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底,我國基本完成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圖為上海市信大祥綢布商店掛上公私合營新店牌。資料圖片
新中國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廢墟上建立起來,并經由新民主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的。在這一社會形態變革的歷史進程中,中國共產黨在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以及西藏地方的民主改革中,對民族資產階級和未參加叛亂的封建農奴主創造性地實行了“和平贖買”政策,在全國有力地促進了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向社會主義公有制的轉變,而在西藏地方則與土地改革相配套,徹底廢除了封建農奴制。這兩種“和平贖買”有著不可分割的歷史聯系,但它們的性質是不同的,集中表現在它們所發生的經濟社會基礎、贖買的階級對象和實現的所有制變革,都是不同的。
一
在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和平贖買”發生在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占主導地位的新民主主義經濟基礎之上,而西藏地方民主改革的“和平贖買”則合乎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必將廢除的歷史大勢。
新中國成立時,社會主義性質的國營經濟、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合作社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和農民與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等五種經濟成分并存。為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共同綱領》規定,新中國經濟建設實行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國家應在經營范圍、原料供給、銷售市場、勞動條件、技術設備、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調劑各種社會經濟成分,使之在國營經濟領導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建立新民主主義經濟秩序。經過 “銀元之戰”和“米棉之戰”,特別是統一財經工作,從根本上穩定了物價,遏制了通貨膨脹。1950年6月,黨的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爭取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為此,土地改革從1950年冬至1952年底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完成。同時,合理調整工商業,加強了對私營工業的加工訂貨,調整了公私商業的營業范圍和價格。新中國成立頭三年,國民經濟得到全面恢復并初步發展。在五種經濟成分中,國營工業在整個工業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34.7%上升到1952年的56%,私人資本主義經濟企業大多通過統購包銷、加工訂貨、經銷代銷和個別企業的公私合營等國家資本主義的初級形式,同國營經濟相聯系和合作。
隨著國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主體地位以及領導力不斷增強,與資本主義經濟的矛盾與沖突也日趨緊張。為從根本上解決這些矛盾與沖突,并適應國家工業化的需要,中國共產黨提出并推動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其中,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問題上,當時可供選擇的方案有三種:一是政治與行政的辦法,像蘇聯和東歐國家一樣采取沒收的辦法;二是經濟的辦法,即擠垮的辦法,“不給任務,不給原料,不給生意作”;三是政治與經濟相結合的辦法,就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提出的贖買辦法。1953年5月,中央統戰部在調查私營工業實行國家資本主義情況的基礎上,向中央提交了《資本主義工業中的公私關系問題》,認為公私合營是最有利于將私有企業改造和過渡到社會主義的形式。隨后,中央政治局討論并決定通過國家資本主義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毛澤東提出了以逐步實現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為“主體”和以實現國家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為“兩翼”的過渡時期總路線。隨著這一路線的實施,新中國開始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其中,國營經濟是向社會主義過渡具有決定性的物質基礎,國家資本主義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用各種方式與社會主義國營經濟聯系和合作的、受工人階級監督的資本主義經濟”,是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基本形式,公私合營與“和平贖買”則是實行國家資本主義的主要政策。
新中國成立初期,西藏地方尚未實現解放。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原西藏地方政府在和平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訂了《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標志西藏和平解放。全國范圍內完成社會主義改造時,盡管由于中央大力支援西藏地方建設,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鞏固國防,并開墾荒地,生產自給等大量工作的開展,為西藏社會帶來一些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成分,但西藏整體上還維持著封建農奴制社會形態,嚴重阻礙著西藏地方社會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
二
工人階級取得政權后對資產階級實行贖買的設想,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提出來的。在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問題上,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認為,在一定條件下,對工人階級來說,可以允許從資產階級手里贖買土地、工廠及其他生產資料。這對于工人階級和達到社會主義是有利的。這種條件是指資產階級同工人階級在政治和經濟上一定程度上的“合作”,贖買則是工人階級在這種“合作”基礎上對資產階級的一種“讓步”。十月革命勝利后,列寧曾在1918年《論“左派”幼稚性和小資產階級性》和1921年《論糧食稅》中提出實行贖買,但都因得不到資本家的合作而未能實現。在新中國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之前的人類社會所有制變革史上,發生在社會階級之間的贖買是從未實現過。這一歷史性創舉,是由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改造和少數民族地區民主改革中創造出來的。
社會主義改造中的贖買對象是中國民族資產階級。新中國成立的偉大歷史意義,首先是實現了根本政治變革和社會改造,人民當家作主,確立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在政治上,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具有兩面性,同中國工人階級存在著一定的“合作”基礎;在經濟上,資本主義工商業在一定時期的存在和發展,有利于促進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國計民生。中國民族資產階級曾經是民主革命的同盟者,新中國成立后他們不反對土地改革,并參加抗美援朝和恢復經濟工作,愿意接受社會主義改造。因此,新中國對待資本主義工商業,與對待官僚資本不同,不是沒收,而是利用、限制和改造。在黨的七屆三中全會上,毛澤東在《不要四面出擊》的講話中指出,提早消滅資本主義實行社會主義“是錯誤的,是不適合我們國家的情況的。”(《毛澤東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3—76頁)
西藏民主改革中的贖買對象則是未參加叛亂的封建農奴主。無論是“十七條協議”,還是新中國社會主義建設與發展的要求,都要求西藏地方進行民主改革,從而徹底廢除封建農奴制,在西藏完成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全部任務。西藏民主改革是和平式的,然而歷史的發展使其與平息武裝叛亂同步進行。西藏封建農奴主在維護祖國統一和反叛亂問題上發生政治分野。其中,未參加叛亂的封建農奴主在反分裂、反叛亂上是可以爭取和團結的。在這一政治基礎上,西藏民主改革對參加叛亂的封建農奴主的財產實行沒收,而對未參加叛亂的封建農奴主及其代理人則實行“和平贖買”政策。爭取和團結未參加叛亂的封建農奴主,是鞏固和擴大民主改革與平息武裝叛亂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的實際需要,也是符合“十七條協議”關于西藏民主改革的基本精神的。
三
由經濟社會基礎和贖買對象的階級屬性所決定,兩種“和平贖買”的實施,既有聯系,也有區別,反映出“和平贖買”在中國實現形式的歷史多樣性和創新性。
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和平贖買”以工人階級在資本主義工商業中為民族資產階級生產的一部分利潤為物質基礎,而且以全行業公私合營為界,經歷了從“四馬分肥”到定期定息的發展。在全行業公私合營以前,贖買采取的是分配企業利潤的辦法,將私營企業所得利潤按照“國家所得稅金、企業公積金、職工福利獎金、資方的股息紅利”進行分配,其中“資方的股息紅利”在整個利潤中占1/4左右。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全行業公私合營是國家資本主義的高級形式,實行這一形式則是資本主義所有制過渡到社會主義公有制的具有決定意義的重大步驟。在全行業公私合營以后,贖買采取定期定息制度,即在一定時期內,由國家經過專業公司支付資本家以一定的利息,“讓資本家改變生活有個準備期”,同時國家可以合理安排私營企業的改組。在利息問題上,中共中央確定,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戶、虧損戶,不分地區,不分行業,均為年息五厘;個別需要提高息率的企業,可以超過五厘;已經采取定息辦法的公私合營企業,如果年息不到五厘,要提高到五厘;息率已超過五厘的,不予降低。定期定息,有利于團結民族資產階級及其知識分子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最終實現資本主義所有制向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歷史變革。
西藏封建農奴制社會的經濟形態以農牧業為主,贖買未參加叛亂的封建農奴主與贖買民族資產階級不同,不是分配利潤和定息,而是由國家出錢購買他們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后,分配給農奴和奴隸。1959年9月20日,中共西藏工委制定了《關于執行贖買政策的具體辦法》,規定贖買一般采取由上登記由下評定,贖買金分期付款的方法。據統計,在西藏民主改革中,國家共支付4500多萬元,贖買了1300多戶未參加叛亂的農奴主和代理人的90萬畝土地和82萬多頭牲畜。西藏地方在整個民主改革中,共計沒收和贖買農奴主土地280多萬畝,分給了20萬戶、80萬農奴和奴隸,人均分得土地3.5畝多。隨著西藏民主改革的完成,西藏封建農奴制從此一去不復返。新中國在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基礎上開始的全面建設社會主義,以及西藏和平解放以來經濟社會的發展和西藏籌備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為西藏實行民主改革提供了物質基礎和制度保證。同時,西藏民主改革中的贖買是對社會主義改造中贖買的歷史借鑒和創造性運用。它將對資產階級的贖買運用到了對封建農奴主的改造上,因此實現的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所有制變革,一個是全國范圍內由資本主義私有制轉變為社會主義公有制,另一個則是西藏地方由封建農奴主所有制轉變為農牧民個體所有制。此后,西藏進入農牧民個體所有制的“穩定發展”時期。
兩種和平贖買,一方面保護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另一方面也使生產關系順利變革,將對企業和土地制度的改革與人的改造相結合,政治措施與經濟措施相并舉。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中,政治上不剝奪民族資產階級的選舉權,并且對于他們中積極擁護社會主義改造并有所貢獻的代表人物,給以恰當的政治安排,同時對于那些有技術才能和有管理企業的能力者還給予較高的薪水,資方人員凡能工作的都由國家有關部門分配工作,不能工作的也酌量給以安置,或者予以救濟。在西藏民主改革中,對未參加叛亂的封建農奴主在政治上予以妥善安排,并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而且還有所提高和改善。
兩種和平贖買的實現,是中國共產黨根據中國的具體實際,結合民族地區情況,對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提出的贖買設想的創造性實踐,是人類社會發展史上生產資料所有制變革的歷史性創舉。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后,全國進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西藏民主改革則推動西藏地方的社會發展逐步跟上全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步伐。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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