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與中共八大路線的制定和擴大黨內民主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原副主任、國史學會顧問
網摘編發
■關于八大路線的制定
中共八大是在社會主義改造即將基本完成、社會主義建設即將全面展開的歷史轉折關頭召開的。大會科學地分析了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確定了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任務,制定了適應新的情況、具有創新意義的經濟、政治、文化建設的方針。中共八大路線的制定,標志著中國共產黨人探索適合中國情況的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良好開局。
為了混淆視聽,有人刻意制造了關于中共八大的一個離奇的謊言,說什出“劉少奇的政治報告事先沒有送交毛過目”,八大路線“從未得到毛的支持”,“‘八大'是毛與劉、鄧兩人關系的轉折點”;毛澤東以后采取的一系列行動,都是為了反對八大路線。按照這種說法,毛澤東就不僅不是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開創者,而且一開始就是站在這個探索的對立面的了。
這種說法是對歷史的公然的偽造。參與八大報告起草工作的鄧力群的訪談錄《百年回眸劉少奇》,林克等所著《歷史的真實》和逄先知、金沖及主編的《毛澤東傳(1949~1976)》的有關記載,已經徹底戳穿了這種謊言。
歷史的真實情況是,中共八大文獻的起草,始終是在毛澤東的領導下集體進行的。作為八大綱領性文獻的政治報告稿,經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等人反復修改,并經中共中央政治局多次討論,是中共中央集體智慧的結晶。
先說起草八大政治報告的指導思想。據鄧力群回憶說:少奇同志開始準備八大的報告,首先是要陳伯達起草。陳伯達的報告稿出來以后,他就找胡喬木看。胡喬木看了以后,說這個報告作為一個學術報告是很好的,但作為黨的政治報告不行。少奇同志說,那好,你去改。修改了兩次,也沒改好。這期間,毛主席在少數人的范圍里講了關于十大關系的觀點。毛主席講完后當晚大約10點多鐘,少奇同志趕緊把我們這些人找去,說,唉呀,這個政治報告改來改去,喬木也搞不透,現在毛主席講了十大關系,問題解決了,就以十大關系為我們這個報告的綱。八大報告,以后就是按照這個精神,由胡喬木改的。可以說,八大報告是少奇和毛主席兩個人密切合作形成的。關于這個問題,劉少奇在八大二次會議上也親自講過。他說:“黨中央委員會向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就是根據毛澤東同志關于處理十大關系的方針政策提出的。”
再看八大政治報告的修改情況。根據檔案材料的記載:從1956年7月6日到9月8日,毛澤東主持政治局會議及其他會議討論八大政治報告前后達19次。
在現存的八大政治報告修改稿中,經過毛澤東修改過的就有21份。在修改過程中,毛澤東與劉少奇、周恩來等反復交換過多次意見。毛澤東發出的信函有24件,其大部分是寫給劉少奇的。臨定稿時,毛澤東在9月11日又致信劉少奇,說:“你和周總理的修改,都看了,都同意。我也改了一些,請看是否可以。如你同意這些修改,請令人將三個本子上的修改處抄在一個本子上,并立即打清樣,付翻譯。”9月13日,毛澤東在黨的七屆七中全會上講到,報告起草的過程,是民主討論、民主決策的過程。他說:“第一次推翻你的,第二次推翻他的,推翻過來,推翻過去,這也說明我們是有民主的。不管什么人寫的文件,你的道理對就寫你的,完全是講道理的,不講什么人,對事不對人。”情況的確就是這樣。
由此可見,所謂“劉少奇的政治報告事先沒有送交毛過目”、八大路線“從未得到毛的支持”等等,毫無事實根據,完全是憑空捏造出來的。
另外,有的同志說,毛澤東在八大開過不久即對八大路線表示不滿和反對了。實際的情況是,毛澤東當時根本沒有對八大路線表示不滿和反對,只是在八大閉幕后不久,對八大決議中的一句話的提法是否妥當曾經表示過懷疑。這個提法是:我國社會面臨的主要“矛盾的實質,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已經建立的條件下,也就是先進的社會制度同落后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這個臨時加進決議草案的提法,是由陳伯達和康生商量后,在大會閉幕式開始前一小時,由陳伯達、胡喬木一起去請示毛澤東的。陳伯達搬出列寧的《落后的歐洲和先進的亞洲》這篇文章的一句話作為依據,說明先進的社會制度和落后的生產力的矛盾問題。毛澤東當時同意了。但在事后,他感到這個提法可能有問題。他說,列寧講的是亞洲與歐洲比較,你們講的是自己與自己比。盡管如此,后來他還是說過:“先進的社會制度與落后的生產力之間的矛盾,雖然這句話說的不夠完善,但是得到了好處,并未發生毛病。”意思是,強調這個矛盾,無非是要求多搞一點生產力就是了,這并沒有造成什么消極后果,所以他也并沒有要求對這個提法正式作出修改。
應當說,這個提法確實是不夠完善的。因為按照這個提法,有可能使人產生這樣的疑問:似乎我國的社會制度并不是同生產力的發展要求相適應的;似乎我國在社會制度方面已經沒有任何需要改進的地方,只要發展生產力就行了,而在事實上,本質上先進的社會主義制度也并非一產生就是就盡善盡美的,隨著生產力的發展,這個制度仍然需要不斷地加以完善。正因為如此,不僅在毛澤東提出疑問的當時,就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都沒有再使用這個提法。
由此可見,把毛澤東對八大決議中一個確實不夠完善的提法提出疑問,說成是他根本上反對八大路線,這純屬誤解,與歷史的真實并不符合。
由于毛澤東與中共八大路線這個問題關系重大,筆者認為,講清楚有關的歷史真相,是很有必要的。
中共八大提出,我們黨的任務,就是要依靠廣大人民群眾,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斗。而為了調動黨內外的積極性,來建設社會主義,大會強調,“必須健全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大會尤其對擴大黨內民主的問題,給予了充分的注意。在大會召開之前,毛澤東就曾對擴大黨內民主的問題,講過許多重要的意見。
首先,毛澤東指出,處于執政地位的共產黨,必須執行一種“群眾路線的領導方法”。“為此,我們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來保證群眾路線和集體領導的貫徹實施”。其次,他強調,“黨章確實應當充分體現紀律性和創造性,體現群眾路線”。他說,“沒有紀律是不行的。但是,紀律太死了也不行,妨礙創造性的發展,這樣的紀律是不好的,應當不要”。再次,他主張,黨內應當有自由討論。他認為,對黨的領導人是可以批評的。當年(1956年)年初,有單位反映,一蘇聯學者對《新民主主義論》中關于孫中山世界觀的論點有不同看法,這有損于我黨負責同志的威信。對此,毛專門致信劉少奇等,說:“我認為這種自由討論,不應當去禁止。”他還進一步指出:“如果國內對此類學術問題和任何領導人有不同意見,也不應加以禁止。如果企圖禁止,那是完全錯誤的。”最后,他提出,黨的領導制度應當進行必要的改革。他的具體意見是:黨中央除主席外,設幾個副主席,設一個總書記;仿照人民代表大會的辦法,設黨的常任代表。黨代會一年開一次,黨的代表五年一任;他本人考慮在適當時候辭去黨主席的職務;等等。采取這些措施,根本目的都是為了加強黨的集體領導和健全黨內的民主制度。
毛澤東的這些意見,得到了黨的中央和八大代表的贊同,并在八大通過的報告和黨章中得到了體現。
關于貫徹黨的集體領導原則和擴大黨內民主的問題,八大通過的新的黨章作了一些新的規定。劉少奇在八大政治報告中著重強調了其中的三項。主要是:
第一,規定黨員有在工作中充分發揮創造性的權利,并且對于黨的決議不同意的時候,除無條件地執行以外,有保留和向黨的領導機關提出自己意見的權利。鄧小平在向大會的報告中指出,把在工作中充分發揮創造性,作為黨員的權利規定下來,是有原則意義的。這不但可以大大激發廣大黨員的創造精神,而且可以使慣于墨守成規的領導人員改變作風,從而促進黨內民主的高漲。他還指出,允許黨員提不同意見和保留不同意見,是有益無害的。“只要黨的決議是正確的,這些持有不同意見的黨員又是愿意服從真理的,他們終于會心悅誠服地認識黨的正確和自己的錯誤。如果被證明真理是在少數方面,那末,保護少數的這種權利,也可以使黨更容易地認識真理。”在大會期間,毛澤東還就對待同中央有不同意見而犯了路線錯誤的黨員應取的方針,講過一個意見。他說:“我們曾和蘇聯同志談過,如果過去對布哈林、季諾維也夫,甚至托洛茨基,不采取趕走他們和槍斃他們的辦法,而仍留他們在黨內,仍選舉他們做中央委員,是否會更好一些。蘇聯同志也認為恐怕會更好一些。”
第二,規定凡屬地方性質的問題和需要由地方決定的問題,應當由地方組織決定,以利于因地制宜;又規定黨的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議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應當向上級組織請求改變這個決議。
為此,黨章增加了以下的條文:“關于黨的政策問題,在黨的領導機關沒有作出決議以前,黨的下級組織和黨的委員會的成員,都可以在黨的組織內和黨的會議上自由地切實地進行討論,并且向黨的領導機關提出自己的建議。但是黨的領導機關一經作出決議,他們就必須服從。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議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應當向上級組織請求改變這個決議;如果上級組織認為仍然應當執行這個決議,下級組織就必須無條件地加以執行。”按照這個規定辦事,不僅不會削弱和破壞黨的集中統一,而且有利于發揮各級黨組織的積極性、創造性和對人民、對事業的負責精神,而且對保證上級組織乃至中央的決策能夠真正符合實際也有很大的好處。
第三,規定縣一級以上的黨代表大會改為常任制,每年召開一次。鄧小平在向大會的報告中指出,“代表大會常任制的最大好處,是使代表大會可以成為黨的充分有效的最高決策機關和最高監督機關,它的效果,是幾年開會一次和每次重新選舉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難達到的。”“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選舉他們的選舉單位負責,就便于經常地集中下級組織的、黨員群眾的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經驗,他們在代表大會會議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也可以按照適當的方式,監督黨的機關的工作。因此,我們相信,這種改革,必然可以使黨內民主得到重大的發展。”除此之外,毛澤東提出的設幾個副主席、一個總書記的意見也被采納了。黨章關于必要時黨可設名譽主席的規定,也是為應對毛澤東一旦提出辭去主席職務這個情況而作出的。
總之,八大黨章關于擴大黨內民主的這些新規定,正如劉少奇在八大政治報告中所說的那樣,有助于“促進我們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積極性的高漲”。
應當說,八大關于擴大黨內民主的這些決定,對于我們今天發揚黨內民主,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也是有啟發性的意義的。中國共產黨作為長期執掌全國政權的黨,要保持自己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證自己決策的正確性,其重要的條件就是要充分發揚民主。而在這方面,發揚黨內民主尤其是一個關鍵。因為通過發揚黨內民主來促進人民民主,這是我們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確認的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必須遵循的途徑。
來源:人民網-《當代中國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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