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與煙草命運的比較
劉仰
前不久,衛生部等國內相關機構宣布,明年將在全國范圍實行較為嚴格的禁煙措施,包括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交通工具以及室外工作場所完全禁止吸煙。一些評論指出,只靠一個禁令,恐怕難以實現真正的禁煙。事實上,中國禁止吸煙的相關政策與國際上相比,有一個極為明顯的時間差。以美國為例,上個世紀70年代起,美國社會就開始了關于禁煙的輿論拉鋸戰,80年代,美國針對禁止香煙廣告的法案,也經歷了一場激烈的爭論。到了20世紀末,西元1997年,美國出現了第一例法院判決煙草公司向吸煙受害者賠償的案例,美國的禁止吸煙運動算是獲得了重要的階段性勝利。與之相比,中國的全面禁止吸煙大約比美國要晚10年左右。這種狀況使我想起了目前另一個敏感話題——轉基因食品。兩者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對于某些人來說,吸煙可能是有好處的,比方說提神之類。但是,吸煙會影響健康,現在也有很明確的結論。但是,在當初并不是。當初有很多證據逐步顯示吸煙對健康有損害的時候,煙草公司想盡一切辦法,拼命反對這些證據。他們花錢雇請專家、律師、科學家、教授、評論家等權威人士,發表各種各樣的言論,例如,“沒有證據標明被動吸煙對健康有害”;婦女肺癌發生率上升是因為參加工作的婦女越來越多,接觸工業污染造成的;吸煙造成的一氧化碳“可以忽略不計”,吸煙與肺癌的關系被過于夸大了;吸煙與心臟病的關系并沒有搞清;等等,總之,煙草公司通過金錢調動一切手段向社會灌輸一個觀念:吸煙與健康的關系,我們現在所知甚少,并不像反對者說得那么明確。他們甚至還花錢雇請能言善辯的律師、說客,假模假式地展開爭論,以顯得雙方都有道理,讓公眾自己評價、選擇。事實上,幾十年前在美國出現的關于吸煙與健康的輿論攻防戰,今天在轉基因問題上,也一模一樣地出現。當然,最近支持轉基因的一方好像已經心虛地不爭論了。
前幾天我曾經寫了一篇《轉基因與官商勾結》的文章,其實,當年的煙草公司為了持久地賺錢,也是明顯地官商勾結。例如,美國法律把煙草排除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范圍之外。對于轉基因食品,當年老布什總統將政府的監管職責分散到很多部門,造成的結果是,單獨一家機構,誰也無法管。各家機構聯合起來又很難,于是,誰也不管,只讓生物公司自己管,“自律”。這種現象在禁止吸煙的政治攻防戰中也一樣。在強大的利益集團游說和政治獻金支持下,美國的煙草在很長時間里,既不屬于消費者權益的范圍,也不屬于危險品范圍,《清潔空氣法》只限于戶外,煙草在戶外很快散掉,該法案也管不到;當走投無路的人們要求把煙草當成藥品管理時,美國政府有關部門甚至說:除非煙草公司自己證明它的產品“有利于”健康,他們才能把煙草當藥品。很顯然,煙草公司自己不會做這種傻事。如今我們看到,在轉基因食品問題上,美國的官商勾結依然換湯不換藥。當年,堅持要禁煙的多位政府官員,都在煙草利益集團的幕后操縱下,黯然下臺。如今,類似的手法不僅出現在官員身上,還出現在反對轉基因的科學家身上。當年的煙草公司把“清潔空氣”的倡議者說成是侵犯公眾個人自由,還說這些人是不懂得生活快樂的刻板分子。類似貶損性描述,今天同樣用在反對轉基因者的身上。
前不久,我國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在產品上標明轉基因標簽,這個決定是全社會抵制轉基因的一個重要轉折。與之相比,當年對于煙草的強制性標簽法,也是一個禁煙的里程碑,從這個意義上說,標注轉基因,是轉基因食品開始走下坡路的標志。但是,為了吸取煙草的教訓,有一個現象也值得提醒和注意。在反對吸煙的人看來,煙草產品上強制性加貼“吸煙有害健康”的標簽,是限制吸煙的有效措施之一。但是,狡猾的煙草公司居然將這個警告性標簽變成了自己擺脫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意思等于是說:我已經告訴你“吸煙有害健康”了,你還要吸,吸出問題來,那是你自己的事情。當然,這種狀況是在吸煙對健康危害的關系已經被明確以后,它變成煙草公司耍賴的理由。因此,美國對煙草受害者的賠償才會拖到20世紀末才出現第一例。對于轉基因食品來說,標注轉基因,目前還不至于出現類似的狀況,因為,轉基因食品對于健康的危害目前只有分散的證據,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科學或醫學的結論。但我們不能排除,轉基因食品對健康的危害,一旦日后被明確證實,生產轉基因食物的企業說不定也會如法炮制。
維護轉基因的人,經常拿一個非常漂亮的借口說事,他們說,轉基因食物是解決人類糧食問題的重要手段,甚至是唯一手段。換句話說,他們用一種高尚的人道主義借口,為自己的謀利做幌子。當年煙草公司為自己辯護的時候,也差不多。他們說吸煙是人們自由選擇的權利,并把自由選擇吸煙上升到維護“人權”的高度。中國明年將全面禁止吸煙,美國在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就提出了這樣的法案。但是,煙草公司為了反對這一法案的通過,花重金,在全國舉辦反對侵犯人權的征文比賽,各州獲獎者可得1000美元,全國最終的獲獎者可獲得15000美元。我們現在都知道煙草不能做廣告了,但是,當初煙草公司為了反對禁止煙草廣告的法案,抬出的理由是美國歷史上大名鼎鼎的《憲法第一修正案》。美國最初的《憲法》沒有公民權利的內容,后來增加的《憲法第一修正案》把公民權利寫了進去,其內容就包括當今人們經常說的言論出版自由。煙草公司認為,禁止做煙草廣告屬于“違憲”。為此,到了上個世紀90年代,煙草公司還花幾千萬美元紀念“人權法案”的誕生,順便大做煙草廣告。但是,今天上午我在電臺里聽到一條廣告,令人非常愉快,一開始沒注意,不知道是什么產品的廣告,突然聽到一句廣告詞:“本產品采用非轉基因玉米”生產。與煙草不同的是,當年是歷經千辛萬苦,終于有了禁止煙草廣告的法律,現在,不需要任何法律,生產廠家自覺打出了“非轉基因”的廣告。如果以后有關部門能夠確保此類廣告的真實性,轉基因食品必將大大縮小市場領域,從而減少對人類健康的潛在危害。
本文開頭說到,我國全面禁止吸煙比發達國家晚了大約十年左右,這個現象也是有原因的。美國煙草公司在西元1997年第一次向吸煙受害者做出了賠償。到了21世紀頭幾年,美國本土對吸煙受害者的賠償案例越來越多,賠償金額越來越高,美國煙草公司不得不把煙草銷售的重點轉移到國外。并且,這種轉移是通過美國政府的努力,以自由貿易、公平競爭的漂亮口號進行的,并且還常常同關貿協定等國際協議掛鉤。也正是這種煙草市場的戰略大轉移,造成很多后發達國家對于禁煙的政策姍姍來遲。如今,轉基因食品也處于當年煙草市場大轉移同樣的處境。在美國國內,反對轉基因食品的聲音已經很強大,轉基因食品的市場日漸縮小。于是,轉基因生物公司也開始將轉基因技術和產品向國外轉移,目的只不過是欺負其他國家對此還不了解,同時,借助官商勾結的方式,從法律上保障轉基因食品正常地進入國外市場。美國現在已經擁有一大堆轉基因技術的專利,但是,在美國本土拓展市場的難度較大。說不定哪天在美國賣不出去的轉基因食品,會出現在中國,這也是可能的,我們除了堅決反對之外,也不必對這種無恥伎倆太驚訝。
綜上所述,當今煙草產品的結局差不多就是未來轉基因食品的結局。但是,為了賺錢,煙草利益集團垂死掙扎的手段,一定會被轉基因利益集團照葫蘆畫瓢地再使用一遍,我們如果對此不保持警惕,吃虧的只能是我們自己。利益集團總是不愿輕易放棄的。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