與雇農的問題,是在興國調查以后才弄清楚的。那時才使我知道貧農團在分配土地過程中的重要性”。再如,在抗日戰爭初期,以毛澤東為首的共產黨人,也是根據調查事實,結合當時中國的實際情況,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重新調整了實行沒收和分配的土地政策,而形成新的有利于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政策,保證了抗日戰爭的順利進行。這樣,“政策成為革命政黨一切實際行動的出發點,并且表現于行動的過程和歸宿。”在這一時期形成的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運用于中國實踐的思想路線的基礎,成為以后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思維準繩,并最終形成中國共產黨的思想路線。正如毛澤東在《實踐論》中所總結地那樣“根據于一定的思想理論、計劃、方案以從事于變革客觀現實的實踐,一次又一次地向前,人們對于客觀現實的認識也就一次又一次地深化。”

  (作者:蔣海曦,新加坡國立大學訪問學者;蔣瑛,四川大學經濟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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