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自詡為世界上最民主的國家,有著嚴格的法律、強大的社會力量和完善的機制嚴控和懲治公職人員腐敗,但美國官場和軍隊腐敗現象依然層出不窮,凸顯美國在反腐制度上存在諸多“黑洞”。美式民主并非反腐的萬能藥,各國根據自己國情開具反腐“制度藥方”或許更有效。
美國的腐敗問題也經歷了一個曲折發展歷程。建國之初的美國政府規模較小,官員腐敗機會較少。而19世紀后,隨著美國經濟快速發展、西部拓荒運動逐步推進、產業革命萌動和城市化進程加快,政府職能迅速擴張,公共財政支出相應增加,西部土地投機、政黨分肥、黨魁操縱選舉和控制政府謀取私利的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并持續相當長時間。
盡管美國一直標榜擇取“品德適當”的“紳士”來充任政府要職,但至今議員、法官和官員卷入政治交易的丑聞仍時有所聞。腐敗現象侵蝕著美國社會的方方面面。去年以來,本應成為國家道德楷模和行為典范的軍隊系統頻頻曝出性侵、吸毒、酗酒以及挪用公款等丑聞,軍隊腐敗問題愈演愈烈,成為美國社會和軍政系統深陷營私舞弊“黑洞”的縮影。
始于20世紀70年代的美國競選經費改革,就存在著一個明顯漏洞:聯邦選舉法對直接捐給候選人的資金額度加以限制,但對捐贈給政黨的資金卻未設限。這類不受法律限制的資金被稱為“軟錢”。盡管2002年美國國會最終通過了《兩黨競選改革法》,對“軟錢”作出限制,但無論如何,對競選經費管理的歷次改革遠沒有消除金錢對政治的影響。
漏洞不止于此。為了防止富人操控選舉,美國法律雖然對向各類競選人和政黨捐款作出某種限制,但很多限額已成“老黃歷”,應運而生的是一種名為“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的組織,專門無限額接受捐款,無限額為特定競選人助選。今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取消個人對聯邦候選人以及政黨參與競選活動的最高捐款總額的上限,更使這些“軟錢”合法涌入競選活動,進而滋生政治腐敗。
不僅政治選舉深陷腐敗泥潭,美國國會也存在制度性腐敗。調查顯示,民眾反感兩黨議員在制定國家法律時置國家和民眾利益于不顧,而是把黨派或特殊利益集團的利益放在首位;最不滿的是國會制定的有些法律只讓大眾遵守,卻對國會議員無效。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研究員施魏策爾在對國會議員財產進行調查時發現,國會制定的不允許股市內幕交易的法律對議員根本無效。2008年美國爆發金融危機期間,國會議員利用他們事先了解政府援助計劃的有利條件,大肆買賣股票。
美式民主制在防治腐敗方面存在的諸多缺陷或“黑洞”說明,一個國家腐敗的嚴重程度與其工業化、城市化速度之間,與其人均收入和平均受教育水平之間,并無絕對關聯。不同國情背景下、不同歷史時期,需要建立不同的反腐敗機制,持之以恒,把握有利時機,方可把腐敗抑制在可控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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