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難受窮也難 看澳如何調節收入差距
舍.得
前不久,在澳大利亞出席一個以中國經濟為主題的國際研討會,一些定居在那里的中國同行同筆者聊得最多的一個話題,是國內的日子如何好過,國內的錢如何好掙。這令人詫異:難道在澳大利亞的日子就不那么好過?錢就不那么好掙嗎?
澳大利亞人的收入差距不大,這在世界上是出了名的。以2004年的家庭每周可支配收入(稅后收入)為例,低收入家庭為300澳元,較上年增長9%;中等收入家庭為492澳元,較上年增長7%;高收入家庭為1027澳元,較上年增長3%。高收入家庭與低收入家庭之間的收入差距,只有3倍多。而且,從高低收入家庭收入增幅的顯著差異上還可以看出,兩者之間的收入差距正在呈現縮小的趨勢。這樣的收入分配格局,同澳大利亞長期實行的收入分配制度直接相關。概括起來說,澳大利亞的收入分配制度主要由收入援助、最低工資和個人所得稅三項組成。其中,收入援助和最低工資制度旨在“濟貧”——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個人所得稅則旨在“劫富”——在調節高收入群體收入水平的同時,也為龐大的收入援助開支籌資。
與其他典型市場經濟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有所不同,澳大利亞收入援助制度的基本目標在于消除貧困,縮小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而非均衡居民在不同年齡階段的收入水平。收入援助的項目五花八門,各有各的政策意圖。比如,有旨在為撫養子女的家庭提供幫助的所謂“家庭援助”,有為那些因父母全職工作或學習而將子女托付給第三方看護的家庭提供補助的所謂“子女看護津貼”,有向承擔看護殘疾人、兒童義務的人員提供的所謂“看護人員津貼”,有專為老年人發放的所謂“老齡補貼”,有為失業者設計的所謂“失業津貼”,有對因生理殘疾或智力障礙而無法工作或每周工作時間少于30小時的居民發放的所謂“殘疾人員補貼”,等等。目前,有近80%的家庭享受收入援助,而且收入援助注意向包括老人、殘疾人、失業者、單身父母、戰后老兵等特定群體傾斜。
澳大利亞的最低工資制度早在1903年便開始實施了。現在,聯邦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2.75澳元。在不低于聯邦政府設定的最低標準的前提下,各州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州的最低工資標準。各州最低工資標準的制定及其實施,要考慮行業、職務、年齡等因素,以分別制定適用于不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還要檢查、監管標準的實施情況,接受雇員投訴,對違反標準的雇主給予處罰。由于有比較嚴密的制度保障,最低工資制度在澳大利亞能夠有效運行。
個人所得稅是澳大利亞的第一大稅種。這其中當然有增加稅收收入方面的考慮,但更重要的著眼點是以其所具有的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來實現縮小收入差距的目標。澳大利亞實行分類所得稅制,所有收入按照個人所得、經營所得和資本利得三個類別,分別繳納所得稅。個人所得與資本利得適用同一套超額累進稅率,為主體稅收來源;經營收入適用30%的統一稅率,通常抵扣額較高。個人所得的起征點和適用的累進稅率不固定,政府往往會根據經濟發展和納稅人所得的變化情況適時進行調整。根據最新修訂的《所得稅法案》,目前個人所得的起征點為6000澳元,適用的稅率檔次依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不小的差異。年收入在6000—21600澳元之間,適用15%的稅率;依次累進,95000澳元以上的收入則適用47%的最高稅率。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縮小收入差距,需要結合我國的實際進行探索。像澳大利亞這樣比較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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