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容提要】 作為最古老的全球公域的海洋,承載著世界的安全與繁榮的重任。確保航海自由、海上貿(mào)易航線、海上關鍵基礎設施以及能源流向,都涉及北約的安全利益。在海洋安全面臨著巨大的諸如海洋環(huán)境惡化、海盜肆虐、新興國家海軍快速發(fā)展等挑戰(zhàn)下,北約打著保護全球公域的旗號,根據(jù)后冷戰(zhàn)時代海軍執(zhí)行的幾個行動實踐,在北約新戰(zhàn)略概念指導下,2011年1月通過了“聯(lián)盟海洋戰(zhàn)略”。北約海洋戰(zhàn)略賦予其海軍承擔“集體安全與威懾”、“危機管理”、“合作安全”和“海上安全”的核心使命。在利比亞戰(zhàn)爭中、在反海盜行動中以及目前的敘利亞危機中,北約海洋戰(zhàn)略得到檢驗,盡管也暴露了一些存在的問題,如缺乏政治意愿投資海軍。偏重于海洋的軍事領域、并以軍事手段解決海上安全的北約海洋戰(zhàn)略,對中國海洋強國戰(zhàn)略存在著潛在的負面影響:北約的海軍力量可能會遏止中國海軍突破第一、第二島鏈;可能會介入中國與鄰國的海疆紛爭;對中國海軍保護能源安全也會構成挑戰(zhàn)。這是中國建設海洋強國,確保海洋安全戰(zhàn)略所必須高度重視的。
【關 鍵 詞】北約/海洋戰(zhàn)略/全球公域/中國海洋安全
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建設“海洋強國”戰(zhàn)略以來,中國學術界進一步加強了對世界各國海洋政策、戰(zhàn)略研究的力度。縱觀學術界幾年來對世界海洋戰(zhàn)略的研究,學者主要集中于美國、日本、印度、俄羅斯、英國等國家海洋戰(zhàn)略、海軍建設等方面的研究,而對于世界上最大的“海上聯(lián)盟”北約的海洋戰(zhàn)略卻鮮有研究,然而,2011年北約就通過了“聯(lián)盟海洋戰(zhàn)略”。既然中國要建設海洋強國,就應該了解北約海洋戰(zhàn)略。基于此,本文試圖分析北約海洋戰(zhàn)略出臺的背景、內(nèi)容以及在實施過程中的具體運用,并簡要論述北約海洋戰(zhàn)略對中國海洋安全的潛在負面影響。
一、北約海洋戰(zhàn)略出臺的理論背景
北約海洋戰(zhàn)略出臺的理論依據(jù)就是現(xiàn)在西方方興未艾的“全球公域”(global commons,有的翻譯為“全球公地”)理論。全球公域的含義較廣泛,但美國戰(zhàn)略家更多地與安全掛鉤,特指公海、太空、網(wǎng)絡空間和國際空域四大塊。①美國軍方把“全球公域”界定為“不為任何國家控制但又被所有國家所依賴的領域或區(qū)域”。②全球公域已經(jīng)成為與世界經(jīng)濟、社會、政治、文化、安全相聯(lián)系的紐帶,既可以造福世界,也可以貽害全球。首先,全球公域可使生產(chǎn)要素在全球更加自由快速地流通,促進全球經(jīng)濟繁榮。在軍事上,是“軍力倍增器”,可以向全球投送軍力,實施精確打擊。其次,全球公域的開放性導致經(jīng)濟、社會、文化、安全的脆弱性,比如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基礎設施容易遭受網(wǎng)絡武器的攻擊,等等。如果處理不慎,“全球公域”將成為全球化的“阿卡琉斯之踵”。③美國學者鼓吹控制全球公域是美國后冷戰(zhàn)時期維持霸權的基石,而且美國擁有用軍事手段控制全球公域的能力。④
軍方確保美國自由進入、控制全球公域是美國國家安全的重要目標。2010年的《美國國家安全戰(zhàn)略》提出,所有國家的安全與繁榮都依賴全球公域,美國將繼續(xù)幫助各國進入全球公域,促進全球公域的安全,確保全球公域資源的可持續(xù)利用。⑤但是全球公域面臨巨大挑戰(zhàn),威脅全球公域的穩(wěn)定與安全。這些挑戰(zhàn)包括,網(wǎng)絡攻擊、海盜、反衛(wèi)星武器試驗、太空國家數(shù)量的增加,還包括一些國家投資武器系統(tǒng),給美國軍力投送施加挑戰(zhàn)與威脅。未來的對手將擁有先進技術,旨在與美國在空中、海洋、太空與網(wǎng)絡空間領域進行競爭,或者拒止美國對這些領域的控制。因此,美國“必須對防務進行調(diào)整,解決這些挑戰(zhàn)……保證安全進入全球公域”。⑥2011年、2012年的《美國軍事戰(zhàn)略》也都再次強調(diào)美國維持對全球公域的控制對于其國家安全的重要性。⑦
美國主導的北約接過美國控制全球公域理論的話語,充當美國這一理論的吹鼓手,只不過用詞謙遜些,使用的是“保護”全球公域。北約盟軍轉型司令部的迪克·貝德福德(Dick Bedford)等人就認為“全球公域是當前和未來國際安全與穩(wěn)定的博弈空間”,同時全球公域對于“聯(lián)盟的安全與繁榮至關重要”。但是,全球化的一個負面影響就是給各個行為體提供了“拒止、破壞,甚至可能摧毀進入全球公域的能力”。因此,“北約必須強調(diào)確保進入全球公域”,確保“全球公域安全”。⑧為此,2010年5月,北約盟軍轉型司令部司令指示,對全球公域進行研究,確認北約進入全球公域所面臨的挑戰(zhàn)與脆弱性。經(jīng)過近一年的研究,出臺了名為《確保進入全球公域》的研究報告。⑨報告認為全球公域對于聯(lián)盟的繁榮與安全是至關重要的,從經(jīng)濟和軍事進入全球公域是必要的。⑩
因此,北約的戰(zhàn)略學家呼吁用保護全球公域推進北約的海洋戰(zhàn)略。(11)地球70%被水面覆蓋,世界80%的人口生活在距離海洋100公里的陸地上。海洋承載著世界貿(mào)易運輸?shù)?0%以上。來往印度洋的船只大約70000艘,貨運價值達到20000億美元;僅地中海每天往來的船只達到5000艘。世界貿(mào)易的75%主要通過少數(shù)、脆弱的運河與國際海峽來實現(xiàn)。例如2006年,世界石油運輸?shù)?0%是通過印度洋上的三個咽喉要道:霍爾木茲海峽占40%,馬六甲海峽占35%,曼德海峽占8%。(12)也就是說,海洋貿(mào)易航線和關鍵咽喉通道在世界貿(mào)易中占據(jù)著舉足輕重地位,且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北約轉型司令部的研究報告認為,維持航海自由、海上貿(mào)易航線、關鍵基礎設施以及能源流向,最符合聯(lián)盟的安全利益。(13)
海洋是人類重要的食物來源地。世界上80%的生物生長在海洋。全球海洋漁業(yè)產(chǎn)品每年高達1.4億噸,其產(chǎn)值大約每年900億美元。(14)除了海洋漁業(yè)外,海洋還生產(chǎn)著人類其他重要食物,如海帶、藻類。海洋也是人類藥品與保健品的寶庫,人類從海洋生物中提取有用成分治療疾病。
海底是人類自然資源的聚寶盆。根據(jù)探測,世界大陸蘊藏著1570億噸石油資源,其中26%(410億噸)位于離岸地區(qū),2007年,世界生產(chǎn)的14億噸石油來自海洋,占世界每年石油總產(chǎn)量的37%。海底也蘊藏著豐富的天然氣資源。2007年,來自離岸的天然氣達到65萬億立方米,占世界總量的1/3。(15)海底還是重要礦產(chǎn)資源(包括可燃冰)的寶庫。
此外,海洋上港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如管道、油氣平臺、跨洋海底電纜,對全球經(jīng)濟貿(mào)易的聯(lián)系具有重要作用。
總之,作為“最古老”的全球公域,海洋承載著世界的繁榮使命。(16)然而海洋安全與穩(wěn)定面臨著巨大挑戰(zhàn)。北約認為海洋安全與威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隨著全球化與技術發(fā)展,越來越多的行為體可以進出海洋,為犯罪活動和恐怖主義利用海洋進行犯罪活動與恐怖活動提供了便利。首先,恐怖分子對海洋安全造成重大威脅。例如,2002年恐怖分子在也門對法國油輪“林堡號”實施了爆炸。根據(jù)2011年的報道,本·拉登計劃挾持油輪在非伊斯蘭國家的海域引爆,以便推高油價,導致西方國家發(fā)生“極度的經(jīng)濟危機”。美國前特工警告,“恐怖分子一旦在海上炸毀油輪,海上航道就得關閉……這將對經(jīng)濟造成巨大沖擊”。恐怖分子也曾計劃并實施過對重要能源基礎設施進行爆炸。例如,2006年,英國的恐怖組織曾計劃對英國石油和天然氣設施展開攻擊;“基地”組織在也門的分支也襲擊過輸油管。(17)恐怖分子基本上使用的是簡易爆炸裝置(IED)對海上運輸、能源設施實施爆炸。2010年10月到2012年1月,在海上共發(fā)生了超過20起簡易爆炸裝置事件。北約認為,簡易爆炸裝置作為武器系統(tǒng)是成功的,具有不對稱的有效能力來對抗聯(lián)盟及其伙伴國。簡易爆炸裝置令北約國家頭疼不已,應想方設法應對海上簡易爆炸裝置。(18)西方國家擔心一旦恐怖分子在諸如鹿特丹、安特衛(wèi)普、紐約等大型港口安放地雷,將給海上貿(mào)易造成威脅。其次,恐怖分子、國家行為體和非國家行為體利用海上航線走私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和技術。目前,黑海是世界上最大的核走私中心。(19)美國2012年公布的國別恐怖主義報告顯示,菲律賓南部存在著一條由恐怖分子控制的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走私的海上航路。(20)最后,通過海路的非法犯罪活動猖獗。諸如毒品走私、人口走私、武器走私以及非法移民,日益增加。經(jīng)過地中海,從非洲偷渡到歐洲的非法移民明顯增多,給有效的海上治理和邊境控制帶來挑戰(zhàn),尤其是對海上邊境產(chǎn)生重大挑戰(zhàn)。根據(jù)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的報告,大量毒品和武器走私甚至是通過合法的海洋運輸來實現(xiàn)的,因為“對于走私者來說,比較容易把武器和毒品隱藏在合法的貨物中”。(21)
第二,海盜肆虐海洋,給海洋運輸造成巨大安全威脅。海盜和武裝搶奪肆虐于海洋,尤其是索馬里海岸和亞丁灣,給世界海上貿(mào)易造成巨大損失。根據(jù)有關專家學者的估計,每年海盜造成的損失在70億-120億美元之間。2011年,索馬里海盜對237艘船只發(fā)起襲擊,其中28次成功,造成大約70億美元的損失。2012年索馬里海盜給全球經(jīng)濟造成57億-61億美元的損失,盡管海盜造成的損失較之2011年下降了,但是防止海盜襲擊的費用卻大幅增加。(22)海盜不僅給當?shù)睾偷貐^(qū)安全造成威脅,而且也給國際安全造成威脅。
第三,海洋本身的環(huán)境受到海上污染的威脅,對世界產(chǎn)生災難性影響。大洋污染事件時常發(fā)生,或是出于偶然因素,或出于故意,對于海洋資源、海上運輸都形成威脅。海洋資源也日益受到掠奪性破壞,或者非法捕撈,或是過度捕撈,或是掠奪性開采,對當?shù)睾偷貐^(qū)、甚至全球產(chǎn)生災難性影響。氣候變化,導致高緯度地區(qū)航線開通,使得對包括海底資源在內(nèi)的海洋資源的獲取變得相當方便,由此產(chǎn)生有關地緣政治競爭。同時,氣候變化導致自然災難增加,諸如颶風、海嘯,對海島及其沿岸地區(qū)具有潛在的破壞性后果,這一點在印度洋體現(xiàn)得非常明顯。
在北約看來,海洋安全重大的挑戰(zhàn)則來自于金磚國家海軍的復興、發(fā)展。北約戰(zhàn)略家們認為,一方面,這些國家海軍的發(fā)展有著積極一面,如中、俄、印派出海軍在索馬里打擊海盜,北約歡迎這些國家在追求海上安全中成為利益攸關方;另一方面,則是挑戰(zhàn)與威脅。這些國家海軍的發(fā)展,使得這些國家增加了海洋拒止能力,尤其是中國“擴張”海軍,成為“戰(zhàn)略游戲改變者”。北約對中國海軍進入地中海保持高度警惕,從一個側面說明北約擔心中國海軍帶來所謂的“安全威脅”。2012年8月,中國三艘軍艦通過地中海,北約高度緊張。近年來,中國多次派軍艦通過蘇伊士運河,展示軍事實力,在遠離“其傳統(tǒng)勢力范圍的地區(qū)展示影響力”。英國前海軍軍官把中國涉足地中海比作英國18世紀和19世紀在該地區(qū)的攻勢。北約國家的安全專家對中國海軍的擴展感到忐忑不安。(23)同時,印度海軍也在快速擴張。北約軍事人員認為,雖然直接的海軍對海軍的對決不可能發(fā)生,但是中國和印度的海軍政策迫使北約在印度洋地區(qū)做好準備,因為這些國家使用海軍拒止能力,不讓北約國家進入全球市場和獲取稀缺能源,給成員國造成嚴重損失。如果北約國家海軍不能促進海洋公域穩(wěn)定,那么金磚國家海軍則會威脅全球公域安全。(24)此外,北約軍事人員還認為,亞洲的海軍競賽對于北約的影響要大于對其他世界地區(qū)的影響,因為北約有著世界范圍內(nèi)的貿(mào)易利益,擁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共享的戰(zhàn)略利益。北約不可能對不受約束的海軍競賽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置身事外,因此北約需要前沿存在以及威懾能力,為沖突預防做出有益貢獻。(25)
二、后冷戰(zhàn)時代北約海軍行動
冷戰(zhàn)結束后,北約海軍執(zhí)行的幾個海上行動為其制定、執(zhí)行海洋戰(zhàn)略提供了實踐依據(jù)。北約在執(zhí)行這些軍事行動所展示的成功、不足和缺陷,是北約海洋戰(zhàn)略出臺的重要推動力量。
在分析后冷戰(zhàn)時代北約海軍執(zhí)行的海上行動之前,有必要介紹一下北約指揮體系和海軍力量。根據(jù)2002年北約布拉格峰會,為了增加北約指揮結構和軍力部署的靈活性,北約對軍事指揮結構進行了調(diào)整。目前,北約的軍事行動由軍事委員會及其主席指揮,下轄兩個戰(zhàn)略司令部,即盟軍轉型司令部和盟軍作戰(zhàn)司令部(AOC)。盟軍轉型司令部位于美國諾福克,負責盟軍的轉型、訓練、有關軍事概念的設計、論證。盟軍作戰(zhàn)司令部位于比利時蒙斯,這是北約具體負責軍事行動的最高司令部。該司令部的基礎是歐洲盟軍最高司令部(The Supreme Allied Commander Europe Department,SHAPE),其司令同時也是歐洲盟軍最高司令官(Supreme commander of allied forces in Europe,SACEUR)。盟軍作戰(zhàn)司令部下轄三個聯(lián)軍司令部(Joint Force Commands,JFCs),即荷蘭的布魯森(Brunssum)聯(lián)軍司令部、意大利那不勒斯聯(lián)軍司令部、葡萄牙里斯本聯(lián)軍司令部。這些聯(lián)軍司令部組成部分包括海陸空三軍。布魯森聯(lián)軍司令部下轄英國諾斯伍德(Northwood)海軍司令部,那不勒斯聯(lián)軍司令部下轄那不勒斯海軍司令部,葡萄牙里斯本聯(lián)軍司令部是一個較小的司令部,主要指揮海上危機反應行動。(26)
聯(lián)盟也維持著四個多國一體化海軍力量,構成了北約海上能力的核心,隨時可以為北約的行動提供海上支持。這些海軍力量包括兩個北約常設海軍集團(Standing NATO Maritime Groups,SNMGs)和兩個北約常設掃雷海軍集團(Standing NATO Mine Countermeasures Maritime Groups,SNMCMGs)。北約常設海軍集團1和北約常設掃雷海軍集團1通常部署在東大西洋,向諾斯伍德海軍司令部報告工作,而北約常設海軍集團2和北約常設掃雷海軍集團2部署在地中海,受那不勒斯海軍司令部指揮。盡管兩個北約常設掃雷海軍集團擅長掃雷行動,但是也和兩個北約常設海軍集團一樣可以執(zhí)行很多任務。而且,這四個海軍集團可以根據(jù)需要調(diào)整部署,在世界各地執(zhí)行任務。這四個常設海軍集團采用輪換制度,多個北約成員國派出軍艦組成其中的一個集團,結合一段時間之后,由另外的北約國家派出軍艦接替。這四個常設海軍集團也是北約快速反應部隊(NATO Rapid Force,NRF)的重要組成部分。
此外,北約還組建了五個高度就緒海軍司令部(High Readiness Maritime Headquarters),隨時應盟軍作戰(zhàn)司令部的召喚,接管、承擔北約認為必須進行的海上行動的指揮任務。這些司令部包括英國、法國、意大利和西班牙各自組建的司令部以及一個位于那不勒斯的、由美國領導的多國海軍司令部,即北約打擊軍力司令部(Striking Forces NATO),由美國第六艦隊指揮官任司令。
北約還有其他海上力量輔助北約海軍。這些輔助力量包括位于英國諾斯伍德的北約航運中心(NATO Shipping Centre)和北約海運規(guī)劃委員會(Planning Board for Ocean Shipping)。北約航運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諾斯伍德海軍司令部的組成部分,作為北約與國際海運界聯(lián)系的機構,向商船運輸攸關方提供可能的風險建議,等等。除了作為北約與國際業(yè)界聯(lián)系的平臺外,北約海運規(guī)劃委員會還負責北約的民事海運規(guī)劃,用來支持北約在戰(zhàn)時、危機時刻的軍事行動。該機構儲備著熟悉商業(yè)海運(包括海事環(huán)境、保險等)方面的國際專家,為國際海運提供相關服務,諸如如何抵御恐怖分子的襲擊、評估海運損失等。
冷戰(zhàn)后北約海軍的首個行動是“嚴密監(jiān)視行動”(Operation Sharp Guard)。根據(jù)聯(lián)合國有關決議,1992年11月北約和西歐聯(lián)盟在亞得里亞海分別發(fā)起了“海上哨兵”(Maritime Guard)行動和“嚴密籬笆”(Sharp Fence)行動,旨在對南斯拉夫聯(lián)盟實施武器禁運和經(jīng)濟制裁。1993年6月,北約和西歐聯(lián)盟合力進行“嚴密監(jiān)視行動”取代各自的行動,直到1996年6月。北約8個國家派出了12艘軍艦(截至1996年6月的兵力),組成聯(lián)合特混艦隊440(Combined Task Force 440),從1992年11月到1996年6月,北約和西歐聯(lián)盟一共對74000艘船舶進行了盤查,對近6000艘船舶實施登船檢查,并且讓接近1500艘船舶到港接受檢查。這是北約在冷戰(zhàn)后發(fā)起的首個海上攔截行動(Maritime Interdiction Operations,MIO),使得沒有一艘可疑船舶突破北約海軍防線為南斯拉夫聯(lián)盟運輸武器。(27)
北約海軍另一個行動則是2001年九一一事件之后第二天援引《北大西洋公約》第5條集體自衛(wèi)條款而進行的“積極奮斗行動”(Operation Active Endeavour,OAE),這個行動一直持續(xù)到現(xiàn)在。該行動旨在威懾東地中海的恐怖主義威脅,尤其是打擊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與走私。2003年3月,OAE擴大到包括在直布羅陀海峽為商船護航。2004年3月,OAE擴大到地中海整個海域;是年年底,OAE轉變情報收集行動,集中于跟蹤、偵察特定的船只,更加有效地使用海軍資產(chǎn)。從2003年4月起,北約海軍對可疑船只登船檢查。到現(xiàn)在為止,北約海軍一共盤查過11.5萬艘商船,相關信息傳輸?shù)奖奔s駐英國諾斯伍德海軍司令部,如果船只可疑,就登船檢查,目前有162艘可疑船只接受過北約的登船檢查。該行動也進行過民事救援,如搜救落水的難民。在這個行動中,北約與非北約盟國進行了廣泛的民事合作,俄羅斯和烏克蘭等國為北約提供了軍事援助。北約與這些國家進行了有關信息的交流與共享。2010年1月,該行動從過去的基于平臺(platform-based)的行動轉變?yōu)榛诰W(wǎng)絡(network-based)的行動,使用隨時征召的作戰(zhàn)單元與快速行動取代部署的軍隊;同時尋求增加與非北約國家和國際組織合作,改善海洋態(tài)勢感知(Maritime Situational Awareness,MSA)能力。(28)北約通過“積極奮斗行動”在地中海上威懾恐怖分子活動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經(jīng)驗。其經(jīng)驗對于國際社會打擊恐怖主義是有益的。(29)
2007年,北約常設海軍集團SNMG1進行了歷時兩個月的巡航,巡邏非洲大陸沿海地區(qū),航程達到12500海里。此次巡航展示北約對保護遙遠的、暴露的海上運輸線的關切,同時也展示北約有能力把軍力投送到超越傳統(tǒng)的歐洲水域。2008年10月,北約應聯(lián)合國秘書長的要求,為聯(lián)合國糧食計劃署給索馬里運輸糧食的船隊提供護航,保證這些人道主義救援物資安全運輸。此前,北約成員國(法國、丹麥、荷蘭和加拿大)派軍艦執(zhí)行過此項任務。2008年10月,北約從北約常設海軍集團2抽調(diào)4艘軍艦,在意大利將軍的領導下發(fā)起“聯(lián)合提供者行動”(Operation Allied Provider),承擔起護航任務。該行動到同年12月結束,后由歐盟軍艦承擔護航聯(lián)合國糧食計劃署的食品運輸。該行動一共進行了8次護航,保證了30000噸的人道主義援助的安全運輸。北約海軍挫敗了多次襲擊,威懾了更多次數(shù)的襲擊。北約海軍行程32000英里,出動海軍1000人次,直升機飛行150小時。(30)2009年3月,北約發(fā)起“聯(lián)合保護者行動”(Operation Allied Protector),一直持續(xù)到是年8月。該行動由北約常設海軍集團1和北約常設海軍集團2輪流執(zhí)行。這是北約的第二個反海盜行動。
除此之外,北約海軍也進行了其他一些危機救援活動。1996年6月,北約部署11艘軍艦和1艘支持船只,在亞得里亞海清除科索沃戰(zhàn)爭期間所遺棄的軍械。該行動被命名為“聯(lián)合收割行動”(Operation Allied Harvest),持續(xù)了73天,在1041平方海里的海域清除了93個軍械。2005年,通過歐洲-大西洋災難反應與協(xié)調(diào)中心(Euro-Atlantic Disaster Response and Coordination Centre),北約快速反應部隊的海上力量和空中力量,參與美國應對“卡特里娜”颶風的救災行動。(31)
冷戰(zhàn)后北約海軍進行的上述海上活動,展示了其成功的一面,如“嚴密監(jiān)視行動”和“積極奮斗行動”瓦解了海上犯罪活動,如毒品、人口、武器走私。為擴大海上攔截行動,北約在意大利克里特島設立了海上攔截行動訓練中心(Maritime Interdiction Operational Training Centre),促進最好的實踐交流,等等。當然,也暴露了海軍方面存在的一些弱點。例如,在如何與非北約國家共享信息方面存在一些障礙。因為北約和一些非北約國家相互存在戒備心理,甚至敵對心理,不愿為對方提供有關信息。此外,北約并不能完全從太空、空中、海上獲取即將可能發(fā)生的海上襲擊事件信息,表明北約海洋態(tài)勢感知能力方面存在不足。
三、北約海洋戰(zhàn)略內(nèi)容
基于上述情形,北約各界呼吁盡快出臺北約海洋戰(zhàn)略。早在2006年北約里加峰會上,首腦們評估了能源安全存在的風險,對能源供應及其基礎設施、運輸受到日益增加的威脅表示了擔憂。這是以前沒有出現(xiàn)的事情。因為海上安全涉及國際安全、國家主權、能源安全、世界經(jīng)濟繁榮、海上執(zhí)法等方面,因而引起了各國高層注意。索馬里海盜肆虐于亞丁灣,給國際航運造成嚴重威脅。2008年,北約布加勒斯特峰會對海洋安全表示了進一步關切。鑒于北約執(zhí)行上述各個行動所表現(xiàn)出來的強項與短板,北約希望繼續(xù)加強海洋態(tài)勢感知能力,更好地發(fā)揮北約在增強海洋安全方面的作用。因此在北約內(nèi)部達成共識:海洋安全問題是本世紀的重要安全挑戰(zhàn)之一。
在這種情況下,北約呼吁制定新海洋戰(zhàn)略取代迄今近三十年的1984年的海軍戰(zhàn)略。1984年海軍戰(zhàn)略主要是配合陸地軍事行動——畢竟歐洲大陸才是“中心前線”,讓海軍把注意力放在北約的海上側翼安全上,即重點確保北大西洋和地中海安全。(32)因此,早在2007年北約轉型司令部就建議該是用新海洋戰(zhàn)略取代1984年版海洋戰(zhàn)略的時候了。這個呼吁一直持續(xù)到2008年。但是,北約正忙于當代的“中心前線”阿富汗,無暇集中精力于海洋戰(zhàn)略的規(guī)劃。英國海軍最高指揮官、也是北約諾斯伍德海軍司令部的司令馬克·斯坦霍普(Mark Stanhope)說,盡管北約執(zhí)行的海上行動對北約安全是有貢獻的,但是很初級,這是北約資源挑戰(zhàn)和過分強調(diào)陸地戰(zhàn)役的政治聚焦的結果。他強調(diào)北約應該覺醒,需要加大政治與軍事投入,解決海上安全問題。(33)北約呼吁要超越當前的熱點,展望未來的風險,形成新海洋戰(zhàn)略。在面臨壓力下,2009年春季,北約成立專家組,謀劃北約海洋戰(zhàn)略,并給出了時間表,原本計劃2010年1月出臺,但是海洋戰(zhàn)略要根據(jù)北約新戰(zhàn)略概念制定,因此再次延后。2011年1月,北約海洋戰(zhàn)略正式公布。
北約海洋戰(zhàn)略,名為《聯(lián)盟海洋戰(zhàn)略》(Alliance Maritime Strategy,AMS),(34)是根據(jù)2010年11月北約理事會通過的北約新戰(zhàn)略概念(35)制定的。北約海洋戰(zhàn)略包括六個部分:第一,說明制定本戰(zhàn)略的背景、依據(jù)以及未來北約海軍組織與能力的轉型。第二,海洋安全環(huán)境。說明海洋的重要性,維持海上自由航行,保護海上貿(mào)易航線、關鍵基礎設施、能源流向、海上資源與環(huán)境的安全,符合聯(lián)盟安全利益。但是海上安全遭受諸多威脅與挑戰(zhàn),包括恐怖分子、有組織的海上犯罪活動,如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的走私、毒品走私、海盜、海上執(zhí)法問題等。第三,海上力量對聯(lián)盟的貢獻。海軍承擔四個使命,即威懾與集體防御、危機管理、合作安全和海上安全。第四,執(zhí)行海洋戰(zhàn)略的海洋方面措施。與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建立持久關系,繼續(xù)預防沖突,建設伙伴能力,確保海洋自由航行,擁護國際海洋法,促進聯(lián)盟價值。第五,通過連續(xù)轉型執(zhí)行聯(lián)盟海洋戰(zhàn)略。為執(zhí)行海洋戰(zhàn)略,聯(lián)盟程序與能力轉型是必需的,最大限度地使用新技術與革新,鼓勵多國合作以及儲備資源。北約海軍轉型必須使海軍力量靈活、快速部署,具備協(xié)同能力和可維持性能力。第六,再次說明海洋戰(zhàn)略賦予海軍上述的四個使命以及指導北約包括海軍在內(nèi)的軍力轉型。
從整體上看,第三點是北約海洋戰(zhàn)略的重點,第一和第二點說明為什么要制定北約海洋戰(zhàn)略,第四和第五點說明執(zhí)行海洋戰(zhàn)略的方法。下面著重分析北約海洋戰(zhàn)略賦予海軍的四個使命。
北約海洋戰(zhàn)略的前三點,基本上就是重復北約新戰(zhàn)略概念所羅列北約的核心使命,即集體安全、危機管理和合作安全(36)——當然是從海軍方面來闡述的,只是增加了第四個使命,即海洋安全。海洋戰(zhàn)略所界定的四個核心使命,“不管是支持聯(lián)盟的聯(lián)合行動,還是領導占支配地位的海上行動,海軍發(fā)揮關鍵作用……應對新戰(zhàn)略概念所描述的防務與安全領域的所有挑戰(zhàn)”。在新戰(zhàn)略概念中,集體安全被概述為,根據(jù)條約第五條,成員國一貫互相支持抵御進攻。這種承諾是堅定的,具有約束力,北約威懾和抵御任何入侵、安全威脅。海洋戰(zhàn)略則從海軍方面詳細闡述了集體安全與威懾。包括核威懾在內(nèi)的威懾,是北約團結與共同承諾的必要的政治—軍事基石。北約海軍是懾止入侵的關鍵組成部分。北約海軍對集體防御與威懾的作用包括,海軍可以為聯(lián)盟核威懾做出貢獻;基于擁有強大的兩棲作戰(zhàn)軍力和打擊軍力,可以投送決定性打擊力量打擊敵人,因而提供了常規(guī)威懾能力;通過控制海上交通線、有效的掃雷行動能力以及軍隊強行進入能力,保持部署、維持和支持有效的遠征軍力的能力;確保北約軍隊行動自由;提供海基彈道導彈防御能力,保護前沿部署的北約軍隊,保護北約免受彈道導彈威脅。
在新戰(zhàn)略概念中,北約危機管理的使命就是使用政治與軍事手段,解決危機的所有方面,即沖突之前、沖突之中和沖突之后的各種危機。北約海洋戰(zhàn)略,認為盡管危機管理主要關注陸地行動,但是海軍有很大的施展空間:在武器禁運和攔截行動中,海軍可以發(fā)揮關鍵作用,海軍可以為地面行動提供精確打擊,靈活部署兩棲軍事力量,支援地面行動,提供后勤補給、監(jiān)視與偵察。為此,北約海軍要維持現(xiàn)代的、可信的、聯(lián)合的快速反應軍力,可以在降級的環(huán)境中開展行動。海軍必須能夠實施海洋控制與海洋拒止,能夠投送海洋與兩棲打擊軍力,組建海上行動基地,為聯(lián)合的軍事行動提供指揮與控制,以便從海上產(chǎn)生決定性影響。根據(jù)北約政治框架,海軍提供人道主義援助與災難救助。發(fā)揮海軍固有的快速特性,在危機出現(xiàn)之前或之時,進行靈活、分等級的回應,即從簡單的軍力存在到運用量體裁衣的軍力執(zhí)行特定行動,包括強化和平、執(zhí)行禁運和禁飛區(qū)禁令、反恐、非戰(zhàn)斗撤離等。為支持聯(lián)合軍事行動,海軍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同時在軍艦上設立聯(lián)合指揮和后勤中心。
北約新戰(zhàn)略概念認為聯(lián)盟受到北約范圍之外的政治與安全發(fā)展的影響,當然北約也可以影響這些局勢的發(fā)展。因此,北約應該通過伙伴關系增強國際安全,通過向歐洲民主國家敞開大門以及通過軍控、非擴散和裁軍方式增強國際安全。這就是北約的合作安全使命。北約海洋戰(zhàn)略則提出通過伙伴關系、對話與合作,實施向外拓展政策,執(zhí)行北約新戰(zhàn)略概念。在海上實施這些政策,通過對話、信任建設與增強透明,預防沖突和發(fā)展地區(qū)安全與穩(wěn)定。這些海上活動也要促進伙伴能力建設、信息交換、合作安全、北約海軍與伙伴國海軍的協(xié)同。
海洋安全使命則是新戰(zhàn)略概念中前所未有的,而是海洋戰(zhàn)略獨有的。北約海軍的海洋安全使命是,在與國際法相一致的情況下,北約海軍要承擔這些任務,即在北約范圍內(nèi)外,在特定的框架下,進行監(jiān)視與巡邏,提供信息,執(zhí)行海上安全任務;維持北約海軍進行全方位海上攔截行動的能力,支持海上執(zhí)法,預防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的運輸與部署,為反擴散做出貢獻;北約海軍隨時做好準備,確保自由航行;北約海軍要為確保能源供應安全、確保重要能源設施和海上交通線安全。
為執(zhí)行其海洋戰(zhàn)略,北約制定了海洋安全行動概念(Maritime Security Operations Concept)。該概念“闡明北約從事軍事活動的基礎。這些軍事活動有助于海洋環(huán)境的安全,促進支持航海自由原則,促進聯(lián)盟海洋安全利益的保護,以反映北約海洋安全行動(MSO)的附加值、針對性與合法性”。北約的海洋軍事行動的主要任務就是支持海洋態(tài)勢感知、支持航海自由、海上攔截、打擊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的擴散、保護關鍵基礎設施、支持海洋反恐、促進海洋安全能力建設。(37)“北約的海洋戰(zhàn)略決定了海上力量的四種作用:第一,防御和集體防衛(wèi)。第二,危機管理。第三,以伙伴關系、對話和合作為途徑開展合作安全。第四,海上安全”(38)。
總體而言,北約海洋戰(zhàn)略偏重于軍事領域,完全有別于一國的海洋戰(zhàn)略。一般來說,一國海洋戰(zhàn)略不僅集中于海洋軍事戰(zhàn)略,還包括海洋經(jīng)濟、海洋環(huán)境等方面的內(nèi)容。北約海洋戰(zhàn)略幾乎完全是海洋軍事戰(zhàn)略,盡管提及了海洋環(huán)境,但縱覽文本就會發(fā)現(xiàn)北約所提及的海洋環(huán)境也是從軍事層面提出的,諸如海盜破壞海上運輸?shù)龋皇谴蟊娝斫獾闹T如海洋污染、漁業(yè)過度捕撈等。如果再把北約賦予海洋安全行動的使命聯(lián)系起來,那么北約海洋戰(zhàn)略的軍事性再清楚不過了。這種情況的出現(xiàn)主要源于北約是一個政治-軍事聯(lián)盟。因此,該戰(zhàn)略完全是北約海軍軍事戰(zhàn)略——用海洋戰(zhàn)略標示只是意在減少北約軍事性質而已。
借著保護全球公域的名義,北約實際上是想從海洋上擴大北約防區(qū)。這一點要比生硬的說明強得多,且更具有隱秘性、蠱惑性。1999年,北約通過了《聯(lián)盟的戰(zhàn)略概念》,核心是將軍事聯(lián)盟的防區(qū)擴展到成員國領土之外,改變了北約“集體防御性組織”的舊有模式,使之成為向全球干預的進攻性軍事集團。通過轟炸南斯拉夫聯(lián)盟、利比亞等國,北約把防區(qū)擴展到北約近鄰,尤其是通過援助美軍打擊阿富汗的塔利班和基地組織,使得北約深入到亞洲腹地。這些行動在陸地上踐行著1999年的“戰(zhàn)略概念”。(39)如果說北約通過陸地和空中行動擴大北約防區(qū)的話,那么還缺少海洋行動以延伸北約防區(qū)的手段,而北約海洋戰(zhàn)略正彌補了這一“缺憾”。而其1984年的海洋戰(zhàn)略范圍僅限于北大西洋和地中海,很顯然不符合北約全球擴展的“雄心”,因此也需要在海洋方面為北約“開疆拓土”。在保護世界上“最古老的公域”海洋借口下,北約可以從海洋上擴展北約防區(qū),而且還具有道德制高點。這一點也是2010年北約新戰(zhàn)略概念所不具備的。因此,我們就不難理解北約的海洋戰(zhàn)略偏重軍事方面。
實際上,北約的海洋戰(zhàn)略借全面貫徹北約戰(zhàn)略家和理論家所提出的“保護全球公域”理論之名,行從海洋干涉全球事務之實。如同前述,海洋是聯(lián)系世界各大洲的紐帶,尤其重要海峽是世界航運與貿(mào)易的樞紐;海洋蘊藏著豐富的漁業(yè)、能源、食物資源。同時,世界面臨巨大的安全挑戰(zhàn),有的是在海洋,有的是從海洋,有的是通過海洋,這些都給世界經(jīng)濟、國際安全、海洋環(huán)境造成安全威脅。因此,確保海洋安全對于維護世界安全與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北約海洋戰(zhàn)略的目標是確保海洋安全,確保海洋自由通行,在世界安全話語體系中,搶占著道義制高點。但是在這一“崇高道義”中,夾著北約的“私貨”——從海洋上干涉地區(qū)、全球事務。眾所周知,重要的能源、貿(mào)易海峽樞紐,要么處于動蕩地帶,要么接近動蕩區(qū),如霍爾木茲海峽、馬六甲海峽;重要的海上能源帶,要么處于幾個國家有爭議的海域,要么處于具有重要地緣政治作用的海域,或者兩個兼而有之的海域,如南中國海、北極。這些海洋樞紐、海上能源帶存在潛在沖突或實實在在的危機,為北約打著確保海上安全、海上自由通行的旗號干涉地區(qū)和全球事務提供了便利,進而向這些地區(qū)以及全球推行民主等“普世價值”。
四、北約海洋戰(zhàn)略的運用
正如前述,在海洋戰(zhàn)略通過之前,北約海軍在海上進行了多個行動。根據(jù)這個戰(zhàn)略,上述的行動都涉及海軍的四個核心使命:集體防御與威懾、危機管理、合作安全和海洋安全。根據(jù)《北大西洋公約》第5條集體防御條款,“積極奮斗行動”于九一一事件第二天啟動的軍事行動,明顯具有集體防御與威懾使命,即北約集體在海上打擊和威懾恐怖分子。該行動也包括合作安全內(nèi)容,因為該行動是北約與其他非北約國家一道進行的。其他行動的使命則包含了除集體防御與威懾之外的三個使命。海洋戰(zhàn)略通過之后,北約也進行了多個海上行動,但是沒有一個涉及集體防御和威懾使命。
目前,北約海軍執(zhí)行的海上行動,無疑當數(shù)在索馬里進行的反海盜行動。北約反海盜行動始于2008年,那時應聯(lián)合國秘書長的要求,北約海軍為聯(lián)合國糧食計劃署運往非洲的糧食運輸船隊護航,進行了兩次行動,即“盟軍護航行動”和“聯(lián)合保護者行動”。隨著“聯(lián)合保護者行動”臨近結束,北約理事會2009年8月決定發(fā)起“海洋盾牌行動”(Operation Ocean Shield,OOS),主要威懾、防御和瓦解海盜活動,也有其他三項使命:積極尋找嫌疑海盜,預防他們主動攻擊,同時根據(jù)有關協(xié)議,北約向有關執(zhí)法機構傳輸海盜活動證據(jù);促進和支持地區(qū)國家發(fā)展能力,進行有效的反海盜行動;與其他國家、國家集團的反海盜的海軍進行協(xié)調(diào)。(40)北約理事會先后通過兩次決定,讓兩個北約常設海軍集團輪流執(zhí)行“海洋盾牌行動”直到2014年年底。北約理事會對該行動進行政治指導,通過北約指揮與控制鏈條,由北約作戰(zhàn)司令部指派行動指揮官進駐里斯本聯(lián)合司令部和諾斯伍德海軍司令部。該行動由里斯本聯(lián)合司令部直接負責指揮,但每天的戰(zhàn)術控制則被賦予了后者。
北約海軍執(zhí)行行動的海域主要在非洲之角,包括亞丁灣、西印度洋,直到霍爾木茲海峽,面積超過200萬平方英里。北約海軍執(zhí)行情報、偵察與監(jiān)視使命,核實非洲之角航運活動,把合法的海上運輸與嫌疑海盜船只分割開來。北約海軍對商業(yè)船只進行監(jiān)督,在很多情況下為它們護航。航運界通過北約海運中心(Shipping Centre)與北約和其他反海盜行動進行聯(lián)系。北約軍艦也積極跟蹤嫌疑海盜船只,防止它們襲擊商船。北約海軍對嫌疑船只進行登船檢查,以便查明船上是否有海盜;海軍使用武力逼停海盜船只,或者對海盜劫船進行干預。北約把被扣留的海盜盡可能地交給國家執(zhí)法機關。此外,北約和伙伴國與海洋業(yè)界進行合作,指導商船如何免受海盜攻擊。
連同其他國家或組織的海軍,北約海軍在非洲之角的行動取得了相當大的成就。2013年1月沒有發(fā)生海盜攻擊、接近商船事件。2012年1月,北約海軍和其他國家海軍粉碎了海盜4次對商船的襲擊,抓捕80名海盜,其中北約海軍抓捕59人。而2011年1月,海盜對商船發(fā)起了29次襲擊,劫持6艘船只。(41)從全球來看,2012年海盜攻擊達到5年來的低水平,是年只有297艘船只受到攻擊,而2011年則為439艘。被抓船員作為人質的數(shù)量也減少了,從2011年的802人下降到2012年的585人。在索馬里和亞丁灣,2012年只有75艘船只受到攻擊,而2011年則是237艘(占世界范圍的25%);在索馬里海域的攻擊數(shù)量從2011年的28起下降到2012年的14起。(42)北約海軍提供的數(shù)據(jù)更能說明北約海軍的成效。北約認為其海軍的“海洋盾牌行動”取得了成功,因此一再延長執(zhí)行時間(見表1)。
因此,有人認為北約海軍在索馬里的反海盜行動,確保了海上通道安全,威懾了海盜。(43)這些成就得益于北約海軍與中國、印度、歐盟的海軍的密切合作與協(xié)調(diào)。在戰(zhàn)術層面上,北約與歐盟海軍的海上合作在許多方面取得了進展。但是,也面臨諸多政治難題和行動挑戰(zhàn)。就行動而言,海盜沒有因為北約海軍和多國海軍的存在而消失,海盜時不時地對商船進行攻擊,說明海盜有適應能力,給北約海軍提出了挑戰(zhàn)。就政治而言,長時間讓海軍執(zhí)行反海盜行動,需要北約成員國提供海上資產(chǎn),不僅僅是軍艦,而且需要提供更多的直升機、海上巡邏飛機、無人機、衛(wèi)星圖像,因為空中資產(chǎn)和衛(wèi)星資產(chǎn)被證明了對于海軍使命的成功與否具有關鍵作用。這些需要北約成員國拿出政治勇氣投資這些領域。(44)北約海軍的反海盜行為有利于海上通道安全和全球經(jīng)濟繁榮,符合全世界利益。
如果說上述的“海洋盾牌行動”主要集中于海洋戰(zhàn)略的“海上安全”使命,那么北約海軍在利比亞執(zhí)行的“聯(lián)合保護者行動”(Operation Unified Protector,OUP)則承擔了三項使命:危機管理、合作安全和海上安全。
自從利比亞危機發(fā)生以來,聯(lián)合國安理會先后通過第1970號和1973號決議,授權北約對卡扎菲政權實施制裁、武器禁運和執(zhí)行“禁飛區(qū)”禁令。2011年3月19日,北約決定發(fā)起“奧德賽黎明行動”(Operation Odyssey Dawn)對利比亞實施軍事打擊。這個軍事行動由美國領頭,其他北約成員國單獨指揮各自軍隊實施。3月24日北約決定接管“禁飛區(qū)”指揮權,27日決定發(fā)起“聯(lián)合保護者行動”,取代美國協(xié)調(diào)的“奧德賽黎明行動”。
“聯(lián)合保護者行動”被賦予了三項職責:在地中海執(zhí)行武器禁運禁令,防止武器、相關物資通過海洋轉運到利比亞;執(zhí)行禁飛區(qū)禁令,預防卡扎菲政權的飛機對平民進行轟炸;進行空中和海洋打擊,防止卡扎菲軍隊攻擊或威脅攻擊利比亞平民和平民居住區(qū)。該行動一直持續(xù)到2011年10月31日,整個軍事行動由那不勒斯聯(lián)軍司令部直接指揮,海軍行動由該司令部下轄的那不勒斯海軍司令部指揮。
北約海軍在整個行動期間,先后有12個成員國派出軍艦,高峰時有21艘戰(zhàn)艦(包括航母和潛艇)進行行動。整個行動期間,海軍盤查過3000多艘船只,對接近300艘船只實施登船檢查,其中11艘船只被禁止駛往下個港口。根據(jù)北約海洋戰(zhàn)略,這一點應該屬于“海上安全”使命范疇。
最初執(zhí)行武器禁運的海軍軍艦來自北約常設海軍集團1和北約常設掃雷海軍集團1,后來北約增加航母等軍艦,補充實施禁運的軍力,并承擔“危機管理”使命的任務。首先,北約海軍實施海洋控制,在克里特島和利比亞的班加西之間建立了“海上走廊”,為被卡扎菲軍隊包圍的米蘇拉塔提供藥品和食品。其次,北約海上打擊能力向政府軍施壓,海軍火力保護反政府軍控制地區(qū)的平民。盡管美國沒有派航母,但是法國和意大利在2011年3月都派出了航母前往地中海,6月,法國和英國把攻擊直升機部署在軍艦上。這些展示了北約兩棲攻擊力量對卡扎菲政權實施外科手術式打擊的決心,并執(zhí)行了此類軍事行動。再次,北約海軍給“聯(lián)合保護者行動”(OUP)提供海上后勤支持。5月,美國軍事海運司令部(Military Sealift Command)“大號角號”(Big Horn)軍艦給加拿大海軍“夏洛特敦”(Charlottetown)護衛(wèi)艦加油。該艘軍艦主要用來搭載直升機增強北約海上的監(jiān)視能力。最后,北約海軍從海上援救了600多名難民。
“聯(lián)合保護者行動”也完成了合作安全使命。通過北約地中海對話(Mediterranean Dialogue)機制和伊斯坦布爾合作倡議(Istanbul Cooperation Initiative)框架,北約與阿拉伯國家進行了多年的合作安全活動。在利比亞危機中,一些阿拉伯國家與北約有著共同利益。因此,在此次行動中,卡塔爾、阿聯(lián)酋、約旦和摩洛哥貢獻了力量。盡管根據(jù)軍事指揮官的看法,這些國家沒有提供北約所需要的軍事力量,但是美國駐北約的常設代表伊沃·達爾德(Ivo Daalder)說,這些國家的政治支持很重要。(45)非北約國家瑞典也為該軍事行動做出了貢獻。
當然,北約此次行動也暴露了北約在政治上與軍事上的一些缺陷。在政治上,北約國家缺乏政治團結,不愿給北約提供軍艦。例如,德國最初同意參加該行動,但是隨后把本國軍艦撤回。另外,4支北約常設海軍集團不足以應付長時間的重大海上行動,不得不增派包括法國航母在內(nèi)的軍艦。因此,需要有足夠的政治意愿,保障更多資源用于北約常設海軍集團建設,確保“危機管理”使命的成功執(zhí)行。此外,有些成員國拒絕使用本國港口搜尋和清理船舶。美國也拒絕派出航母參加行動,也暴露出美國與北約之間存在某些不和因素。美國駐北約前任代表庫爾特·沃克(Kurt Volker)說,美國不派航母,“樹立了一個范例”,限制了北約在利比亞行動的施展,對“作為整體的北約來說是一個悲劇”。(46)
為什么美國在此次攻打利比亞軍事行動中不愿充當“帶頭大哥”呢?難道此次行動就與美國的海軍戰(zhàn)略相抵觸嗎?美國2007年頒布的最新海軍戰(zhàn)略明確表示,美國海上霸權要在全球擺出姿態(tài):保護國土和公民免受直接攻擊以及把美國利益推向全球。(47)從海上攻擊利比亞進一步推進美國在中東的利益,確保地中海海上安全,符合美國海軍戰(zhàn)略。一方面在金融危機沒有消失之前,沒有更多資金用于此次沖突;另一方面可能與奧巴馬的“巧實力外交”的執(zhí)政風格有關。更重要的是美國吸取了伊拉克戰(zhàn)爭和阿富汗戰(zhàn)爭的教訓。兩次戰(zhàn)爭耗資巨大,勞民傷財,民怨甚大;在國際上引起世界各國、阿拉伯國家的強烈不滿;其北約盟國也有怨言——美國打仗,盟國出錢幫助兩國重建。
此次行動表明北約也在一些能力方面存在不足,尤其是歐盟的北約國家的能力不足。美國為“聯(lián)合保護者行動”(OUP)提供了4/5的情報、監(jiān)視偵察能力。盟國缺乏油輪補給船,也缺乏精確制導彈藥。就連善于遠洋作戰(zhàn)的英國,也默默接受缺乏航母打擊能力存在差距的現(xiàn)實。2011年6月,即將離任的美國國防部長羅伯特·蓋茨說,“每個成員國投票贊成利比亞行動,但是只有不到一半的國家參與行動,而且還不到1/3的國家愿意參與打擊行動。坦白地說,這些盟國中的一些國家,置身事外,不是因為他們不想?yún)⑴c,而是因為他們完全不能參與”。(48)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美國充當攻擊利比亞的“帶頭大哥”,自然重擔就壓在自己肩上。美國“謙虛”地讓出指揮權的用意就是希望用這種方式壓迫北約盟國投資軍事能力建設,分擔美國肩上的負擔,甚至不惜造成北約“分裂”的代價向盟國施壓。
俄羅斯與北約在敘利亞海岸“斗法”,北約海軍似乎要承擔“集體防御與威懾”使命。在危機發(fā)生以來,敘利亞一直飽受美國、歐盟國家的壓力。眾所周知,俄羅斯在敘利亞有著廣泛利益。除了向敘利亞提供防空導彈外,俄羅斯也提供“紅寶石”反艦巡航導彈。更重要的是,俄羅斯三次派遣軍艦進入地中海,直接與北約海軍“斗法”。2012年11月,俄羅斯先后兩次派遣黑海艦隊8艘軍艦進駐地中海,其中2艘軍艦罕見地訪問了敘利亞塔爾圖斯港。2013年5月,俄羅斯太平洋艦隊抽調(diào)4艘軍艦,組成特遣艦隊進駐地中海,這是自冷戰(zhàn)結束以來太平洋艦隊首次進入地中海海域。俄羅斯國防部長說,“俄國防部開始再向地中海派駐特遣艦隊,以保護俄羅斯在該區(qū)域的利益”。(49)到2013年9月底,俄羅斯派駐地中海的軍艦達到12艘,含太平洋艦隊的軍艦。
北約國家一再向敘利亞施加壓力。2012年夏季,英法兩國在東地中海舉行軍事演習。法國“戴高樂”號核航母參演。該演習聚焦兩棲行動。同年10月,兩國再次在地中海舉行代號為“科西嘉雄獅”海空聯(lián)合演習,為期10天。參加演習的有5000名官兵和包括“戴高樂”號航母在內(nèi)的11艘戰(zhàn)艦,兩國都動用了目前最精銳的軍事力量。盡管美國為應對伊朗,決定讓“斯滕尼斯”號航母重返波斯灣,也意在向敘利亞施壓。根據(jù)2013年9月的有關報道,美國的尼米茲核航母戰(zhàn)斗群從印度洋進入紅海,杜魯門號航母也部署在阿拉伯海北部;美國共有5艘驅逐艦和1艘兩棲攻擊艦部署在地中海。其北約盟國法國派駐了1艘防空護衛(wèi)艦,加入到英國、美國的戰(zhàn)艦。(50)北約也正在謀劃干涉敘利亞局勢,包括實施武器禁運以及向反對派提供軍事援助,以支持反對派武裝,打破敘利亞僵局。更有甚者,美國、法國以敘利亞政府軍動用了化學武器為由,發(fā)出了軍事打擊巴沙爾政權的信號。
打著“替天行道”旗號的北約和維護自身利益的俄羅斯在地中海相互展示海軍“肌肉”。這種陣勢好像北約海軍真的要執(zhí)行海洋戰(zhàn)略中的“集體防御與威懾”核心使命了。西方媒體的宣傳說難道莫斯科想和北約交戰(zhàn)?(51)西方媒體也說,俄羅斯與美國-北約在地中海部署海軍軍力是“最近歷史上所未有的事情”,如果美國-北約直接打擊敘利亞可能破壞地區(qū)穩(wěn)定,導致戰(zhàn)爭在更大地理范圍內(nèi)升級,從東地中海擴大到與中國和塔吉克斯坦接壤的巴基斯坦和阿富汗邊境。“世界處在危險的十字路口”。(52)西方用聳人聽聞的戰(zhàn)爭升級威脅,威懾俄羅斯妥協(xié),不再支持敘利亞現(xiàn)政權。可是俄羅斯并沒有退卻,反而增派軍艦進入地中海。而北約方面似乎軟下來了:英國議會表決卡梅倫政府不能隨意動武;奧巴馬政府先是讓國會授權其動武,后來讓國會推遲表決授權;只有法國一度比較強硬,表示要對敘利亞進行軍事打擊,但隨后也不了了之。
五、北約海洋戰(zhàn)略對中國海洋安全的影響
北約在執(zhí)行其海洋戰(zhàn)略時暴露了一些缺點,諸如缺乏政治愿意投資海軍常備集團,同時在財政預算吃緊的金融危機時期,北約也不可能大規(guī)模投資于海軍。(53)值得警惕的是,北約海洋戰(zhàn)略對中國海洋安全具有潛在的危險。
首先,北約海洋戰(zhàn)略具有全球性,可能圍堵中國突破第一、第二島鏈。北約新戰(zhàn)略概念在談到安全環(huán)境時明確說道,安全環(huán)境發(fā)生了巨大變化,北約需要通過在全世界尋找伙伴,建立“全球伙伴關系”,發(fā)展合作安全。就海洋戰(zhàn)略而言,如同前述,北約明確談到海洋安全威脅來自恐怖主義、海盜、非法海上活動,給海洋自由航行、海上基礎設施(包括能源基礎設施)、海上交通線安全造成潛在巨大的安全威脅,而北約國家的安全和繁榮依賴海洋安全。因此,北約海洋戰(zhàn)略也明確提出“合作安全”概念。通過海軍外交廣交“朋友”,結成伙伴關系,進行聯(lián)合演習,培育北約與伙伴國家海軍之間的協(xié)同作戰(zhàn)能力。北約理論家認為,北約和西方國家在亞洲面臨中國的戰(zhàn)略挑戰(zhàn),未來很長一段時間,中國將是北約的主要關切對象,而且是全球嚴重“威脅”,因此建議北約和伙伴國采取更加積極的軍事導向姿態(tài)。(54)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北約和亞太國家日本、澳大利亞等國結成伙伴關系聯(lián)系國、伙伴關系國,并逐步發(fā)展海軍合作。2013年4月,北約與日本簽署協(xié)議,使日本從北約的“伙伴聯(lián)系國”變成“伙伴關系國”,應對“正在出現(xiàn)的安全挑戰(zhàn)”。(55)盡管北約秘書長安德斯·福格·拉斯馬森(Anders Fogh Rasmussen)所說的安全挑戰(zhàn)包括恐怖主義、網(wǎng)絡攻擊、海盜、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并不包括中國海軍的快速發(fā)展。但是,歐洲學者邁克爾·保羅(Michael Paul)明確道出了北約想說又不便說的實話:北約的歐洲成員更關注海上安全問題。貿(mào)易和經(jīng)濟發(fā)展依靠安全和穩(wěn)定,但東亞海上局勢正變得越來越危險;中國軍力的加強,特別是海軍現(xiàn)代化明顯對亞太鄰國造成影響,其改變現(xiàn)狀的方式不可接受。(56)如果考慮到中日正處于釣魚島爭端敏感時期,北約與日本簽署伙伴關系協(xié)議,不能不讓人聯(lián)想到北約與日本聯(lián)手封堵中國突破“第一、第二島鏈”的可能性。保羅還呼吁北約要配合美國轉向亞洲,說未來幾十年北約的一項緊迫任務就是參與美國在政治上和軍事上向亞洲的轉向。其中與非北約成員國日本積極合作將至關重要。(57)實際上,日本海軍已經(jīng)與北約海軍進行了密切合作。除了反海盜進行合作外,日本還在非洲吉布提建立的第一個海外海軍基地為北約海軍、空軍提供幫助。(58)
而且北約有全球行動的能力,完全有可能與亞太其他國家聯(lián)手封堵中國海軍,威脅中國海洋安全。北約陸軍和空軍已經(jīng)在防區(qū)外進行了軍事行動,已經(jīng)前進到了中亞和南亞,估計海軍進入太平洋地區(qū)是遲早的事情。如前所述,北約擁有4支常備海軍集團,繞非洲大陸巡航過12500英里,在反海盜行動中,北約軍艦向東前進到了霍爾木茲海峽,因此,北約海軍有能力進入西太平洋。正如其名稱所標明的那樣,北約是“一個真正的行動中的海上聯(lián)盟”,有可能增強在世界范圍內(nèi)的海上行動,不僅僅是大西洋、地中海和非洲之角。(59)北約海軍具有全球行動能力,在北約海洋戰(zhàn)略“感召”下,不排除與亞太國家海軍通過伙伴關系,形成“合作安全”,圍堵中國海軍突破第一島鏈、或者第二島鏈,遏止“獲取了大量、現(xiàn)代軍事能力”的中國海軍,防止“對國際穩(wěn)定和歐洲—大西洋安全產(chǎn)生難以預料的后果”。而且事實上,北約與正在發(fā)展海上軍事力量的日、韓、澳、新等亞太國家結成伙伴國關系,形成全球合作安全關系,北約成為名副其實的全球“海上聯(lián)盟”。如果北約海軍與這些國家海軍聯(lián)手,中國海洋安全的隱患就加大了。正如前述,北約國家的安全專家擔心中國海軍擴展,不排除他們聯(lián)手遏止中國海軍發(fā)展。
其次,不排除北約介入中國與鄰國的海疆紛爭的可能性。北約海洋戰(zhàn)略明確談到,確保海洋自由航行對于維持整個北約集團的繁榮與安全至關重要,北約海軍要承擔起維護海洋安全的使命。在該戰(zhàn)略的結論部分還談到,北約海軍在執(zhí)行海洋戰(zhàn)略時要運用國際法,包括條約、習慣法和聯(lián)合國安理會的有關決議。這些國際條約自然包括《國際海洋法公約》等。而且,如前所述,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國家一而再、再而三地鼓噪要保護全球公域,保護全球航行自由。北約扯起的保護“最古老全球公域”的大旗,具有很大的道義性與迷惑性。而中國在東海、南海等與鄰國存在海洋主權紛爭,北約完全有可能以這些紛爭妨礙了“國際水域”自由航行為借口,介入中國與鄰國的海疆紛爭。美國偏袒日本、菲律賓等國為北約樹立了“榜樣”,而且美國鼓動、支持東盟向中國施壓,要求制定“南海行為準則”。一旦條件成熟,北約可能高調(diào)介入,要求中國南海自由通行。
這一點似乎成為北約海洋戰(zhàn)略的一部分。在美國戰(zhàn)略界有著高度一致的共識,即中國的崛起構成了地區(qū)和全球秩序的最大挑戰(zhàn)。中國政治、經(jīng)濟和軍事建設被廣泛視為極大改變了亞太權力平衡,對美國安全戰(zhàn)略構成巨大挑戰(zhàn),為此,美國調(diào)整戰(zhàn)略姿態(tài)。因此,北約戰(zhàn)略家呼吁“最為整體的北約應該把更大的注意力放在亞太權力轉移及其對聯(lián)盟的影響上”,而謀劃北約新戰(zhàn)略概念給聯(lián)盟“提供了這樣的機會,就有關問題進行戰(zhàn)略對話”,而“這些問題要超越當前的挑戰(zhàn),如阿富汗”。(60)北約轉型司令部研究報告提及,在南中國海,因為中國的行動,許多規(guī)則受到挑戰(zhàn)。(61)為此,理論家建議在政治上塑造這些規(guī)則,確保全球公域的安全,確保北約進入南中國海并自由使用。(62)因此,北約支持有關國家與中國就海洋劃界問題進行斗爭,似乎也就成為北約的選項之一,通過這種方式牽制中國的發(fā)展。這不得不引起我們高度警覺。
最后,北約海洋戰(zhàn)略對中國海軍確保能源安全構成挑戰(zhàn)。北約海洋戰(zhàn)略明確賦予北約海軍要確保聯(lián)盟的能源安全,包括離岸能源基礎設施和石油運輸通道安全。世界上最重要的能源產(chǎn)地和通道之一就是印度洋地區(qū)。印度洋能源運輸通道安全,取決于9個咽喉通道(Choke points)的安全:霍爾木茲海峽、蘇伊士運河、曼德海峽、馬六甲海峽、巽他海峽、龍目海峽、六度海峽、九度海峽和好望角,而且其中的三個海峽(霍爾木茲海峽、馬六甲海峽和曼德海峽)尤其重要。中國石油進口來源地主要是來自波斯灣和非洲,要經(jīng)過上述最重要的三個海峽(至少是前兩個),尤其是馬六甲海峽——中國石油進口量的80%要通過該海峽。一旦馬六甲海峽被封鎖,中國能源安全就將出現(xiàn)“馬六甲困局”。北約成員國的石油進口來源地自然也包括中東。經(jīng)過霍爾木茲海峽運往世界各地的石油占海灣地區(qū)石油總出口量的90%,(63)如果該海峽被封鎖,從中東運往世界各地的石油運輸就將被切斷。因此,對于北約(美國從中東進口大約18%的石油)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著“霍爾木茲海峽困局”。也就是說中國和北約在印度洋地區(qū)呈現(xiàn)出能源競爭的態(tài)勢,也都存在致命的“死穴”。
如果北約為了保證能源安全和海上交通線而采取軍事行動,對中國來說則是巨大的安全挑戰(zhàn),不僅僅是能源安全問題,即中國海軍能否保證中國能源通道安全。如同前述,北約海軍在地中海維持著兩個常設海軍集團,而且連同其他兩個常設掃雷海軍集團,隨時可以應召出征世界各地。事實證明北約海軍具備這種能力,北約海軍遠航到南非,并在霍爾木茲海峽執(zhí)行護航行動,完全有能力進駐到馬六甲海峽,而且北約海軍通過后冷戰(zhàn)時代的軍事行動,積累了豐富的實戰(zhàn)經(jīng)驗。雖然中國海軍也遠航到索馬里海岸進行反海盜行動,但僅僅是反海盜行動,還沒有打過真正的海戰(zhàn)。此外,北約海軍在印度洋地區(qū)還有比較充足的后勤基地和前沿基地,而中國海軍則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因此,兩相比較,北約在印度洋地區(qū)的存在則是中國能源安全的潛在威脅,對中國海軍則是巨大挑戰(zhàn)。因此,從這一點來看,中國學者們提出的“西進”戰(zhàn)略也存在風險,一樣面臨著包括北約等國家的堵截。當然,為確保能源安全,北約與中國發(fā)生沖突顯然不利于國際安全與穩(wěn)定。因而,有學者就明確表示,“北約處理能源安全要謹慎,因為一個軍事聯(lián)盟更積極參與能源安全,會招致其他國家諸如中國的反應”。(64)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美國主導的北約有可能對中國海上安全采取上述行動,而且北約也有防范中國的意圖。但是,以上分析能否實現(xiàn)取決于北約成員國的防務預算(尤其是歐洲成員國的防務預算)、歐洲成員國海軍發(fā)展進展、北約對國際形勢的預判以及對中國海軍軍力發(fā)展的評估等諸多因素。當然,即使北約與中國海軍發(fā)生沖突,美國干預的因素也是一個變量。限于篇幅,這里不能詳述。
六、結論
借著保護全球公域的名義,面對全球海洋安全環(huán)境的變化,在已有的海軍行動基礎上,北約制定了海洋戰(zhàn)略,賦予其海軍承擔集體安全與威懾、危機管理以及合作安全與海上安全的使命。北約海洋戰(zhàn)略的軍事特性在北約最近執(zhí)行的幾次行動中暴露無遺。盡管在執(zhí)行海洋戰(zhàn)略方面顯露出北約存在的一些政治問題,但是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海上聯(lián)盟”,擁有世界上最強大海軍實力的北約,在“保護全球公域”的使命感召下,打著保護全球自由航行、確保能源安全的旗號,正在通過全球伙伴關系,試圖構建防范中國的海上圍堵網(wǎng),對中國海軍突破第一、第二島鏈產(chǎn)生潛在的影響,也可能會介入中國與鄰國的海疆紛爭問題,這對中國確保能源安全也構成潛在的安全挑戰(zhàn)。這些因素是中國海洋安全戰(zhàn)略所要思考和面對的問題。
中國擁有18000公里的海岸線和300萬平方公里的管轄海域,是一個海洋大國,但是非海洋強國。中國的海疆沒有太平過,從東海到南海,海洋領土主權遭受日本、韓國、菲律賓和越南等國的非法強占,海洋權益受到這些國家的侵蝕。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一些國家或國家聯(lián)合挾美國自重,制造一幕幕爭奪中國海島和海域主權的鬧劇,甚至在本國國內(nèi)掀起反華暴力事件,不斷挑戰(zhàn)中國的核心利益,中國的海疆安全形勢嚴峻。聯(lián)系到上述北約對中國海洋權益、能源安全構成的潛在挑戰(zhàn),中國的海洋安全態(tài)勢可能會更加嚴峻。因此,中共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中國要高度關注海洋安全,就是對這一局勢的判斷與回應,同時從戰(zhàn)略高度上也為中國指明了發(fā)展方向——那就是我們要建設海洋強國,強化海洋安全意識,推進海軍建設,全面提升維護海洋疆土主權安全與海洋經(jīng)濟利益安全的軍事能力,從而維護海洋主權,確保海洋安全,捍衛(wèi)國家尊嚴。其中首要的一環(huán)就是大力發(fā)展海軍裝備,使海軍盡快現(xiàn)代化,變成戰(zhàn)斗力強大的遠洋海軍,不僅要擁有在屬于中國海域內(nèi)的具有強大的反介入/區(qū)域拒阻能力,而且還要能在有關海域確保要中國的貿(mào)易航線安全的能力。而這一點,中國海軍建設要以美國海軍、北約海軍的潛在威脅為參照系。
(王義桅教授對本文提出了參考性意見并提供了相關資料,在此表示感謝。同時也要感謝《國際安全研究》兩位匿名審稿專家提出的建設性修改意見。文中所有錯誤與缺點,概由筆者承擔。)
【注釋】:
①王義桅:《美國重返亞洲的理論基礎:以全球公域論為例》,載《國際關系學院學報》,2012年第5期,第69頁。
②U. S. Department of Defense, Quadrennial Defense Review Report, February 2010, p. 8, http://www.defense.gov/qdr/qdr%20as%20of%2029jan10%201600.PDF, 2013-05-10.
③張茗:《“全球公地”安全治理與中國的選擇》,載《現(xiàn)代國際關系》,2012年第5期,第24頁。
④Barry R. Posen, “Command of the Commons: The Military Foundation of U. S. Hegemon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 28, No. 1(Summer 2003), pp. 5-46.
⑤The White House, U. S.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2010, http://www.whitehouse.gov/sites/default/files/rss_viewer/national_security_strategy.pdf, 2013-05-08.
⑥Quadrennial Defense Review Report, Washington, D. C., 2010, pp. 63-64, http://www.defense.gov/qdr/qdr%20as%20of%2029jan10%201600.PDF, 2013-05-08.
⑦National Military Strategy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011, February 2011, http://www.jcs.mil/content/files/2011-02/020811084800_2011_NMS_-_08_FEB_2011. pdf; Sustaining U. S. Global Leadership: Priorities for 21st Century Defense, January 2012, http://www.defense.gov/news/defense_strategic_guidance.pdf, 2013-05-15.
⑧Dick Bedford and Paul Giarra, “Securing the Global Commons,” The RUSI Journal, Vol. 155, No. 5(October/November 2010), pp. 18-23.
⑨Major General Mark Barrett, Dick Bedford, Elizabeth Skinner and Eva Vergles, Assured Access to the Global Commons, April 3, 2011, http://www.act.nato.int/globalcommons, 2013-9-28.
⑩Major General Mark Barrett, et. al., Assured Access to the Global Commons, April 3, 2011, Foreword, IX.
(11)Brooke Smith-Windsor, “Securing the Commons: Towards NATO's New Maritime Strategy,” Research Paper, No. 49, NATO Defense College, September 2009, http://www.isn.ethz.ch/isn/Digital-Library/Publications/Detail/?ots591=0c54e3b3-1e9c-be1e-2c24-a6a8c7060233&lng=en&id=106235, 2013-05-15.
(12)Future Directions International(FDI), “Indian Ocean: A Sea of Uncertainty,” February 2012, p. 23, http://www.futuredirections.org.au/files/IndianOceanASeaofUncertainty%20.pdf, 2013-04-20.
(13)Major General Mark Barrett, et al., Assured Access to the Global Commons, April 3, 2011, p. 4.
(14)Moritz Bollmann, et al., World Ocean Review: Living with the Oceans, 2010, p. 120, http://www.eurocean.org/np4/file/129/WOR_english.pdf, 2013-05-12.
(15)Moritz Bollmann, et al., World Ocean Review 2010, pp. 142-144.
(16)Jonathan Dowdall and Hasani, “Protecting the Global Commons,” SDA Report, November2010, http://isn.ethz.ch/isn/Digital-Library/Publications/Detail/?lng=en&id=124311, 2013-05-15.
(17)《拉登曾計劃劫持并炸毀油輪 推高全球油價引恐慌》,中國新聞網(wǎng),2011年5月22日,http://www.chinanews.com/gj/2011/05-22/3057398.shtml。
(18)NATO ACT C-IED IPT, “What is the NATO Maritime for C-IED Initiative?” p. 1, https://www.c-ied.org/Portals/0/Documents/downloads/20121129%20NATO%20Maritime%20Initiative%20for%20C-IED%20v1.1.docx, 2013-05-18.
(19)Maj. Gen. Bruce Lawlor(ret.), “The Black Sea: Center of the Nuclear Black Market,” December 15, 2011, http://www.thebulletin.org/web-edition/features/the-black-sea-center-of-the-nuclear-black-market, 2013-05-23.
(20)U. S. Department of State, Country Reports on Terrorism 2011, July 2012, p. 181. http://www.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195768.pdf, 2013-05-13.
(21)Richard Norton-Taylor, “Sea Trafficking Report Reveals how Ships Move Guns and Drugs,” The Guardian, January 30, 2012,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12/jan/30/sea-trafficking-report-guns-drugs, 2013-05-12.
(22)“海上無盜”組織(Ocean Beyond Piracy)公布了2010年、2011年和2012年三年間海盜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相關數(shù)據(jù)參見“The Economic Cost of Piracy,” http://oceansbeyondpiracy.org/cost-of-piracy/economic, 2013-05-19。
(23)《外媒稱中國在地中海擴張追求深遠地緣政治意圖》,新浪網(wǎng),2013年1月30日,http://mil.news.sina.com.cn/2013-01-30/0851714291.html。
(24)Jonathan Dowdall and Hasani, “Protecting the Global Commons,” SDA Report, November2010, p. 7.
(25)Diego A. Ruiz Palmer, “Maritime Security: Sink or Swim: The End of the Naval Era?” NATO Review 2010, Edition 2, http://www.nato.int/docu/review/2010/Maritime_Security/end_of_naval_era/EN/index.htm.
(26)W. Bruce Weinrod and Charles L. Barry, “NATO Command Structure: Considerations for the Future,” September 2010, p. 11, http://www.ndu.edu/CTNSP/docUploaded/DTP%2075%20NATO%20Command%20Structure.pdf, 2013-05-14.
(27)以上具體內(nèi)容參見北約網(wǎng)站有關NATO/WEU Operation Sharp Guard的介紹,http://www.nato.int/ifor/general/shrp-grd.htm,2013-05-13。
(28)以上具體內(nèi)容參見北約網(wǎng)站有關“積極奮斗行動”(Operation Active Endeavour)的介紹,http://www.nato.int/ifor/general/shrp-grd.htm,2013-05-10。
(29)Maritime Security: Protecting Vital Sea Lines, August 17, 2011, http://www.nato.int/cps/en/natolive/news_77240.htm, 2013-05-11.
(30)Operation Allied Provider: Background and Fact-sheet, December 26, 2009, http://www.manp.nato.int/operations/allied_provider/background.html, 2013-05-17.
(31)Lord Jopling, “Maritime Security: NATO and EU Boles and Co-ordination,” 207 CDS 10 E bis, 19 November 2010, http://www.nato-pa.int/Default.asp?SHORTCUT=2087, 2013-05-10.
(32)Brooke Smith-Windsor, “Securing the Commons: Towards NATO's New Maritime Strategy,” Research paper, No. 49, NATO Defense College, September 2009, p. 2, http://www.isn.ethz.ch/isn/Digital-Library/Publications/Detail/?ots591=0c54e3b3-1e9c-be1e-2c24-a6a8c7060233&lng=en&id=106235f, 2013-05-15.
(33)Lee Willett, “An 'Awakening' at Sea? NATO and Maritime Security,” RUSI Analysis, April 7, 2009, http://www.rusi.org/analysis/commentary/ref:C49DB11644DE78/#.UZh4jRyS1jo, 2013-05-10.
(34)Alliance Maritime Strategy的英文文本見北約網(wǎng)站,http://www.nato.int/cps/en/natolive/official_texts_75615.htm,以下引用不再注明出處,2013-05-10。
(35)這個新戰(zhàn)略概念名為《積極接觸 現(xiàn)代防御》(Active Engagement,Modern Defense),該文本參見北約網(wǎng)站,http://www.nato.int/nato_static/assets/pdf/pdf_publications/20120214_strategic-concept-2010-eng.pdf,2013-05-10。
(36)Active Engagement, Modern Defense, pp. 7-8.
(37)Staff-Officers Introduction Course, “MC Northwood Strategic Position,” January 9, 2012, pp. 33, 36.
(38)王義桅等編譯:《北約是什么——北約重要歷史文獻選編I:冷戰(zhàn)后部分》,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13年版,第319頁。
(39)當然,這種赤裸裸的語言被2010年北約新戰(zhàn)略概念——集體安全、危機管理和合作安全——所取代,但其實質是一樣的。
(40)Darshana Mozinder Baruah, “NATO's Approach to Counter-Piracy,” October 31, 2012, http://www.e-ir.info/2012/10/31/natos-approach-to-counter-piracy, 2013-05-20.
(41)Marcom Factsheet, “Operation Ocean Shield,” http://www.mc.nato.int/about/Pages/Operation%20Ocean%20Shield.aspx, 2013-05-10.
(42)David Rider, “The Struggle against Somali Piracy: A NATO Success?” March 6, 2013, http://www.natocouncil.caportfolio/THE-STRUGGLE-AGAINST-SOMALI-PIRACY-A-NATO-SUCCESS, 2013-05-21.
(43)但是有人質疑北約海軍的反海盜行動的成功,認為海盜非法活動的減少不是因為北約和各國海軍的存在,而是船主雇傭了安保公司的結果。參見David Rider, “The Struggle against Somali Piracy: ANATO Success?” March 6, 2013。
(44)Lord Jopling, “Maritime Security: NATO and EU Boles and Co-ordination,” 207 CDS 10 E bis, 19 November 2010.
(45)Brooke Smith-Windsor, “NATO's Maritime Strategy and Libya Crisis Seen from the Sea,” Research Paper, No. 90, NATO Defense College, March 2013, p. 9.
(46)Kurt Volker, “Don't Call It a Comeback: Four Reasons Why Libya Doesn't Equal Success for NATO,” August 23, 2011, http://www.foreignpolicy.com/articles/2011/08/23/dont_call_it_a_comeback.
(47)US Marine Corps, Department of the Navy, US Coast Guard, “A Cooperative Strategy for 21st Century Seapower,” October 2007, p. 20, http://www.navy.mil/maritime/Maritimestrategy.pdf.
(48)Robert Gates as Quoted in Claire Taylor, “Military Operations in Libya,” UK House of Commons Standard Note SN/IA/5909, October 24, 2011, p. 21. Cited from Brooke Smith-Windsor, “NATO's Maritime Strategy and Libya Crisis Seen from the Sea,” p. 8.
(49)Michael Kelley, “Russian Pacific Fleet Warships Enter the Mediterranean for First Time since the Cold War,” May 16, 2013, http://www.businessinsider.com/russian-fleet-enters-mediterranean-2013-5.
(50)Prof Michel Chossudovsky, “US and Allied Warships off the Syrian Coastline: Naval Deployment Was Decided 'Before' the August 21 Chemical Weapons Attack,” September 2, 2013, http://www.globalresearch.ca/massive-naval-deployment-us-and-allied-warships-deployed-to-syrian-coastline-before-the-august-21-chemical-weapons-attack/5347766.
(51)Alexandros Boufesis and Hari Koulouri, “Naval Ships Bound to Syria-Does Moscow Want to Engage NATO?” January 2, 2013, http://www.defensehorizon.com/index.php/fashion/item/196-naval-ships-bound-tosyria-does-moscow-want-to-engage-nato.
(52)Michel Chossudovsky, “The US-NATO War on Syria: Western Naval Forces Confront Russia off the Syrian Coastline?” July 26, 2012, http://www.globalresearch.ca/the-us-nato-war-on-syria-western-navalforces-confront-russia-off-the-syrian-coastline/32079.
(53)2012年5月芝加哥北約峰會所確立的“靈巧防衛(wèi)”(Smart Defense)方針,就是其具體反映與表現(xiàn)。
(54)ACT Workshop Report, “NATO in the Maritime Commons,” September 2010, p. 3, http://www.act.nato.int/globalcommons-reports.
(55)“NATO Head Lauds Japan Cooperation Pledge,” April 15, 2013, http://www.spacewar.com/reports/NATO_head_lauds_Japan_cooperation_pledge_999.html.
(56)Michael Paul, “NATO Goes East: NATO-Japan Cooperation and the 'Pivot to Asia'”, SWP Comments33, October 2013, pp. 1-2, http://www.swp-berlin.org/fileadmin/contents/products/comments/2013C33_pau.pdf.
(57)Michael Paul, “NATO Goes East: NATO-Japan Cooperation and the 'Pivot to Asia'”, p. 4.
(58)“New Japanese Naval Base in Africa,” http://stevenmcollins. com/WordPress/?p=4050.
(59)Felix F. Seidler, “Slowing Alliance-NATO's New Maritime Strategy and the Need for Reform,” RUSI Analysis, March 25, 2011, http://www.rusi.org/analysis/commentary/ref:C4D8C6D0C5F8CE/#.Uab2IxyS1jo, 2013-05-22.
(60)Stephan Frühling and Benjamin Schreer, “NATO's New Strategic Concept and US Commitment in the Asia-Pacific,” The RUSI Journal, Vol. 154, No. 5(October 2009), p. 98.
(61)北約轉型司令部2011年的一份研究報告不點名地指責中國破壞這些規(guī)則,說外國軍艦在進入中國經(jīng)濟專屬區(qū)之前應該得到中國政府批準,并說這是明顯違背《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呼吁北約支持《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參見Major General Mark Barrett , et al., “Assured Access to the Global Commons,” April 3, 2011, pp. 7, 9。
(62)ACT Workshop Report, “NATO in the Maritime Commons,” September 2010, p. 6.
(63)《中國原油進口依賴日深 如何確保能源安全?》,新華網(wǎng),2013年3月28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3/28/c_124515464.htm。
(64)Felix F. Seidler, “Slowing Alliance-NATO's New Maritime Strategy and the Need for Reform,” RUSI Analysis, March 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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