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五次延期,久拖未決的周秀云案終于在日前宣判,認定被告人王文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濫用職權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一時間社會輿論嘩然,暴發了激烈爭議,撇開各自所站主觀立場,就事實而論,對于此案的宣判存有五問,若能回答這五問,就直指此案的核心關鍵。
一問現場保安是維護工地秩序還是阻撓民工討薪?這一問題是引發整個案件的根本原因,也解開此案一切迷團的關鍵所在。顯然,判決引用央視《焦點訪談》觀點,完全不提民工討薪的問題,而把案件起因單純歸結為農民工抄近路不戴安全帽而與現場保安的沖突。而事實是工人進入施工區域干活才需要戴安全帽,而當時工人是走的從工人宿舍區到項目辦公區的安全通道,并不必須戴安全帽,工人到項目辦公區目的明確,就是為了討要拖欠的工資,不存在抄近路的問題,而且前一天工人已經去過項目部,也沒有戴安全帽,亦未見保安阻攔,這從當日塔吊監控視屏為查證,而且根據沖突當時拍攝的視頻,保安室當時就存放了大量安全戴,且保安人員自己也沒有戴安全帽。由此不難推測,戴安全帽只是借口,阻撓民工到項目部討薪才是實質。
二問出警派出所工作人員是依法辦案還是執法犯法?由于保安阻撓民工到項目部討薪,引發雙方矛盾沖突,于是保安報警,接到警情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王文軍、郭鐵偉等人乘坐警車到達事發現場。按照判決書所寫“前生工地處理上述治安糾紛,屬于正常執行公務”,既然是正常執行公務,那么王文軍等人就應該履行法定執法程序,向沖突雙方了解詳細案情,并作相應調解,而王文軍等人一到現場,不問青紅皂白,僅憑保安的一面之詞,就認定農民工是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立即 出示身份證,根本不聽農民工的申辯,這種偏聽偏信的主觀武斷算得上公正執法嗎?是所謂依法辦案嗎?正因為派出所民警王文軍等違法辦案、執法有偏才引起農民工的不滿,激化了矛盾,如果說有過錯,也是派出所民警執法犯法在先。
三問警察王文軍扭斷周秀云脖子致其死亡的行為是過失犯罪還是故意殺人?導致周秀云致死的直接原因是王文軍違法要將王志友等農民工帶上警車,周秀云加以阻攔,王文軍為了擺脫制服周秀云,扭按了周秀云頭部,作為一個從警多年的老警察很顯然應該知道扭按頭部對人的身體甚至生命造成的嚴重后果,而且憑著王文軍的身板力量,他完全可以采取其它不是很劇烈的方式來制服瘦弱女性周秀云,而他罔顧職業素質和嚴重后果的發生,采取扭斷脖子的劇烈方式制服周秀云,具有致人死亡的主觀故意,而且根據法醫鑒定,周秀云被扭斷脖子后,5分鐘內還可以救活,可是王文軍明明知道周秀云的脖子被他扭斷,卻不把周秀云送往案發現場對面的醫院,卻一直踩著周秀云的頭發不予施救,其行為完全是故意殺人,怎能判定為過失犯罪!篡改犯罪的性質實際上是為了讓王文軍逃離應有的重罰,這樣對被害人周秀云又怎能算得上公正!
四問被害人當地政府是為周秀云家屬主持公道還是打壓維權?由于周秀云案遲遲未能宣判,沉冤無法昭雪,給周秀云家屬帶來了沉重的生活和精神雙重重壓,他們不斷向有關部門上訪陣情,申請游行示威,希望案件能早日得到公正判決。可是作為被害者當地政府的河南周口鄲城縣吳臺鎮,又是怎么做的呢?是為周秀云家屬雪中送炭還是落井下石?據說當地派出所多次凌晨進入周秀云近親屬家中,以調查情況、了解思想動態為由,進行威脅恐嚇,讓周秀云的近親屬說出身份信息和電話號碼,并對周秀云近親屬采取穩控措施,還威脅不能就此案上訪,并多次逼著被害人家屬私了。而作為被害人家鄉的政府,在案發后不僅未積極組織公檢法督促太原政府依法公平公正審理此案,為被害人討公道,竟然還在案發將近兩年后,對周秀云家屬采取如此舉動,讓周秀云家里的所有近親屬都感到不安和恐懼,更讓周秀云的家屬感到心寒,再次帶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生活的不便。由此可知,此次太原法院姍姍來遲的宣判,是否存在某些不可告人的貓膩,只有天知道。
五問太原法院的宣判代表法律站在利益受損的勞動群眾一邊還是站在強勢資本一邊?如上所述,判決書有意回避該案的關鍵核心問題農民工討薪,而事實上該案的發生和發展都與這一關鍵核心問題緊密相關,不可分割。正是由于農民工要討薪,才引起工地保安的阻撓,然后派出所警察又界入其中,為阻撓討薪的保安撐腰,且警察王文軍將討薪的周秀云的脖子扭斷致死,后來又是被害人當地政府做周秀云家屬“工作”,威脅利誘私了,法院一連5次延期宣判,周秀云家屬依法申請游行示威被駁回,最后才等到此次的宣判結果,這所有的一切圍繞的核心就是掩護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資方,為資本站臺,工地保安如此,派出所如此,被害人當地政府如此,法院同樣如此,警察王文軍只不過是其中一枚小棋子罷了,有如此強大的力量作后盾,難怪周秀云家屬會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而罪行昭昭的王文軍自然也會得以輕判。然而法律無情,卻上蒼有眼,周秀云的冤魂得不到昭雪,決不是她個人及其家屬的悲哀!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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