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奧巴馬滿頭的白發和焦慮的神情正向世界表明,“我有點力不從心了。”美國正在不斷喪失掌控世界秩序的能力。而且,在內政方面,8月的密蘇里弗格森邁克爾·布朗槍擊案留下了美國人權史上最新的“傷痕”。這個夏天,美國為被白人警察射殺的非裔學生布朗降旗默哀。美國民眾在反思,今日美國為何還會出現如此慘劇?
許多美國人始終認為是多個“偶然因素”才觸發了這個國家最為脆弱的神經——種族主義與種族矛盾。第一,警察權力的濫用。第二,當事人的奇特組合。如果警察是個黑人,或者布朗是個白人,同樣的情形下,大規模的抗議、暴亂還會發生嗎?第三,多種政治勢力推波助瀾。美國各個政治派別都跳出來表態,奧巴馬作為首位非裔總統則左右為難。
如果認為是這些所謂的“偶然因素”導致了“布朗案”的發生,那么美國就沒有真正清楚地認識到自身的“人權危機”。因為,他們總是臆想美國式的“人權理念”是永恒普世的價值,是衡量他國人權事務的標尺。他們總是遺忘了自己曾經歷的“人權傷痛”:1856年德雷斯科特訴桑福德案宣布“黑人是白人的財產”;1863年林肯的《解放奴隸宣言》對于黑人而言仍是一張空頭支票;1954年另一個更為出名的“布朗案”也成了美國“民權運動”的導火索。1964年《民權法案》雖然在法律上解決了“種族隔離”的歧視,但是在日常生活中,美國的非裔不得不面對白人社會的“選擇性遠離”,而黑人運動不幸地淪落到“以暴制暴”的怪圈中。
事實上,美國的人權紀錄,尤其是這個國家的“定時炸彈”——種族問題,遠沒有我們想象中的美麗。“布朗案”絕不是“偶然”,而是根深蒂固的“危機”。奧巴馬在聯合國大會上也承認,“我們自己有時也沒能堅守自身的價值觀……美國國內自身也還有很多問題存在。”
“布朗案”提醒人們:世界上沒有一勞永逸的“民權運動”,也不可能有恒久不變的“人權價值”。任何一個國家如果夜郎自大、固步自封,那么“人權價值”的理念與“人權保護”的現實就會脫節,必然陷入到“人權危機”的麻煩之中。而“布朗案”作為美國人權紀錄的恥辱,也不會是最后一次。(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副教授、人權教育與研究中心信息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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