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稱日美防衛合作太冒進 日學者鼓吹擺脫和平憲法“束縛” 2012/05/03來源: 新華國際 【字號:大 中 小】【打印】【糾錯】
【日本《朝日新聞》5月2日社論】題:危險的日美防衛合作漸進方式
“日美同盟達到新高度。”在會見美國總統奧巴馬后,野田佳彥首相對記者如此評價此行成果。在首相此次訪美期間,日美兩國發布的共同聲明要求加強雙方防衛合作。
不過,此事關系到日本防衛政策的基礎。在國內并未充分討論的情況下,就由領導人隨意上升到“新高度”,讓人感到頗為困擾。
在此次加強防衛合作的協議中,有比讓日本為美國負擔軍費更令人擔憂的問題,那就是自衛隊很可能脫離其“專守防衛”的定位。
在日美領導人會談前夕,雙方公布的美軍重組計劃調整中期報告記載了防衛合作的具體項目。
首先,日美兩國將共同出資在關島和北馬里亞納群島修建訓練場,并開展聯合訓練。
其次,日本將動用政府發展援助(ODA)向菲律賓提供巡視船。巡視船雖是武器,但因其用于和平和國際合作目的而作為“武器出口三原則”的例外。由于去年政府放寬了“武器出口三原則”的規定,目前只需要完成事務手續就可以實現出口。
前年出臺的“新防衛計劃大綱”提出了“動態防衛力”概念,要求加強西南諸島的防衛力量。日美雙方也將遵循這一方向,將“動態防衛力”具體化。
與美國在亞太地區進行聯合訓練、向周邊國家提供巡視船等行為,都可以看出針對中國海軍的意圖。
這種方式的日美合作符合美國的對華戰略,但是否符合日本的對華戰略?
為了達到遏制效果而在關島附近進行訓練,這樣做有什么好處?可以說,這反而更可能成為引發混亂的因素。
提供巡視船的做法,難道不違背ODA規則關于“避免軍事目的”的理念么?2006年向印度尼西亞提供巡視船時是以反海盜為名義的,這次又打算使用何種名義呢?
關于這些問題,希望野田首相和外務大臣、防衛大臣在國會做出明確答復。
由于急于修復因普天間問題而受損的日美關系,野田首相在防衛合作領域的做法已經是在冒進。
日本采用何種防衛政策最為合適?如果不說明這一問題,就無法獲得國民的理解。
【日本《產經新聞》5月1日文章】題:該是擺脫“占領基本法”束縛的時候了(作者日本東京大學教授小堀桂一郎)
日本國憲法的制定和公布是昭和21年(1946年)11月3日,第二年的5月3日開始實施。筆者當時是初中一年級學生,盡管尚不明事理,但也知道這部被稱之為新憲法的憲法,是在美軍占領和監視下,按照聯軍司令部的要求強行制定和通過的。
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作為日本一國民,對這部憲法將給自身的將來帶來的黯淡前景,真是不寒而栗。最關鍵的問題是,新憲法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戰爭或行使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不承認交戰權”。這可以說是“喪權辱國”。
現行憲法是美國作為日美戰爭戰后處理的一種策略,由美國國務院中的左派勢力基于其自身的政治需要而提出的構想,也可以說是美國把占領日本的基本方針法制化的產物。
然而,當年的敵國如今已變成了同盟國。為了應對我國的安保問題,特別是為了對付鄰國對我國領土和領海的侵犯,日本全體國民必須具備主權尊嚴意識,而這種主權意識必須通過憲法條文來予以確保。
尖閣諸島(即我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本網注)問題可以說集中地體現了我國的防衛問題,日前石原慎太郎的舉動則積極地體現了我國國民的主權意識。然而,現行憲法卻背離國民意志,60多年來,它是一部總讓日本人感到如芒在背的惡魔般的法律條文。我們必須直面這一現實。如今已到了斬斷這一束縛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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