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讀賣新聞》5月10日報道】日本政府9日通過了包括東京電力公司的經營重建政策和事實上將東電國有化等內容在內的“綜合特別事業計劃”。
東電在綜合計劃中寫入了成本削減措施和提高電價的內容。家庭用電電價的平均上調幅度為10.28%。這一綜合計劃以帕刈羽核電站在2013年度重啟為前提,電價上調的期限為3年。經濟產業大臣枝野幸男在計劃通過后的記者會上表示:“現階段無法確定核電站能否重啟。”
為了阻止東電的財務因財務賠償負擔而不斷惡化的趨勢,日本政府將通過原子能損害賠償支援機構向東電注資1萬億日元。日本政府向東電提供的援助總額將達3.5462萬億日元。日本政府目前已握有東電一半以上的表決權,今后將把表決權比例提高至三分之二以上,掌握重要經營方針的決定權。金融機構也將追加融資約1萬億日元。東電董事長勝俁恒久和總裁西澤俊夫等都將引咎辭職,原子能損害賠償支援機構運營委員長下河邊和彥將出任董事長,常務董事廣瀨直己出任新總裁。
【附文】江涌:從東電失德反觀國企之重
日本大地震誘發海嘯,引發福島核電站嚴重泄漏,導致了嚴重的環境與生態災難。東京電力公司在天災之上,又加人禍,為一己私利,隱瞞實情,讓事態不斷惡化。英國《金融時報》批評說,東電公司在本次核危機中的拙劣表現,加速了這場災難的不可控性。近年來,西方國家一直高調詠唱“企業社會責任(CSR)”,東電的極度無良無疑是極大反諷。有分析家指出,倘若東京電力公司是一家國有企業,料不至于讓日本遭遇如此深重災難。
國有天下行,責任非一般
企業自誕生那天,就與國家緊密相連,與公有而不是私有密切相關。企業原是政府特許的產物,為國家、國王、特定大眾服務,嚴重滯后于市場而存在,如中國漢王朝的鹽鐵專賣機構以及英帝國的東印度公司。19世紀中后期,經由“強盜貴族”反復努力,企業才最終取得像自然人一樣的“法人”地位,由此誕生現代企業制度,并逐漸成為市場的一大主體。
“政府—企業—社會”三大主體支撐起現代國家基本架構,相應的三大力量“權力—錢力—民力”構成現代國家生活之基礎。國有企業兼有部分政府與社會職能,是實現“權力—錢力—民力”和諧的偉大嘗試。國有企業在公共性與企業性之間,要求把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時兼顧企業自身利益,這是國有企業區別于私人企業的根本特點,也是包括資本主義國家在內的全球公認的國際慣例。
即便在自由主義盛行的一些西方國家,國有企業早已擺脫意識形態的糾纏,與私人企業相互補充,相安無事,而且在關鍵時刻(如經濟、社會危機)都被大眾、政府給予重托,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在西方國家,國有企業主要是國家調節與控制經濟的一個基本工具。各國設立國有企業的用意有三:一是財政性目的,即擴大財源以滿足政府支出需要;二是政治性目的,即為了維護和鞏固政權,抵御外敵入侵或實施對外侵略,由國家控制某些經濟要害部門;三是經濟性目的,即通過國家直接投資經營,調節國民經濟結構,促進社會經濟穩定和協調發展。這是現代西方國有企業所擔負的主要使命。
2006年初,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公布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指引》,不僅承認國有企業的合理存在,而且要求國有企業承擔比私人企業更高的社會責任目標和治理要求。OECD認為:如果有足夠的公司治理實踐和合適的制度結構安排,私有化只是經濟有效運行的條件之一。盡管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出現了大量私有化行為,但在一些OECD國家里,國有企業仍占有約20%的GDP、約10%的就業機會以及40%左右的市場資本總額。在一些公共事業和基礎行業中,國家所有權表現異常明顯,比如能源、交通和電信等。一些非OECD國家也有大量的重要的國有部門,在某些情況下它們決定著該國經濟的未來。
從某種角度來說,至少在OECD看來,國有企業與私人企業的根本不同點在于,國有企業在“社會責任和義務以及公共政策目標”方面的要求和標準要比私人企業高得多,這幾乎是一種特定的、強制的、法定的企業目標和責任,對于國有企業——無論獨資、控股抑或參股——來說,都必須主動承擔這樣的責任。而私人企業則只是在特定條件下,如戰爭、自然災難等,被動地擔當起類似的責任。盡管一國內與國際制定了多個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但是私人企業除少數能夠自覺履行外,多數表現不盡如人意。更有甚者,非但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反而在攫取利潤上肆無忌憚,甚至是巧取豪奪。近年來,國際商品市場投機盛行、金融機構欺詐不斷曝光、跨國公司規避環保法規轉移污染、勞資矛盾日趨尖銳等不良現象表明,即便是享有諸多聲譽的跨國企業,離自覺承擔社會責任還存在一段距離,有的甚或漸行漸遠。
國有企業責任重于泰山
作為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大國、一個在全球化背景下不斷推進改革開放的大國,中國的國有企業肩負著非同尋常的歷史使命與現實重任,是其他任何一類企業制度形式所不能替代的。
國家安全的守護者。當今,作為世界市場的重要主體、富可敵國的跨國公司,在母國受到各方監督與制約,很多是遵紀守法的模范。但是,在無政府的國際社會,跨國公司利用東道國求“資”若渴的心態,占盡各種便宜與優勢,近乎為所欲為,在越來越多的行業占據優勢甚至是壟斷地位。在一些弱小國家(如中美洲、非洲的許多國家),跨國公司甚至呼風喚雨,左右國家政局。
在中國,多年持續不斷擴大開放,令越來越多的行業為跨國公司直接或間接主導甚至壟斷,弱小的民族企業無法與這些跨國企業相抗衡,紛紛成為跨國企業的附庸,成為跨國公司國際分工鏈的一個環節。值得慶幸的是,正是由于國有企業的存在,使得中國經濟主權總體上依然掌握在中國人自己的手中。實際表明,凡是國有企業居于主導地位的行業,經濟安全就有保障;凡是無國有企業主導的行業,經濟安全狀況令人堪憂。
社會主義的實踐者。 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做主的經濟基礎和制度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只要憲法依然是中國的根本大法、只要依舊要“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國有企業作為社會主義實踐者的角色就不可替代。
民族精神的傳承者。新中國建立后,為了不再遭遇帝國主義的欺凌,為了弘揚民族正氣,中國選擇了所謂“要核子不要褲子”的戰略,搞出了以“兩彈一星”為代表的一系列令世界震驚的偉大工程。這些偉大工程的重要實施者,就是國有企業。正是國有企業職工戰天斗地的英雄氣概,正是有了“鐵人精神”,有了發揮“主人翁”意識、制定“鞍鋼憲法”的創新精神,中國的工業現代化、國防現代化與科學技術現代化才會有日新月異的進步,中國才能在強權包圍中“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設現代化國家,才能有改革開放后社會經濟新局面的出現。國有企業的文化建設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具有內在一致性,與民族精神傳承具有一致性,如此必將繼續譜寫光輝篇章。
經濟調控的執行者。“強政府”的經濟與社會效能在東亞及諸多新興市場中反復得到實踐的成功檢驗。中國是一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家,政府擁有強大的資源動員能力、在國民經濟中具有突出地位的必要性毋庸置疑。國有企業正是“強政府”職能的體現者與執行者。
在當今中國,國有企業不僅是政府調控國民經濟的重要途徑,也是政府參與國民經濟的重要手段,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主導力量。近年來,中國的宏觀調控成效不盡如人意。究其原因,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相關流通主渠道中沒有國有企業,或沒有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的國有企業,致使穩定之錨消失或被侵蝕。當前,在國民經濟領域,資產泡沫越來越大,虛熱實冷情形越來越嚴重,地區、城鄉、行業發展差距越拉越大,很大程度上是國有企業不斷萎縮的結果。
干凈財富的創造者。盡管肩負多種沉重使命,國有企業在財富創造上同樣富有效率。改革開放前,國有企業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改革開放后,國有企業為民營企業與外資企業的快速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保障。沒有國有企業提供的電力、煤炭、石油等能源,鐵路、公路、港口、郵政、通信等公共設施以及各種技術裝備和技術人才,就不可能有非國有經濟的迅速發展。與世界資本主義私人企業相比,高效率的國有企業遠離血與火,沒有剝削,沒有壓迫,沒有欺詐,創造經濟效益的手段光明,道德高尚,財富干凈。
國企社會責任:超載—空載—適載
為政府分憂、為社會負責是國有企業的天然屬性。即便在市場長期占據主導的西方國家,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與實際承擔狀況要普遍高于私人企業。至于原蘇東社會主義國家,或改革開放前的中國,國有企業與社會一體化是一個普遍現象。
國有企業在成立之始,很自然要考慮與承擔職工住房、子女教育、醫療及養老等多種社會職能。但是,“企業辦社會”的“超載”不適應市場化的競爭機制,當輕裝簡從的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紛紛加入競爭行列后,國有企業在利潤創造上的“低效”愈發明顯。為了“增強企業活力”,實際則是提高“經濟效率”、“利潤創造力”,國有企業被推上了手術臺。
國有企業歷經多種改制,眾多國有企業由“辦社會”轉向“創利潤”,承擔的社會責任越來越少,如此導致另一種極端情形的發生,即企業把利潤裝入腰包,包袱甩給社會。企業社會職能的卸載和社會責任的缺失,使越來越多的國有企業如同私人企業、外資企業一般,在社會責任上處于“空載”狀態。如此,進入新世紀尤其是近年來,社會對國有企業積聚了并表達出越來越多的不滿。
很顯然,負責任的國有企業感受到了社會的不滿。2006年,國家電網公司在央企中率先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07年到2008年,有33家央企發布了社會責任報告或可持續發展報告。中遠集團發布的可持續發展報告被聯合國“全球契約”辦公室評為典范報告。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行動得到了國際、國內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2008年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明確對央企提出了“國家經濟的棟梁和全社會企業榜樣”的先進性要求。
實際上,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整體水平較低,但是相對來說,國有企業在總體上要好于民營企業與外資企業。盡管如此,國有企業的表現仍與大眾的普遍高期待存在相當落差,國有企業在社會責任上依舊有很大的改進空間。為此,應重新審視中國各類企業的制度安排,重構、強化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使其處于“適載”狀態。
充分發揮國民經濟頂梁柱的作用
挖掘國有企業的墻腳,宰殺國有企業這只羔羊,是私人資本增值的捷徑。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大筆國有資產流失,大批企業職工下崗,大量由國有企業創造的精神財富被拋棄。大凡作為一個正常的中國人,若不為國有企業遭遇這些劫掠而感到痛心,顯然是沒良心。但是,若再想恢復國有企業一統天下,恢復到高度集中與僵化的管理與經營體制,則是沒頭腦。中國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需要完善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而需要多種經濟成分并存。混合經濟將長期存在,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以及能為我所用的外資企業將長期并存,國企、民企與外企“三分天下”的態勢將長期呈現,但是三類企業在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角色與地位應有差異,當區別對待。
國有企業是“主力軍”。十七大報告強調“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使國有企業始終切實扮演主力軍的作用。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頂梁柱”,是國家經濟安全的堅強柱石。中國作為一個后進而又不斷開放的發展中國家,民營企業普遍弱小,能夠抗衡富可敵國的跨國公司的,唯有國有企業。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只有通過做大做強國企,才能為社會主義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與經濟保障。從現實情況看,國有企業的主導地位應該更多地體現在公益領域、國家安全領域、民營資本薄弱且跨國資本強勢的領域。中國國有企業的主導地位有其歷史淵源,是責無旁貸的政治使命決定的,在一些行業的壟斷地位是由日趨激烈的企業間商業競爭、國家間經濟博弈的現實決定的。
與此同時,作為國有企業核心的國有資本,其本質屬性仍然是資本。因此,必須節制資本的貪婪天性,為國有資本設定邊界,防止侵犯大眾以及其他經濟主體的合法利益;要加強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監管,防止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企業制度的建設絕不是一勞永逸,國有企業應不斷努力,縮小與理想的國有企業存在的差距。
民營企業是生力軍。國有企業應當愛護、呵護民營企業的發展,為民營企業爭取更好的生存與發展空間,而不是“與民爭利”。
國際經驗顯示,跨國企業是一國民族企業成長的“大敵”。“大敵”當前,是國有企業與跨國企業正面交鋒,客觀上為民營企業贏得發展時空。多年來,中國民營企業積極發展,成長壯大。一些民營企業甚至積攢起令跨國企業與國有企業為之側目甚至畏懼的經濟實力。中國民營企業是市場的積極開拓者,是大眾就業的主渠道,是政府稅收的最大貢獻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充滿生機,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民營企業所迸發出的巨大活力。
中國民營企業匯聚了一般企業的積極因素,同時也具有一般資本的消極因素。近年來,毒奶粉、毒餃子、毒牙膏、毒食品等黑心產品,肆意投機引發各類資產泡沫,將包括偷稅漏稅所得的資產轉移海外,等等不法行為,主要是民營企業所為。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必須花大氣力節制這些無良的私人資本。在強化法律制裁手段的同時,應當加強思想道德建設,讓越來越多私人資本、民營企業家的血管流淌道德的血液。
跨國企業是“雇傭軍”。中國是后進國家,科技、管理、經營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那些先進的外資參與中國現代化建設。此外,隨著中國經濟壯大以及企業競爭力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企業需要“走出去”,利用國際資源、拓展國際市場。所以,保持市場的適度、有序開放,讓外資企業尤其是技術密集型外資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據一定比重,有著積極意義。
但是,必須注意到,外資企業的兩面性比民營企業更加明顯。一些富可敵國的壟斷企業,為了實現擴張、謀取壟斷、獲得超額利潤,處心積慮地要消除發展中國家的國有企業,使私人企業成為自己附庸,讓各類資源為自己自由支配與廉價使用,甚至令一國政權成為自己的傀儡。因此,中國在積極主動利用外資的同時,切忌被外資過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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