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這是一個目前顯得敏感的問題。即使是在國內一流的學者中,雖然談論的人是有,但是噤聲的人也不少。因為很多人都曉得,一個事物,當它在某個地方處于從無到有的過程中時,總會得到許多人的贊同,附和,支持和企盼。在眾人的推波助瀾中,自己也會成為“順應潮流的人”。可是如果一個事物原來是存在的,現在卻不存在了,而且是被人為的,政治的力量所去掉的,從合法到不合法,從名正言順到“聞之色變”,那么稍微有一點政治智慧的人,都是不愿意去觸碰這一條紅線的。但畢竟問題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人為的壓制只會使問題越來越嚴重,到了那個時候,中庸之道終于不再管用,時局會強迫每個人迅速表明自己的態度。我要說的這個敏感的問題,就是憲法中的工人罷工權的問題。在翻天覆地的20世紀,這一權利在中國經歷了獨特的從無到有,又從有到無的過程。這一過程不是偶然的,而是與中國社會經濟結構,政治結構的變遷緊密相連。探究這一過程的深刻根源及其與中國憲政和工人運動的關系,對于歷史地,全面地把握我國社會各階級地位的變遷以及未來我國的憲政建設之路,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蔡元培先生曾為自己的宗祠撰聯道,“惜竹不除當路筍,伐薪教護帶巢枝。”為了珍惜弱小,人們有時要約束強大。可是強大與弱小本是變動不居的,同樣一句話,在三十年前和現在說起來,就不但令人有河東河西之感,更是教人生出“白頭宮女話天寶”之嘆了。可是中國的形勢畢竟是向前發展的,在一些方面的暫時停滯非但不會對變革因素的孕育產生絲毫不利的影響,反而會為它積蓄更大的力量。所以在這樣的變革情勢到來之前,尋繹數年來對這一問題的思考,捃摭各方精粹,以為一論,雖然人微言輕,也算是真正“順應潮流”了吧。
一、 罷工與中外工人運動的一般規律
在浪漫的法蘭西人的造反熱情還沒有完全冷卻的時候,意大利9月7日又發生了全國性的大罷工。從都靈的圣卡羅到羅馬的大街小巷,上百萬人云集呼號,抗議政府出臺的“完全不公正,不負責任”的財政緊縮法案,要求政府修改法案,停止企圖讓勞動者和退休人員為財政危機買單的行為。當天意大利全國各系統的罷工參與率達到58%,而交通領域的罷工參與率甚至高達70%。無獨有偶,正如預言家對凱撒說的那樣,“今天還沒過去呢!”就在同一天,全球第三大銅礦印尼grasberg公司工人宣布將舉行第二次罷工;首鋼Hierro秘魯公司的工人繼續罷工,要求資方改善工作待遇;中國有色金屬公司(China Nonferrous Metals co ltd)旗下一家建筑公司正在建設中的Muliashi銅礦也發生罷工,工人們要求獲得午餐和交通補貼。而在它的母公司所在地——萬里之外的中國,此時卻依舊超然世外,海晏河清。不過報紙上卻在紀念89年前的粵漢鐵路大罷工。在1922年的這一天,共產黨人郭亮領導粵漢路徐家棚、岳州、長沙、珠萍四處工人俱樂部合并成立了全路工人俱樂部聯合會,向軍閥當局提出了撤查工賊,增加工資等要求,隨后舉行了大罷工,并最終取得了勝利。慎終追遠,89年太過遙遠,所才以需要紀念,正如魯迅所說,“為了忘卻的紀念”。
我們可以看到,在平凡的一天之內,地球上就發生了這樣多的罷工,說明罷工作為無產階級向統治階級爭取權利的一種斗爭方式,已經被各國工人所廣泛運用,而且已經運用得爐火純青了。的確,“罷工”并不是一件新鮮事物,也不是現代人所創造的概念,它擁有悠久的歷史。早至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三世在位期間,也就是公元前12世紀時,皇家墓園的工人就發起了罷工。這是歷史學界認為的世界上第一次罷工。本次罷工在紙莎草紙上有詳細記載,保存于意大利的都靈市。當然,這還是十分原始的,還不是具有現代意義的無產階級反抗壓迫的斗爭形式的罷工。
進入資本主義全面發展的19世紀,“社會日益分裂為兩大敵對的陣營,分裂為兩大相互直接對立的階級: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隨著階級矛盾的激化,無產階級紛紛成立正式的工會,罷工運動開始愈來愈蓬勃地發展起來。
罷工,是指工人為表示抗議而集體拒絕工作的行為。它是工人運動的一種形式。參與罷工的工人以停止工作的行為來表明自己的態度,向雇主和政府提出自己的要求,并以達到自己的要求作為復工條件。這種斗爭形式雖然只是工人運動的諸多表現形態中的一種,而且是烈度較低的一種,但卻是運用最廣泛,最有效的一種。我們知道,工人運動的形式,從工業革命早期以破壞機器泄憤到后來歐洲大陸此起彼伏的工人武裝暴動,大多都以失敗而告終。因為要想通過暴力手段取得勝利,必須要有一國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先進分子們,組成堅強的無產階級革命政黨,建立革命的武裝,徹底推翻本國的反動統治,正如俄國和中國所做的那樣。而僅靠幼稚的破壞機器廠房或者因一時激憤而揭竿而起,是很難達到自己的目的的。相反,在資產階級統治秩序較為穩定的時期,通過罷工去爭取自己的權利,付出的代價相對較小,取得的成果卻很大。究其原因,是在于罷工運動以最有效的形式戳倒了統治階級的痛處。
首先,相較于破壞機器和武裝起義,罷工是工人階級唯一可能取得的合法斗爭形式,而罷工權也是工人階級有可能爭取到的一項合法權利。之所以這樣,最大的原因在于罷工運動具有非暴力性。階級的法權統治是以暴力即國家機器為其柱石的。一旦被統治階級以暴力起來反抗,就會立刻被加以“顛覆國家”的罪名,從而名正言順地動用其暴力機器進行最殘酷的鎮壓。使工人階級陷于極端被動的狀態。而罷工運動的斗爭形式僅止于停止工作乃至游行示威,其本身并不具有暴力性,不會直接危及當權派的統治,容易得到廣泛的同情和支持。統治階級出于維護社會秩序,標榜其民主自由出發,一般不會貿然動用武力進行鎮壓,而往往采取分化瓦解,威逼利誘等陰謀手段,軟硬兼施地逼迫工人就范。但只要能讓雇主和政府被動地坐到談判桌旁,就可以為成果的取得提供最大的可能和保障。
其次,罷工有利于工人階級掌握斗爭主動權。一旦鳴笛一起,無人上工,第一個驚慌的就是資本家。我們可以發現這樣一個規律,生產力愈發展,時代愈進步,罷工運動的持續時間總體來看卻越來越短。這是為什么呢?這是資產階級殘酷剝削工人給自己造成的一個惡果。資本主義的生產,以最大限度地榨取剩余價值為其最高目的。生產力越是發達,就越是能縮短在單位工作日內工人為自己勞動的時間,從而相對延長工人為資本家無償勞動的時間。這并不是什么主觀臆想,而是可以用數學公式精確計量的。在馬克思的《資本論》中就已經總結出:剩余價值/勞動力價值=剩余勞動/必要勞動=無酬勞動/有酬勞動。
所以,一旦發生罷工,無論是在哪個時代,工人損失的都只是工資,在一段時間內可以靠積蓄、援助和其他手段生活下去。而資本家一天內損失的財富就和一百年前不可同日而語了,罷工時間越長,損失越是驚人。所以在時間上,工人階級一方占據絕對的優勢和主動。而一旦出現全行業甚至全國性的大罷工,可以瞬間造成一國癱瘓,那樣的損失更是一國政府和統治階級所不能承受的。如果說在19世紀,雇主和政府面對罷工還能采取強硬的態度甚至武力鎮壓的話,隨著時代的不斷進步,已經是越來越不可能了。
最后,相較于盲目的武裝暴動,罷工對組織工作、保密工作的要求相對較低,而工人群眾參與的廣泛程度更高。
正因為工人采用罷工手段來爭取權利具有上述這些優點,所以如果能夠將罷工作為工人階級的法定權利載入憲法和法律的話,自然更是有百利而無一害。但是工人階級在這個問題上認識的不斷深入并最終在一些國家成為現實,經歷了長期曲折的歷程,要說清這個問題,就非常有必要回顧一下自工業革命到二戰歐美和我們中國的工人運動史,并從中總結出一些有用的規律和啟示。
(一) 歐美各國工人運動的戰斗歷程及其規律
歐洲是工業資本主義的發祥地和總堡壘,北美創造了資本主義制度迄今為止的最高“神話”。這兩處的工人運動成就最高,規模最大,組織最為成熟,最具代表意義。
1.在工業革命初期,還處于自在階段的無產階級,尚不能認識到資本主義制度的罪惡本質,而是把自己的災難歸咎于機器和廠主的奴役。因此,初期的工人斗爭直接表現為焚燒廠房、搗毀機器、毆打廠主等形式,即路德運動。在1811—1812年,1815—1816年在英國掀起兩次高潮,蔓延到全國各地,引起資產階級極大的恐慌。1813年,英國頒布《懲治搗毀機器法令》,再次申明要嚴厲鎮壓“路德運動”的參加者。
2.1830年英國農業工人起義,同年被鎮壓。
3.1831、1834年里昂工人兩次起義。
4.1834年巴黎工人起義。
5.1838年英國人民憲章運動,向當局要求普選權和其他權利。
6.1844年西里西亞紡織工人起義。
7.1847年德意志工人協會成立。
8.1848年巴黎工人六月起義,當月被鎮壓,11000多人被屠殺,25000多人被捕。
9.1864年國際工人協會成立。
10.1866年美國全國勞工同盟成立。
11.1869年成立的美國勞動騎士團,發動了許多次勝利的罷工。
12.1871年3月18日,偉大的巴黎公社建立。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無產階級政權。但是由于沒有一個堅強的政黨作為領導核心,最終歸于失敗。
13.1872年英國農業工人大罷工,要求增加工資。農業工人聯合會領導了這次罷工。并最終取得了極大地勝利。
14.1886年芝加哥工人五一大罷工,要求實現8小時工作制。從此“5.1”國際勞動節被正式定為各國無產階級團結斗爭、顯示偉大力量的戰斗節日。
15.1887年美國鐵路工人大罷工。
16.1889年德國魯爾礦工大罷工。要求提高工資,廢除克扣工資制,實行8小時工作日,迫使德皇接見,取得勝利。
17.1889年倫敦煤氣、碼頭工人大罷工,取得偉大勝利。同年第二國際成立。
18.1909年3月8日,美國芝加哥的婦女和全國的紡織工業及服裝工業的工人舉行聲勢浩大的罷工和示威游行,是為“3.8”婦女節的由來。
19.1911年和1912年英國工人的三次罷工,迫使政府“懇求妥協”,僅僅五天之內,就通過關于礦工最低工資的法案。
20.一戰期間,英國工人“車間代表運動”,爭取擴大對工廠的管理權,組織了數次幾十萬人的罷工,迫使政府作出讓步。
21.1917年,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成功。
22.1918年德國十一月社會主義革命遭到鎮壓。
23.1919年共產國際成立,同年美國工人罷工取得勝利。
24.1920年法國百萬工人大罷工。
25.1923年漢堡工人罷工并發生起義,被鎮壓。
26.1926年英國工人總罷工。
27.1934年舊金山工人總罷工,迫使羅斯福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緩和階級矛盾。
28.1944年巴黎起義,為把德國法西斯趕出法國國土作出了重大貢獻。
通過以上這一“流水賬”,我們可以看到:工業革命初期的工人運動,往往采取武裝暴動,但幾乎都遭到失敗。而進入19世紀70年代,即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開始進入帝國主義時代后,工人運動基本采用罷工形式并不斷取得巨大勝利。這是一條從簡單盲目地發動武裝起義到熟練運用罷工這一手段爭取自己的權利,從不斷失敗走向不斷勝利,從幼稚走向成熟的曲折道路。這一進步的的主觀原因在于工人階級在斗爭中不斷總結經驗和不斷走向成熟,客觀原因在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罷工這一手段開始變得越來越有效,越來越“屢試不爽”。當然,在總結這一過程的同時,也絕不應該否認武裝斗爭的作用。我們所反對的,是在組織渙散,準備不充分,敵人統治秩序相對穩定的條件下,因為突發事件而舉行盲目的武裝暴動。造成不必要的犧牲和代價。誠然,這樣的犧牲和代價曾經用鮮血和生命教育了民眾,喚醒了無產階級的階級意識,暴露了統治階級的反動嘴臉。但是,每當這樣的起義失敗后,反動派都會進行瘋狂報復,甚至剝奪工人階級已經取得的一些政治經濟權利。因此,面對“扯旗造反”的問題,我們還是應當慎之又慎的。
(二)中國工人階級的成長之路及其特殊性
1.1844年8月,香港工人為反對英國殖民當局“人頭稅”的法案而舉行的罷工,是中國工運史上有文字記載的最早的一次罷工。這次工人斗爭雖未完全奏效,但它使香港工人開始意識到罷工的作用,并為其后積累了經驗。
2.1852年廈門反掠賣華工斗爭。廈門各行業全體罷工抗議,并自動鏟除漢奸,聲討罪犯,迫使英國將掠賣華工的中心從廈門轉移到汕頭、澳門等地。
3.18八二年開平煤礦罷工。
4.1889年漢陽鐵廠罷工。
5.1890年江南制造局工人為抗議延長工時發動罷工,并取得局部勝利。表明處于幼年時期的中國工人階級,已能團結起來,向反動的官僚統治展開初步斗爭。
6.1903年5月云南個舊礦工起義。同年,起義失敗。
7.1905年5月安源煤礦早期罷工。起因是外籍工程師長期欺壓工人,無理扣罰礦工工資。罷工最終大獲全勝。
8.1911年,有名的保路運動爆發。為武昌起義的成功創造了有利條件。
9.1917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印刷工人罷工,抗議資本家勒令解散工人團體。
10.1918年8月上海日華紗廠罷工并取得勝利。
11.1919年五四運動期間,爆發“6.3”政治大罷工。
12.1920年中東鐵路工人大罷工。稱霸中東路17年的反動分子霍爾瓦特被趕下臺。
13.1920年粵漢鐵路工人第一次罷工。
14.1922年1月香港海員大罷工成為中國第一次罷工高潮的起點。
15.1922年1月——1923年2月第一次中國罷工高潮。共有30多萬工人舉行了100多次罷工。期間發生了著名的勞動立法運動。這個時期著名的罷工包括了安源路礦工人大罷工、開灤煤礦工人工人大罷工、正太鐵路工人大罷工等。最后以京漢鐵路工人大罷工的失敗而告一段落。
16.1925年5月5日五卅運動爆發。取得局部勝利。這是中國大革命高潮到來的標志。
17.1925年6月省港大罷工。堅持16個月之久。
18.1926年北伐戰爭期間漢陽兵工廠罷工。
19.1926年冬至1927年春上海工人三次武裝起義,最終取得了勝利。這是中國工人運動史和中國革命史上極為光輝的一頁。
20.1927年漢口、九江工人收回英租界。
21.1937年7月全國工人反日大罷工。
22.1945年9月上海水電工人罷工。
23.1947年初抗議美軍暴行運動。同年爆發反饑餓反內戰反迫害運動。
24.1948年1月上海申九廠工人罷工遭到血腥鎮壓,是為申九慘案。
25.1949年全國工會組織相繼建立,第二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人階級終于成為了國家的主人。
我國的工人階級,脫胎于鴉片戰爭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中國,既具有全世界無產階級共有的一般特征,同時又具有自身的一些特點。眾所周知,1842年,我們被英國戰敗了,簽訂了《南京條約》和《五口通商章程》,割了一個香港島。英國的近代工業遂借此漂洋過海來到這塊殖民地,由此產生了中國最早的工業無產階級。這就造成了兩個奇特的現象:(1)中國的無產階級比資產階級產生得要早。(2)隨著后來洋務運動和民辦廠礦的興起,不同于歐美各國的無產階級只是單受本國資產階級的壓迫,中國的無產階級身受帝國主義、官僚資產階級和本國民族資產階級的三重壓迫,可謂“苦大仇深”。
除去這兩點以外,我們通過分析中國工運史,特別是與歐美各國工運史作一橫向比較,還可以發現兩個特殊性。
第一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力量比較弱小。由于近代中國飽受侵略,積貧積弱,近代工業極其薄弱又集中于沿海,這個結論是可以直接得出的。但是如果和歐美各國的工人運動作橫向比較的話,我們還可以得到一些佐證。首先,同樣是處于工人運動早期的時候,西方各國的工人們頻頻采用武裝起義的手段進行斗爭,而我國工人階級從一開始就傾向于采取較為溫和的罷工。有一句俗話說“跟著洋人學造反。”中國的工人不喜歡造反,固然有民族性和幾千年封建奴化的因素在里面,但是自身力量的弱小,又何嘗不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呢?哪怕是殖民地和通商口岸的外資企業,跟其母國的大型企業比起來,規模也是很小的。一個廠子能有幾百工人同時做工,在當時就算比較大的了。力量既弱小且又分散,發動武裝起義的可能性自然微乎其微。其次,從歷次斗爭爆發的起因上來說,歐美各國的工人偏向主動,而我國工人一般不免于被動。這尤其體現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以前的一些工人運動中。歐美各國工人經常以罷工為手段,向當局要求權利。比如人民憲章運動中要求的普選權和芝加哥工人爭取的八小時工作制等。而中國工人階級早期的罷工,普遍是被逼無奈而不得不奮起反抗。比如廠主或監工毆打工人,克扣工資,延長工時等。一句話,西方工人是爭權,而我們是“保命”。
第二是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以后,中國工人運動開始迅猛發展。在規模,范圍和程度上都有了質的提升,工人階級的成長速度大大加快。這主要表現在:發動罷工從被動走向主動;組織程度和斗爭手段大為成熟;從經濟罷工開始轉向政治罷工。這是中國共產黨無法被抹殺的歷史功績和作用。
二、 罷工權與世界主要國家的憲法和法律
在目前的國際社會和理論界,都已經普遍將“罷工權”視作人權的一種,所以在談論主要問題之前,有必要先說一說有關人權的話題。什么是人權?或者說人權的標準是什么?一百個國家,一百個學派可能會有一百種定義。中國和西方國家對人權的價值取向分歧就是頗大的。比如,中國認為人首先要吃飯穿衣,所以溫飽是第一位的人權,而西方則認為自由才是首要的。但不論是怎樣的劃分標準,都無一例外的有一個傾向性的前提,即認為人權是理所當然的,是人們所固有的權利。比如,“人權是對人本身價值的肯定”。再比如,“人既然成其為人,就應當擁有自由,獲得尊重,免于饑餓”等等。可是,這真的符合事實,符合歷史么?我對此是持懷疑態度的。這些說法,究其實質,都只不過是啟蒙運動時期“天賦人權”口號的后遺癥罷了。請問,世界上存在抽象的人么?依我看是不存在的。我們誰也沒有見過標準的“人”,我們只是見過張三李四這樣一個個活生生的,具體的人罷了。既然不存在抽象的人,又哪里存在專家學者口中抽象出來的“人的權利”即所謂“人權”呢?只要研究過去幾千年的人類歷史,我們就會發現,人民擁有的每一項權利都不是“天賦”的,也不是什么理所當然或者什么人賜予的,而是通過反復的斗爭得來的。在歷史上發生了多少這樣的斗爭,我們現在的人們就擁有了多少權利,如是而已。從時間上來看,過去的人總是比我們現在的人權利要少,將來的人也一定會比我們現在人的權利要多。從空間上來看,社會形態比較發達、比較進步的國家和地區,那里的人民往往要比落后國家和地區的人民擁有更多、更廣泛的權利。所以,無論是從空間上還是從時間上來看,世界上都不曾有過什么抽象的“人的權利”,而都只是十分具體的“人的權利”。并且因時代和地域的不同而千差萬別。所以可以說,人權這個概念,只不過是現代資產階級用來忽悠世人的把戲罷了,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具體到罷工權,工人階級如果不經過斗爭,就永遠不可能將罷工權寫進憲法,寫到道學家們的“人權清單”(Bill of Rights)里面去!既然如此,參照達爾文“世道必進,后勝于今”的理論,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世界上社會經濟比較發達的幾個大國的憲法和法律,對罷工權的態度經過了怎樣的演進。
(一) 英國:從懲治到承認
眾所周知,作為普通法系國家的英國,是近代資產階級法律體系的開山鼻祖,可是它本身并沒有一部成文的憲法典,而是以一系列憲法性文件和普通法律中的某些憲法性條款來代替其作用。具體到罷工行為和罷工權,最初是不被法律認可并嚴格禁止的。1799年,工業革命時期的英國頒布《結社禁止法》,宣布“工人的集會、結社和罷工均為非法活動,違者將被處以刑罰,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然而,隨著工人運動的不斷發展,情況開始發生變化。“路德運動”在英國各地此起彼伏,破壞甚巨,讓英國政府的鎮壓防不勝防,疲于奔命。這讓英國資本家階級不得不考慮用法律規范的方法來平息勞工們的怒火。1844年,英國議會通過一項法律,承認工會罷工權,并宣布廢除1799年實行的禁止罷工的法律。這使英國成為最早承認罷工權的國家之一。但是,政府對于罷工權的行使又作了一系列嚴格的限制。如英國《勞資關系法》規定嚴格限制怠工行動。
1868年,英國工會的聯合組織——英國職工大會成立。進入20世紀,參加工會的人數從20世紀初的125萬人發展到70年代末的1220萬人。其規模及其組織形式使各行各業工人能夠有效行使罷工這個武器廣泛地同資方進行斗爭。在工人階級的壓力下,1980年,英國頒布《就業法則》,在依然保留了對工人罷工的一些限制的同時,承認了“和平糾察”條款,即罷工時工會或工人可設置糾察,促使本企業內不參加罷工的員工加入罷工;同時也防止外部工人在罷工期間到本企業內尋找工作。
(二) 美國:相對順利但不乏曲折的確立歷程
1783年取得獨立的美國,按照啟蒙思想家的設想,建立了“最為完備的民主體制”,可是在1787年制定的憲法中,卻并沒有賦予人民罷工權。在1791年通過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中,雖然規定了人民有信仰、集會、示威的自由,但同樣未能提及罷工權。不過,美國和英國一樣,屬于普通法系的國家,承認判例的優先效力。在1842年的一個判例中,美國法院首次確認“雇員為自身經濟利益而進行的罷工的權利”。但對“非合法的罷工”也作了一些限制,如不允許突發性罷工、二次罷工和司法審判過程中的罷工。此后,美國的工人運動開始跟隨歐洲大陸的腳步,逐漸發展起來。1866年和1869年,美國全國勞工聯盟和美國勞動騎士團相繼成立。標志著美國工運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1886年5月1日,美國芝加哥以及其他城市的數十萬人舉行大規模罷工,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五一大罷工”。經過流血斗爭,美國人民獲得了最終的勝利。也迫使美國政府在罷工權的問題上做出一系列讓步。1889年通過TWA判例規定:罷工結束后雇員重返工作崗位雇主要優先予以安排,不得替代和辭退罷工者。這就為參加罷工的工人解除了后顧之憂。到了20世紀20年代,美國國會出臺的《克萊頓反托拉斯法》規定罷工合法,但是這項法律卻受到聯邦最高法院的抵制。直到1935年的“羅斯福新政”時期,美國國會通過《全國勞動關系法》禁止法院對工人罷工和組織罷工糾察發出禁令,罷工權在美國終于得到正式確認。
(三)法國:革命激情注定的勝利
轟轟烈烈的法國大革命一直被西方國家稱作“最徹底的革命”、是“民主和人權史詩般的勝利”、“宣告了專制與暴政在西歐的最后崩潰”……。可是,我們仔細查看《人權宣言》,卻找不到關于勞工權利的只言片語。相反,馬克思在《資本論》中一針見血地指出:“法國資產階級在革命風暴一開始,就膽敢把工人剛剛爭得的結社權剝奪掉。它在1791年6月14日頒布法令,宣布工人的一切結社都是對自由和人權宣言的侵犯……”。資產階級的嘴臉和他們所鼓吹的“人權”的虛偽性就這樣充分暴露了。然而,歷史的發展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英雄的法國無產階級又怎么可能永遠任人宰割呢?從19世紀30年代開始,法國工人不斷發動起義,1848年的巴黎工人六月起義甚至直接導致新憲法的產生。1871年巴黎公社的短暫勝利更是令整個歐洲大陸的資產階級惶惶不可終日。隨著一浪高過一浪的工運大潮,罷工權立法也在法國逐步推進著。終于,在1940年版的《法蘭西共和國憲法》中,規定罷工權是一項基本人權,并隨即在勞動法典中對罷工問題作了具體規定。例如法國勞動法典第L521-1條規定罷工不中斷勞動合同。進行罷工不得引起雇主方面在報酬與社會福利問題上采取歧視性措施,違反規定進行的任何解雇依法當然無效等。罷工權從此成為了法國人民的一項法定權利。
(四)日本:一戰國祚化舊夢
與我們一衣帶水的鄰邦日本,在1868年明治維新后,采用了“實君立憲”的政治體制,在采納大量西方資本主義特別是英國君主立憲制度的同時,賦予天皇極大的權力,因此封建殘余十分濃厚。但即便如此,民主進步思想的萌芽還是在日本的土地上悄然滋長著。在1874年(明治七年)開始的自由民權運動中,各地紛紛對憲法草案的民間版本(《私擬憲法》)展開了熱烈的探討。日本政府為了壓制國民的言論和政治運動,于1880年頒布《集會條例》等法令進行鎮壓。最終,在1889年(明治22年)由天皇欽定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中,在規定了臣民眾多義務的同時,僅僅象征性地列舉了一些權利條款,在專制制度下的日本,基本沒有實現的可能。而像罷工權這樣比較進步的條款更是完全不可能看到的。然而,天皇專制主義的日本,客觀上為軍國主義的發展提供了溫床。日本在強盛起來以后,迅速走上了對外擴張的道路,到了二戰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最終導致國家幾近毀滅,人民陷入痛苦的深淵。戰后的日本滿目瘡痍,在逐步恢復經濟發展的同時,由美國一手操縱進行了政治體制改革,并在1946年制定頒布了新憲法,也就是現行的《日本國憲法》。這部憲法的頒布,標志著舊日本的終結,也標志著軍國主義、專制主義在日本統治的結束。日本政治從此走上了相對民主的道路。在憲法第28條中,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團結權、集體談判權和其他集體行動的權利。隨即在《工會法》第1、7、8條中也規定,保護工會或雇員從事集體行動的權利。例如,《工會法》第八條規定,凡因正當罷工和其他爭議行為造成損失時,資方不得以此理由而要求工會或工會會員進行賠償等。總之,日本的憲法和法律雖然還是對罷工權的行使作了很多限制,但在事實上賦予了人民罷工的權利。
其他一些國家如德國、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等也在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中對罷工權作了規定。在國際法上,在《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以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等國際條約中,都確認了公民的罷工權。總之,在當今世界,罷工權已經被世界許多國家作為公民的基本人權予以保護,這個局面是來之不易的,各國人民為此進行了長期曲折反復的斗爭。而我之所以選取英美法日這四個國家作例子,就是因為它們具有各自的代表意義。英國作為“沒有正式憲法”的國家,卻是世界上最早確立罷工權的國家之一。究其原因,當然與它的工業水平在過去幾百年間長期領先于世界緊密相關。當然,罷工權最終成為英國人民的法定權利,也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英國在確立資本主義制度后的幾百年間,法律對罷工的態度經歷了由鎮壓到逐漸承認的長期過程。
美國作為建國較晚,資產階級民主又最為發達的國家,總的來說受傳統習慣勢力和封建因素的影響較小,罷工權的確立雖然經歷了不少曲折但還算相對順利。在這個過程中,一些關鍵性的判例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在封建主義和軍國主義思想濃厚的日本,文化的因素決定了天皇在日本社會的絕對神圣和權威,也就決定了本國工人的反抗力量十分微弱,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都不可能獨自打破皇權專制的壁壘。在這種情況下,外力的介入就成為了至關重要的因素。因為戰敗和被占領的原因,原來的發展模式被強行打破,整個社會的意識形態也隨之發生了急劇轉變。這是日本罷工權立法極具特殊性的地方。
法國也是受自身文化影響極為深遠的國家,這一點在罷工權立法的問題上也顯得毫不例外。但這種文化卻與日本截然不同。有外交專家就認為,法國與美國的罷工不同,法國是一個“具有社會主義色彩”的國家,民眾對罷工往往同情,理解,很少抱怨。然而當我聯想到我所生活的“社會主義中國”,我就立刻覺得他的說法太過“荒謬”了,在我國根本就不允許這樣的罷工,罷工的參與者會被報復,組織者會被“繩之以法”,我們的工會也絕無可能為了工人的利益去組織罷工。不過,我國的民眾也會同情弱者,這點可能與法國人有共同之處。法國人有著長期的革命傳統,這是法國罷工文化的源泉。法國工會所擁有的罷工權利,就是通過長期奮斗才得到的。這種歷史慣性和傳統,使法國人認為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更不會賦予他們什么人權,一切只能靠自己去爭取。所以,法國工會這樣命名自己存在的理由:“我們的目標是贏得權利,而不是錢!”
以上四個國家的罷工權立法,有著各自豐富的特殊性,也有著不少的同一性。總結起來,我認為決定一個國家罷工權立法成果的因素主要有三個:
(1)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只有工業文明相對發達的國度,才擁有罷工權立法的堅實物質基礎和成熟的社會條件,因此這個因素是決定性的。
(2)本國工人階級和全體人民的不懈斗爭。權利從斗爭中來,一切靠自己去爭取的信念,是歷史給予我們的寶貴經驗和財富。工人階級的斗爭是取得一切成果的主要條件。
(3)本國文化因素的影響。在日本和法國的罷工權立法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文化對于一國法制的深遠影響,任何一國的法律體系,都不可能超脫基于本民族文化的歷史和現實,因此,文化因素的影響,是影響罷工權立法的重要條件。
三、 我國罷工權入憲的歷史反思
在上面一章中,我們介紹了世界上幾個大國罷工權立法的曲折歷程。并得出了一些規律性的東西。可是我們在研究外國的時候,從來都不應該為了研究而研究,我們最終的目的還是要通過總結國外的有益經驗,吸取別人的教訓,結合中國的實際來解決我們國家的問題。在這里,我希望通過對我國勞動立法的歷史,尤其是對七五憲法的研究,來對我們在罷工權方面的立法工作進行歷史反思。以史為鑒,可以知得失。這樣的反思和總結,有助于我國的立法工作和憲政走向進步。
(一)舊中國的勞動立法
我國的勞動立法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末的《集會結社律》。可是無論是清政府還是后來的北洋軍閥、國民黨政府頒行的這類法律,在主旨上都是壓制勞工,反對罷工的。比如,1914年北洋政府頒布的《治安警察條例》,明確禁止罷工,違者以刑罰懲治。同年頒布《治安警察法》,宣稱其“有權采用一切力量,制止一切工人的集會和行動”。1930年,國民黨政府頒行《勞動爭議處理法》,規定工人不得因任何勞資爭議罷工。在后來的抗戰和國共內戰時期,又多次頒布法律禁止工人罷工,因此在他們制定的多部憲法中,自然也看不到關于“罷工權”的只字片語了。
而作為民國時期另外一支重要力量的中國共產黨,卻從成立伊始就為我國的罷工權立法做了諸多歷史性貢獻。
中國共產黨在成立以后,除了多次組織和領導工人罷工爭取權利以外,從一開始就十分注重對勞動立法工作的探索。1922年,中共根據“二大”的決議,領導了著名的“勞動立法運動”。同年8月,勞動組合書記部乘著北京直系軍閥政府高唱“保護勞工”、召開“國會”的時機,提出了勞動者有權參加國家管理,有言論、集會、結社、罷工和締結團體契約以及與國際聯系的民主權利;還包括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改善勞動待遇;保護女工、童工等19條的《勞動法案大綱》,并通電全國,要求國會予以討論、通過。各地工會紛紛響應,組織了勞動立法同盟并舉行集會游行,致電國會,要求將勞動立法條款列入憲法。卻遭到北京政府的斷然拒絕。但是,這一民眾立法運動在中國法制史上首次公開提出了“罷工權入憲”的要求,揭開了我國勞動立法史上光輝的一頁。
在第一次國共合作期間,1924年11月,廣東革命政府頒布了《工會條例》,承認工人有罷工的權利。這是我國第一個承認和保障罷工權利的單行法規。
在國共十年內戰時期,中共領導的革命根據地又先后頒布過《赤色工會組織法》《勞動保護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蘇維埃國有工廠管理條例》等一系列單行法律法規來具體保障工人群眾的政治經濟權利。而在這個時期頒布的憲法性文件——《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更是從根本大法的高度確立了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為日后新中國的民主制憲提供了寶貴經驗。
在抗日戰爭時期,民族矛盾上升到首要地位,中共出于維護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考慮,陜甘寧邊區在勞動立法方面更多地強調勞資協調,維護團結。在罷工權立法方面沒有太大的突破。
(二)從五四憲法到七五憲法
新中國成立以后,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共和國第一部憲法,共4章106條。這就是毛澤東時代我國制定的第一部憲法即五四憲法。在1975年,四屆人大一次會議又制定了一部新的憲法,即七五憲法。這部憲法不如它的前一任那樣交好運,長期以來在學界飽受爭議不說,在官方那里更是被全盤否定的。我認為,社會主義國家總是要講辯證法的吧!按照辯證法的觀點,任何事物都是有兩面性的,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有生就有死,有好就有壞。絕對好和絕對壞的東西都是不存在的。可是鄧小平先生卻說,“任何事情都可以講辯證法,唯獨文革不行。”所以正如官方全盤否定文革一樣,七五憲法也被全盤否定掉了。且不說鄧的這句話充滿了邏輯上的矛盾,官方這樣偏激地去對待一部按照合法程序,花費了五年時間制定的共和國憲法,是一種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態度嗎?何況這部憲法歷史性地將“罷工權”莊嚴地寫進了自己的正文,它對我國罷工權立法的意義和作用,是可以隨便被抹殺掉的嗎?三十年來都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可是依我看,時間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因為一切真理無論怎樣被否定和抹殺,它終將穿透層層烏云,將自己燦爛的光彩照進歷史的長河;一切“妖魔鬼怪”無論粉飾著怎樣光鮮的畫皮,都將在歷史這面照妖鏡下暴露自己的真實面目。而實踐本身則有可能是錯誤的。它只能得到一個事實,卻不一定得到真理。美國著名建筑大師萊特就說,真理比事實更重要(the truth is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facts)。意思是說,事實看來是真的,有時候卻是假象,而真理卻在假象之上。正如“盲人摸象”一樣,每個盲人都參與了實踐,也都以為自己掌握了真理,可實際上卻只是“抱著象腿不放”而已。
我們首先應該弄明白的是,為什么要制定七五憲法?或者說五四憲法為什么要被廢止?我們知道,一個國家更換憲法,一般都是在時代發生重大變化的時候,然而同在毛澤東時代,我國就先后出現了兩部憲法,這怎么解釋呢?依我看,主要有兩大方面的原因。
第一個方面,我們現在都承認,五四憲法是在新政協會議《共同綱領》的基礎上制定的。該憲法的第一條,關于國家性質,就采用了類似共同綱領的提法,即: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而1954年的中國,也的確還處于新民主主義階段,三大改造尚未完成,社會主義制度還未完全建立。而這部憲法也是處處體現著“過渡時期”的特征,符合當時的社會實際。比如第四條規定:國家“保證逐步消滅剝削,建立社會主義社會”。第五條規定:我國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包括“資本家所有制”。第七條規定:“勞動群眾部分集體所有制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手工業者和其他個體勞動者走向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過渡形式”等等,不一而足。因此我認為,五四憲法實際上是一部帶有社會主義特點的新民主主義憲法,也可以說它是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但把它視作完全意義上的社會主義性質的憲法,是不符合事實的。所以,在1956年我國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完全確立以后,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和社會形態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五四憲法漸漸地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了。這時的我國,理所當然地需要制定一部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新憲法。
第二個方面,七五憲法是文化大革命的成果總結。1975年,文革已經進入了第九個年頭,也進入了尾聲。總結文革的經驗和成果,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1954年以后二十多年以來國家新的方針、路線和政策,成為當時的迫切需要。眾所周知,文革是一場很激烈的政治運動,也可以說是一場對中國社會產生了深遠影響的革命。在1966年8月,中共中央通過的《關于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中說,要“用無產階級自己的新思想、新文化、新風俗、新習慣,來改變整個社會的精神面貌”;“批判資產階級和一切剝削階級的意識形態,改革教育,改革文藝,改革一切不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筑,以利于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基于此,在四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張春橋發表的《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五四年憲法的報告》,對制定七五憲法的原因和修憲的具體內容作了詳細說明。報告中說,“一九五四年以來,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國際關系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它的部分內容,今天已經不適用了。總結我們的新經驗,鞏固我們的新勝利,反映我國人民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共同愿望,就是我們這次修改憲法的主要任務。”
我們注意到,在這個報告中還指出,對五四憲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了四個方面,其中的第二個和第三個方面同我國罷工權立法的關系最大。在第二個方面中,修改草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這就明確規定了我們國家的階級性質,各個階級在我們國家的地位。修改內容的第三個方面說,沒有充分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沒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設社會主義。修改草案規定了人民群眾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同時,根據毛主席的建議,草案第二十八條增加了公民有罷工自由的內容。
《報告》最后熱情呼吁,“各位代表!修改憲法的工作,已經進行了將近五年。這次大會將要完成這項工作,公布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法。這是一件值得我們熱烈慶祝的大事。長期以來,為了爭取和捍衛人民的民主和社會主義權利……為了戰勝國內外反動派,我國人民進行了尖銳復雜的斗爭,成千成萬的烈士獻出了自己的生命。正是這些斗爭的勝利,產生了這個社會主義憲法。我們相信,全國各族人民……一定會認真地執行這個憲法,勇敢地捍衛這個憲法,把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進行到底,保證我們偉大的祖國永遠沿著馬克思主義、列寧、毛澤東思想指引的道路勝利前進!”
然而,現實是殘酷的。這部憲法最后僅僅存在了3個年頭就被廢止了,實際上也根本沒有來得及實行。而它的精華所在——四大民主和罷工權,也在隨后的八二憲法中被當作“文革垃圾”一并掃除了。這不得不說是歷史的遺憾。
八二憲法制定后,三十年過去了,官方對七五憲法的評價卻依然是“存在著嚴重的缺點和錯誤”;“極左的城鄉經濟政策”;“打亂了國家機關之間的合理分工和正常活動”;“內容簡括,變成空洞的原則和口號,使國家和社會生活的許多重大問題無法可依”;“與五四憲法相比,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
(三)四大民主與罷工權
七五憲法的確是有缺點的,關于這一方面,我想官方已經是挖掘得很到位了。限于本文的主旨,我只想從之前提到的七五修憲的兩大方面來談談它的可取之處。
首先,相較于五四和八二憲法,七五憲法最為旗幟鮮明地規定了我國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五四憲法是“人民民主國家”,而八二憲法正文是“人民民主專政”國家,卻又在序言中閃爍其詞地說“實質上是無產階級專政”。我想這么處理,可能是為了少惹些政治和學術上的麻煩吧。
“無產階級專政”和“人民民主專政”是不同的。二者不能夠劃等號。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16]中說,“在資本主義社會和共產主義社會之間,有一個從前者變為后者的革命轉變時期。同這個時期相適應的也有一個政治上的過渡時期,這個時期的國家只能是無產階級的革命專政。”這就是馬克思對無產階級專政言簡意賅的定義。而人民民主專政呢?人民的概念其實是模糊的,人民這個詞匯是有階級性的,但“人民”本身不是一個階級。它到底包含了哪些階級哪些人,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就給了當權者隨意解釋和定義的空間。凡是反對它的,都可以被定義為“人民的敵人”,從而淪為“專政的對象”。有學者說,到了社會主義社會,工人掌握了生產資料,再叫無產階級不妥。錯了。社會主義社會只是共產主義的初級階段,這個階段階級和階級斗爭還沒有消失,國家還凌駕于社會之上,生產資料是由國家占有而不是由工人直接占有,只有到了共產主義社會,國家走向消亡,社會掌握了生產資料,工人才能真正擺脫“無產階級”的稱號。這就是那句名言所說的“無產階級只有解放全人類才能最終解放自己”。
關于這個問題,還可以換一個形象一點的說法。“無產階級專政”是工人“一家獨大”,而“人民民主專政”是“幾家共大”,如果說在1975年,我國工人階級已經用憲法確定了自己“一家獨大”的地位,那又怎么可能容忍在1982年倒退到“幾家共大”的局面呢?這說得通嗎?如果說得通的話,那也只能說明一種情況——我國的工人階級“大權旁落”了。其實30年來發生的一切,難道不是正好佐證了這一點么?
弄清了這個問題,許多對七五憲法的非難也就不難理解了。比如,說七五憲法內容過于簡略,都是些空洞的原則和口號。這個說法是經不起推敲的。我們知道憲法不是民法也不是刑法,而是一國的根本大法。本就應該都是總括性的規定,還要最集中最凝練地體現一個國家的性質和精神。七五憲法的條文,通俗易懂,簡潔明了,非常適合勞動人民去理解和掌握,并將其作為維護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比如“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規定等等。其實七五憲法的很多條文,不但不空洞,反倒比八二憲法更加直指要害。比如總綱第三條“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八二憲法就將“工農兵代表為主體”刪去,才使這一條文真正變成“空洞的規定”,導致今天的全國人大,官員資本家充斥其中,而工人農民代表加起來還不足百分之一的可笑局面。另外,憲法的特殊性就在于,如果你把它搞得過于專業化,里面充滿著法律術語,繁雜而又龐大,老百姓看不懂,繼而望而生畏,憲法的解釋權就會落到那些自詡為“專家”、“精英”的一小撮人手里去。就拿憲法序言來說,美國憲法94個字,對岸的臺灣66個字,而八二憲法卻多達1792個字。實在沒有必要。再比如,說七五憲法太簡,很多事情無法可依的問題。實際上,我們國家從來都不是憲法司法化的國家,也沒有類似歐美的憲法法院。我們的模式是,憲法確定一般精神,再由一般法律和法規去作具體規定。如果說七五憲法4章30條無法可依的話,試問當今憲法138條,又有哪個法院哪級政府是在揣著憲法辦事呢?憲法從來不是條文越多,規定得越詳細就越好,關鍵要看你的精神和實質是什么。
另一個方面就更值得一說了。那就是“大民主”和“罷工自由”的問題。改革開放以后說它們是極左的象征,八二憲法把它們統統刪掉了。并反過來指責七五憲法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取消了公民進行科學研究,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取消了對公民實現權利和自由的物質保障等。使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范圍大大縮小。事實上是這樣嗎?不錯,在公民權利這一方面,七五憲法和八二憲法對自己的“前任”都是有增有減。那我們不妨來對比一下。一對比我們發現,事實上,除了“人人平等”的條款以外,七五憲法刪掉的都是“枝葉”,是應該在下位法中規定的東西,這些權利雖然沒有直接寫進憲法中,但只要明確了根本性的內容——“無產階級專政”,國家是勞動群眾的,政府是勞動群眾的,人民代表大會是“以工農兵代表為主體”的,其他的一切不都是順理成章的么?把有限的東西寫在憲法里面反而是有點“自我設限”了。所以我們看到,在毛澤東時代,工廠保安可以做到中共中央副主席;帶領大寨人民艱苦奮斗,改天換地的勞動模范陳永貴,做到了國務院副總理,這在現在是不可想象的事。現在是資本家紛紛當上勞模,而正是這個陳永貴,在改革開放后卻先后被免去副總理和政治局委員的職務,最后發配到農場當顧問去了。孰真孰假,一目了然。所以上面那種指責是在玩弄偷換概念的把戲。七五憲法并不是“取消了公民進行科學研究的自由”,而只是取消了“公民進行科學研究的自由”的條款。實際上只要稍微思考一下,從古到今哪個國家不允許公民進行科學研究?我們就可以立刻知道那種指責的荒謬性。可是,七五憲法為何要刪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呢?對這個問題,伏爾泰曾經說過,自由只存在于依靠法律進行統治的地方。但是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并不意味著在社會生活上的平等。不然怎么會出現李剛呢!在當時的條件下,公民里面有一小部分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對象,不平等也是必然的。把它刪去是拒絕虛偽,實事求是的表現。因為世界上再獨裁、再反動的政府,都不忘規定一句“人人平等”,可是有什么用呢?空頭支票天天都可以開,只是你沒有實現的途徑。所以,以此來斷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大大縮小”,顯然是別有用心的。反觀八二憲法,它所刪掉的,卻恰恰是公民實現自己權利真正有效的手段和途徑。“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還有“罷工自由”,這些手段實際上都是官老爺們最為懼怕的。迫不及待地把它們都刪掉,就等于取消了人民實現權利真正行之有效的手段,老百姓也無從監督政府了。這時你規定再多的權利,都是空頭支票。這跟蔣介石獨裁政府1946年制定的,號稱全亞洲最民主的憲法又有什么兩樣!我們再看看今天“上訪者”“強拆自焚者”的種種慘狀,難道還不足以發人深省嗎?
說到大民主,這是相較于西方的小民主即議會民主而言的。它是無產階級領導下真正的民主;是轟轟烈烈、氣勢磅礴的群眾運動;是對付階級敵人,反對官僚主義的有效手段。七五憲法第13條很明確的說,“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是人民群眾創造的社會主義革命的新形式。國家保障人民群眾運用這種形式,造成一個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不過,雖然八二憲法取消了這種形式,可是我發現,我們現在雖然不能上街去貼大字報,可是網絡的發展卻在某種程度上變相地實現了這些權利。我們可以看到,有多少丑惡的人和事被網絡曝光于天下,又有多少腐敗官員因為網絡而落馬,可以說,“大民主”正被網民們酣暢淋漓、大快人心地行使著,牛鬼蛇神們“談網色變”,不正反襯了大民主的正確性和威力嗎?有人將這種狀況形容為“網絡人民戰爭”,我看毫不為過。它帶給中國的光明和正義,已經遠遠超過了其他任何一種形式。可是,這種“大民主”是沒有法律作保障的,我們會被“和諧”,被“封殺”,甚至被“跨省抓捕”。
而七五憲法中的罷工權,則是與四大民主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甚至罷工本身也是大民主的一種形式。罷工權第一次被寫進中國的憲法,是我國工人階級的偉大勝利,也是我國罷工權立法里程碑式事件。四大民主和罷工權就像工人階級的兩個鐵拳,成為用來反抗壓迫的利器。關于把大民主和罷工權寫進憲法的問題,毛澤東曾有過精彩的論述。
毛澤東說,“民主是一個方法,看用在誰人身上,看干什么事情。我們是愛好大民主的。你們怕群眾上街,我不怕,來他幾十萬也不怕……,大民主也可以用來對付官僚主義者。……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煩了,搞官僚主義,見了群眾一句好話沒有,就是罵人,群眾有問題不去解決,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現在,這個危險是存在的。如果脫離了群眾,不去解決群眾的問題,農民就要打扁擔,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學生就要鬧事。凡是出了這類事,第一要說是好事,我就是這樣看的。”看到這段話,不知當今那些一口一個“和諧”、“維穩”、“群眾非理性”的官員學者們,是否該感到慚愧呢?
毛澤東接著舉例說,“早幾年,在河南省一個地方要修飛機場,事先不給農民安排好,沒有說清道理,就強迫人家搬家。那個莊的農民說,你拿根長棍子去撥樹上雀兒的巢,把它搞下來,雀兒也要叫幾聲。鄧小平你也有一個巢,我把你的巢搞爛了,你要不要叫幾聲?于是乎那個地方的群眾布置了三道防線: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婦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壯年。到那里去測量的人都被趕走了。結果還是農民勝利了。后來,向農民好好說清楚,給他們作了安排,他們的家還是搬了,飛機場還是修了。這樣的事情不少。現在,有這樣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無憂,可以橫行霸道了。這樣的人,群眾反對他,打石頭,打鋤頭,我看是該當,我最歡迎。而且有些時候,只有打才能解決問題。共產黨是要得到教訓的。學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是有這樣的事情,同志們要看作是好事。成都有一百多學生要到北京請愿,一個列車上的學生在四川省廣元車站就被阻止了,另外一個列車上的學生到了洛陽,沒有能到北京來。我的意見,周總理的意見,是應當放到北京來,到有關部門去拜訪。”他最后特別強調,“要允許工人罷工,允許群眾示威。游行示威在憲法上是有根據的。以后修改憲法,我主張加一個罷工自由,要允許工人罷工。這樣,有利于解決國家、廠長通群眾的矛盾。”
這就是毛澤東對大民主和罷工權的態度。可是,最終的結果是他也沒能逃出“人亡政息”的歷史周期律。他主持制定的1975年憲法也隨著偉人的離去成為了遙遠的歷史。
四、 現實和展望
1982年,第五屆人大制定的憲法取消了“罷工自由”,但還是給出了自己的說法。根據蔡定劍《憲法解釋》一書,當時的官方解釋,歸納起來有三條。首先,罷工是資本主義國家工人對付資本家,反抗壓迫的手段,社會主義國家的工人不應該有罷工;其次,罷工不僅影響生產,還會影響社會秩序,安定團結,對“四化”建設不利。最后,資本主義國家也不是隨便可以罷工的,對付官僚主義可用其他手段,而不必采用罷工的方法。在憲法修改的第三次全體會議上,胡喬木也說,由于工人和國家的利益是一致的,罷工不符合全體人民的利益,所以,罷工自由的規定不予保留。為了配合這種論調,各大官方媒體也紛紛制造輿論,如1982年07期的《前線》雜志發表的文章《取消罷工自由的必要性——學習憲法修改草案的一點體會》中就說,“四大”這種所謂的“大民主”和罷工自由是同時寫進我國憲法的,是相互依存的。但是“‘四大’被取消以后,作為其‘后盾’的罷工自由的規定,自然也就失去了它應有的依托。……客觀形勢要求我們排除弊病多端的罷工自由。”同年6月1日,《工人日報》也刊登了題為《新憲法為什么沒有規定罷工自由呢?》。向廣大工人詳細“解釋”為何這項權利被取消了。“我們的國家是廣大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在通常情況下,工人群眾表達和實現自己的某些合理的要求,不宜于,也不需要采取罷工的手段。因為罷工必然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給國民經濟造成損失。”
以上這些說法和前面毛澤東對罷工的看法形成了鮮明對比。俗話說“兼聽則明,偏信則暗”,“有比較才有鑒別”。那么我們究竟該如何看待上面這些說法呢?其實這些說法再怎么天花亂墜,我認為歸根結底就是兩句話。一是“我國不需要罷工”。二是“罷工造成的損失大”。第二句話其實比較好解決,到了今天,我想很多人都可以想明白了,罷工造成的損失,絕對不是工人階級的損失,而是資本家和統治階級的損失。他們當然不愿意看到罷工出現。而廣大老百姓,只要是稍有良知和正義感的,恐怕卻無不拍手稱快,對工人階級的罷工報以同情和支持。所以,關鍵的問題在于第一句話,我國到底需不需要罷工?當年修改憲法的時候,列出了那么多的理由去否定它,像什么“罷工是資本主義國家的事”啊;“影響生產和社會秩序”啊;“工人國家利益一致,有矛盾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啊,我不知道讀者從中看出了什么,我從中就看出兩個字“恐懼”。這些論調,我不需要去駁斥他荒謬,也不用說什么“工人被代表”或者“民意被強奸”。因為究竟需不需要罷工,并不是嘴上說的,而是需要用事實去證明的。“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說的就是這個道理。那么下面我就介紹一件最近兩年在中國發生的大事。這件事雖然石破天驚,但是卻基本被媒體冷處理掉了,所以知道的人不多。
(一) 石破天驚的通鋼事件
2009年7月24日,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通鋼事件”。國有企業通化鋼鐵集團的工人舉行了大罷工,占領了工廠,建龍集團派駐通鋼集團改組、控股的總經理陳國君被阻止進駐的通鋼工人群眾打死。這件事的發生,看似偶然,但卻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改制所造成的普遍矛盾,通鋼罷工正是這些矛盾導致的必然后果,也是工人階級長期壓抑怒火的一次總爆發。我們必須通過通鋼事件呈現出來的種種現象,來揭露隱藏在這個事件背后的本質。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體制改革以國有企業為中心,尤其是近十幾年以來,隨著大量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被賤賣和私有化,公有資產被權貴們侵吞,成千上萬的職工下崗失業,我國工人階級從國家的主人重新淪為勞動商品和資本的奴隸。他們的處境每況愈下。近幾年,全國各地更是掀起了瘋狂賤賣國企的所謂“大躍進”浪潮。以發生通鋼事件的吉林省為例。根據公開的資料,2005年1月,曾創造過僅用一年半時間就完成1034個國企改制記錄的新任吉林省省長王珉,在全省展開了“816工程”攻堅戰。所謂816工程,就是要用一年時間完成全省816個國有企業的改制任務,改制面達98%。而這種所謂的改制,實際上就是出賣工人利益,賤賣國企。
具體到通鋼集團,罷工事件發生的前因后果又是怎樣的呢?
2005年,通鋼集團與私營企業建龍集團的重組改制,是當年吉林省國企改制的重頭戲。其實在這一年,通鋼是吉林最大的鋼鐵企業,年產量達到300萬噸。而建龍集團的鋼產量遠遠低于通鋼集團,如果不是政府抓緊賤賣的話,根本無力控股重組通鋼集團。所以這被通鋼工人諷刺為“小飯店與五星級大酒店的重組”。另外,在2004年,建龍集團在寧波還被作為違規鋼鐵項目查處過,但急于賤賣通鋼的吉林省國資委已經是饑不擇食了。重組后,建龍集團名義上是第二大股東(控股近40%),但實際上已經絕對掌握了通鋼,從公司總經理到財務主管都換成了建龍人。2006年底,國務院國資委跑到長春來召開全國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座談會,吉林的國企改制方式受到表揚,還被總結為“吉林模式”。而“通鋼模式”作為“吉林模式”的三種“成功模式”之一,“更為國務院國資委所看中”。可是,通鋼的實際情況是怎樣的呢?真的是如此皆大歡喜嗎?
05年通鋼改制以前,經濟效益應該說還是不錯的。《華夏時報》的記者從《通鋼年鑒》中拿到的數據顯示,“通鋼在2001年至2004年期間盈利狀況一路環比上升,從01年的8012萬增長到04年的8.5億元,漲幅高達960.9%之多。另外,企業的狀況從當時工人每月4000元的工資水平就可以明白。”這就是說,05年的通鋼并沒有重組的內在要求,更不可能是來自廣大工人群眾的“迫切希望”,重組的原因完全來自吉林省政府加快私有化的嚴令。那么重組之后,企業是怎樣的情況呢?情況是,2005年,建龍入主后,工人的總人數就從3.6萬人銳減到1.2萬人。下崗、裁員、減薪成了通鋼的家常便飯。大批工人被強迫內退和“一刀切”,內退的花樣很多,“男工52歲,女工45歲就必須內退。”“如果不夠年齡,工齡滿30歲的也要內退”。內退的工資是每月240元,最少的竟然只有169元。而高層管理者,比如總經理陳國君,不僅享有相當的股份,還有高達300萬元的年薪。工人們徹底傻眼了。事實表明,建龍在剛剛入股通鋼時,就向國資委提出了“減員增效”的要求。既然是“減員增效”,幾年下來剪掉了將近三分之二的工人,企業效率和工人工資應該提高了吧!然而事實是,改制之后工人工資不但沒有漲過,反而大幅下跌。而工廠的業績則是每天都在虧損,僅僅09年第一季度,就虧損將近10億元。在08年冬天竟然停止供暖,要讓通鋼幾萬人饑寒交迫地度過東北的嚴冬!在工廠的管理上,陳國君引進臺灣中鋼的做法,實行等級森嚴的三級管理制,取消車間主任和段長,還在自己的經理門口設置了經警警衛,隔絕了員工對話的途徑。此外,還制定了多項壓迫工人的規定,動輒罰款開除。2008年,一名工人因為圣誕節喝了點酒,就被煉軋廠廠長開除,最后導致發生命案,該廠長被工人用大錘砸死。
到了2009年3月,建龍見虧損太嚴重,無利可圖,于是決定拍屁股走人。經協商,國資委宣布,此前建龍拿通鋼老區抵押建立的吉林鋼鐵歸建龍所有,并無償占有通鋼的礦山。雖然這樣的決定無恥至極,但在公告下達的當晚,通化鋼鐵居民區的鞭炮聲還是響徹了整個夜空。建龍與通鋼股權分立后,通鋼的狀況開始好轉,4月份,通化鋼鐵集團僅虧損近1億;5月份,略有虧損;6月份,就已經盈利6000余萬。7月預計將盈利超過一個億。所有通鋼工人們都在憋著勁要打個漂亮仗。而恰恰在此時,貪婪的建龍集團看到通鋼扭虧為盈,又開始賺錢,于是再一次與國資委上演了一出官商勾結的好戲,7月23日,國資委正式宣布,建龍65%絕對控股通鋼,又要回來繼續霸占工人們的血汗!當聽說工人們堅決反對時,建龍集團主席陳國君還放出狠話,“我要在三年內讓通鋼姓陳”,“等我上臺,所有通鋼原來的人一個不留,全滾蛋!”工人們徹底絕望了,這種絕望化為無盡的憤怒與仇恨,陳國君們視工人如草芥,不給工人活路,不要他們活下去了,那么好,官逼民反吧。于是乎第二天發生了驚天動地的通鋼大罷工。
毋庸置疑,2009年7月24日這一天,必將載入中國工人運動和政治變革的史冊。這一天,發生了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中國第一次有組織的大規模罷工;這一天,英雄的通鋼工人階級以自己的壯舉,宣告了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不知所措,長期沉默的我國工人階級階級意識的重新覺醒。向黑暗中的人們展露了歷盡艱難曲折的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終將取得勝利的曙光。他們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再次證明:從來就沒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創造人類的幸福,全靠我們自己!
它帶給人們的啟示鄭重而深刻。
通鋼罷工表明,我國工人階級的階級意識已經重新開始覺醒。工人們現在終于發現,過去的三十年,他們一直是被整的對象。在國內外反動勢力的操縱下,從改革國企開始,像什么利改稅,撥改貸等,使大量國企破產,于是,‘砸三鐵’,減員增效,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這么做,是為了使資本始終擁有一批勞動后備軍,使工人互相競爭供資本剝削。工人的福利和大量合法權益被無形中剝奪,社會地位急劇下降。可是在從一開始的時候,工人階級就沒有針鋒相對,而是出于對黨和政府習慣性的高度信任,沒有想那么多,那樣深,大多是以理解的態度去默默承受。他們當年不正是唱著劉歡的《從頭再來》進行自我安慰和麻醉嗎?然而,事與愿違。工人的這種忍讓,不但成就了官僚資產階級和新生資產階級的迅速暴富,而且進一步刺激了他們貪得無厭的欲望。通鋼事件其實是我國三十年來國企改制的一個縮影,經過長達三十年的等待,所謂的“下崗貢獻論”、“下崗暫時論”的謊言一個個不攻自破。他們沒有等來許諾的“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卻真真切切地由原來的領導階級淪為剝削的對象,深陷社會底層,生活困頓窘迫。殘酷的現實讓工人階級逐漸看清了這個社會的真實面目,他們開始覺醒,開始自發行動起來,保衛他們賴以生存的工廠,因為那是他們唯一的生活來源。他們開始拒絕資本的鯨吞兼并,拒絕做資本的奴隸,他們要捍衛自己做人的尊嚴。當黨組織、政府、工會都不能真正代表他們利益的時候,工人們終于使用了罷工的武器。這既是一種無奈,也是一種覺醒。而在通鋼工人起來斗爭后,2009年8月11日,河南林鋼工人也發動了罷工,并同樣取得了勝利。一些工人還在運動中喊出了“向通鋼老大哥學習”的口號。這兩次罷工,在死水一潭的中國大地上掀起了一次工人斗爭的高潮。這說明,通鋼的影響正在向全國擴散,這將標志著我國工人運動即將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工人階級成為我們爭取罷工權入憲最大的社會基礎和階級力量。
通鋼事件表明,罷工是現階段我國工人階級爭取權利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們注意到,在7月24日罷工剛剛開始的時候,官方的態度極為強硬,調集了數百名防暴警察和武警,由副省長坐鎮指揮鎮壓。而在高壓無效后,吉林當局又采用了緩兵之計,宣布暫停執行與建龍的合作。可是工人并不為所動。而后,下午5點30分,吉林省國資委主任李來華宣布終止重組的決議。到了晚上8點,當局又急忙送達正式文件,宣布省政府決定建龍永不參與通鋼重組。并把這個消息在電視和廣播中反復播送。聽到這個消息,工人們才宣布復工。也就是說,從15時到20時的5個小時以內,省政府在工人罷工的壓力下不得不分別以“暫緩”、“終止”和“永不”,連續作出三份停止重組的決議。五個小時就解決了工人上訪四年沒能解決的問題。這充分說明了罷工是有效的。而半個月后林鋼工人的勝利,也再一次證明了這一事實。當然,我們必須明白,罷工也并非靈丹妙藥,不可能每次都取得成功,也可能付出慘痛的代價。即便暫時成功,可能也免不了事后遭到清算和報復。但是首先,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要推動我國的罷工權立法并使之完善化,解決工人罷工的后顧之憂。其次,我們要懂得,當前罷工最大的意義并不在于取得多少實際的成果,而在于促進工人階級越來越廣泛的聯合。
(二)我國罷工權入憲的未來
通鋼事件已經過去兩年了,它留給我們深深的思索。面對現實,我們究竟該怎么做,怎樣去推動我國的罷工權立法呢?
其實,我們之所以要企盼罷工權入憲,說得嚴重一點,是因為實在不愿意看到發生二次革命。不愿意看到千百萬先烈用生命為之犧牲換來的新中國最后變得和舊中國沒有什么兩樣。通鋼事件和林鋼事件,雖然是工人獲得了勝利。但這畢竟是沒有法律和制度作保障的。這種事件面臨著太多不可控的因素。如果能夠真正使罷工成為工人維權的一種正當的機制,其實不單對工人有利,對政府和資本家又何嘗不是有利的呢?今天我們的社會到了這個局面,使我不由得想起1965年毛澤東重上井岡山時說過的一些話。毛澤東說,“一回到井岡山,腦子里就看到了他們一張張年輕的面孔,都是活生生的。他們都是有堅定信仰有犧牲精神的好同志,犧牲的時候都只有二十多歲呀!”“一想到建立紅色政權犧牲了那么多的好青年、好同志,我就擔心今天的政權。蘇聯的政權變了顏色,蘇聯黨內有個特權集團,官僚集團,他們掌握了國家的要害部門,為個人撈取了大量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一般黨員和普通老百姓是沒有什么權力的。你提意見他們不聽,還要打擊迫害。我們國家也有危險性,官僚主義作風反了多次,還是存在,甚至比較嚴重,官僚主義思想也比較嚴重。打擊迫害、假公濟私的事有沒有?這樣的事情,你們知道得比我多……做官有特權、有政治需要、有人情關系……這些很容易造成干部的腐化、蛻化和變質。蘇聯就是教訓。我很擔心高級干部中出現修正主義,中央出現修正主義怎么辦?有沒有制度管住他們?”1966年,毛澤東在向外賓解釋為何發動文革時又說“我們這批人一死,修正主義很可能起來。我們是黃昏的時候了。所以,現在趁著還有一口氣的時候,整一整這些資本主義復辟。”現在好些人不理解,毛澤東為什么把階級斗爭看得那么重。其實當時他曾發自肺腑地回答過。“我們共產黨的第一課就是階級斗爭,血淋淋的階級斗爭。我的人生第一課也是階級斗爭。1906年底這條鐵路上的萍鄉、瀏陽、醴陵等地爆發了起義。聲勢很大,涉及周圍十幾個縣,衡山、平江、萬載、宜春、修水,好幾萬人,連韶山小山溝都震動了,我父親做小生意半路上打道回府。可惜不到一個月起義失敗了。火車運來清軍,抓住造反的人,挖心而食,殺人像割稻子一樣。起義軍有個領袖叫劉道一,是個同盟會會員,二十多歲,后被人出賣,寧死不屈,頭被砍了四次才落下,慘烈得很,我從小印象最深的就是這件事,官逼民反。”看了這段話,再對照一下通鋼事件和林鋼事件,還會有什么不明白的嗎?如果政府再繼續漠視勞動人民的訴求,權貴們再繼續把它們當奴隸役使卻連最基本的權利都不給他們,等待中國的必將是血雨腥風。今年恰好是蘇共亡黨二十周年,殷鑒未遠。
罷工這個蓋子,在中國捂了三十年,終究還是揭了。這就叫做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事物的量變積累到一定程度必然要產生質變,不管你喜不喜歡,愿不愿意,承不承認,它都會發生。具體到罷工權入憲,現在有些人就不愿意正視現實。他們也有自己的理由。他們說,罷工權雖然沒有寫進憲法,但是從法理上來說,法不禁止即可為。這是現在很流行的一個觀點。可是在我看來,也是十分書呆子的看法。請你們睜開眼睛看看現在的中國吧,連那么多法律明文記載,國家保護的公民權利都實現不了,屢遭侵犯,何況是沒有寫進憲法和法律的罷工自由。國務院三令五申禁止暴力拆遷,可是結果怎么樣呢?還不要去說罷工,在廣東的某些地方,當地政府甚至不準工人唱《國際歌》,試問連《國際歌》都不讓唱的共產黨是哪門子共產黨?就拿通鋼事件來說,通鋼工人違法了嗎?從憲法上來說,《憲法》第十二條明文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通鋼工人不但不違法,而且是在捍衛憲法啊!從刑法上來說,通鋼工人捍衛國家財產,雖然采取了激烈行動,但是這樣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的行為啊,那么為什么要事后追究工人的刑事責任呢?可這就是中國的現實。還有人說,罷工權其實也入法了,比如我國簽署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且我國《工會法》也默認罷工不違法。我不明白這種搜腸刮肚的辯白到底有何意義?國家如果真的承認罷工權,又怎么會表現得如此拐彎抹角,欲說還休呢?我們就拿工會法的有關條文來說吧,第27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這就是他們最大的證據。可是請注意,這里所使用的名詞術語是“停工”或者“怠工”,可就是不使用“罷工”。這可以說我國政府公開承認罷工嗎?顯然不能。其實這些堅持“曲線救國”理論的人,請問你們怎么解釋當初制定八二憲法的時候,官方對罷工權公開的否定態度?你們無法自圓其說。所以,我還是要說,罷工權入憲,任重而道遠。
那么具體的來講,我國各個階層中有志于推進罷工權立法和罷工權入憲的人們,尤其是我國的工人階級,究竟應該如何去努力呢?我個人的意見,主要應當從四個方面去努力。
第一,為當局厘清和明確我國罷工權立法的法統依據。罷工權的法理依據,在今天已經不是疑問了,這是國際法所公認的事實。可是對一個政權,一個黨派來說,還有更重要的“法統依據”。這是他們統治的合法性賴以維持的基礎。根據黨史,中國共產黨在成立之初的1922年,就領導發起過“勞動立法運動”。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求北洋政府將“罷工權”寫進憲法。在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又促進了廣東革命政府頒布法律承認罷工自由。所以在中國共產黨成為執政黨以后,七五憲法有關罷工自由的規定,可以看作是中共在法統方面很好的繼承和延續。我們黨為什么要爭取罷工自由?因為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政黨,工人階級有這個訴求,共產黨就要代表他們去實現。這個邏輯是中共存在和執政合法性的根基之一。如果現在堅持不承認罷工自由,那么這個從二大以來的法統就中斷了。也就相當于你自己承認,現在的共產黨不是當年那個共產黨,你的法統基礎緣自1978年而非1921年,如果真是這樣,麻煩可就大了。這一方面的工作,主要要靠媒體和學術界去完成。
第二,國有企業的工人階級,要通過不懈斗爭,積極改變本企業的組織領導體制,擴大自身的發言權。在這一方面,我們甚至可以借鑒一戰期間,英國工人通過發動“車間運動”最終擴大了對企業領導權的經驗。眾所周知,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逐漸變得形同虛設。企業的各項權力迅速向管理層集中。工人在國企中越來越沒有發言權,以致屢屢出現企業領導暗箱操作,通過幕后交易將企業私自出賣從中大發橫財,而廣大工人卻對實際情況一無所知。結果是工人階級從企業的主人翁變成了可以被隨意買賣的商品。如果往大的方面說,我們可以質問,我國還是社會主義國家嗎?政治經濟學認為,一國的經濟基礎決定一國的社會性質。而經濟基礎包括生產力和生產關系。那么我國目前的經濟基礎是怎樣的呢?從量上來說,私有制經濟已經占了GDP的70%。但是這還不是關鍵。正如教科書所說,我國的國有企業還掌握著關系國計民生的關鍵行業。問題是,我國的國企還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嗎?我的回答是,已經不是了。現在所謂的“國企”從性質上來說屬于官僚資本主義企業。為什么這么說呢?其實社會主義的國企和官僚資本主義企業在某種程度上是有相似之處的。通俗的說,就是“都有政府撐腰”。正是這一點造成了目前國企在理論定位上相當的模糊性和欺騙性。那為什么現在的國企是官僚資本企業呢?第一,所謂的“國企”,領導權不在工人階級手中。實際上,現在國企的領導大都是由政治聯姻和裙帶關系產生的。要么曾經做過領導,要么是領導的親信、家屬……這些人把持著我國幾乎所有的大型國有企業,而工人階級是沒有任何發言權的。第二,這些“國企”不是為人民生產生活服務的,而是統治階級掠奪人民財富的工具。它們專橫霸道,壟斷一切重要資源,貪婪地吮吸人民的財富。看看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種種壟斷行徑還有中國平安幾千萬的吊燈,不是一目了然嗎?這樣的經濟基礎決定的是,我國的國家性質其實是官僚資本主義而絕非社會主義。官僚資本主義是比西方的民主資本主義更黑暗,更專制的一種資本主義,它以政治權力作后盾掠奪經濟財富;以壟斷性的經濟基礎來支撐其政治統治。統治階級是官僚資產階級,他們的權力絕對化且缺乏監督。陷于主題,在此不作過多論述。總之,現在我國“國有企業”的工人階級要力爭發言權,擴大自己的影響。這樣做,一方面,可以促進國企工人有效的聯合,另一方面,也可以向高層直接施加更強大的壓力。
第三,全面、徹底地改造中國的工會。目前中國的絕大多數工會,不是黃色工會就是白色工會。可以說幾乎沒有一個是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從中華總工會以下,形成的這么一張工會的“大網”,實質上是一張政府嚴密控制下的大網,是用來控制和“網羅”工人階級的。這種工會決然不可能領導工人進行維權斗爭,更不可能領導工人罷工。這些工會,稍好一點的是娛樂俱樂部式的招牌工會,壞一點的還充當資本家和政府的幫兇。必須自下而上徹底打破。這聽起來很難,但并非沒有成功的經驗和可能。在這里向大家隆重介紹一個我所了解的新式工會,就是位于煙臺福山區的澳利威工會。這個工會,是2006年10月由工人通過艱苦的罷工,最終建立起來的,這是新中國第一個通過工人罷工建立的完全屬于自己的工會。更令人驚奇的是,這個公司的員工都是女工,她們巾幗不讓須眉的壯舉,足以讓世人為之贊嘆、為之動容。這個工會從誕生之日起就堅持從工會主席副主席到委員都由生產一線上的普通女工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并多次粉碎澳利威公司企圖篡奪工會領導權,開除工會領導者的陰謀。它為我國工人階級提供了成功的經驗和信心,也為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可行的模式和辦法。但是我們也要清醒的認識到,要改造我國的工會,還是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必須采取先易后難的策略。在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國有企業中,外資企業的工人首先建立自己的工會,在條件上相對有利。因為首先,外資公司可能是中途進入我國市場,在招聘大量中國員工后,在工會方面卻還處于空白,有利于工人階級去首先“搶占”。其次,在外資企業中開展斗爭,受到的國內政府的壓力相對較小。最后,外資企業工人的斗爭很可能爭取到外資公司母國工會組織的援助。比如上文所提到的澳利威公司就是一家來自丹麥的外資公司。澳利威工會的成立和運作也正是得到了丹麥總工會的長期幫助和支持。除了外資公司以外,改造工會相對容易的是私營企業和中小型的國有企業,最后是大型國有企業。我國的工人階級一旦通過有目的的斗爭,將工會掌握在自己手中,就可以很好地組織本企業本行業工人罷工、行業同盟罷工乃至全國大罷工。而且,有了這樣的工會組織,還可以有效加強同國際勞工組織和外國工人階級的聯系,從而取得國際支持,以極大地推動我國的罷工權立法進程。
第四,力爭首先實現經濟罷工合法化、制度化。我們知道罷工從性質上來說,其實是要分為經濟罷工和政治罷工的。兩者的斗爭目的和層次都有著根本性的不同。我國政府之所以到現在還諱談罷工,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1989政治風波和東歐劇變的影響。其實就算是在西方國家,對待兩類罷工的態度也是根本不同的。政治罷工在很多國家被禁止和限制。所以要想減少我國罷工權立法以及入憲的阻力,應當首先爭取將經濟罷工寫進法律,實現其合法化和制度化。
最后,我想談一點個人的感受。當我在為完成這篇論文尋找資料時,無意間發現了一個樸實的工人兄弟在通鋼事件發生的前一天,在網上發出的求救:“誰來拯救可憐的吉林省通化鋼鐵公司?拯救拯救可憐的通鋼人吧。”當時我鼻子一酸,眼淚就差點掉了下來。可是轉念一想,我又感到無比的欣喜,通鋼的兄弟姐妹們,不正是在一天之后,自己拯救了自己,改變了自己的命運嗎?在這個世界上,誰也幫不了我們,我們只能靠自己,靠全中國無產階級和億萬勞動人民的勇敢奮斗,來創造一個未來光明的中國。
歷史和實踐告訴我們,我國的工人階級是偉大的。他們有著鋼鐵般的意志,寬闊的胸懷和頂天立地的英雄氣概。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們,依靠他們,用知識階層和勞動階層結合的辦法去推動我國的勞動立法事業。
我們研究和推動罷工權入憲的最終目的,還是要從細節入手去改變中國的社會,以堅定的信念去建設一個沒有人剝削人,人壓迫人的理想社會。我們要按照工人階級的面貌去改造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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