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人員腐敗主要有5種形式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韋磊) 日前,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2012年至2015年1月,廣東檢察機關共查處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案件1075人,占同期查辦案件總人數的13.6%。在辦理的這些案件中,貪污案329人,賄賂案657人,挪用公款案67人,集體私分案22人,其中要案79人(廳級以上17人)。
查處多宗大案窩案
據介紹,廣東省檢察機關針對國有企業腐敗案件的發案特點,突出查辦重大投資決策、資金資產管理、重大工程建設、金融投資等重點領域崗位的職務犯罪大要案。特別是在2014年,重點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如廣東省院反貪局查辦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省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總經理徐龍(正廳級)受賄案,南方電網國際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吳周春(正廳級)受賄案,廣東發展銀行原董事長李若虹(正廳級)受賄案,深圳市檢察院查辦的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周岳海(正廳級)受賄案等。
另據介紹,國企人員職務犯罪常常一旦案發便出現辦一案、查一窩、挖一串的現象。如2014年,廣州市檢察院查處的省國資委[微博]下屬的國有企業職務犯罪窩串案,立案17件18人,涉案金額高達2.3億余元;查處的廣州燃氣集團賄賂窩串案,立案25件25人。
國企老總權力集中缺監管
鄭紅表示,國有企業權力更為集中,國有企業的負責人幾乎都是通過行政任命產生的,企業的生產經營權一般都集中在國企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成員手中,這就為腐敗的產生提供了土壤環境。再加上決策不夠透明、監管不夠到位等因素,使得國企成為腐敗“重災區”。
2014年,共查處國有公司企業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案件353人,其中處級以上要案35人(地廳級干部7人),占查辦國企領域案件人數的9.92%。133人擔任諸如董事長、總經理、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等國企領導職務,占查辦國企領域案件人數的37.68%。其中有92人是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行長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國企人員腐敗的涉案金額也是越來越高,2014年查辦的案件中,有305人已經偵查終結,偵查終結金額共5.56億余元,人均涉案180多萬元。
接下來,廣東檢察機關將繼續加大國企領域案件的查辦力度,在今年開展重點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中,查辦國企領域賄賂案件作為辦案重點從嚴查處。
國企人員腐敗的五種形式
以他人名義成立私人公司轉移國有資產
如廣州市檢察院查辦的廣州市國營白云農工商聯合公司(簡稱白云公司)總經理張某某貪污、挪用公款一案,張某某利用主管公司全面工作并負責股份制改革的職務便利,成立公私兼營并由其實際控制的廣州市廣田置業有限公司(簡稱廣田公司),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隱瞞債權等手段,將白云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多處國有房產、土地非法轉至廣田公司名下。后又成立由其實際控制的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通過向廣田公司認購股份等手法,與廣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國有資產全部私有化,從中貪污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2.91億元。
在企業經營管理中違規操作
如廣州市檢察院辦理的廣東物資集團下屬廣東航興貿易有限公司(簡稱航興公司)總經理陳某挪用公款、受賄案,陳某利用職務便利,在與私營企業主何某某的公司開展鋼材貿易過程中,隱瞞廣東物資集團,擅自決定開展缺乏鋼材現貨和抵押的托盤業務,虛構鋼材托盤采購合同,分6次將2.17億元國有資金挪用給何某某用于其公司經營轉貸活動,從中收受賄賂港幣23萬元,人民幣10萬元。由于何某某的企業已嚴重資不抵債,無力支付貨款且無鋼材作抵押,導致廣東物資集團1.95億元資金無法追回。
虛構抵押物業套取銀行貸款后私分
如廣州市海珠區檢察院辦理的李某某、王某某私分國有資產案,廣東珠江電影制片有限公司屬下的廣東群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領導層授意公司員工虛構資料,以購買物業的方式向銀行貸款700余萬元,套現資金用于購買群星大廈的商鋪,由公司負責償還貸款,在商鋪出租后將收取的租金作為公司員工福利發放。
私設“小金庫”虛構名義套取資金
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查辦的20件涉國企國有資產流失案件中,有8件涉及私設“小金庫”問題,占40%。如廣東省某建筑研究院盛某挪用公款案,其通過采取與合作公司串通虛列業務套取現金、虛報餐飲或加油發票、截留無需開具發票的建筑質量檢測費等方式設立“小金庫”,累計數額高達200多萬元。
成立空殼公司等進行虛假交易侵吞國有資產
如深圳市檢察院辦理的王某涉嫌貪污案,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王某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決定將企業經營并正在收益的國有廠房以實物入股的方式參股成立公司,使其本人絕對控股的公司成為該國有廠房的出租受益人,自2006年1月至2013年8月共侵占國有財產共計14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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