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統治者治理國家往往是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是不可能離開儒家與法家的,除了西漢初年黃老道家統治過一段時間以外,中國幾千年歷史基本上都是儒家和法家的統治。所謂儒表法里,外儒內法,陽儒陰法,就是說法家是骨干,是根本,儒家是表皮,是現象。法家能夠看穿人性的本質,儒家只是看到了人性的外表,法家主張人性本惡,必以律法而后正,而儒家主張人性本善,靠道德自律來修身。從來治理國家都是軟硬兩手,法家是那硬的一面,剛性的一面,儒家是那軟的一面,柔弱的一面(更帶有愚民和欺騙的性質),所謂“王霸道雜之”是也。漢宣帝說,“漢家自有天下,王霸道雜之”。法家講究依法辦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對于公平競爭,減少犯罪,穩定社會秩序,發揮人民的積極性和作用,強盛國家是有利的。在階級社會里,離開法律的國家治理(純粹儒家治國,所謂“半部論語治天下”)是不可想象的,是難以為繼的(而“半部韓非子治天下”倒是有可能的)。就是說漢承秦制,漢朝特別是自漢武帝以來表面上是儒家獨尊,百家被黜,本質上是法家在背書,其它各家也隱性存在,沒有徹底消失。“儒表法里”或“陽儒陰法”,也就是說儒家的德治是軟實力,是用來洗腦和愚民的,法家的法治才是硬實力,才能使國家富強。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法律制度不能少,思想教育更重要,服務人民是根本。
改革變法、打天下、富國強民需要借助法家的作用,坐天下、維護專制統治秩序,負責洗腦,這是儒家的主要任務。法家堅持公天下,公平競爭,因功得爵、競爭顯榮,依法治國,凡事一斷于法,反對世卿世祿的繼承制,儒家依照禮制(等級制)的規定,以德治國,采取春秋決獄,原心定罪,凡事取決于人,贊成世卿世祿的繼承制。兩相比較,中國歷史上的法家變法越徹底就越容易成功,而儒家變法則通常會半途而廢,以失敗而告終,原因何在?因為儒家缺乏競爭精神、公平精神特別是獻身精神,而是明哲保身,安于維護舊的統治秩序,保守和守舊勢力(既得利益集團)長期穩居高位,一直主導國家的發展,用書呆子和守舊力量來改革,焉有不失敗的道理?用書呆子和守舊力量來治國,都是一群崇尚空談,不干實事,而又私心極重的家伙,焉有不誤事、不誤國的道理?既然如此,那儒家為何能夠在中國統治兩千余年呢?難道國家發展僅僅靠儒家的力量就可以撐起來?其中與法家的作用完全無關?非也,沒有法家的硬實力和血性,靠軟綿綿、懶洋洋的儒家文人來治國理政,無論改革(變法)、發展經濟,富國強民還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都會毫無寸功,必敗無疑。考察中國幾千年歷史,凡儒家思想指導的改革變法沒有不失敗的,如王莽改制、王安石變法、張居正變法、戊戌變法,無一不是這樣的,要么不徹底,半途而廢,要么還沒有開始就已經失敗。儒家統治維護的是一人一家(皇家、小家)和小團體的利益,維護的是私天下的利益,目光短淺,不思進取,中國社會長期處于小農經濟(自然經濟、碎片經濟)狀態,在沒有遇到西方列強侵略的情況下還可以維持表面的繁榮、穩定狀態,一遇到西方列強強大的工業力量和堅船炮利,則必然屢戰屢敗,一潰千里,狼狽不堪,此時此刻,儒家只能退出歷史舞臺,讓法家來主導改革變法和國家發展進程,積蓄力量,與西方列強一決雌雄,一較高低。
新中國成立以后的前三十年,雖然沒有改革變法之名,其實從頭至尾都在改革和變法,一時一刻都沒停止過,戰天斗地的社會主義建設不是改革,不是變法?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改革變法是中國歷史上甚至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最徹底的改革變法,深刻地改變了中國的面貌、在世界上的歷史地位和形象。通過“中國人民從此站立起來了”的誓言,然后接連兩次打敗了美帝國主義,可見新中國改革變法和法家治國的威力之強大。誰說毛主席不重視法治?毛主席十九歲時寫就的滿分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論》充分說明毛主席是懂得法治的,法治是良法之治和人民之治的統一,是富民強國的根本,毛主席一身都很重視商鞅變法的法治經驗,毛時代治理國家貫徹商鞅變法的革新精神,愚公移山、改造中國,是真正意義上的依法辦事,法家強國,雖然毛時代法律制定的具體條文不算很多,但只要管用,有效就行了,要那么多干什么?須知“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國家將亡,必多制”的古訓,法令制定并不是越多就越好的,法律起作用在精不在多。毛時代不追求法治之名,而是追求國家強大,人民幸福之實。如商鞅所說,管他王道還是霸道,國家強盛才是正道。人間正道是什么?消滅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天下為公,天下大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人類徹底解放。公有制的改革和變法乃切切實實的富民強國之大道、正道。商鞅認為:“天下治道不在空談,而在力行。法治也好,人治也好,誰能融入大爭潮流而強國富民,誰便是正道。否則,便是空談大道貽誤天下,必將為大爭之世所遺棄。”說得多好!完全配得上“極身無二慮,盡公不顧私”的評價,商鞅是有史以來“人亡而政不息”的第一人,當之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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