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4日,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以《高回扣下的高藥價》為題,曝光了上海、長沙等地部分醫務人員收受藥品回扣的場景。據記者的調查,醫藥代表獲得藥品價格10%左右的回扣,醫務人員獲得30%左右。這個結果是大致符合實際情況的(據我的了解,醫藥流通環節的分成比10%要高一些)。藥品越貴,醫生越有動力開,商家越有動力賣,這是看病貴的重要原因。
新聞報道之后,社會各方都有很大反應。公眾對此十分不滿,認為是藥品回扣太高了藥價,加重了患者負擔。而一些醫務人員則認為,“央視成功地博取了眼球,把高藥價的矛盾轉移到醫生身上”。有的醫藥企業說,現在利潤已經很薄了,再控制藥價,企業怎么辦。而國家衛計委和上海、湖南的衛生計生部門,立即做出了反饋和處理決定,目前,一名涉事醫生已經被停職。
上述各方面的反應和呼聲,從各自角度來看,從都是有道理的。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藥品回扣絕不僅僅是一個表面上的醫德或商業規范的問題,而是當前醫療衛生體制問題的集中反映,是“痛點”。如果僅僅就事論事、簡單地作為個別事件來處理,就會失去一次推動改革的良好機會。
曝光對醫療行業來說是好事,如果因勢利導,能夠成為深化醫改的強大動力。反腐敗和深化醫改是“組合拳”。當前,醫療領域最大的問題是,公立醫院逐利性強,藥品器械流通使用環節形成灰色利益鏈,兩者互相加強,公立醫院愿意用貴藥,藥廠愿意賣貴藥,兩廂情愿,百姓買單。藥品審批、藥品采購回扣、藥房托管中的利益輸送、藥品納入醫保目錄、醫院騙取醫保基金等環節的腐敗都根源于此。
福建三明等地的經驗表明,虛高的醫藥費用主要進入了腐敗和商業賄賂環節,只要把這些水分擠出來,按照現在的投入水平,完全可以讓老百姓享受更高水平的報銷比例,更低廉的醫療價格,醫務人員也能獲得更高的收入。為此,反腐敗是醫改的必然前提,是醫改的攻堅之戰,是醫改的堅強后盾。
收受回扣不是個別醫生的問題,而是潛規則。這一潛規則的根源是政府投入政策和醫藥產業政策的偏差。只有從這個根源入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而不能讓醫生群體單獨承擔高藥價的責任。在處理涉事醫生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觸及更加主要、更加本質的問題。
今天醫療腐敗的起源,正是由于當年政府放棄了辦醫、管醫和投入的責任,放棄了醫療衛生公益性,把醫療機構推向市場,讓他們自負盈虧。醫生作為高投入、高風險的行業,其人力資本的付出沒有得到正當的回報,于是,藥品回扣、檢查提成等就逐漸從醫院彌補自身運營費用和醫生勞務付出的正當手段,演變為不正常的“灰色收入”,成為推動醫療費用上升的重要原因。
三明市的實踐證明,只有把醫務人員合法收入提高到合理水平,才有條件真正切斷醫務人員收入和藥品、服務費用的關系,讓醫務人員主動為醫保和患者節約費用。這也是國際上的普遍做法。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和主任醫師平均年薪分別為7萬元、12萬元、18萬元和25萬元。政府就各家醫院工資總額逐一核定。在工資總額范圍內,各醫院根據服務量、服務質量、醫德醫風進行考核,內部拉開收入差距。取消藥品加成、整頓用藥秩序和增加醫務人員合法收入,這“一疏一堵”,扭轉了醫務人員激勵機制。
對待醫務人員違規行為,既要堅決打擊商業回扣,但更重要的是盡快進行薪酬制度改革,保護大多數醫務人員的積極性,讓醫務人員主動告別舊機制、接受新機制,輕裝上陣,成為改革的動力。
在醫療反腐敗中,應當把少數既得利益者和廣大醫務人員區分開來。腐敗主體是藥品和器械流通利益鏈上掌握權力的少數人,盡管不少醫務人員也間接獲益,但這主要是扭曲的薪酬制度造成的,對絕大多數醫生來說,具有合力補償的成分,和腐敗不是一回事。通過反腐敗擠出藥價的水分,讓醫生堂堂正正拿到高收入,是醫改順利進行的前提。
十八大以來,反腐大勢浩浩蕩蕩。靠“潛規則”吃飯的人,要看到反腐敗是大勢所趨。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增速下降,醫療費用卻以20%左右的速度上漲,國家和群眾都不可承受,醫療衛生仍是群眾最不滿意的領域。黨中央已經下決心,抓鐵有痕、除惡務盡,不獲全勝,決不收兵。這是大道理、硬道理。
一些企業認為,控制藥品費用就是要“搞死藥企”。這不是事實,反腐敗僅僅是把不合理的超額利潤打下來,反腐從長期來看有利于醫藥產業,特別是有利于創新型的好企業的。企業的不正當營銷行為,從局部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小道理服從大道理,這種扭曲畢竟不能一直存在下去。政府要幫助醫藥企業找出路,支持增加研發投入、推進產業整合、保護知識產權,引導他們轉入藥物器械國產化、醫療信息化、現代物流等新領域,實現雙贏多贏。
還要注意的是,有關部門對媒體應當加強引導,不能簡單地把醫生妖魔化,讓醫生和患者成為敵我關系的對立面,而要看到在目前機制下,雙方都是受害者。不止一個醫生曾經和筆者談起,開始的時候也想堅守職業道德,但醫院有盈利指標,不完成就沒法生存,于是先例一開,不可收拾。這一償付機制又反過來推動了藥品和醫療器材市場的混亂。固然因為有少數醫生道德水平不高,但是從根本上說,是醫療體制長期扭曲造成的結果。
在醫患關系中,“醫”是主導的一方。要盡快理順對公立醫院的償付機制和醫生的收入分配機制,真正使醫生的收入體現其人力資本的投入、勞務的價值和承擔的風險,從依靠“灰色收入”轉變為“陽光收入”,盡快建立健全醫療風險保障機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規范醫生行為就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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