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述評
美國參議院在2010年5月20日終于通過了對大銀行實施更多監管的金融改革法案。此項法案最重要的一條是禁止銀行自營交易,由此而顯得意義重大。
我們知道,自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后,1933年美國立法將投資銀行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嚴格地劃分開,保證商業銀行避免證券業的風險。該法案令美國金融業形成了銀行、證券分業經營的模式。這就是著名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爾后,由于資本過剩導至銀行利息越來越低,也因為美國謀求金融霸權,1999年克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廢除了這個法案,美國銀行重開混業經營。正是銀行業的混業經營,商業銀行也大量參與高風險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導至本次驚天的國際金融大危機。
為防止類似的金融危機的再度發生,美國奧巴馬總統經濟復蘇顧問委員會主席保羅·沃克爾在2009年初就提出,美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應該恢復分業經營。但由于觸及壟斷金融資本的根本利益,因而最終未能提上法案議程。而本次通過的改進金融監管的改革法案,從去年以來,也一直處于艱苦的討論中。本周的參院通過,應該說,雖然沒有實現銀行業的分業經營,但仍屬于美國上世紀30年代以來對美國大銀行施加監管措施增加最多的一項法案。這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禁止了銀行的自營交易。
為什么恢復銀行分業經營提不上法案,而又能實現禁止銀行的自營交易?凡是看過蔡定創《貨幣迷局-當代信用貨幣論》一書的讀者都知道,當代經濟是一個“雙輪經濟”構架,在這個構架中,商業銀行業(儲蓄信貸)是處于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上面一層,是央行駕駛這兩個經濟體的工具或傳遞層,如果商業銀行倒閉,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運行就會癱瘓。因此,商業銀行被稱為“大到不能倒閉的企業”。但是,由于發達資本主義社會已進入全面資本過剩,資本過剩使銀行利息走低,純粹的商業銀行在開放利息競爭的環境下,商業銀行處于低利潤狀態(我國是由央行固定存貸利息差,不存在這種情況)。而美國金融財團為謀求全球的霸主地位,就必須首先實現壟斷金融,這種壟斷金融,就是由美國最大的金融財團,壟斷經營著金融行業的各個方面(有關壟斷金融的定義,請參看蔡定創《貨幣迷局》第九章相關章節)。銀行的分業經營,明顯與華爾街的壟斷金融財團的根本利益相沖突,實際上也與美國的國家霸權利益相沖突。因此去年初我寫《貨幣迷局》時,雖然當時分業經營正是奧巴馬總統剛上任時的熱門討論,但該書中已經預測到不可能實現。禁止銀行的自營交易與加強對銀行業監管,雖說是個妥協的方案,它卻沒有觸動壟斷金融財團的根本利益。因為,金融衍生品交易,是美國實現對全世界掠奪的工具,美國的壟斷金融財團怎能放過?銀行業的混業經營只要存在,雖然禁止了銀行的自營交易,但已經壟斷了金融行業各個分業務的財團,仍可通過其旗下所掌控的投資銀行、證券、經紀公司等,實現其對各種衍生品市場進行掌控。
在我國,當前的商業銀行與證券業等其他各業務是處于分業經營狀態的。但在本次國際金融危機之前,要學美國銀行業混業經營的呼聲一直很高,而且也已經開始了這一所謂“金融改革”的嘗試。據悉,平安保險就是我國第一家發放了銀行業混業經營牌照的銀行。而其收購深發展的議案近日也已獲得監管部門批準。平安是一家外資控制的銀行,股份比例最大的單一股東是匯豐銀行。由此可見,管理層顯然沒有意識到給銀行業發放混業經營的牌照意味著什么(雖然此在我去年出版的《貨幣迷局-當代信用貨幣論》一書中就已經發出警告,并作了理論原理上的說明),而優先給外資銀行混業經營牌照對國內的其他銀行又意味著什么。
美國的金融業走向是,雖然已放出來的“魔鬼”收不回去,但要實施更為嚴厲的監管;而我國在對“魔鬼”沒有任何設防的情況下,卻給國際壟斷金觸財團留一條縫,伸進一條腿。如此麻木,看來下一個金融危機該在中國上演?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