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世功:“碳政治”:大國格局下的戰略抉擇
“碳政治”又被稱之為“氣候政治”,就指各國圍繞溫室氣體排放問題所形成的國際政治。由于國際上關于溫室氣體排放的計算最終要折算為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故本文中將氣候政治直接稱之為“碳政治”。
“碳政治”直接來源于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各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1997年各國簽署、到2005年才生效的《京都議定書》。其中《京都議定書》對附件一簽署國(也就是承擔碳排放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規定了具體的承諾期(2008-2012年)和減排量。鑒于《京都議定書》關于各工業化國家碳排放的標準即將到期,各國期望在2009年年底的哥本哈根會議上簽署第二期減排協議。由此,全球圍繞碳排放展開了緊鑼密鼓的政治協商和討價還價。
“碳政治”無疑是近來年中國外交中的重要話題,有關學者和專家就其中可能面臨的問題進行了全面的討論。[1]無論今年年底哥本哈根會議的結果如何,“碳政治”無疑將會成為未來20年中國國家發展戰略中面臨最為迫切的問題之一。這就需要我們對“碳政治”這種新型的國際政治模式進行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并積極主動地制定一套國家發展戰略,不僅積極回應當下面臨的國際壓力,更重要的是在未來國際談判中,形成一整套完整的話語策略,致力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經濟和政治秩序。
一、“碳政治”:政治意識形態的起源
1、歐洲環境政治的背景:1960年代的左翼政治
“碳政治”發端于一套環保理念以及首次形成的環境政治,而環保理念和環境的起源則是整個1960年代的全球青年學生運動。首先是中國的“文化大革命”,緊接著是波及歐洲的“五月風暴”和美國的民權運動。這些青年運動的政治背景不同,每個國家的現實政治訴求也不同,但都關心一個共同問題:如何沖破現代性的“鐵牢籠”,塑造一個“美麗的新世界”?這場政治運動既是全球共產主義運動的余波,也可以看作是對共產主義運動的超越,即不再滿足于“無產階級”這個資本主義現代體制下發展出來的概念,而是以“青年運動”作為主要形式發展出多元的社會運動主體;不再寄希望于一套政治經濟的總體化解決方案,而是提出了臨時性、局部性的后現代解決方案。由此,這場“青年造反運動”不僅加速了歐洲后現代思想的興起,而且催生了雷切爾·卡爾遜的《寂靜的春天》和“羅馬俱樂部”的著名報告《增長的極限》中對現代工業經濟發展模式迷戀于“發展”和“增長”的批判,從而預示著“后工業時代”的來臨。
如果以法國大革命、俄國革命和中國革命為標準,這場激進的青年運動并沒有對現代政治體制產生根本性影響,以至于法國思想家雷蒙•阿隆將“五月風暴”批評為一場充滿革命夢幻的集體心理劇,甚至稱之為“大規模的起哄”。在許多人看來,這場青年政治運動中激進的空想主義在世界范圍內葬送了左翼政治的前途,以至于1980年代進入了眾所周知的“全球右翼政治”時代。里根-撒切爾軸心的保守主義革命與鄧小平的改革開放政策遙相呼應,主導了整個世界格局,不僅導致冷戰以蘇聯的解體而告結束,而且歐洲大陸在美國人的眼里變成了喪失政治雄心的“老歐洲”。然而,恰恰是1960年代青年政治運動的后現代特征為現代政治帶來新的空間,尤其這場政治的“青年”特征,不僅為這一代人的未來政治成長提供了理念,而且為他們提供了政治的組織網絡。后來歐洲政治運動中女權主義、同性戀運動、反核運動、反全球化運動、環境政治等骨干分子及其組織網絡就是在1960年代的政治運動中形成的。但真正對全球政治產生深刻影響的是源于歐洲左翼綠黨所推動的“環境政治”。
2、環境政治:歐洲“世界主義”的新表達
歐洲環境政治與歐盟本身的發展密切相關,而歐盟發展的政治意識形態基礎是歐洲歷史上從羅馬到基督教時代以來形成的“世界主義”政治理念。在這樣的背景上,環境政治自然與歐盟政治聯系在一起,并為這種“世界主義”的政治理念增加了新的要素,即一種不同于傳統實力政治的、基于道德理念的協商政治。如果說歐盟一體化進程首先發端于右翼所強調的經濟一體化,那么恰恰是左翼的環境政治所帶來的“協商政治”和“世界主義”理念以及在此基礎上塑造的具有后現代生活風格的“歐洲人”,為歐盟的發展和政治凝聚提供了強有力的意識形態和政治認同感。
早在二戰前,科耶夫在試圖建構“拉丁帝國”時,就強調拉丁民族精神中包含了“一種深刻的美感”和“非常別致的均衡感”,致力于“一種富有創造性和靈感的勞動”,從而擅長于“悠閑的藝術”。[2]隨著歐洲一體化,科耶夫設想的拉丁帝國理念已發展為歐盟帝國,其拉丁精神也變成了歐洲精神,拉丁民族的生活風格也成為歐洲人的生活風格。正是這種生活風格使得歐洲人以優雅藝術家的姿態,區別于在他們眼里缺乏歷史和文化的粗俗的美國人,以致于美國戰略家卡根敏銳地意識到:“歐洲正在遠離實力,換言之,歐洲正在擯棄實力,進入一個以法律、規則、跨國談判與合作進行自我約束的世界。它正進入一個和平的、相對繁榮的后歷史天堂,實現著伊曼努爾·康德所描述的“永久和平”。與此同時,美國卻陷入歷史的困境,還在一個無政府狀態的霍布斯世界里動用實力。在這個世界里,國際法和國際規則是靠不住的,實現真正的安全、防務和推行自由秩序仍然依靠擁有和使用武力。這就是為什么今天對待重大戰略與國際問題,美國人就像是來自火星,而歐洲人來自金星:他們的共同看法不多,相互理解越來越少。”[3]
卡根對歐洲人的描寫不僅反映了歐洲人通過協商談判推進歐盟的形成,而且反映了歐洲人積極通過國際談判來推動全球環境政治。尤其堅持環保理念的綠黨和各種環境保護組織在歐洲各國的興起不僅強化了歐盟“布魯塞爾政治”的權威性,而且使環保議題成為歐盟在全球政治中一張王牌。[4]正是在歐盟的推動下,1992年聯合國通過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并于1997年進一步變成了可操作的法律文件《京都議定書》。在這些法律文件中,環境問題轉化為氣候問題并進而在技術上轉化為“二氧化碳”的排放,從而在法律上產生了各國圍繞“碳排放權”展開的全球政治博弈,由此形成了全新的“碳政治”。
3、美國的民主黨與環境政治
1960年代的青年運動在歐洲已演變為今天的環境政治,而在美國除了繼續民權運動的種族話題,把黑人奧巴馬送上總統寶座并進一步把拉丁裔的索托馬約爾送上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寶座,環保領域中的重大進展差不多都與左翼的民主黨有關。我們不要忘記,代表美國簽署《京都議定書》的恰恰是來自“垮掉的一代”的克林頓,而此前民主黨的卡特總統為推動環保甚至將太陽能設施安裝到白宮屋頂。曾擔任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的戈爾也是堅定的環保主義者,他投資并參與拍攝紀錄片《難以忽視的真相》展示了全球變暖的危害:冰川將融化,洪水將泛濫,人類的家園將遭遇毀滅性破壞。現代影像技術在政治中發揮了比西塞羅在羅馬元老院演說采用的修辭技術更為強大的情感影響力,它差不多在奠定了全球最基本的環境意識。由此,戈爾與一直為全球氣候變化提供科學依據的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家小組(IPCC)共同贏得了2007年諾貝爾和平獎。
不過,正如來自右翼共和黨的里根總統拆除了卡特安裝在白宮屋頂的太陽能設施一樣,同上來自共和黨的布什總統也宣布退出克林頓已經簽署的《京都議定書》。直至來自民主黨的奧巴馬主政之后,支持美國右翼的軍工聯合體的政治影響力明顯削弱,美國在環保上的立場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奧巴馬政府積極推動新能源政策,美國參議員外事委員會主席克里在今年6月的國會演說中,甚至把氣候問題與反恐問題一并提升到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就在經濟學家們普遍預測美國會把“碳金融”作為拉動美國經濟走出危機的重要杠桿之際,就在中美談判的重點也從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貨幣問題轉向應對全球氣候問題節能減排問題之時,美國國會于今年6月22日通過了《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授權美國政府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不實施碳減排限額國家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這固然是美國一貫的將其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的霸權舉動,但也表明美國已積極介入到全球“碳政治”中。
4、中國的左翼政治與環保理念
不同于歐洲與美國,1960年代的中國“文化大革命”鍛造了“老三屆”這樣一個特殊的代際群體。這個群體在1980年代以來發生了劇烈的分化,其主體力量在經歷理想幻滅之后從激進左翼變為激進右翼,從而加入到全球右翼保守主義的政治運動中。在這種背景下,中國的左翼政治陷入低谷并與保守主義和民族主義結盟,成為“全盤西化”和“國際接軌”運動的批判者和制約者。其中,環境政治也成為左翼政治的一個重要主題。新左派代表人汪暉較早意識到環境問題作為批判經濟發展主義的有力武器,將成為未來中國的“大政治”。他在主持《讀書》期間不僅專門組織關于環境問題的討論,而且親自參與到保護金沙江等環保運動中。[5]
不過,與歐洲和美國相類似,中國左翼政治更大的力量來自體制內的政治決策。不同于歐洲和美國兩黨制下的左右政黨通過選舉輪流執政,中國政治中左翼和右翼的力量消長變遷主要反映在執政黨的方針、路線和政策的調整之中。2001年以來的“胡溫新政”普遍被國際社會看作是中國左翼政治的復興。這不僅反映在解決傳統的社會福利問題上,還體現在高度重視環保問題。目前,環境政治在中國的重要性不僅體現在經濟發展政策(比如“十一五規劃”中明確提出到2010年中國的能源使用效率將在2005年基礎上提高20%),社會治理策略(比如“誰污染,誰治理,誰出資”)和政府管理體制(比如政府績效考核中環保“一票否決制”和“綠色GDP”等),更重要的是上升到“科學發展觀”和“和諧社會”這樣一些政治理念的高度,從而成為“共產主義”理念的新版本。
環境政治雖然是1960年代全球青年左翼政治的遺產,但是面對“碳政治”的國際博弈,歐洲、美國和中國的立場必然會超越左、右之爭,成為不同國家利益之間的較量。雖然左派和右派在全球政治中的立場有所區分,但在今天的世界上,全球政治的主導話題不是左、右之爭,而是文明沖突背景之下民族國家之爭。國家利益不僅超越了左與右,而且能夠有效地將左與右統合凝聚起來。因此,面對最近將展開的中美會談以及今年年底的哥本哈根會議,中國采取怎樣的應對之道,顯然無法陷入左翼與右翼的思考,而首先必須對“碳政治”形成機制和利益機制本身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在此基礎上思考中國的整體應對戰略。
二、“碳政治”的建構:理念、技術與利益
1、環境問題:局部性與全球性的張力
環境問題雖然是“全人類關注的問題”,但并不一定是“全人類的問題”,相反環境問題很大程度上屬于局部性問題。比如我們所熟知的河流污染、土地污染、沙塵暴等等都是局部性問題。太湖污染并沒有直接影響到北京人,而中國前幾年的沙塵暴雖說影響日本,也主要是媒體的渲染。在這個意義上,環境政治具有很明顯的地方性特征,難以成為全球政治。可是,當歐洲人將環境政治作為其“世界主義”理念的一部分時,必須建構出屬于歐洲人共同關心,甚至全人類共同關心的問題。1980年代初期的反核運動雖然引起歐洲人的共同關注,但無法引起全球的關注。在這種背景下,歐洲政治所追求的“世界主義”就需要在環境政治中找到一個屬于“世界主義”的恰當話題。由此,全球環境政治就不可能選擇河流污染、土壤污染等問題,而恰恰是氣候本身的流動性和不可分割性,導致“氣候問題”被挑選為全球環境政治的話題。
假如要問全球氣候為什么變暖?你可能想到太陽運動、宇宙的星際結構變化等。確實,地球的起源、冰河世紀的結束、恐龍的滅絕等問題,對于今天的科學技術而言,依然屬于難解的謎團。正是由于科學對大物質運動的無知,將全球氣候變暖單純歸因于人類的活動顯然難以自圓其說。由此,在一些科學家看來,目前關于全球氣候變暖的科學解釋很大程度建立在假設基礎上。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的理由之一就是認為人類活動導致氣候變暖沒有科學依據。可是在涉及到人類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上,人們寧愿相信科學研究結論。在這些問題上,我們最終要依賴對科學的信仰。恰如古代無法排除巫術政治或神權政治一樣,今天人類也無法根除基于對科學的信仰而產生的政治。
2、“碳排放”:全球問題的科學技術建構
“五四運動”以來,“科學”與“民主”在中國取得了準神學的政治地位。恰如哈貝馬斯所言,近代以來的科學技術對政治統治發揮著合法性論述的意識形態功能,因此對“科學”以及掌握科學的“專家”的迷信已成為現代社會的意識形態。目前影響全球的“碳政治”就來源于歐洲人利用人們對科學的信仰,精心建構的一套科學和政治話語。歐洲人推動的環保政治之所以能夠從歐洲地方政治變為世界政治,首先就在于建構出全球氣候變暖與全人類毀滅之間的科學聯系,然而再建構出人類活動與氣候變暖之間的科學關系。而人類活動與全人類毀滅之間的中介環節就是二氧化碳排放導致氣候變暖的“溫室氣體效應”的科學理論。
這樣一套科學話語的建構必然導致全球“碳政治”的興起,即必須控制人類經濟社會活動中會導致全人類毀滅的“碳排放”。正是在科學話語與政治權力的互動中,環保問題被轉化為全球氣候問題,而氣候問題被進一步轉化為“碳排放”問題。由此,“碳排放”與成為歐洲環境政治中展現“世界主義”理念的唯一要素。如果說“碳排放”正在毀滅整個地球,毀滅全人類,“碳排放國”自然成了毀滅人類的撒旦,而歐洲人也就變成了我們這個科學理性時代的“新耶穌”,正在承擔起拯救全人類的歷史使命。正是通過“碳政治”的科學話語建構,歐洲人建立起了相對于美國人以及其他民族的優越感和使命感。今天,“碳政治”差不多已經成了歐洲人的“公民宗教”,成為歐盟增強其內部凝聚力的價值準則和政治認同基礎。在“碳政治”背后的“世界主義”理念的道德優越感中,我們可以體會到深深地潛藏在歐洲文明骨子里的種族主義情緒。今天,我們不理解歐洲人這種潛在的種族主義的優越感,就無法真正理解“碳政治”以及由此帶來的中、歐在經濟貿易中的綠色壁壘,也同樣無法理解歐洲人在人權問題和西藏問題上的態度和立場。
3、“碳政治”:政治與技術之間的相互建構
在上述科學話語與環境政治相互建構的背景上,我們才能理解全球“碳政治”的起源和發展。盡管早在19世紀末,瑞典科學家斯萬特·阿爾赫尼斯(Svante Arrhenius)就提出了溫室效應概念,但直到1970年代,各國科學家仍很少對氣候變化問題進行系統研究。1972年召開的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雖然提出氣候變化問題,但并沒有引起科學家的關注。然而,恰恰是歐洲環境政治在1980年代逐步興起,全球氣候成為政治辯論的話題,才推動了科學家對這個問題的關注和研究。
1988年,在歐洲人推動下,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共同建立了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而在同年召開的多倫多會議上,有關氣候變化問題科學辯論演變為國際政治辯論的一部分。緊接其后的1990年,歐共體代表在“第二次世界氣候大會部長級會議”中首次提出保護大氣層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主張,并提出立即開始“氣候變化公約”談判的主張,從而拉開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談判的序幕。在這個過程中,IPCC發揮了主導性的作用。1990年,IPCC第一次發布的《氣候變化評估報告》確認了對有關氣候變化問題的科學基礎,直接推動了1992年6月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各國政府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5年,IPCC第二次發布的《氣候變化評估報告》直接推動了《京都議定書》的簽訂。2001年7月,IPCC第三次發布的《氣候變化評估報告》直接推動了馬拉喀什會議的成功。2007年12月,IPCC第四次發布《氣候變化評估報告》之后,歐盟、澳大利亞、瑞士等發達國家強調各國應基于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的結論來安排2012年之后全球減排的國際談判。需要注意的是,IPCC并不是一個科學研究機構,而是一個有科學家參與的政治機構,其目標不是探索地球變暖的科學知識,而是對相關科學知識進行綜合并作出政治評估,即評價氣候變化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同時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該組織所發布的評估報告是以科學話語的面目出現的,其政治功能就類似形形色色的國際經濟組織和評級機構在全球經濟發展中發揮的影響。
可見,在科學研究與法律安排之間,“碳政治”的作用就是按照既定的政治目的和意圖對科學研究的結論加以選擇、組合和評估,由此產生一整套發揮著政治功能的科學話語,或者以科學面目出現的政治報告。由此,與其說IPCC的報告影響著國際公約中的法律安排,不如說為了實現國際公約的預定的安排,IPCC必須發布與此相適應的科學評估報告。因此,“碳政治”確實不同于傳統的實力政治,而是一個圍繞科學話語和法律規則而展開的新型政治游戲,卡根對歐洲人的這種訴諸協商和規則的“女人氣”的游戲充滿了嘲諷,他欣賞的是美國人訴諸實力的具有“男人氣”的政治游戲。然而,就“碳政治”而言,歐洲人利用女性的耐心和難纏,竟然把這個游戲玩成了。歐盟目前已經取得全球“碳政治”的領導權,甚至在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之后,歐盟于2008年12月12日單方面宣布到2020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20%;同時宣布如果今年年底的哥本哈根會議上能夠達成全球氣候協議,歐盟將減少排放的額度提高到30%。
3、“碳政治”下的國際利益格局
“碳政治”不同于傳統的國際政治,盡管實力政治很重要,比如美國就可以毫無顧忌地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但這種實力必須通過科學話語和法律規則來運行,否則就要承擔道德風險,而道德風險最終會轉化為經濟風險和政治風險。布什政府的實力政治在中東問題上的失敗就與拋開歐洲單干從而承擔“新帝國主義”的巨大道德風險有關,而在環保問題也面臨著類似的道德風險。由此,奧巴馬政府無論在中東問題,還是在環境問題上,都不得不向歐洲人的道德標準靠攏。因此,在“碳政治”的問題上,不同于傳統的“南北問題”,世界不是劃分為兩大陣營,而是形成三大陣營。第一陣營就是歐盟;第二陣營就是美國為首,包括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等被稱為“傘形”國家集團;第三陣營乃發展中國家,通常為77國集團加中國。此外還有小島國聯盟、石油輸出國組織等。但這些陣營從來都是不穩定的,比如英國撒切爾夫人的保守主義時代曾經把環保組織看作是英國的敵人,但在工黨的布萊爾執政之后推行“第三條道路”,積極投入到環境政治中,使得英國目前和德國成為一樣,成為“碳政治”的領導者。而且卸任后的布萊爾也成為國際氣候組織的發起人,活躍在“碳政治”中。而目前美國也改變了其立場,試圖成為“碳政治”的領導者。
在這些“碳政治”的博弈中,起作用的不僅僅是“世界主義”的理念,更重要的是國家的實際利益。比如小島國就擔心被淹沒的亡國危險,而石油輸出國組織就擔心新能源的開發利用直接影響全球石油價格。而歐盟國家之所以極力推動“碳政治”不僅僅是由于政治理念,也與其現實的利益有關。事實上,德國、法國、英國、丹麥等歐洲國家在核能、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技術方面處于世界領先地位,比較之下美國的技術優勢依然在傳統的軍工、航天技術和新興的信息技術領域。然而,美國掌握的先進技術在全球貿易中依靠WTO中關于知識產權的TRIPS協議獲得巨額財富,而歐洲新能源技術在全球貿易中的獲益則相形見絀。其原因就在于發達國家以及中國、美國、印度、巴西等能源消耗大國依然在使用石油、天然氣、煤碳等“碳排放”比較高的能源。因此,歐盟之所以積極推動全球“碳政治”最根本的動力在于通過設定全球法律規則來徹底扭轉其在新技術領域的不利態勢,并且試圖通過全球“碳交易”奠定歐元的國際貨幣地位。如果各國要實現實質性的“減排”,無疑要向歐盟國家購買新能源技術的知識產權。我們試想一想看,如果中國、印度、巴西這些發展中國家一旦按照西方的要求,實行強制減排義務,就意味著這些國家必須大規模地采用新能源技術,可是按照西方發達國家的解釋,聯合國氣候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所強調“技術”援助和轉移問題,要按照WTO框架下的原則來解決,即必須按照TRIPS協議上歐美這些發達國家支付巨額的知識產權費用。正因為有如此巨大的長遠利益,發達國家才有足夠的耐心通過“軟法”的形式來誘引發展中國家參與其中,而一旦時機成熟,這些“軟法”就會變成“硬法”,成為具有創制性的減排義務。
4、“碳政治”的核心:新技術革命引發的全球競爭
“碳政治”在歐洲的興起絕非單純的左翼政治的“世界主義”理念,而其背后是右翼所關注的經濟利益,尤其是“碳金融”所實現的巨大的資本利益。由此,“碳政治”恰恰反映了一種知識與權力之間的互動關系,反映了國際政治中左翼與右翼之間的政治共謀。如果說左翼政治試圖實現“環保主義”和“世界主義”之類的政治理念,那么右翼政治則為了由此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當然,不同于美國在全球推進西方人權和民主理念,導致軍工和石油能源集團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歐盟推動全球“碳政治”,獲益的將是掌握新能源技術的利益集團。“碳政治”的核心問題其實是技術問題,是一場綠色革命背景下的全球技術創新的國際競爭。[6]
從人類歷史看,每一次技術革命都引發了經濟、政治領域的深刻變化,并直接引發國際政治局勢的改變。眾所周知,中國古代的四大發明不僅維持中華帝國幾千年的統治地位,而且觸發了歐洲資本主義的興起。以紡織和鐵路技術為主的第一次工業革命把英國推向了全球帝國的舞臺;以電氣化為主的第二次工業革命把美國推向了世界舞臺;核技術和航天技術把蘇聯變成了世界超級大國;而信息技術革命把美國推向了世界霸主的地位。從這個歷史經驗中,我們可以看出,每一次技術革命都可以創造巨大的經濟財富,而對這些財富的善用就可以轉化為政治和軍事優勢。那么,在信息時代之后,下一個科學技術所帶動的經濟增長點在什么地方?太空技術?新能源技術?生物技術?科學家的任務是深入研究這些問題,而政治家的任務就是對選擇哪種技術作為國家發展戰略作出政治決斷。
在過去幾十年,美國和歐洲一直在上述各種技術領域中摸索、徘徊。生物技術由于遇到了巨大的宗教和倫理壓力不得不有所停頓。而在蘇聯的競爭消失之后,太空技術的浩大投資難以產生直接的經濟收益。而基于對人類傳統能源耗盡的預測,歐美國家不約而同地選擇了新能源技術。然而,新能源技術的開發和利用需要投入巨大的成功,問題是誰來為這些成本的投入買單呢?由此看來,“碳政治”的實質就是新技術革命導致的利益重新分配,即掌握新能源技術的歐盟和美國等發達國家希望通過國際政治的途徑迫使發展中國國家采用它們的新技術,從而為它們的新技術支付巨額的知識產權費用。我們比較一下,18世紀工業革命以來,西方發達國家的在這種初級的工業技術革命中,通過打開全球市場的來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從而彌補其工業技術研發中微不足道的投入。而隨著20世紀這些初級的工業技術被發展中國家所掌握和普及,西方發達國家又開發新的工業技術、信息技術和航天技術等,而這次西方世界獲益的不僅是傳統的產品貿易,而且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這就是WTO的興起和發展。而如今,面臨又一次新技術革命的浪潮,西方國家試圖通過“碳政治”這種方式,形成一種全球范圍內的新能源技術的貿易,從而使得發展中國國家通過購買發達國家的新能源技術來為這次新技術革命買單。
正因為如此,布什政府始終把“能源安全”與“氣候變化”聯系起來,并把技術進步和擴散作為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尤其是希望掃除其推廣新能源技術的貿易壁壘。布什政府雖然退出了《京都議定書》,但這僅僅表明美國不準備在“碳排放”問題上接受歐盟主導的國際法的強制義務。相反,美國政府制定了自己的減排計劃,尤其是對新能源技術的開發利用從來沒有停止。其中,布什就任期間聯邦政府僅僅可替代能源的研究、開發和推廣就劃分120億美元。2007年布什總統簽署了《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其中為支持可替代能源的發展,規定新的貸款擔保權到達385億美元。[7]
三、“碳政治”的建構:法律與金融
1、“碳排放權”:從“軟法”到“硬法”
在今天的世界上,一種政治理念,一種科學技術,如果要變成為穩定的、可持續的政治或經濟收益,就必須用法律的規則固定下來。20世紀以來,國際法領域發生的重大變化就在于國際法所依賴的執行機制發生了變化。全球化導致的國家之間的復雜多樣的合作關系,使得國際法的約束力大大增強。主權至上雖然沒有受到挑戰,但它越來越受到國際法規則的約束。而這種約束就建立在協商談判所建立的共識基礎之上。
1992年各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首要目標在于通過協商談判將一個科學理念轉化為政治共識,即人類活動引起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上升導致了全球氣候的異常變化。在此基礎上,公約形成了兩個基本共識:其一,歷史上和目前全球溫室氣體的最大部分源于發達國家,但發展中國家所占的分額將會逐漸增加。其二,解決該問題的原則是公平原則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在這些共識的基礎上,公約要求發達國家應當率先實行減排,而對發展中國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
這種宣言性的國際公約并沒有規定任何明確權利與義務的法律關系,從而被人們看作是“軟法”,但各國一旦納入到這種“軟法”設定的協商機制,“軟法”就很容易變成“硬法”。《京都議定書》就是把《公約》的理念轉化為具體的法律關系:其一,明確了列舉了各發達國家(即“附件一締約方國家”)在第一期承諾的具體減排量和時間表。其二,明確了溫室氣體的種類為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六種氣體,而其他五種氣體最后也以二氧化碳為標準來計算。這就是“碳排放”和“碳政治”這些概念的來源。這兩條法律實際上明確界定了“碳排放權”,即每個國家向大氣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權利。《京都議定書》實際上明確了兩種國家:一種是享有完全“碳排放權”的發展中國家;另一種是在國際條約規定限度內享有“碳排放權”的發達國家,或稱之為“碳排放權”受限的國家。
2、“碳金融”:推動“碳政治”的核心力量
不過,《京都議定書》最具有創造性的法律貢獻就在于通過法律技術的建構,“碳減排”這種實質性的具體行為變成了“碳排放權”這種虛擬的權利或資產。正是通過這種法律技術的建構,“碳排放”這樣一個實質性的人類活動就變成一種抽象的、可分割、可交易的法律權利。《京都議定書》在本質上就是各國之間就“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和相互交易所達成的契約。而一旦完成了關于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之后,各國就可以對自己獲得的“碳排放權”進行地域或行業的二次分配,這種不斷的分割使得碳排放權最終分配給了每個企業。由此,按照《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交易規則,就自然形成企業這種市場主體之間的商業交易,最終形成了一個復雜的全球碳排放權的交易市場。當復雜的金融工具開始進入這個交易市場之后,就產生專門的“碳金融”。
目前,《京都議定書》規定了三種“碳排放權”的交易機制:其一,排放貿易機制(ET)。一個發達國家將自己超額完成的減排義務指標以貿易的方式轉讓給另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指標的發達國家,出讓方自然要從其排放額度中扣除賣出去的額度。其二,聯合履行機制(JI)。一個發達國家向另一個發達國家以技術和資金投入的方式實現減排的項目,由此實現的減排額度可以轉讓給投入技術和資金的締約方。其三,清潔發展機制(CDM)。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進行資金和技術投資以實現減排目標的項目,由此產生的減排任務算作發達國家的減排額度。前兩個機制適用于《京都議定書》附件一簽署國(發達國家)之間,后者適用于《京都議定書》附件一簽署國與非附件一簽署國之間,因為被看作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雙贏機制”,即發展中國家無償獲得了資金和技術投資,而發達國家以低廉的成本實現了法律要求的減排額度。
“碳交易”的法律設置引發了兩種完全不同的評價。一種觀點認為引入市場機制為解決碳排放問題帶來了巨大的動力,從而有利于實現總體上的實質減排;但另一種觀點強烈批評這種脫離了實質減排的“碳金融”如同期貨市場一樣,對實物市場并沒有形成實質性影響。尤其發達國家通過“碳交易”回避了實質性的減排任務,反而將減排的責任轉嫁給發達國家,加劇了南北之間的對立。其實,如何評價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認識到這種法律技術機制的實質。清潔發展機制(CDM)機制的重要性就在于它通過市場交易的方式,使發展中國家能夠從全球“碳交易”市場中獲得利益,從而鼓勵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開展節能減排的合作。但就《京都議定書》所設計的“碳交易”而言,CDM機制恰恰如同一個誘餌,誘使發展中國家在“碳交易”問題上認同《京都議定書》所設計的法律制度,從而裹挾到整個碳交易市場中。可在“碳交易”市場中,《京都議定書》所設定的CDM機制的交易量只占非常少的比例,絕大部分的交易是在發達國家之間完成的,“碳交易”真正是屬于發達國家之間的游戲。而發展中國家目前雖然嘗到了CDM機制的甜頭,可隨著談判的進程,遲早要承擔減排的義務,從而進入發達國家主宰的“碳交易”游戲中。由此,“碳交易”的實質是要建立一個全球的“碳金融”市場,從而將實體性的碳減排變成虛擬的“碳金融”,而在這場游戲中,最終取勝的或獲得利益的不僅是擁有新能源技術的發達國家,而且是擁有金融技術的發達國家,以及擁有最終決定金融法律規則的發達國家。由此,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目前享受CMD的甜頭,未來遲早要在“碳金融”市場上付出相應的代價。
3、“碳政治”主導權的較量:歐盟與美國
據世界銀行的統計顯示,從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后,全球“碳交易”的總額從最初不到10億美元,增長到2008年的1260億美元。其中金融衍生工具帶來的交易量也在不斷上升。從金融衍生工具在美國房地產市場中發揮的威力,人們可以預計到它在大規模進入“碳交易”市場之后的景象。資本力量一旦全面進入,無疑會為“碳政治”提供了更大的動力。在這種金融資本催生的泡沫后面,真正獲益的將是掌握新能源技術的企業集團,而英國、法國、德國和北歐等歐洲國家無疑是全球新能源技術的引領者。目前“碳交易”的主導權掌握在歐盟手中,歐洲氣候交易所、歐洲能源交易所等一直從事“碳排放權”的交易。2003年,美國建立了芝加哥碳交易所,但由于美國沒有加入京都議定書,所以業務對象主要來自歐洲國家。2008年1月,紐約-泛歐交易所與法國國有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局合作建立一個“碳排放權”的全球交易平臺。在這些交易平臺上,歐元往往是交易的標準貨幣,由此碳排放的全球交易使得歐元被越來越多的參與到碳交易中的國家所接受,并變成了僅次于美元的世界貨幣,以至于歐盟積極推動的“碳政治”被看作是用歐元來挑戰美元霸權地位。[8]
正因為如此,“碳政治”目前的發展動力正在從歐洲左翼政治的環保理念和世界主義理想轉移到更具有持久力量的新能源集團和金融集團的技術和資本。在歐洲歷史上,資本正是由于捕獲了國家主權,才為資本主義帶來了持久的生命力。而目前新能源集團和金融資本正在試圖通過全球“碳政治”來捕獲所有的主權國家,從而為其擴張帶來新的生命力。在這個意義上,歐洲左翼的政治理念恰恰為歐洲右翼的經濟利益鋪平了道路。
正是基于這種切實的經濟利益考量,美國無論在簽署《京都議定書》還是后來退出京都議定書的過程中,始終堅持兩個原則:一是《京都議定書》的目標不能對美國經濟產生負面影響;二是發展中國家必須參與減排承諾,這其實把目標瞄中了中國和印度等發展中國家。歐洲是工業化最早的國家,無疑要對歷史上大量排放二氧化碳負有道義上的責任,這就是《京都議定書》上提出“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基礎,為此歐洲等發達的工業化國家率先作出了減排的表率,事實上沒有這樣的姿態,根本就不可能達成國際公約。但是,美國的工業化大約在19世紀中后期才開始,比歐洲工業革命差不多晚了100年。盡管目前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國”,但美國顯然沒有歐洲人的“歷史愧疚感”。因此,在歐洲人的道義面前,美國人始終堅持赤裸裸的現實主義,因為美國經濟的支柱是傳統能源。美國與歐洲的較量顯然是兩種不同能源的利益集團之間的政治較量。
美國人顯然不愿意接受目前歐盟主導的“碳政治”,既然強調實力政治,也就自然喜歡大國政治。為此,美國試圖在G8集團的基礎上,邀請包括中國、印度和巴西等15個碳排放量比較大的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框架下重新討論碳排放問題。而自從潘基文出任聯合國秘書長之后,他也把“碳政治”看作是重振聯合國地位的一張王牌,頻頻利用聯合國的舞臺推動該領域的國際合作。而歐洲人擔心的恰恰是美國主導下另起爐灶,而美國人究竟能否另起爐灶,中國與77國集團的態度具有決定性作用。
4、美國戰略:對“碳政治”格局的影響
美國對環境問題的關注由來已久,但不是左翼政治理念的關注,而是右翼資本利益的關注。早在全球左翼政治運動高漲的1960年代,美國就已完成了以全球環境污染為政治話題的戰略報告——《鐵山報告》。這份報告的來源至今莫衷一是,但這份報告基本上反映了美國資本力量對全球環境的態度,即如何在政治話語中炒作環保話題以便為資本獲益開辟新的渠道。但美國人以往環境關懷的對象并非氣候,而是全球濕地,美國人主導的“世界環境基金”正通過資本的力量掠奪全球土地。[9]然而,隨著歐洲對氣候問題的關注,美國也積極加入其中。雖然左翼的民主黨和右翼共和國對氣候問題的立場有所不同,但二者對新能源技術的關注一直不變。
民主黨總統奧巴馬執政之后,在“碳政治”問題上采取了更為積極的立場,而這一切與美國的能源和新技術政策有關。若美國能透過新能源擺脫石油能源的政治摯肘,就意味著美國可以真正撤離中東地區,由此奧巴馬的中東政策與其新能源政策密切關聯。正如他在自傳《無畏的希望》中所言:“一個控制不了自己能源的國家也就控制不了自己的未來。”從這個角度看,這次全球金融危機對美國而言似乎變成了一個天衣無縫的精心安排。它在政治上幫助奧巴馬政府徹底擺脫石油能源集團的影響,通用汽車公司可以在政府的眼皮下破產。與此同時,美國政府可以名正言順地搞“綠色振興計劃”,把大筆資金投入到信息技術和新能源技術開發利用上,其中僅“清潔能源研發基金”就達1500億美元,用于未來10年可再生能源技術開發,使整個社會經濟加快向以新能源為代表的綠色經濟轉型。由此可見,美國恰恰利用應對金融危機的方式促使國家戰略的轉型。
奧巴馬政府在推動國內新能源政策的同時,也開始積極介入全球“碳政治”,希望通過資本技術和法律規則技術的巧妙運用,讓全世界為其新技術革命“買單”,即透過知識產權轉讓把新能源技術開發的成本轉嫁給發展中國家。中國無疑是美國首選的最佳對象:龐大的市場、對能源的渴求、對獲得美國承認的渴望、對美國價值的夢想等等。而美國剛剛通過的《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就是一種國際戰略上的“威懾”,即利用發展中國家對征收“碳關稅”以及由此可能引發的貿易戰的恐懼,迫使發展中國家來購買其新能源技術。比如在中美談判中,兩國都表示要在節能減排領域展開合作。而這“合作”的背后,就是中國要支付大筆的知識產權費用。可見,民主黨的環保戰略表面上是左翼政治的遺產,可實際上依然服務于美國維持并鞏固其世界領導權的政治使命。
在全球“碳政治”中,歐洲人的優勢就在于話語優勢和新能源技術優勢,然而操控話語一直是美國人的強項。但美國人還有另外其它優勢:超級大國的實力、信息技術、金融技術和法律技術。由于美國超級大國的實力,它有能力改變國際“碳政治”的規則,尤其是它將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作為承擔減排義務的目標,通過雙邊和多邊談判,迫使這些國家在“碳政治”中承擔相應的義務,避免所謂的“搭便車”。9月22日,國家主席胡錦濤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明確將2020年確定中國自行減排的時間表,不能說與前一段時間中美之間的密集磋商無關。而美國在信心技術領域的領先地位,無疑會將信息技術和新能源技術結合起來,比如信息技術運用與節能減排的“智能電網”項目就把節能技術推向一個新境界。而美國擁有強大的金融藝術,尤其是其發達的金融衍生工具無疑會導致“碳金融”的迅速擴張。更重要的是,美國為了應對金融危機從而改變美元作為全球貨幣面臨的困局,可能正在試圖通過建構“能量本位制”來彌補美元紙幣本位的不足。[10]至于美國掌握強大的法律技術,無疑有利于其修改《京都議定書》以來形成的國際規則和國際標準,從而制定一系列對其有利的規則和標準。
5、中國:面對“碳金融”準備好了嗎?
中國雖已加入了《京都議定書》,但由于中國的發展中國家地位,屬于不承擔減排義務的“非附件一締約方”國家。由此,目前中國是《京都議定書》的受益國。國內最近開始熱炒“碳交易”僅僅指的是通過CDM機制進行的碳交易。據統計,在發達國家要實現減排的成本在100美元/噸碳以上,而在中國實現減排的成本僅僅是20美元/噸碳,這種巨大的成本差異使得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成為發達國家通過CDM機制實現減排義務的龐大市場。
有關統計顯示,目前中國通過CDM實現的減排量已經占到全球CDM市場上的1/3左右。中國之所以在CDM方面占據如此巨大的市場,一方面由于中國的強大實力使得在談判中比較容易獲得發達國家的CDM投資項目,另一方面由于中國很快熟悉了這一整套的申請程序規則。而許多發展中國家,包括一些發達國家很大程度上是在沒有搞清楚“碳排放”、“碳交易”是怎么一回事的時候,就稀里糊涂地裹挾到歐洲人設計的“碳政治”中。這也是目前討論“環境正義”中的主要話題。比如有學者認為,在歐盟內部,新能源技術落后的“新歐洲”國家承擔了過多的排放義務;而日本和澳大利亞相比,排放數量的確定也不合理等等。日本甚至以此為由,要求削減減排義務。在“碳交易”市場上,盡管CDM機制僅僅是補充性機制,但其交易收益依然很可觀。據有關專家測算,到2012年我國通過該機制轉讓“碳排放權”的收益將達10億美元左右。
目前,我國也試圖參與到全球“碳交易”市場中。2008年7月,中石油資產管理公司、天津市政府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達成協議,計劃在天津建立碳交易所,目前已進入到運營狀況,而北京碳交易所也籌組完畢等待開業。由于中國碳交易只屬于CDM機制的交易,而這些領域當然屬于有利于歐美的賣方市場,中國的碳交易所顯然不可能有實質性的交易。不過,中國在這種領域中熟悉規則,儲備人才,積累經驗,對于中國未來遲早要承擔的減排義務所帶來的龐大市場,可謂是未雨綢謬。在這方面,我們不禁要問:面對未來的“碳金融”,中國準備好了嗎?
四、“碳政治”下的國家戰略:技術創新與制度創新
1、“碳政治”的中國難題:發展戰略與話語體系
“碳政治”在中國無論對政府還是對民眾都是一個新概念。我們剛剛解決了溫飽問題,連本國最迫切的水污染、土壤污染、沙塵暴等問題都沒有解決,根本來不及考慮未來遙遠的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更重要的是,中國的能源技術比較落后,談不上借助國際政治來謀取利益。即使在全球“碳政治”中,中國目前處于外圍,還沒有承擔實質性的減排義務。
但是,2007年以來,根據《京都議定書》要求締約國提交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尤其是中美談判中美國施加的巨大壓力以及歐盟國家對中國施加的“綠色關稅”壁壘,我們也開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問題。2007年“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小組”升格為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任組長、常務副總理李克強任副組長、相關20個多部委的部長擔任成員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統籌應對“碳政治”。
就目前情況看,我們依然是按照傳統的外交談判模式,基本是在目前西方“碳政治”設定的框架下,填充一些于我有利的具體主張,似乎并沒有形成對應“碳政治”的一套完整的國家戰略。因此,對于“碳政治”而言,我們目前缺乏的不是一些具體的談判主張和談判策略,而是把缺乏統攝這些主張和策略的整體國家發展戰略,以及為這套國家戰略奠定正當性基礎的話語系統。
2、技術創新與戰略性產業
“碳政治”的核心在于新技術革命。中國面臨的首要問題不僅是如何化解對西方發達國家主導的“碳政治”壓力,而是如何以我為主,面對人類即將來臨的又一次新技術革命浪潮,作出自己的政治決斷,即在未來的科技革命中,究竟哪種技術可以主宰人類經濟生活,從而足以產生巨大的經濟收益,促使其經濟持續增長?在目前科技與經濟一體化背景下,我們不可能另起爐灶,而只能在西方發展起來的新能源技術領域追趕西方。
在這方面,中國政府顯然在積極準備。2009年5月21日,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出席財政支持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發展工作座談會上,明確提出要“把握世界產業技術革命的新趨勢”,“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要“瞄準未來產業發展的制高點,選擇那些潛在市場大、帶動能力強、吸收就業多,綜合效益好的產業作為新興產業加以培育,開辟新的發展空間,增強經濟發展的后勁。”[11]這實際上是中國政府比較早地明確新能源技術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幾個月之后,溫家寶在9月10日在大連夏季達沃斯年會上發表的講話中,進一步指出要“更加注重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重點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第三代移動通信、三網融合等產業的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加快發展低碳經濟、綠色經濟,努力占領國際產業競爭的制高點。”[12]
但問題是,在眾多的新能源技術中,中國究竟選擇哪些技術作為突破口?核能?風能?太陽能?生物技術?智能化節能?高效電池?碳儲存和碳捕獲?等等。這不僅要考慮中國目前的技術基礎,也要考慮中國的經濟結構,更要考慮國際市場,尤其要考慮這種新能源的開發必須能帶動軍工技術、航天技術和制造技術的升級換代,從而將這種新技術運用到更廣泛的領域中,追求新能源技術的最大溢出效用。正如今年9月21-2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聽取經濟和科技專家意見的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座談會指出:“選擇關鍵核心技術,確定新興戰略性產業直接關系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國家安全。選對了就能跨越發展,選錯了就會貽誤時機。新興戰略性產業要真正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否則就會受制于人;要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和資源消耗低、帶動系數大、就業機會多、綜合效益好的產業特征;要充分利用現有和潛在的優勢,促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促進創新驅動與產業發展結合。選擇新興戰略性產業,要兼顧一、二、三產業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統籌規劃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發展規模和建設時序,在最有基礎、最優條件的領域率先突破。”[13]
黨和國家領導人在如此短時間里,幾次強調“戰略性新興產業”問題,其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正因為“選對了就能跨越發展,選錯了就會貽誤時機”,因此在對待新能源技術和產業發展上,需要“摸著石頭過河”,首先要從跟蹤西方的先進技術開始。在這方面,一如1960年代的核戰略和1980年代追趕世界先進技術的863計劃一樣,我們也需要一套科學技術創新、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相配合的國家整體發展戰略。
3、“雙軌經驗”:“新能源特區”與“國內碳交易市場”
除了對新技術發展方向的戰略選擇,對當下的政治抉擇而言,最痛苦的莫過于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正處于從“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化的關鍵階段。在這個過程中,中國經濟增長主要依賴石油、煤炭等傳統能源。問題是在于誰來為新能源開發的巨大投入成本買單?如果在戰略上左右搖擺,處置不當,很可能我們沒有得到新能源技術的利益,反而影響了經濟的持續增長。
目前,我們不可能采取1960年代勒緊褲腰帶發展核技術的發展戰略,而只能借鑒經濟改革“雙軌制”的發展戰略。在利用傳統能源維持經濟增長的同時,集中優勢兵力在某些新能源技術開發上做出突破,并運用“看得見的手”迅速扶持其發展壯大。在這方面,中國廣闊的地域和龐大的經濟實體反而為我們創造了內部轉移和消化的空間。為此,我們可以選擇兩個制度創新:
其一,建立“新能源特區”。可以借鑒經濟發展中已經成熟的“特區”機制,選擇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一些技術、資本和制度條件比較好的城市,開辟“新能源特區”。一方面可采用優惠政策來鼓勵新能源技術的開發和運用,另一方面也摸索一套比較成熟的管理經驗。
其二,制定國內的碳減排目標,并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在這方面,我們應當學習美國的經驗,即不一定按照《京都議定書》的框架走,而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自己的減排計劃。而如何編織減排計劃,并如何將這種減排任務合理地分配給各省、各行業乃至各企業,這是一門專門的學問。在這次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經濟的調節功能,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即容許在華企業將其按照國家編制的減排計劃,在國內進行碳排放權交易,其好處在于通過市場機制在國內形成技術和資金從東南沿海向西北內陸轉移,從而有利于大西北的開發。更重要的是,通過“國內碳交易市場”的運行,培養一大批熟悉“碳交易規則”的金融專業人才和企業家,從而為未來中國加入全球“碳金融”培養和儲備人才,積累經驗,熟悉規則并由此創造新的規則。
4、扶持民營企業:新興階層的政治成熟
無論是創建“新能源特區”,還是建立“國內碳交易市場”,政府這種“看得見的手”應當引導和利用市場這個“看不見的手”。尤其是目前中國積累了大量的民營資本,應當鼓勵、保護并扶持民營資本進入新能源技術的開發和利用領域,從而有意識地扶持民營企業階層的發展壯大,激發他們引領世界先進技術的雄心,從而與目前占主導地位的國有企業之間形成良性互動。
今天發生在中、美、歐之間的競爭,和歷史上文明競爭一樣,從根本上是各民族以及這些民族中的精英群體之間的競爭。而我們在這場殘酷的國際競爭中能否取勝,關鍵在于我們能否激活每一個人的自由創造力,并將這些自由創造力凝聚在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未來目標上。在經濟領域中,關鍵在于能否通過市場手段把最優秀的商業頭腦送到經濟戰場上去。在這方面,國有企業在國際競爭中在展現出優勢的同時,也顯露其弊端。尤其在收購外國企業的過程中,國企的政府背景成為其進入國際市場的障礙。由此,政府應當利用當前金融危機的契機,鼓勵并保護民營企業收購外國的新能源技術企業,而不是購買傳統的企業。在這些事關民族長遠利益的重大問題上,中國的左翼與右翼應當攜手合作,服從國家和民族的整體利益。由此,我們就不能囿于私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的傳統區分,既要看到國有企業對于國家安全和整體發展戰略的重要意義,但也要看到國有企業可能存在的弊端和不足。在今天全球市場上你死我活的經濟戰場上,國有企業需要和民營企業攜手合作,彼此發揮自己的不同優勢。
正是從以我為主的國家戰略角度看,“碳政治”對于中國絕非消極的國際壓力,而完全可以因勢利導,將國際壓力轉變為促進國內深化改革的政治動力。當年,中國政府恰恰是利用WTO的國際壓力,對產業政策和政府審批體制等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而今天,如果我們巧妙利用“碳政治”的國際壓力,不僅可以推動“科學發展觀”的落實,更重要的是可借機鼓勵、扶植民營企業在新能源開發利用的國際競爭中發展和壯大,在這個過程中引導民營企業將自己的利益與民族長遠發展目標凝聚在一起,使得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一道成為引領新能源技術革命中與西方世界展開競爭的推動力。這樣,也會使我們的民營企業家階層在政治上成熟起來,不再僅僅計算企業的利潤,而要同時關注民族發展的命運;不再把民工作為自己財富積累的對象,而是在整個國際市場上謀取利潤;不再依附于西方,而是力爭領導全球的產業技術革命。
五、“碳政治”下的話語戰略:哲學、法律與技術話語。
1、主權話語與普適主義的張力
“碳政治”是在一套國際話語體系下形成的國際政治,參與“碳政治”就意味著要參與國際話語游戲。話語具有兩種功能:一方面是建構正當性的政治功能,也就是通常所謂的意識形態功能;而另一方面是提供生存意義的文化倫理功能,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文明。
從近代中國被納入歐洲主導的國際秩序開始,中國就開始進入了西方的話語體系之中。在這過程中,中國始終交織著兩個相互關聯的話語體系:一個是國家主權話語體系,強調國家主權至高無上的地位,從而為中國政治的獨立性提供正當性;另一種就是普適主義話語體系,比如左翼的共產主義、右翼的全球化和文化保守主義的“天下”話語。這兩種話語本身并無優劣之分,選擇并建構哪一種話語取決于特定時期的國家戰略,由此話語建構即使不是國家戰略本身,也是國家戰略實現的必要組成部分。
近代以來中國在國際政治格局中處于被支配的地位,使得我們傾向于選擇國家主權的這一套防御性的話語體系,防止外部勢力的干涉。但這種話語的效用就在于展現一種孤立主義的傾向,無法成為國際政治的領導者。而在今天的國際背景下,尤其中國作為大國被看作是“利益攸關者”而不可避免地承擔起相應的國際責任時,我們不可能僅僅選擇一種話語,而應當交織使用上述兩個看似對立的話語體系。
今天中國在進入既有的“碳政治”所形成的國際秩序時,必須以大國領袖的姿態同時作為一個批判者和建設者,前者需要借助來自“新帝國主義”的話語,強調目前國際秩序的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后者必須借助西方人熟悉的“普適話語”,努力建設一個更為公平合理的、有助于解決人類共同問題的國際秩序。在這個過程中,中國的國家利益和國家發展戰略必須能夠被涵蓋在普適話語之下,并對這些普適話語形成重構。由此,在國際話語建構過程中,必須“師夷長技以制夷”,“不求為我所有,但求為我所有”,不是排斥西方所謂的“普適價值”,反而要主動把這種“普適價值”接過來,服務于我們自己的戰略目的。
2、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古典哲學與日常倫理
在“碳政治”問題上,中國的話語策略無疑需要因勢利導利用目前西方形成的話語,強調在面對人類生死存亡的重大危機面前,每個國家應以高度的道德感來共同承擔責任。但話語構建絕不僅僅是官方文件的意識形態口號,而是要轉化為一整套自我理解和思考問題的觀念系統,從而將這個觀念體現在思想、文化、政策和法律等各個領域。而這種自我理解就基于一套政治哲學思想的建構。目前,在我們官方的政治意識形態中,交替使用馬克思主義、西方自由主義和中國古典哲學思想。在“碳政治”的價值理念上,既不是馬克思主義的共產主義,也不是自由主義的全球市場化,而是中國古典哲學強調人為秩序與自然秩序的和諧。這就是需要在建構“碳政治”與中國古典哲學傳統之間的內在關聯,從而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充實具體政治內容。
目前,中國雖然成為全球大國,但真正引起西方世界對中國敬畏的卻是中國古典文明。盡管“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已悄然取代了“共產主義”成為中國政治的倫理基礎,但究竟“復興”什么,除了經濟力量和政治力量的增長,如何復興一套政治哲學思想和倫理生活準則,依然缺乏相應的具體內容。而在回應全球“碳政治”的過程中,復興中國古典文明中人倫秩序與自然秩序的和諧關系以及背后的一整套自然哲學和政治哲學,不僅構成中國文明與歐洲文明平等對話的前提,也可以使中國加入到全球話語體系的建構中。由此,中國完全可以從中國古典哲學的角度對全球“碳政治”給出一套普適主義的理解和解釋。
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國古典哲學的復興就與全人類的命運緊密結合在一起,與中國當下的命運緊密聯系在一起,從而使得古典哲學成為建構當下中國人生活的哲學和倫理基礎。如果說過去三十年,我們基本上是在發展主義和經濟主義的立場上來理解我們的生活,由此導致中國人缺乏內在的倫理精神和生存意義。那么在“碳政治”的背景下復興古典政治哲學思想,無疑有助于打開今日中國人“自我利益”的牢籠,使得每個人關注他人,關注全人類。正是從政治哲學的角度看,“科學發展觀”就不能簡單理解為左翼政治的主張,而必須理解為中國人對人與自然關系的哲學思考,理解為中國人基于對全人類命運的關懷所積極承擔的倫理責任。
若能進行這樣一種政治哲學話語的有效建構,那么古典政治哲學思想就進入中國人的日常生活,成為中國人的倫理準則。由此,所謂“低碳生活”不是簡單為了實現節能減排的行動,而是建構人與自然和諧的必然選擇,由此恰恰應當成為中國人的倫理準則。這種人與自然關系的建構必然是利他主義的,因為他指向了全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在這種政治哲學的背景上,地方各級官員推廣節能減排的努力就不僅是官僚制下按部就班完成一項工作,而企業進行的節能減排的技術和產品創新也就不單純是追求市場利潤,在這些工作的背后無疑多了一份促進人與自然和諧、關懷全人類命運的倫理美德,而這無疑會給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增添了倫理意義,使得中國在邁向韋伯所謂的現代性工具理性化的同時,也獲得了深厚的倫理理性化的支撐。
3、應對“綠色關稅”:兩類國際法的區分
近代以來,由于我們在國際結構中處于弱勢,利用主權話語、強調國內法高于國際法,在許多重大國家問題上(比如應對國際人權)為我們贏得了主動。但在“碳政治”中,由于涉及到南北利益分歧,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在國際政治上擁有相當的發言權,由此國際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之類的國際法相對于我有利,相反美國通過的《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以及歐盟國家通過的征收“綠色關稅”等國內法反而不利于我國。我們目前的減排壓力與其說來自國際法層面,不如說來自歐美國家的國內法層面。怎么辦?
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目前主要訴諸國際貿易中的自由貿易原則和貿易保護原則之類的經濟話語。這種經濟話語本身訴諸利益計算,并沒有道義上的正當性基礎。相反,如果強調在氣候問題上國際法高于國內法,不僅宣稱了一套西方人普遍接受的世界主義的普適話語,而且為譴責并通過貿易戰反擊美國和歐盟各國的國內立法奠定了道義基礎。
在此,我們有必要區分兩類國際法:一是各國基于國家利益而簽署的國際法,這一類的國際法中,無疑應當堅持國家主權高于國際法,因為這種國際法本身是由于國家主權完全屬于自己的利益而選擇簽署的,在理論上講主權國家完全可以自動退出這種法律。比如,國際貿易組織就屬于這一類的國際法組織。二是各國基于全人類的共同利益而簽署的國際法,在這一類國際法中,無疑應當堅持國際法高于國家主權,因為這種國際法的簽署不僅僅是考慮每個國家自身的利益,而更包含了對全人類利益的關注,由此不是強調每個國家的利益,而是強調每個國家對其他國家和人類的義務。因此。這種國際法更多地包含了自然法意義上的道德律令含義,從理論上,任何主權國家都不具有退出權,而必須作為一項義務來承擔。比如關于國際人道主義援助、禁止種族屠殺等國際公約就屬于這一類的國際法;而關于氣候變化的各類國際公約無疑也屬于這一類的國際法。
話語建構的意義就在于激發人們的道德感。若堅持國際法高于國內法,那么在“碳排放”問題上,就需要堅持按照國際公約和《京都議定書》之類的國際法來解決,反對任何國家將本國的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由此,對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的反應就不僅是“引發貿易戰”之類的經濟話語,而且包括對美國將其國內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的“新帝國主義”的譴責和批判。人們甚至可以追問:退出《京都議定書》的美國怎么有資格在節能減排問題上對其他加入《京都議定書》的簽署國說三道四呢?在現實主義政治看來,這樣的話語顯然是無力的。但重要的在于,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在國際政治中不能僅僅訴諸實力或利益妥協,而應當堅持一套正義論,堅持一套能夠被全世界接受的政治哲學思想,這恰恰是“文明”的意義和力量所在。
4、“威懾”作為話語策略的運用[14]
假如我們堅持“國際法高于國內法”的道義立場,假如中國作為負責任大國需要在國際政治中主持正義,那么,中國是否應當把這種道義原則作為未來承諾承擔減排義務的先決條件,甚至未來堅持這種正義原則,不惜以退出《京都議定書》,并不承擔減排義務作為籌碼,迫使美國和歐盟國家放棄透過國內法來征收“碳關稅”這種破壞國際法的行為呢?在這個方面,國際關系中的“威懾”具有特別的意義。
“威懾就是設法向對方提出危險性,這種危險性將使對方認為與其所要獲得的利益不成比例,因而使對方不致采取某種行動途徑。”[15]這是基辛格對“威懾”所下的定義。廣島原子彈爆炸以及核武器的使用究竟怎樣改變了國際政治的法則?美國對外關系協會曾經召集各方面的專家進行了長達兩年的研究,并最終形成1957年基辛格撰寫的名著《核武器與對外政策》。其中,基辛格反復論證的一個觀點就是由于核武器導致的全球毀滅的后果徹底改變了歷史上的戰爭法則,即沒有最后真正的勝利者。在這個意義上,國際政治中起重要的作用的不僅是“實力”,而且是“心理”。美國的戰略就是要明確給蘇聯傳達不惜發達核戰爭的意圖,從而對蘇聯構成“心理上的威懾”,迫使蘇聯就范。基辛格提出的“威懾”戰略就被肯尼迪運用到了處理古巴危機問題上,從而扭轉了二戰以來的美國面對蘇聯的被動局面。
而在今天,我們可否對西方國家實施類似的“威懾”戰略呢?今天,西方人對全球氣候變暖的普遍擔憂和恐懼已為中國實施“威懾”戰略奠定了心理基礎。在此基礎上,中國巨大的排放量也許并不是中國的劣勢,反而會成為中國實施“威懾”戰略的“優勢”所在。中國的國家實力以及與77國集團的密切關系,無疑具備了實施“威懾”的實力。如此,中國就需要將自身立場和意圖明確無誤地傳達給西方世界:即在“碳政治”問題上,除非美國和歐盟國家承認國際法高于國內法并嚴格遵守國際條約,否則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就會采取不合作態度,在未來不承擔任何減排承諾;由此美國和歐洲國家必須為全球氣候變暖承擔歷史責任。
不同于美國根據赤裸裸的國家利益決定退出《京都議定書》而招致國際社會的批評,中國實施“威懾”戰略的道義基礎恰恰在于強調“國際法高于國內法”,強調全球治理中的民主決策,并在國際政治層面,團結廣大發展中國家,強調建立公平合理的政治和經濟秩序。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天的全球化密切關聯的國際秩序中,“威懾”只能作為一種潛在的利益訴求,其目標是為了在談判中實現既定的戰略目標,而不是為了魚死網破。既然最終為了達成協議,為什么要采取“威懾”戰略呢?“威懾”之所以作為一種戰略,就在于堅持一種“在斗爭中求團結,則團結存;在妥協中求團結,則團結亡”的獨立自主原則,而非采取無原則的“投降主義”。由此,能否實現“威懾”戰略,首先取決于國家的實力,然后取決于一套完整的戰略,最后需要的是政治家實施戰略中對情勢的準確判斷和靈活多變的談判手法。
5、技術的話語基礎:“內涵能源”與“自然法”
一旦把“碳政治”納入到國際法中,就需要提出于我有利的法律標準和技術標準,并把這些標準的提出建立在一套科學話語、技術話語和法律話語之上。法律人的格言是“魔鬼在細節中”。在“碳政治”問題上,真正的利益往往在一些不起眼的技術細節上,而這些細節只有洞悉“碳政治”訣竅的內行人才知曉,且往往需要用一套科學知識和法律理論加以建構。
在“碳政治”中,如何測量和計算每個國家的“碳排放量”?如何在法律上分割碳排放權?這些看似不起眼的技術問題卻真正影響著“碳政治”的利益分配。為此,我們需要提出一套關于統計和計算的方法學,既要有理論,又要有公式,還要有數據。[16]只有這樣才能將一套政治話語轉化為技術語言,在國際談判中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標準。
比如關于測定和計算每個國家的“碳排放量”,目前國際通用的計算方法是從生產的角度來計算每個國家的碳排放量。但是,出口中的“內涵能源”這個概念的提出卻從消費而非生產的角度來計算每個國家的碳排放量,由此就提出了“轉移排放”概念。某個國家從生產領域中產生的“碳排放”其實是為了通過國際貿易供應其他進口國的生活和消費,這部分碳排放量實際上是“消費國”通過投資和貿易手段轉移到“生產國”的碳排放量。如果從消費的角度看,這一部分碳排放量應當從生產國的“總碳排放量”中扣除,從而計算到消費國的“總碳排放量”中。如果按照這種方式來計算,中國2004年一年的總碳排放量中,就有23%的碳排放量屬于凈出口的“內涵能源”。[17]如果我們能夠在國際談判能夠使國際社會采納“內涵能源”這樣的碳排放總量的計算方法,無疑能夠提供一套更為合理的計算方法。由此,在中國官方和社會的“碳政治”話語體系中,應當不斷強化“內涵能源”或“轉移排放”這樣的概念,從而為國際“碳政治”提供新的理論話語。
再比如,目前各國“碳排放”的基數計算都以國家為單位,采取“國家碳排放總量指標”。按照這種計算方式,中國的碳排放量僅次于美國,且在未來會超過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國,中國也因此會遭受到越來越大的壓力。目前,中國等發展中國家應對這種壓力的主要方法就是按照《京都議定書》確立的“有區別責任”原則,強調發達國家由于歷史上長期的巨大排放而承擔主要的減排責任,而發展中國家歷史上的總體排放量比較小且缺乏足夠的資金和技術進行減排,因此不承擔或者承擔次要的減排責任。這種訴諸“國際公平”的理念雖然免除或緩建了發展中國家的減排義務,但未來的拓展空間無疑越來越小。比如,美國就強烈要求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做出減排承諾,若美國和歐盟以“碳關稅”來威脅發展中國家,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無疑要承受巨大的壓力。
但是,如果要改變目前這種“國家碳排放總量”的不合理計算方式,就需要提出一套新的計算方法。事實上,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都提出在計算方式上采用人均碳排放量的計算方式。按照這種計算方式,目前中國人均碳排放量差不多接近全球人均碳排放量,但中國人均碳排放量排名會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提出這樣的問題固然重要,但采用何種話語體系來論證和敘述這個問題更為重要。目前,我國有學者提出訴諸人文發展理論來闡述碳排放權的“人際平等”問題,[18]也有一些西方學者提出“環境正義論”(ecological justice)的話語來敘述“人均碳排放權”。但除了這些人文社會話語,我們還可以借助西方人普遍理解并信奉的“自然法”理論。按照自然法理論,整個地球以及地球上的大氣屬于上帝賦予全人類的公共財產,那么地球上的每個個體都擁有平等的“碳排放權”,由此至少在自然法意義上,人均排放權平等應當作為思考“碳排放量”計算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才能考慮每個國家的發展狀況和發展階段以及各個歷史發展階段上應當實際享有的“碳排放權”的差異,而且可以計算每個國家的“碳排放史”與確定減排基準年之間的關系等等。
6、知識產權話語:“與氣候有關的知識產權”
如前所述,新能源技術的核心是知識產權。這些法律技術之所以被WTO所采納,很大程度上與歐盟大公司的法律顧問的努力分不開。本來,WTO談判中的主要議題是世界貿易,當然是產品貿易。但是發達國家的產品出口到發展中國家之后,若沒有知識產權的保護,很快會被發展中國所模仿,最終導致貿易量下降,損害發達國家的利益。因此,在后來談判過程中,歐美大公司的律師們就設計出“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這樣的法律概念,這樣的概念被西方發達國家所接受,從而使得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問題建立了話語上的關聯,最終達成了TRIPS協議,使得歐美公司在國際貿易獲益的不僅是產品貿易,而更主要的是知識產權轉讓。美國大公司提出“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這個法律概念和法律話語已經作為國際談判的經典案例載入哈佛商學院的案例教科書中。那么,今天我們是否有能力“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提出“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即主張“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不受知識產權的保護,并依據這個主張推動簽署新的國際條約呢?
事實上,這樣的主張不僅有道義基礎,而且有法律依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都明確發達國家應當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的原則,而“資金”和“技術”又成為“巴厘島路線圖”談判中的核心問題。發達國家希望把“資金”和“技術”問題交給市場來解決,即使用WTO的規則,也就是TRIPS協議的規則,而發展中國家強調發達國家無償的資金和技術援助。之所以提出“與氣候變化有關的知識產權”就在于強調前面所述的兩種國際法的不同,即氣候變化公約和《京都議定書》是一種基于全人類共同利益的國際法,各國在這個規則下強調的是對全人類的義務,完全不同于基于各國利益計算的WTO規則。也就是說,WTO的規則不適用于全球氣候變化問題,必須探索新的規則來處理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由此,中國可以將“威懾”戰略的近期目標鎖定在推動各國簽署《與氣候變化的知識產權協議》,主張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中涉及到有氣候變化有關的知識產權(主要是新能源的知識產權)一律不使用TRIPS協議,其知識產權保護究竟如何保護,應當通過新的、符合國際其后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原則的國際協議。中國若能提出這樣的主張不僅代表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而且代表了全人類的共同利益;中國的“威懾”戰略不僅會獲得所有發展中國家強有力的支持,而且會獲得西方國家中主張廢除知識產權的左翼力量的支持。無論主張“地球上每個人擁有平等的碳排放權”,還是提出“與全球氣候有關的知識產權”,這這些關于“碳排放”的計算標準和法律規則的建構都將改變全球“碳政治”的利益格局。由此,中國在積極參與全球“碳政治”的過程中,決不能滿足于西方已確立的法律和技術框架,必須努力從根本上修改“碳政治”的法律規則和技術標準,這不僅需要強大的國家實力,而且需要一套相應的話語戰略。
結論
從近代中國進入西方國際體系以來,西方人一直是游戲規則的制定者,而中國只有選擇進入或不進入的權利,甚至是被迫進入的權利,而很少獲得游戲規則的制定權。為此,不少有識之士不斷提出中國作為大國參與到國際事務中應當制定游戲規則。但國際規則的制定首先需要有強大的國家實力,但同時更需要有足夠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想象力來主動設定能夠吸引其他人跟隨的議題,并引導議題討論的走向,并最終將這種議題的討論變成國際規則。這個過程實際上就是所謂發揮“軟權力”的過程。“軟權力”不僅可以使“硬權力”更加有效地運作,而且可以彌補“硬權力”的不足。[19]如果按照美國戰略家卡根的說法,恰恰是由于實力差異使得缺乏實力的國家更傾向于使用“軟權力”。[20]
“碳政治”的形成恰恰是“軟權力”發揮作用的典范,西方國家恰恰是通過環境議題的設定,充分動員了媒體、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大眾的對議題的跟隨和支持,而這些力量最后變成推動本國政治力量加入的重要動力。因此,參與“碳政治”的游戲,并且試圖改變其技術和法律規則,無疑需要具有設定議題、創造話語空間從而運用“軟權力”的能力,而這種權力的行使不僅需要各個領域的專家,包括技術專家、法律專家等等,更需要提供理論武器和話語工具的思想家,當然需要能夠將實力、專業技術和思想整合在一起的偉大政治家。正是“軟權力”在國際政治中的運用,使得今天的國際競爭必然是思想的競爭,人才的競爭,培育并激勵思想和人才的政治體制之間的競爭,最終變成生活方式和文明之間的競爭。
目前,全球“碳政治”剛剛開始不僅,中國雖然是跟隨者而非主導者,但從一開始就參與其中,對其規則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不亞于西方國家。但是,中國能否在未來漫長的國際談判中逐步成為法律規則和技術標準的制定者,無疑是對中國政治家統領能力的考驗,是對中國綜合實力的考驗,是對中國體制優越性的考驗,是對中國能否成為國際社會領導者的考驗。由此,目前西方主導的“碳政治”對正在崛起的中國而言,與其說是一個壓力,不如說是一個考驗,更不如說一個絕好的機會。
--------------------------------------------------------------------------------
* 本文的寫作得益于與“氣候政治與新帝國主義”研討會的諸位與會者的交流和討論,研究助理呂舒婷同學提供了諸多幫助,在此一并致謝。本文的錯誤由作者承擔。本文的主體內容曾刊發《中國經濟》,2009年第9期。
[1] 參見楊潔勉(主編):《世界氣候外交和中國的應對》,時事出版社,2009年;王之佳:《對話與合作:全球環境問題和中國環境外交》,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3年。
[2] 科耶夫:《科耶夫的新拉丁帝國》,華夏出版社,2008年。
[3] 卡根:《天堂與實力:世界新秩序下的美國與歐洲》,新華出版社,2004年。
[4] 參見吳強:“歐洲的環境政治:環境運動和協商政治”,“氣候外交與新帝國主義”會議論文,2009年7月。關于歐洲綠黨的環境政治,參見穆勒-羅密爾、波古特克:《歐洲執政綠黨》,郇慶治譯,山東大學出版社,2005年;盧茨(主編):《西方環境運動:地方、國家和全球向度》,徐凱譯,濟南:山東大學出版社,2005。
[5] 汪暉:“環保是未來的‘大政治’”,《綠葉》,2008年2月。
[6] 關于各國歐盟、美國、日本之間在政策創新、技術創新和產業創新方面的論述,參見蔡林海:《低碳經濟:綠色革命與全球創新競爭大格局》,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
[7] 布什期間在推動新能源技術的方面的重大舉措,參見李偉:“奧巴馬上臺前的美國氣候變化政策態勢”,載楊潔勉(主編),前注1引書。
[8] 關于“碳金融”的有關發展狀況,參見謝懷筑:“氣候與金融”,“氣候外交與新帝國主義”會議論文,2009年7月;亦參見魏一鳴等:《中國能源報告(2008):碳排放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九章。
[9] 參見宋洪斌:《貨幣戰爭》,中信出版社,2008年。
[10] 關于奧巴馬時代在貨幣體制上可能的變革,參見武建東:“將能源作為主力產業,趕超美國——奧巴馬綠色通貨戰略的啟迪”,《綠葉》,2009年第3期。宋洪斌甚至認為,未來西方世界將建立一種全球“碳貨幣”,參見其《貨幣戰爭·金權天下》,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2009年。
[11] “李克強:不失時機地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9-05/21/content_17813347.htm)
[12] “溫家寶:我們政策的著力點要著眼于長遠發展”,(http://news.xinhuanet.com/video/2009-09/10/content_12030840.htm)。
[13] “溫家寶:以戰略思維發展新興戰略性產業”,(http://stock.baidu.com/2009-09-23/121181636.html)。
[14] 本小節關于“威懾”戰略的討論得益于與于向東先生的討論,特此致謝。
[15] 基辛格:《核武器與對外政策》,北京編譯社譯,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年,第93頁。
[16] 關于碳排放中的計算技術,參見韋保仁:《中國能源需求與二氧化碳排放的情景分析》,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7年。胡秀蓮、姜克雋等:《中國溫室氣體減排技術選擇及對策評價》,北京: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1年。
[17] 參見潘家華、鄭燕:“碳排放與發展權益”,轉引自楊潔勉(主編),前注1引書。
[18] 同上。
[19] 約瑟夫·奈:《硬權力與軟權力》,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
[20] 參見卡根,前注3引書。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