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bert Beckham 張文飛/譯
南海是一塊面積約為350萬平方公里的半封閉海域,從新加坡海峽東段一直跨越到臺灣海峽。南海周邊的國家與地區有印尼、馬來西亞、文萊、菲律賓、越南、中國以及臺灣。南海的重要性不僅在于它是從歐洲經中東通向東亞的重要航道,更在于它豐富的漁業資源以及海床之下的油氣資源。
南海之上的爭端主要集中在兩個島嶼群的主權問題上,分別是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西沙群島在整個南海的西北部,臨近越南的海岸線和中國的海南島。從1974年開始,西沙群島就為中國所占有,盡管越南和中國臺灣地區也對其有主權的要求。
另一個爭議的焦點是南沙群島。在地理上,南沙群島更為靠近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和文萊的海岸線,但是中國、中國臺灣、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都對南沙群島的整體或部分提出了主權要求。整個南沙群島大致由150個小島、暗礁、淺灘組成。但是其中大約只有40個符合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公約對海島的定義,也就是自然形成的在漲潮時依然處于海水水面之上的陸地。而根據國際法,只有符合上面島嶼定義的離岸陸地區域才適宜對其提出主權要求。
而最近中菲之間爭端最為激烈的黃巖島則處于西沙或南沙之外,中國(包括臺灣)、越南都對其提出了主權要求。
領土主權問題是可以被提交國際仲裁的。國際法院會審視每一個爭議相關國家所提交的其對爭議地區行使主權的證據以及周邊其他國際的反應。而如果有周邊的其他國家反對,一國對爭議地區事實上的占領并不一定能在國際法上得到對其主權要求的支持。
如果要通過國際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南海爭端,首先得取得每一個爭端中的國家的同意,可是考慮到這個議題的敏感性與復雜性,各國都接受國際仲裁的可能性非常之小。從目前來看,解決爭端唯一可行的辦法還是遵循鄧小平所提出來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針。
聯合國海洋公約規定了一個國家可以要求的基于其陸地領土的(包括島嶼)的海洋區域,也規定了一個國家在這些區域的權利以及責任義務。南海爭端的各方都簽署了聯合國海洋公約,所以這份公約將是解決這些爭端的法律基礎。
根據公約,一個沿海國家被賦予了距其大陸海岸200海里的海洋區域為其專屬經濟區。在自己的專屬經濟區內,國家有權探測及利用海水當中以及海底的自然資源。南海問題所涉及到的四個東盟國家都提出了自己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他們有權探測及利用自己專屬經濟區內的自然資源,除非某一區域與從爭議中的島嶼所劃出的海洋區域。
此外,沿海國家還能從其所屬的符合聯合國海洋公約的島嶼向外劃定12海里的領海,如果這個島嶼自身能夠支持人類居住和商業活動,它同樣能被賦予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以及之外的大陸架。南海爭端所涉及的東盟四國到目前沒有為所掌控的離岸島嶼主張專屬經濟區或主權,他們只以本國大陸為基線主張了專屬經濟區。
因此,南海各島的地理狀況將會變得十分重要,這決定了它們是否適宜于主權要求,是否被賦予了12海里的領海,以及是否擁有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架。前面提到,在南沙群島的150個小島當中估計只有不到40個滿足聯合國海洋公約對于島嶼的定義,能夠適宜于主權要求和專屬經濟區要求。而有關這些島嶼的地位問題正是中菲在禮樂島附近油氣田的爭端和中越在越南附近海域爭端的根源。這些爭議中的油氣田都在菲利賓和越南所劃定的專屬經濟區內,他們所劃定的專屬經濟區都是從他們的領土大陸部分出發的。他們認為這些油田根本不應該存在爭議,因為他們距離任何一個尚在爭議中的、自身有資格被賦予專屬經濟區的島嶼都相距甚遠。而中國認為對這些油氣田所在海域擁有主權以及管轄權,菲利賓和越南都無權進行任何單方面的勘探活動。
說到中國所主張的其在南海的“主權以及管轄權”就不得不提起“九段線”。中國的“九段線”圖最初是由中華民國在1948年正式公布,后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繼承。“九段線”涵蓋了整個南海的大部分區域。在越南和菲利賓看來,中國似乎是對“九段線”內的全部水域要求主權,而這是與國際法和聯合國海洋公約相違背的。他們認為中國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主張“九段線”內的水域的主權,除非是“九段線”內屬于中國的島嶼的領海。
而中國官方從未聲稱對“九段線”內的全部水域擁有主權或是將“九段線”作為領海邊界。中國在其交給聯合國的外交照會中稱,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水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可是中國并未澄清所稱的“附近水域”的含義。所謂“附近水域”到底是指從海島所劃出的專屬經濟區還是只“九段線”內的全部水域不得而知。
中國的含糊不清是其他爭端中的國家的擔憂之一。中國在離越南海岸線不遠的水域宣稱擁有主權,盡管這一區域遠在任何中國宣稱擁有主權的島嶼數百海里之外。唯一能夠支持這一主張的法理基礎似乎就只是他們處于“九段線”之內,而這顯然是不為越南所接受的,并且在越南看來是違背國際法的。于是從國際法的角度來講,南海爭端的本質在一定程度上就在于對于所謂“附近水域”的主權要求的本質。
中國在自己的主張上的所采取含糊態度似乎是有意為之——澄清“附近水域”的含義與國家利益還有國家形象三者處于矛盾之中??墒沁@種含糊的態度引起了東盟國家的疑問。中國在與其弱小鄰居們打交道的時候是否準備尊重國際法以及聯合國海洋公約?
無疑,在南海問題上,中國和所有相關國家所追求的都是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對國際法的利用、援引、駁斥或不同解讀也都只是各國實現自己利益的手段。要知道,即使是聯合國海洋公約也無法解決互相重疊的專屬經濟區等問題。但無論如何,作為相對弱小的一方,越南、菲利賓等國依靠國際法與國際海洋公約是更符合他們利益的做法,同時也有利于取得國際輿論的支持。而中國,盡管更主張通過談判與協商的手段來解決南海問題,也需要在國際法上尋求支持自己主張的依據,不光只是作為“遮羞布”,更是為自己的談判增加籌碼。
注:作者Robert Beckham為新加坡國立大學國際法中心主任,原文為作者在東京一次會議上的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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