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孟子曰:仁民而愛物。其“愛物”思想,繼承和發揮了先儒“物我為一”和“物性善”的思路,強調“物”與“我”的并存和并立,表現出一種整體主義的宇宙觀。但同時,孟子也把人倫的概念引入其“物我關系”的論述,突出了其以人類為中心的意識。而且,孟子提倡“愛物”,目的在于使“物”為“我”所用,以施“仁政”、行“王道”。從孟子思想中推導出的環保主義思想,是對孟子思想的附會。
關鍵詞:孟子 愛物 物我關系
孟子曰:“君子之于物也,愛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孟子·盡心上》)關于其“愛物”思想,時人闡發頗多,但多以環保主義稱之①。這一觀點,如孤立看來,于發揮先哲新意似無不可,但與思孟學派的其他著作結合起來辨析,即可覺此意多有附會,失于隨意解經。本文即欲從先秦儒家“物”的思想的發展演變入手,發明孟子“愛物”思想的本義。
一 從“格物”到“體物”:物我為一何為“物”?物,《論語》凡一見,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論語·陽貨》)即指自然界中一切事物,趙歧注《孟子》“仁民而愛物”句,云“物,凡物可以養人者也”,義較偏狹,朱子集注則以為“物,謂禽獸草木”,意與孔子近同。是以,“物”,在先秦儒家的概念里,即是指天生之萬物;但在更多的情況下,基于“惟人萬物之靈”的觀念,乃指“人”之外的天生萬物,先秦儒家多言“外物”、“物我”,以此故。“物”與“我”的關系,也是先秦諸子議論的重要內容。
《論語》之后,《大學》言“物”亦尚少,只說“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至《中庸》,即開始對“物”有足夠的重視,提出了“體物”、“盡物之性”以及“成物”的思想,發展了儒家“物我關系”的論述,并為孟子提出“養物”、“愛物”的思想做了必要的理論鋪墊。仔細考究,就可發現,從《大學》、《中庸》以至《孟子》,其中對“物我關系”的認識是一個前后相繼的過程,這一階段,“物”與“我”存在著一個由疏到密的思慮線索。
《大學》云:“物格然后知至,知至然后意誠,意誠然后心正,心正然后身修,身修然后家齊,家齊然后國治,國治然后天下平。”自《論語》提出“人”與“物”共生于“天”以后,至此,“物我”之間開始建立起互依的關系,“格物”以求“理”,是為了尋求“意誠”和“心正”的普遍規律和倫理基礎,從“物”之理,推導出“人”之理,這里已經隱含了“物”“我”存在內在關聯的思想,但是,還并未將“物”與“我”合于一體。
《中庸》則提出“體物”,云“體物而不遺”。“體物”比“格物”在認識深度上前進了一步。“格物”只是外在的研究,而“體物”強調的卻是感同身受,從內心去感知之,所以才有“成己”、“成物”之語。其云“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內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既然“無物不誠”,那“誠”就不僅僅是“成己”,“自成”之后,還要推及于物,即“成物”。朱子以為,仁、智“皆吾性之固有,而我內外之殊”(《中庸章句集注·二十五章》,因此,“既得于己,則見于物”。至此,初步打通了“物”“我”的界限,“物”與“我”則融為一體,所以才“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中庸·二十二章)把“物”“我”納入一個統一的大范疇,構建了天人合一的宇宙圖式,體現了“人”、“物”共生、共體的整體主義的宇宙觀。朱子曰:“與天地萬物上下同流,各得共妙”,(《論語集注·先進·“吾與點也”條》),即是描述此種境界。
孟子繼承了這個思想,他說:“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孟子·離婁上》)這里提出的“天人同誠”的概念,與《中庸》講的“誠者自成,而道自道也。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的思想相貫(《中庸·二十五章》),說明“人性”與“物性”是相通的。但應注意到,在孟子看來,物的“誠”、物的“性”不是自己發揚出來的,而是人的“能動”發萌出來的,也就是“物性”有待于“人性”來表現。
這個思路是《大學》的“格物”、《中庸》的“體物”、“盡性”一脈相傳下來的。孟子繼承了這個思路,但在方式上更加精微,把“心”的概念引入了這個論證過程。他從個人的體驗出發,去“體物”,亦即“盡其心,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孟子·盡心上》)。所以人的“內心”是“知天”、“事天”、對待自然的最根本的依據。物本無心、無性,是人為其立心、立性,物性的“善”通過人性的“善”表達出來。這是一個自內向外的擴展,凡事均自求于己,而外應于物,孟子多次引用《詩》、《書》來說明這個問題,其引《書》曰“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又引《詩》云:“永言配命,內求多福。” (《孟子·公孫丑上》)孟子把人性覆到物性之上,以人道體天道,把人的道德屬性賦予自然萬物,從而以人性善推導出物性亦善。宋儒云:“仁者以天下萬物為一體”(《朱熹、呂祖謙:《近思錄》卷一·道體》),正是對這個思想的絕佳詮釋。
“物”“我”一體、“物性善”,構成了孟子對待“物”、處理“物我”關系的思想基礎。
二 物、我的共存與共立“人”與“物”的平等,使得兩者關系的和諧成為可能,《中庸》說,“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和”為天地分職、萬物發育的條件,且被作為世界的普遍秩序。《孟子》一書中,“和”凡兩見,一見于《孟子·公孫丑下》,言“地利不如人和”,一見于《孟子·萬章下》,說“柳下惠,圣之和者也”;與“致中和”之“和”,意義相同或相近,所以“和”的思想亦為孟子所固有。
“和”的精神首先是講究萬物間的共存。如前所述,孔子曾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人與萬物都是天地自然化生的產物,或者說是體現天地自然規律的“道”的產物,“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發育萬物,峻極于天”。(《中庸·二十七章》)他們都稟承天命而存,并各自呈現出不同的生命形態,各有不容輕易侵害的尊嚴,以《中庸》的話說,就是“萬物并育而不相害”。(《中庸·三十章》)這說明,人與萬物作為有生命的物體,在生命價值上是平等的,他們可以共存于這個世界上。人既可與物共存,更進一步,則可以追求人與萬物的共立。立,即“己欲立而立人”之“立”,人與萬物在共存而不相害的情況下,保持各自的價值,追求共同的生長發展,一方的生長發展不能以另方的利益犧牲為代價,可以說是“己欲立而立萬物,己欲達而達萬物”。
孟子于“和”雖言之不多,但卻將其精神貫徹其思想之中,在“物我關系”上表現得特別突出。孟子以為,人對于物,首先是“養”,這就是他提出的“養物”思想,孟子曰:“茍得其養,無物不長;茍失其養,無物不消。”又舉例說,“拱把之桐梓,人茍欲生之,皆知所以養之者”,“雖天下易生之物也,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孟子·告子上》)主張對生物要珍惜,使其能自然成長而不為人所侵害。對待自然萬物,要“與四時合其序”,“取物以順時”,朱子注《孟子》“仁民而愛物”句,于愛則曰:“謂取之有時,用之有節”,(《孟子集注·盡心上·“仁民而愛物”條》)正是這個道理。對于此,《孟子》書中有很多具體的論述,如“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孟子·梁惠王上》)若不如此,就會對生物造成嚴重的損害。他曾舉牛山之例,反證其論點。曰:“牛山之木嘗美矣,以其郊于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土露之所潤,非無萌孽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嘗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美乎?”(《孟子·告子上》)
對物的“愛”和“養”,除了上述的“和”的哲學理念以外,對于《孟子》,還有其內在依據,即“仁”,儒家以為,“仁”是人類普遍的道德原則,“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惻隱之心,仁之端也,” 仁始于親,卻不終于親,“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物之心”。其實孔子也有此思想,《論語》說孔子,“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論語·述而》),表明了孔子對自然生物的憫惜之心。孟子繼之,以為,人皆有“善端”,保存了這個“本心”、“良心”,取得“四端”,完成人倫,繼而“推恩”及于萬物,“以其所愛及其不愛”,如此就把“仁心”推擴到了萬物,把對待人的道德情感擴大到對待自然萬物。以孟子的話說,就是“恩足以及禽獸”,“君子之于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孟子·梁惠王上》)。所以,人之養物、愛物,也是人內心“仁”和“善端”的自然發揮。孟子說,“萬物皆備于我”,又說“正己而物正者也”(《孟子·盡心上》),即是此意。程子曰:“以己及物,仁也;推己及物,恕也,違道不遠是也。”(《論語集注·八佾·“吾道一以貫之”條》)這個把自然萬物納入到“仁恕”之道的范圍內的思想,其源頭就在于此。
孟子講“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就是講的“仁”由內及外、由人向物的內在的邏輯發展和擴而充之的過程。但同時,也顯示了“仁”由親及疏、由近及遠的遞減關系。這個差等關系,同樣對孟子“物”“我”關系產生了較大影響。
三 “物”、“我”有差及“物”為我用孟子雖然繼承和發展了物我為一和物與人的平等的思想,但是這只是停留在思維、意念和生命價值意義上的。實際上,孟子以為物與物,以及物與人之間,也是有差別的。《中庸》曾說,“故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篤焉。故栽者培之,傾者覆之”,孟子說,“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孟子·滕文公上》)這說明,先秦儒者不否認,在現實的自然界上,天生萬物之間還是各有自己的位置和特征的。物與物、人與人之間天然存在著親疏的關系,如把人倫的概念引入,其間的差等秩序就更為明確,孟子把“仁”引入物我關系,即是明例。孟子的這種思想,實際上是突出人類的中心意識,是人主導物,而不是相反;在物我關系上,強調人的地位優于物,物為人所用。“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的最終關注點仍然還是落實到人。
“君子之于物也,愛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就足以說明這個問題。趙歧注曰:“物,凡物可以養人者也,當愛育之,而加之仁,若犧牲不得不殺也”,“臨民以非己族類,故不得與親同也”,“先親其親戚,然后仁民,仁民然后愛物,用恩之次者也。”孟子對待物,民,親人存在著一個由“親”到“仁”再到“愛”的親疏關系,正體現了“愛有等差,施由親始”。人與人如此,人與物亦復如此。焦循也注曰:“親即是仁,而仁不盡于親,仁之在族類者為親,其普施于民者,通謂之仁而已,仁之言人也,稱仁以別于物;親之言親也,稱親以別于疏。”(《孟子正義·盡心上·“仁民愛物”條》人皆仁,但親親是仁愛意念的核心,然后才推及于民,最終才延及至物。這固然體現了孟子所承繼先儒“泛愛眾而親仁”的大胸懷,但也不能否認,這個邏輯關系里對人的突出,對親人的關切,所以人類中心意識仍是孟子最張揚的。
因此,孟子之所以提出要“愛物”,其目的還是為了“人”這個目的的。“愛物”、“養物”,就是使人所掌握的物質資源充裕,不致匱乏而凍餒到人。孟子曰:“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飽”,“民非水火不生活”(《孟子·盡心上》),“五谷熟而民人育”(《孟子·滕文公上》),“為巨室,則必使工師求大木”(《孟子·梁惠王下》),“七年之病必求三年之艾也”(《孟子·離婁上》),“五畝之宅,樹墻之以桑,匹婦蠶之,則老者足以衣帛矣”,“百畝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無饑矣”,(《孟子·盡心上》孟子還說:“諸侯之寶三:人民,土地,政事。”(《孟子·盡心下》)之所以政事列其中,是因為它是“養人者”(《孟子·梁惠王下》)。此外,外物于人,還有其他效用,“人們還能從自然界獲得感受,從而怡悅人的性情,陶冶人的情操”,甚至“啟迪心智”②,由此看,物對于人的實用效用不僅僅是生存問題,還有精神追求的問題。
而關鍵在于,“養物”、“愛物”與政治問題還聯系在一起。“養物”“愛物”的結果,“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 “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由此看,“愛物”是在讓人民維持生計之后,使人有條件盡人倫,“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孟子·梁惠王上》),最終目的是為了行“王道”,施仁政。這和“仁民”有異曲同工之妙,孟子說,“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秦楚之堅甲利兵矣。”“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不免于死亡:然后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孟子·梁惠王上》)。讓物有所“養”是“仁民”的物質保證,“仁民”、“愛物”都是行“王道”的手段,“老吾老,以及人之者,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親親而仁民),“制民之產”以行仁政,最終達到“功至于百姓”(仁民)而“恩足以及禽獸”(愛物)的“王道”目的,這正是孟子所追求的政治理想。
余 論綜上所述,孟子的“愛物”思想,是基于“物我一體”的思路,強調物與我的并存和并立,使之更好為人所用,更好地維持人民的生計,如此,若君主能更好地制民之產,即可達到行“王道”,施“仁政”的目的。因此,今人所論其中之環保意識或環保主義,多為附會之談。在孟子的時代,不存在環保問題,孟子也不可能超前地產生環保意識。他提倡“愛物”、“養物”,是為“人”,進而為政治現實服務的,仍不脫人類中心意識。當然,不能否認,孟子的“養物”、“愛物”思想確實與現在的環保主義的某些主張暗合,但這些思想不是從孟子那里推導出來的,而是從西方舶來的,從這個角度上看,所謂發掘孟子“愛物”思想的現代意義,其實是以西方現代的環保思想去證孟子的思想,屬于以今證古,其思想價值不大。正確對待孟子的思想,應該從孟子的思想本源出發,發明出指導現今社會的新思想出來,而不是以現代的新思潮去附會他。
注 釋: ① 近期與此觀點相關的論文主要有:1.佘正榮:儒家生態倫理觀及其現代出路,《中州學刊》2001年第6期;2. 周淑萍:《孟子自然觀及其現代價值》,《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6期;3.葛榮晉:《試評儒家生態哲學思想及其現代價值》,《長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1期;4.白奚:《仁愛觀念與生態倫理》,《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1期;5.鄯愛紅、王志捷:《簡論儒家的環境倫理思想及其現實意義》,《理論學刊》,2002年第3期等. ② 周淑萍:《論孟子自然觀及其現代價值》,《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1年第六期. (本文已發表于《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一期。)「 支持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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