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長江大學宣傳部長質疑<挾尸要價>照片真實性》新聞報道,將獲得中國新聞攝影最高榮譽“金鏡頭”獎的《挾尸要價》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質疑,反質疑聲此起彼伏,好不熱鬧。有意思的是,首先發起質疑者是不僅犧牲了三位風華正茂的大學生、還支付了3.6萬元撈尸費的長江大學,個中滋味卻有些耐人尋味。
由此就不由得想到了備受社會關注的羅彩霞被冒名頂替上大學案的“偃旗息鼓”來。從題為《羅彩霞談被冒名頂替上大學案:達成和解是種解脫》等眾多報道看,關鍵或在于“你得理不饒人,你不該把事情鬧得人盡皆知,你應該息事寧人。”和“羅彩霞這個官司在老家邵東縣引起了很大反響,當地很多政府部門的領導認為,羅彩霞把這件事捅大了,鬧得全國沸沸揚揚,是給家鄉抹了黑。”這個根源性問題。也就是說,雖然真相代表著事物的本來面目或真實情況,具有公平、正義性;可很多時候,當真相與我們自己有著利害關系、沖突,甚至是面臨著以后會時常被拿出來抨擊一下、或成為反面\負面教員之際,這個真相就未必受歡迎了,也必將是痛苦的。理不饒人、世人皆知等言論,不就是在面對真相時的不滿之痛苦情緒宣泄嗎?
當題為《不能把對領導過激言語當做誹謗罪》的報道見諸媒體后,有評論無不擔心道:“當‘誹謗罪’不能濫用后,某些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官員會不會想出新招來入人以罪?”為什么會如此呢?此不就是面對利害關系真相痛苦的一種表現形式嗎?不就是以公權挾司法來掩蓋真相嗎?“重慶彭水詩案”、“陜西志丹短信誹謗案”、“河南靈寶跨省追貼案”、“陜西丹鳳跟帖成誹謗案”等“誹謗罪”不皆是因真相痛苦所導致的冤案嗎?題為《記者批評山東萊陽“明星企業” 遭警方追蹤調查》的報道,或許就是挾發展經濟的什么硬道理來應對真相痛苦之新招吧。
所以,當“挾尸要價”只是海量新聞中的一粟時,恥辱或還可承受;可在獲得了中國新聞攝影最高榮譽“金鏡頭”獎之際,歷史的恥辱柱將聳立,真相也就變得越來越如芒在背不能接受,進而通過質疑來推翻真相也就成為必然的選擇了吧。然而,“挾尸要價”是真相的全部嗎?就“說好的三萬六,錢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聽老板的!”的場景報道敘述來說,顯然不是;船主只是其背后老板的影子,老板才是整個冷漠事件的真正主角。可老板的“挾尸要價”也只不過是在實踐著“主流經濟學家”、某些精英賢達們一直倡導的“理性經濟人”等諸多理論而已。不是嗎?只是這個真相恐怕要比“挾尸要價”更令我們痛苦和不可接受吧。
而雖說我們常常講要說真話,希望以事實真相來揭示存在的問題、矛盾,或避免重蹈覆轍,諸如此類。可就“挾尸要價”來說,現實中這樣的行為還少嗎?如果“挾尸要價”不是挾要在了因救人而獻身者身上,恐怕連新聞也算不上了。然反過來看,“挾尸要價”還能使得我們震驚,刺痛著我們的神經,或有著某種負疚感、罪孽感,不也證明了我們的道德底線還沒有徹底的淪喪嗎?
據資料介紹:1953年1月22日,《人民日報》頭版題為《壓制批評的人是黨的死敵》的社論道:“如果黨不害怕批評與自我批評,善于及時改正自己的錯誤,那么,黨就是不可戰勝的……”對此,有評論曰:“這話道出了執政黨的底氣與力量。半個多世紀以后,這鏗鏘的聲音言猶在耳,而一些地方批評領導的聲音已成絕響。”
或許,只有我們有擔當的、勇敢的面對因“挾尸要價”真相所帶來的一切恥辱、痛苦,批評之聲也就不那么刺耳了,失去的尊嚴又何愁不回來呢?或也才談得上一個民族的崛起吧,知恥而后勇的道理不也緣于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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