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海南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通過《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其中規定,對非法進入海南省管轄海域的外國船舶,公安邊防機關可依法采取登臨,檢查,扣押,驅逐,令其停航、改航、返航等措施予以處置。
《條例》還特別強調,公安邊防機關應當加強三沙市公安邊防派出所的建設。
《條例》明確,外國船舶及其人員進入海南省管轄海域,不得有以下六項違反沿海邊防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通過海南省管轄領海海域時非法停船或者下錨,尋釁滋事;未經查驗準許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出境入境口岸;非法登上海南省管轄島礁;破壞海南省管轄島礁上的海防設施或者生產生活設施;實施侵犯中國國家主權或者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宣傳活動;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違反沿海邊防治安管理的行為。
《條例》規定,外國船舶及其人員有以上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安邊防機關可依法采取登臨,檢查,扣押,驅逐,令其停航、改航、返航等措施予以處置,可以收繳作案船舶或者附屬通航設備等工具,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條例》強調,沿海一線地區(含島嶼)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公安邊防派出所,承擔邊境管理、治安管理和戶籍管理等職責,具有同地方公安派出機構相同的權限。公安邊防機關應當加強三沙市公安邊防派出所的建設,依法實行全線邊防管理。
《條例》規定,公安邊防機關應當加強三沙市所屬島礁及其海域的治安巡邏,維護邊防治安秩序;協同配合南海海上聯合執法,維護國家主權,保護南海資源。公安邊防機關應當及時向在三沙市所屬島礁及其海域作業的人員通報治安動態,加強安全防范。
海南:可扣押非法入境外國船舶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