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仰:政府發債須高度警惕風險
劉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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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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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作者博客
政府發債須高度警惕風險
經國務院批準,西歷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其中深圳單列)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總額共200多億元。其中上海市為71億元,并在11月15日率先啟動,成為我國第一個首先發債的地方城市。對此,媒體的基本評價是肯定的,稱其是地方政府融資機制改革的重要突破,也是今后其他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券表率等等。發行地方債券的技術細節不用多加討論,那是專家關心的事情。在一片肯定的輿論環境中,我想對此說一點不中聽的話。
首先,地方政府發債有一定的政治風險,即地方政府離心力可能加大。一個家庭內部如果某個家庭成員單獨向外借債,很可能意味著這個家庭的解體。當然,要防范這一離心力,地方政府借債的目的、數額、還債能力等,要在可控范圍內。就目前來說,中國三個地方政府的地方公債試點尚在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甚至中央政府還是最后的擔保人,問題似乎不大。但是,未來如果試點結束,一旦全面鋪開,其中的風險用什么機制來控制,現在必須開始有所警惕。
其次,長期負債下的運營,不是必然選項。從個人來說,借債一定要適度,要量力而行,如果不是十分必要,盡量不要借債。對于企業、機構,乃至政府,道理都一樣。長期負債是現代西方金融制度導致的金融資本控制社會的一種方式,是資本主義壟斷的一種方式。當人人都是房奴、卡奴,當企業都在負債經營,等于金融資本已讓全社會成為它的奴隸。目前來說,美國已有地方政府破產,歐洲有國家破產,本質上說,都是債權債務問題造成的。這種局面一旦在中國出現,后果比西方社會更嚴重,對此,我們不得不保持高度警惕。地方政府在一些臨時性的特殊目的上,以地方債券的方式解決當地最重要的民生問題,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沒有明確目的或用途,只把它當成一種長期、普遍的融資手段,我認為這是很危險的。在這次國務院批準的三個地方政府發行地方債券的報道中,我發現各個媒體對于地方債券的使用目的都忽略了,人們不禁要問:地方政府借債,究竟要干什么?或者說地方政府借來的錢,要花到什么地方?
第三,不管是地方政府還是中央政府,它的資金來源其實是有保障的。常規來說,一是稅收,二是國有企業。因此,只要在發展經濟和控制支出上做好協調,收支平衡應該問題不大。我們應該意識到,如果政府是獨立公正的,政府上述兩種資金主要來源也都是獨立的,不易受到利益集團的控制。當金融私有化成為強大的趨勢和現實,那么,政府負債就等于政府受少數私人金融資本的控制。政府向私人壟斷金融資本的負債,是資本主義控制社會的一個重要手段,是資本主義使政府喪失獨立性,變成私人金融資本的依附者的重要手段。我們在西方的歷史上可以看到,當私人資本成為政府的債權人時,它常常要求政府以稅收為抵押。這一現象等于私人向全社會收稅,而不是一個獨立公正的政府向社會收稅。它是一種變相的獨裁專制。
第四,在一些緊急的、急迫的民生問題上,地方政府發行公債未嘗不可,但是,政府債券發給誰?這一點非常重要。從金融產品的收益和回報來說,如果地方政府的債券是一個優秀的金融產品,尤其是因為政府的信用和實力,使得回報穩定而且較高,那么,把債券發給誰,就等于把優良的回報交給誰。從這一意義上說,我認為,如果地方政府一定發行債券,發行對象應該是廣大的普通民眾。換句話說,政府借助自己的權威,將經濟回報直接給予普通民眾,使得大多數民眾能夠受益。但是,在這次上海發行地方債券中,人們看到,普通民眾、個人投資者無法直接參與購買。換句話說,如果只把政府債券賣給少數金融資本,等于少數人成為政府的債權人,政府要為少數人負責,政府債券的優良回報也只屬于少數人。這將加大貧富差距。比較而言,政府債券較為平均、分散地直接發給普通民眾,更符合“民主”的本意,即廣大的民眾成為政府的債權人,因而使得廣大普通民眾對于政府都擁有權益。如果政府債券只集中發給少數金融資本,等于政府被少數人控制。而現在所謂“國際慣例”、“國際規則”,在金融私有化的前提下,幾乎都是少數人控制政府的局面,對此,當今中國政府不能不察。
第五,就目前來說,中國中央政府允許地方發債還在可控范圍之內,其中關鍵在于人民幣的發行權還在國家手中,沒有像西方國家那樣,貨幣發行權也在私人手中。此外,地方政府發債的數額也由中央政府控制。但我認為,這其中還有需要高度警惕的地方。除了地方政府發債的目的需高度明確外,還需防止外國資本對于地方債券的滲透。如果外國資本通過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成為地方政府的債權人,也是危險的。這一風險不僅在于經濟領域,同樣在于政治領域。
簡單說,地方政府發行債券,一是要非常謹慎,二是要讓普通中國民眾受益。當我們說政府要“超越利益集團”,它不僅僅只是“天下為公”等道德口號,并不只是一些空洞的道德要求,而應該落到每一項經濟政策的實處。經濟就是政治,政治也就是經濟。當廣大的普通民眾成為政府的債權人,政府就可以看成是為廣大民眾服務的,就可以看成是“超越利益集團”而獨立的。當少數金融資本成為政府的債權人,就可以看成是政府受到利益集團的綁架,政府淪為利益集團的工具。這一現象在金融不發達的年代尚不是問題,但在金融高度發達,金融私有化的大背景下,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不該被一些漂亮的經濟理論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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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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