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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被害與昭雪問題再探

姜錫東 · 2010-07-12 · 來源:岳飛資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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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飛被害與昭雪問題再探

姜錫東

(河北大學宋史研究中心,河北保定071002)

摘   要:誣陷殺害岳飛的兇手,除了眾所周知的宋高宗趙構和秦檜二人外,還有一批不可忽視的文官武將中的幫兇。不論是主兇還是幫兇,謀害岳飛的具體動機雖有所不同,但都不是為了維護宋王朝的長遠根本利益,都是目光短淺的自私自利行為。南宋政府對岳飛冤案的徹底平反昭雪,經歷了一個比較曲折而漫長的過程。岳飛是中華民族發展史上忠愛祖國、誓抗侵略的杰出英雄和一面旗幟,任何有意或無意的貶低都是錯誤的。
關鍵詞:岳飛;南宋;平反昭雪

中圖分類號:K24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04(2007)02-0125-09

     南宋抗金愛國名將、偉大的民族英雄岳飛,不是戰死于抗敵戰爭的沙場,而是冤死于本朝人的誣陷和屠刀。岳飛冤案的平反昭雪過程,曲折不順。其中的諸多原委,尚有續探之余地,由此涉及的是非原則問題,更有申論之必要。爰奉拙文,識者正之為盼。

一、兇手眾多 岳飛被害

  岳飛罹難,考論者很多,然偏重于圍繞宋高宗和秦檜孰為元兇、孰為幫兇。此固必要。但是對其他幫兇和主動、被動附合助成冤獄者,有所忽略。從中關涉的和戰之爭、公私之分、人性大暴露,尤須深究再論。
  岳飛枉遭殺害,元兇是宋高宗,主要幫兇是秦檜,史料的論述是比較清楚的,不必再辯。
    尚須注意者,還有一批幫兇。

(一)武將中的幫兇

  武將中的第一幫兇、陷害岳飛的急先鋒,是怯于抗金而勇于內斗、附會和議而欲獨攬軍權、自私自利而不顧大局的三大將之一的張俊。是他,秉承宋高宗和秦檜的旨意,首先發難,謀害韓世忠不成,惱羞成怒,轉而謀陷岳飛。正如岳珂所言:“先臣之禍,造端乎張俊。”[1](《稡編》卷20《吁天辨誣通敘》)
  還有一個不大引人注目的重要幫兇,是宋高宗最為親信的高級將領殿前都指揮使楊存中(沂中)。是他出面逮捕岳飛,監斬張憲和岳云。
  如果張俊和楊存中能夠像岳飛、韓世忠等高級將領一樣,以國家民族根本利益為重,以抗金大局為務,精誠團結,誓死抗金,反對求和,抵制宋高宗等人的自毀長城行徑,岳飛也不會被陷害慘死。
  岳飛的幾位部將及其表現,值得特別注意。
  第一個正式拉開岳飛冤案帷幕的人,是岳飛部將、時任岳家軍前軍副統制的王俊。是他,第一個跳出來狀告前軍統制張憲受岳飛、岳云指使謀反,并與張憲當面對證,還由此超擢正任觀察使。
  第二個重要人物,是岳飛離任后總管岳家軍的鄂州駐扎御前諸軍都統制王貴。是他,接受王俊誣告狀,并轉交上級官員①。死后追贈節度使。
  統制官“姚政、龐榮、傅選等”在王俊誣告時都曾附會[1](《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姚政、龐榮如何附會,尚難確知。“王俊詣都統制王貴,告副都統張憲謀據
襄陽為變……以統制官傅選為證。”[2](卷141紹興十一年九月癸卯)紹興十二年六月,“翊衛大夫、嚴州觀察使、御前背嵬軍同統制傅選言,首先敘述張憲反狀,乞推恩。后進一官(原注:《日歷》不見轉官指揮。程敦厚《外制集》《右武大夫、雄州防御使傅選為告捕岳飛下張憲等,除遙郡觀察使》,與選陳乞仗內階銜不同。當考)以為殿前司副統制”[2](卷145紹興十二年六月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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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6-12-02
作者簡介:姜錫東(1961- ),男,山東平度人,河北大學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宋史研究。
基金項目:本文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宋遼夏金史》研究內容的一部分(項目批準號01JA770002)。
①此據鄧廣銘《岳飛傳》(增訂本)第359頁(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龔延明《岳飛評傳》第284頁(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據王曾瑜《盡忠報國———岳飛新傳》第350頁:“王俊最初將狀紙投送荊湖北路轉運判官榮薿,榮薿拒不接受。王貴也明知王俊誣告,卻只能違心地將狀紙轉交‘專一報發御前軍馬文字’的總領林大聲,林大聲又以急遞發往鎮江府的張俊樞密行府”(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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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制官董先在岳飛冤案中,被秦檜脅迫到大理寺作證時說:“曾見岳飛說:我三十二歲上建節,自古少有。即不曾見岳飛比并語言。”[1](《稡編》卷24《張憲辨》)似未誣害岳飛,仍受重用,死后追贈節度使。岳飛部將中,像董先這類既未誣害岳飛、也不公開反對秦檜與“紹興和議”的循默不爭軍官,實屬多數。
  上述岳飛部將,有的人為誣害岳飛提供文字材料,如王俊;有的人協從,如王貴;有的人提供旁證,如王俊和傅選;多數保持中立,如董先等。

  宋廷炮制并公布的判決書中,給岳飛羅列了四條罪狀:
  (1)岳飛坐擁重兵,于兩軍未解之間,十五次被受御筆,并遣中使督兵,逗遛不進;
  (2)及于此時輒對張憲、董先指斥乘輿,情理相切害者;
  (3)又說[與]張憲、董先, [要]跎踏張俊、韓世忠人馬;
  (4)及移書與張憲,令“指置別作擘畫”,致張憲意待謀反,據守襄陽等處作過。委是情理深重。
  [3](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

  第一條“罪狀”,與岳飛部將無關。第二條和第三條,“指斥”、“說與”系來自部將之告發。口說無憑,不能成立,故需旁證。張憲已經下獄,被迫出面作證。雖然張憲究竟怎么言語、是否真正證明大有疑問,但史稱“張憲理會得岳飛所說,只是欺負逐軍人馬不中用”,“又以比并之語為指斥乘輿”。岳珂認為:“比并建節之誣,以獄逼張憲而成之。”至少表面看來,張憲在獄中似乎被迫證明過岳飛的第二、第三條罪狀。董先到大理寺作證時,雖未證明岳飛第二條罪狀(“比并建節”、“指斥乘輿”),但卻證明過岳飛的第三條罪狀。所以岳珂說:“跎踏兩軍之誣,以威脅董先而成之。”[1] (《稡編》卷24《張憲辨》)尤其是第四條罪狀,本來查無實據,如果沒有王俊的誣告狀紙、王貴的上遞狀紙、傅選等人附會,就無法成立并牽連岳飛。
  可見,如無岳飛部將的首告狀,如無岳飛部將的“附會”,害飛者很難憑空誣陷岳飛。若無岳飛部將的多數中立,趙構、秦檜之流又豈敢殺害岳飛?

(二)文官中的幫兇
  福建布衣文人范澄之,看到朝廷關于岳飛獄案的榜示后,立即上書高宗,批評趙構“令將帥相屠”[1](《續編》卷30《南劍州布衣上皇帝書》)。
    然而事實上,參與屠殺岳飛的不僅有武將,還有一批文官。文官中的幫兇大惡,首推秦檜。史載確鑿昭明,此不贅言。還有一批文官,充當幫兇,參與誣陷、迫害岳飛。

  首先出場的是一批造勢者,他們在客觀上充當了誣陷、殺害岳飛的幫兇。
  據李心傳記載:
    紹興十一年四月辛卯,詔給事中、直學士院范同令入對。
    初,張浚在相位,以諸大將久握重兵難制,欲漸取其兵屬督府,而以儒臣將之。會  淮西軍叛,浚坐謫去。趙鼎繼相,王庶在樞府,復議用偏裨以分其勢。張俊覺之,然亦終不能得其柄。
    至是,同獻計于秦檜,請皆除樞府,而罷其兵權。檜納之,乃密奏于上,以柘皋之捷,召韓世忠、張俊、岳飛并赴行在[2](卷140紹興十一年四月辛卯)。
  自唐“安史之亂”至宋初,驕兵悍將布列內外,以至于左右政局、興亡國柄,文官的地位和影響空前低落。有鑒于此,宋太祖時即開始剝奪宿將兵權,開始重用文臣。至宋太宗時,不分內外地一概剝奪或限制武將兵權,大興文教,竭力重用文官,形成空前罕見的重文輕武、重文抑武格局,并為后來的君臣奉為“祖宗家法”而恪守不渝。南宋初期,武將勢力趁天下大亂、戰爭頻仍之契機再度崛起,專橫跋扈之將不乏其人,武將凌辱文官之事屢有發生,宋高宗及其朝臣也只能是撫而防之、恨而用之,常恐尾大不掉,伺機“第二次收兵權”。
    建炎四年(1130),樞密院編修官王銍奉命研究總結“祖宗兵制”,對太祖、太宗削藩鎮、收兵權、恩威并施、相互牽制等“家法”妙策論述精詳。高宗讀后,極為贊賞[4](后錄卷11、余話卷1)。從其后三十多年的歷史來看,趙構確實心領神會、力行不怠。張浚、王庶等文官曾輔助宋高宗收兵權,均以失敗告終。但經過這些文官的努力,分割或收奪大將兵權的輿論準備已基本就緒。
    到紹興十一年,在秦檜、范同等人謀劃下,終于收奪韓、張、岳三大將兵權。三人被調離本軍、上調中央任樞密使副后,連福建布衣文人范澄之都洞悉其妙:以前是“將帥為重”,“及陛下一旦出不世之略,憂尾大之禍,駕御籠絡,而寵之以樞密之任,天下之人皆駭矚,而虜人聞之亦禠魄。當此之時,朝廷為重。此輕重之勢,童子能知之矣”[1](《續編》卷30《南劍州布衣上皇帝書》)。
  三大將脫離共同奮戰多年的部將、上調中央,已被架空。然而,宋高宗及其麾下的一批文官并未心滿意足,以前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現在要做了:屠刀首先砍向最慢怠文官、堅決抗金、不惜以非常手段堅決反對“紹興和議”的韓世忠,因岳飛抵制未果,于是刀鋒轉向岳飛。

  集中兵權、統一指揮有利于協同作戰,本身不謬,確有必要,也不一定就必然導致岳飛被害。但集中兵權后,不是用于抗金雪恥,而是為了制服壓抑主戰派武將,以便屈辱求和、謀私賣國,就大錯特錯了。如果為此而誣殺盡忠許國、戰功卓著的抗金名將,就更是錯上加錯、千古罪人了。極為不幸的是,歷史展現給人們的并不是第一種結果,而是第二種結果,又橫空加上第三種結果。那些良莠忠奸不分、輕重深淺不別、精于謀私而拙于謀公的文官們,難逃造勢之責。

    在岳飛被害問題上,如果說張、岳楚州之行前部分文官不過具有客觀造勢之罪責,那么后來就直接參與陷害岳飛陰謀之中了。
  楚州歸來后,岳飛上奏提出辭職,高宗不允。八月份,臺諫官萬俟、何鑄、羅汝楫,秉承趙構和秦檜旨意,與張俊密切配合,連上六章彈劾岳飛。他們給岳飛羅列了五大罪過:1.淮西之役,“稽違詔旨,不以時發”。2.在楚州“公對將佐謂山陽為不可守,沮喪士氣,動搖民心”。3.“自登樞筦,郁郁不樂,日謀引去。嘗對人言:此官職,數年前執政除某而某不愿為者。妄自尊大,略無忌憚。”4.“不避嫌疑,而妄貪非常之功”(即建議立皇儲)。5.“不量彼己,而幾敗國之大事”(反對與金媾和)①。
  上述彈劾,直索飛命,萬不可等閑視之。其一,紹興三年,宋高宗曾賜給岳飛一面錦旗,上書“精忠岳飛”四個大字。君臣遐邇,舉國上下,都把岳飛視為忠臣。至此彈劾奏章中,他們改變看法,宣稱岳飛已經“大虧忠節”,“忠衰于君”[1](《稡編》卷23《山陽辨》)。既然已不忠于宋高宗趙構,理應清除。據李心傳《要錄》記載說:“先是,飛數言和議非計,檜大惡之。飛自楚歸,乃令論其罪,始有殺飛意矣。”[2](卷141紹興十一年七月癸丑)對于宋高宗本人來說,岳飛不追隨自己向金求和,確非忠臣。這是岳飛不忠的真相(其他都是借口或誣詞),也是岳飛被害的根本原因。其二,萬俟卨等人審理岳飛指使張憲謀反一案證據不足、難以收場時,便轉而摘取上述彈劾內容羅織罪名。
  殺害抗金名將岳飛的輿論準備工作,已由這幾位文官基本完成。其下是選擇一個最能聳人聽聞的“謀反”借口。九月八日,王俊狀告張憲受岳飛指使“謀反”。十月中間,岳飛被捕。十二月二十九日,岳飛被害。
  從入獄之日起,確如一獄卒所言,岳飛已成“逆臣”[5](炎興下帙卷107),幾無生還的希望。但從審理官何鑄、薛仁輔、何彥猷、李若樸企圖保全岳飛性命之舉來看,岳飛尚有一絲生還希望。但萬俟等卻在趙構、秦檜唆使下,錘拷強求,惡毒羅織,定成死罪。如果審理官都像何鑄等人良心未泯、仗義拯救,而不像秦檜、萬俟等助紂為虐,宋高宗一人又豈能將岳飛判成死罪?

  (三)兇手們的動機
  誣陷、殺害岳飛的元兇和眾多幫兇,其目的和動機有所不同。

  宋高宗趙構要殺岳飛,主要是因為岳飛一貫主戰拒和,堅決要求抗金,矢志收復失地,成為趙構對金求和、達成“紹興和議”的最大障礙。宋高宗只在金朝大兵壓境、皇位和性命受到威脅時才肯主戰。一有可能,他就求和,不管軍事實力強弱都要卑躬屈膝地求和。為了求和,他可以不要親兄長,可以不要祖宗國土臣民,可以奴顏婢膝,又怎會愛惜岳飛的生命!支持他求和就是忠臣,妨礙他求和就是逆臣;順之則昌,逆之則亡。趙構求和的目的,
絕對不是為了休養生息、雪恥復國,而是為了他自己能夠長期偏安江南、尋歡作樂、活得舒逸。

  宋高宗趙構是最大的一個極端自私自利者。文官武將中那些大大小小的幫兇們,也是一批極端的自私自利者。

  岳飛有句名言:“文臣不愛錢,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②他是看到許多文官太愛錢財、許多武將太惜己命才有感而發的。久經沙場的岳飛,多次親眼目睹你死我活大搏殺時的人性大暴露,對此深有體會。他曾說過:“戰陣既交,手執得槍住,口有唾得咽,則已是勇也。”[1](《續編》卷27《百氏昭忠錄》卷11)一般文官和普通百姓懼戰怯死,尚有可諒之處。而在國家危難之秋,人人應該舍身勇戰、殺敵保國,職業軍人貪生怕死則是不可容忍的。靖康以來,冒死突戰的將士固然不乏其人、可歌可泣,而貪生怕死、懼敵怯戰甚至望風奔潰的將士也不少見。像手握重兵的名將劉光世、張俊等人均有一些怯陣而退的劣跡。甚至岳家軍中地位僅次于岳飛的二號大將王貴,也有臨陣怯敵記錄。“紹興和議”之前,主戰派和主和派之間明爭暗斗,矛盾十分尖銳。在武將群體中,韓世忠和岳飛堅決主戰,反對求和,二人也恰為宋將中最能身先士卒、不怕犧牲、驍勇敢戰之一代名將。死后被追封“循王”的張俊和死后被追封“和王”的楊存中,原本也是轉戰南北的一代猛將,后來地位崇高、斗志衰退、貪圖富貴,支持趙構和秦檜屈辱求和。

  張俊竭力誣害岳飛,除怯金避戰外,還有諸多私怨私心。岳珂指出:“俊之怨先臣,不一也,而大者有三焉。淮西,俊之分地,趙鼎命之,怯敵不行,迨先臣一戰而捷,俊則恥之,一也。視韓世忠軍,俊迎檜意,欲分其背嵬,先臣執義不可。比行楚州城,俊欲興版筑,先臣又曰:‘吾曹當戮力圖克復,豈可為退保計耶!’俊則怒之,二也。強虜大寇,俊等不能制,而先臣談笑取之,主上眷寵加厚,逾于諸將。先臣于俊為后輩,不十數年,爵位相埒,俊則嫉之,三也。”[1](《稡編》卷20《吁天辨誣通敘》)還有第四,張俊極欲排擠掉韓世忠、岳飛,獨攬軍權。
  王俊出面告發張憲,牽連岳飛;王貴協助;傅選等人“附會”。他們有的是為了避禍保身,有的是為了邀功求賞。這都是有案可查、證據確鑿的。其他很多中立不偏或緘默不爭的將士,說到底也是為了明哲保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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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據《要錄》卷141和《金佗稡編》卷21~23;并參王曾瑜《盡忠報國———岳飛新傳》第346頁。
②各書記載說法不一,此據《宋史》卷365《岳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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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財貪錢,也是人之本性,古今中外真正能夠視錢財如糞土者能有幾許?這也是毋庸諱言的。但君子需財,取之有道。不義不仁之錢,正人志士堅拒不拿。在宋代,不僅文官十分愛財,武將也非常愛財。南宋前期的幾位名將,如劉光世、張俊、楊存中等人,貪圖錢財都是路人皆知的。像岳飛那樣清廉奉公之將,實在少見。
  文官愛錢貪財者,更為多見。賣國奸臣秦檜,其貪圖錢財之不擇手段,固權邀寵之厚顏無恥,舉世難覓。

  萬俟卨之所以在陷害岳飛活動中不遺余力、窮兇極惡,一方面是投趙構、秦檜之所好,邀功取寵、汲求富貴,另一方面是忌恨岳飛、公報私仇。據《宋史》本傳記載:
    岳飛宣撫荊湖,遇卨不以禮,卨憾之。卨入覲,調湖南轉運判官,陛辭,希秦檜意,譖飛于朝。留為監察御史,擢右正言。時檜謀收諸將兵權,卨力助之,言諸大將起行伍,知利不知義,畏死不畏法。高官大職,子女玉帛,已極其欲。盍示以逗遛之罰、敗亡之誅、不用命之戮,使知所懼。張俊歸自楚州,與檜合謀擠飛,令卨劾飛對將佐言山陽不可守。命中丞何鑄治飛獄,鑄明其無辜。檜怒,以卨代治,遂誣飛與其子云致書張憲令虛申警報以動朝廷,及令憲措置使還飛軍;獄不成,又誣以淮西逗遛之事。飛父子與憲俱死,天下冤之[6](卷474《奸臣傳•萬俟卨傳》)。

  秦檜、張俊、萬俟卨之流,謀取一己之私利、貪求一時之富貴而陷害岳飛,卻落得一個千古長跪、遺臭萬年之可恥下場。

  貪生怕死、追求富貴、自私自利,一般人均所難免。凡克己奉公,把集體利益、國家利益、民族大義放在第一位者,把個人利益放在第二位者,是歷史英雄;反之則為歷史罪人。這種分野平時不易彰明,每到二者尖銳對立、非此即彼的關鍵時刻則顯露無遺,不是每個人都能經得起考驗的。像趙構、秦檜、張俊、萬俟卨這類卑劣無恥之輩,固不待言。即使岳飛部下的將士,也有一些人經不起考驗。
   范澄之上書高宗時即曾指出:“今陛下捕系岳飛,是飛有以取之也,是飛自處于幽暗隱蔽之間也。……大抵治軍者不能舉軍皆愛,治獄者不能舉世皆平。何哉?寬仁者不足以得其死力,而承風者不能無羅織之訊。故得士卒之心者,必得罪于偏裨;有睚眥之隙者,必鍛煉以成獄。岳飛之治兵,嚴肅而尚威,此疑其得罪于偏裨者也;張憲之文連主帥,此疑其鍛煉以成獄者也。”從而使岳飛“居疑似之嫌”。“況武夫悍卒,不知禮法,多不能自避于瓜李之言……(岳飛)身居陛下禁城之中,去荊、襄數千里之遠,而又無權以制之。彼偏裨者,又豈能奉承其命如平昔者也?……或恐一旦聞有所謂分析離散之事,而驚駭亂常,亦其理也。”[1](《續編》卷30《南劍州布衣上皇帝書》)在范澄之看來,岳飛治軍太嚴,得罪了某些部將,導致王俊、王貴、傅選等人的誣告。張憲之事株連岳飛,是鍛煉成獄。岳飛言語不慎,恐所難免。岳飛兵權被收,千里之外的將士們難免驚疑煩言(他認為對將士們加以撫諭即可平息,對岳飛的責難應由皇帝出面予以澄清,決不可妄開殺戒)。
    范澄之與岳飛素昧平生,上書目的是為了拯救岳飛,其言論雖失之片面與膚淺,但頗能代表當時一批人的看法:岳飛、張憲一案,并非空穴來風,是岳飛及其將士言語不慎,特別是個別將領,發泄私憤,出面誣告,使岳飛“自處于幽暗隱蔽之間”、“居疑似之嫌”。
  為了國家利益,主帥治軍必須嚴明,但并非每個部下都能理解,有些部下會暗懷不滿。正是因為存在這樣一種狹隘的不滿情緒,關鍵時刻、生死關頭,岳飛麾下一些將士也經受不住考驗,或誣告,或協從,或落井下石,或中立不救。岳飛的悲劇,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后一個。


二、昭雪之曲折

  許多歷史人物,蓋棺方有定論。也有不少歷史人物,死后仍然難得定評。其根本原因在于,一個人的社會活動和歷史影響沒有完結之前,人們對他的認識是不全面的,他對不同層次、不同處境的人的作用與影響也是很不一樣的。人死之后,其社會活動雖然終止,但其歷史影響不一定同時終止。越是名人,其對時人和后人的歷史影響就越是深遠,時人和后世的評論就越是聚訟不止,歧異難平。

  岳飛冤案之昭雪并不順利,阻力重重,歷時漫長。既由此反映出當時對岳飛之評價即已不易公正,已令岳飛后代和仁人志士抑郁難平,也表明當時人對岳飛的評價大受各自立場、利害、認識之影響。回顧這段歷史,探究其中原委,對我們今天正確評價岳飛、認識南宋歷史,頗有必要。南宋王朝對岳飛冤案的昭雪,可分為兩個階段。

(一)宋高宗、宋孝宗時期

  岳飛遇害后,主和派長期把持朝政,對金屈辱求和,對內殘酷迫害主戰派。通過文字獄和祿位相誘的軟硬兩種手段,操控輿論,壓制不滿。在這種情形下,對岳飛冤案自然不可能予以昭雪。

  紹興二十年(1150)后,形勢大變。金朝完顏亮篡位之后,志在吞滅南宋,積極備戰。直到紹興三十一年(1161),完顏亮自認為準備就緒,滅宋之謀已不再遮掩;“臣構”祈和不成,命且不保,南宋再度面臨亡國之嚴峻形勢。趙構、秦檜等主和派長期奉行的屈辱求和政策徹底破產,主和誤國之罪昭然若揭,主戰派重新得到人們的尊重和仰賴。

   杜莘老上奏說:往者秦檜擅權,力主和議,沮天下忠臣義士之氣,使不得伸。是以胡銓,直臣也,以上書激切,檜遂貶之遠方,二十余年不用。岳飛,良將也,以決意用兵,檜文致極法,家屬盡徙嶺表,至今人言其冤,往往為之出涕。臣愿陛下思咸感之義,霈渙號之恩,召還胡銓,亟賜擢用;昭雪岳飛,錄其子孫,以激天下忠臣義士之氣;則在廷之臣必黽勉而盡忠,沿邊之將必踴躍而效命[1](《續編》卷30杜莘老《乞昭雪奏札》)。
   
    御史中丞汪澈為備戰抗金而“宣諭荊襄”時,鄂州將士聯名上狀,要求為故帥岳飛平反冤案,“哭聲如雷”[1](《稡編》卷9《昭雪廟謚》)。
     
    太學生程宏圖、宋苞上書,為應對危機獻計獻策,其中要求: (1)宋高宗下罪己詔。(2)“首正秦檜之罪”。“凡前日中外之臣,誤我國以和議者,無問存沒,悉正典刑。”(3)“復岳飛之爵邑,而錄用其子孫,以謝三軍之士,以激忠義之氣。”[2](卷190紹興三十一年五月戊戌)

     大敵當前,正是迫切需要宋高宗克己為國、激勵士氣之際。但他既未罪己,也未罪檜,更未昭雪岳飛,只是到金軍全面進攻之后才下詔:“蔡京、童貫、岳飛、張憲子孫家屬,令見拘管州軍并放令逐便”[2](卷193紹興三十一年十月丁卯)。這一舉措,僅僅是對受牽連的岳飛等人子孫家屬略示仁慈而已,絲毫沒有平反昭雪之意。將岳飛、張憲與蔡京、童貫并列,更是別居用心,暴露出趙構之惡毒與狹隘。

     紹興三十二年(1162)六月,“失德甚多”[2](卷200紹興三十二年七月戊申)的宋高宗主動退位,皇太子即皇位。宋孝宗胸懷大志,傾向抗金復國。他即位伊始,未對岳飛獄案重新審查核實,便急忙下詔“追復岳飛元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后,特與錄用”〔1] (《續編》卷13《追復旨揮》)。
     乾道五年,鄂州獲準為岳飛建廟,翌年賜廟額為“忠烈”。淳熙五年(1178)十二月,經過一番調查、研究、討論,宋廷又追謚岳飛“武穆”。

     可以說,宋孝宗已經給岳飛及其冤案平反昭雪。但平反昭雪工作不夠徹底、有所保留。

     第一,紹興三十二年為岳飛復官平反的告詞,用語比較曖昧。既然要為岳飛平反,朝廷就必須首先公開正式承認錯誤,分清是非曲直,還岳飛以清白。告詞中談到岳飛之死時寫道:“會中原方議于櫜弓,而當路力成于投杼,坐急絳侯之系,莫然內史之灰。”[1](《續編》卷13《追復少保兩鎮告》)此用西漢周勃或周亞夫之冤獄喻指岳飛之死,實際上承認岳飛之獄為一冤案,為之平反,但又不肯明言直說。而岳云的復官告詞,則直接了當地稱其“困于讒誣”而被殺[1](《續編》卷13《先伯云復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告》)。兩相比較,凸顯前告措詞之隱晦。其實在此之前,宋孝宗已經為岳飛之死定了調子:“坐事以歿”[1](《續編》卷13《追復旨揮》),措詞更為含混不清。從之后的一系列事情看,官方這一態度在孝宗朝具有連貫性,說明其隱晦措詞決非偶然。

     第二,相關公文諱言冤獄。乾道五年(1169)十二月,荊湖北路轉運判官趙彥博上奏請求在鄂州為岳飛立廟。他在陳述立廟的原因和理由時,諱言冤獄。后來的有關文書,亦諱言冤獄。淳熙五年(1178),朝廷決定給岳飛賜謚,起初擬謚為“忠愍”。擬議官之所以選一“愍”字,是因為“使民悲傷曰‘愍’”。使民悲傷的原因,擬議文中講得較清楚:“公素志恢復,會和好已定,南北息肩,于是登廟堂,位樞弼。彼忌功嫉能者方相與謀孽厚誣,以媚權臣,乃罷本兵,興羅織,致坐事以沒。嗟乎!士患不遭時遇主,既遇而復不得其死。”基本上明確道出岳飛是因朝廷冤獄而死于非命。但宋孝宗看后拒不同意。“有旨,令別擬定。”議謚官立即領悟宋孝宗不滿之處,在擬議文中把關鍵的岳飛冤獄大加淡化:“雋功未就,偉志莫伸,身隨以殞,有遺憾焉!”擬改謚“武穆”。而在《武穆覆議》中,對岳飛枉死朝廷冤獄之事竟只字不提。在《賜謚指揮》中又將“坐事以歿”一筆帶過[1](《續編》卷14《湖北轉運司立廟牒》)。從顏度正式奏請給岳飛賜謚,中經反復研究討論,到定謚頒布,歷時兩年,要害在于宋孝宗忌言冤獄導致飛歿。

     第三,淳熙十四年十月,宋高宗病死。翰林學士洪邁奏請以呂頤浩、趙鼎、韓世忠、張俊為配饗功臣。但“眾論頗洶洶”[7](卷173《思陵錄》)。有人認為:張俊“晚附秦檜,力主和議,誣殺岳飛,不宜在預饗之列。”[3](乙集卷4《高廟配饗議》)吏部侍郎章森“乞用張浚、岳飛”[6](卷35《孝宗紀》)。宋孝宗最后還是決定文官用呂頤浩、趙鼎,武將用韓世忠、張俊而不用岳飛。

    第四,誣告岳飛、制造冤案者,未予追究。元兇趙構,時為太上皇,生前死后,宋孝宗都不可能予以追究,極盡孝敬、掩護之能事。最大幫兇秦檜,宋孝宗深知其人罪大惡極,誣殺岳飛,卻不予追貶。主要幫兇張俊,不僅未受追究,反而配饗高宗廟祠。喪心病狂的冤案直接炮制者萬俟,也未予追究。韓世忠的哲嗣韓彥直,在孝宗朝“乞追貶部曲曾誣陷岳飛者以慰忠魂”[6](卷364《韓彥直傳》),宋孝宗并未采納,也未追貶王俊、傅選等人。這就不能不令人產生疑問:難道宋孝宗認為這些人沒有錯?

    從上述四個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到,宋孝宗朝對岳飛冤案確已基本平反昭雪,但有所保留,并不徹底;對岳飛大加褒崇(仍有折扣,詳見后文),對受岳飛一案牽累者均予平反優恤,但對冤案本身則采取相對含混、避諱態度。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

  宋孝宗給岳飛冤案平反昭雪,對岳飛大加褒崇,對蒙受牽累者予以平反優恤,原因有三。

   淳熙五年五月,宋孝宗在便殿召見飛子岳霖時說:“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1](《稡編》卷9《昭雪廟謚》)。表明宋孝宗本人確實知道岳飛冤枉,知道岳飛等人被害是一大冤案(不過值得注意,孝宗這番話是在便殿對岳霖所言,非在正式場合,更非正式詔敕;至于孝宗認為岳飛冤枉到什么程度,另當別論),此其一。

   其二,岳飛對宋孝宗立儲、登皇帝寶座有功,孝宗心存感激。

   其三,收攬人心,鼓舞士氣。宋孝宗即位初期,金軍大舉滅宋雖已失敗,但宋軍大舉北伐正加緊準備。孝宗由高宗禪讓、從太祖系統出來榮登皇位,立足未穩,亟需安撫內傷、收攬人心,特別渴望得到軍隊的鼎力支持。這時的岳家軍及其后代,對岳飛冤獄的平反具有十分特殊的作用與影響。一年前汪澈宣諭荊襄時,岳家軍及其后代聯(和諧)名上書申冤,群情激憤,哭聲雷動,孝宗不會不聞不顧。“況今行營將士,往往故飛部曲。”[8](卷22《與汪參政明遠論岳侯恩數》)宋廷豈敢掉以輕心?之所以未經重新審查甄別就倉促宣布平反飛獄、優恤有加,并特別在《追復旨揮》中說:“去冬出戌(指北上抗金———作者),鄂渚之眾師行不擾,動有紀律,道路之人歸功于飛。”[1](《續編》卷13《追復旨揮》)在《追復少保兩鎮告》中說:“行師有律,幾不犯于秋毫。”[1](《續編》卷13《追復少保兩鎮告》)顯然是急于勸勉岳家軍及其后代,并籠絡全體將士。皇位坐穩后,宋孝宗很想擺脫屈辱地位,建立蓋世功業,仍需要得到軍隊支持,激發將士抗金報國之心。

    至于宋孝宗對岳飛冤案平反有所保留、諱言冤案、不肯追究冤案制造者甚至褒獎張俊,其原因和動機也是相當復雜而微妙的。太上皇宋高宗的影響非常大,這是眾所周知、顯而易見的。

    宋孝宗對太上皇宋高宗趙構心存感激而刻意維護其體面,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對太上皇還心存畏懼,對太上皇長期提拔、培植的文官武將群體及其盤根錯節的關系網也多有顧忌。如果真要重新審查岳飛獄案,追究冤獄制造者,追責兇手,徹底平反昭雪,勢必觸動宋高宗和一大批文官武將后代的關系網,這是孝宗初政、立足不穩之時所不敢冒險妄動的。

    似為怪事的是,新皇帝坐穩寶座后,特別是在老太上皇淳熙十四年駕崩之后,仍然故態依舊、新局不開。說怪其實也不怪,從深層次進一步來觀察,可得三點:

     第一,宋孝宗諳熟互相牽制“異論相攪”的祖宗家法,并不想把社會輿論的天平完全偏向武將和主戰派一邊。這在高宗廟祠配饗人選問題上暴露無遺。

   第二,宋孝宗盡管傾向主戰、欲展宏圖,但絕對不是誓死決戰、雄才大略之主。北伐失敗后,豪氣銳減,在和戰之間徘徊不定。所以,他既不肯痛斥追貶陷害岳飛的老主和派,也不敢肅清朝廷中的新主和派;既不肯全力整軍備戰,也不敢放手發動群眾。

    第三,他并沒有把岳飛視為宋高宗的忠臣。這在追賜岳飛謚號時刻意把“忠愍”改為“武穆”、配饗高廟時選用韓世忠、張俊而不選用岳飛二事上暴露無遺。


(二)宋寧宗、宋理宗時期

  前一階段,主要是宋孝宗時期的平反昭雪,根本原因在于新皇帝宋孝宗急于收攬軍心、激勸士氣。由于平反昭雪并不徹底,在當時所產生的效果也不很理想,甚至引起人們的強烈不滿。

    對岳飛和岳家軍情況比較了解的薛季宣,在給參知政事汪澈的一封信中,十分尖銳而激憤地指出:皇上即位之始,首雪岳飛之冤,天下知與不知,無不稱慶。逮今數月,宜人人有報效之心,求諸軍情,乃反有紛紛之論。……徒為國家惜此舉措不厭人心。……是則雪飛之冤,而取眾怒,不若不為之為愈也。

  憤懣不滿者的主要看法和原因,大致如下:

    使飛果反,朝廷不當昭雪,為之昭雪,是非真反。茍非真反,則亞保之禮不當有廢。國家縱不能歸其赗贈,追加封爵,猶當反其田宅,畀之恩數,親降黼座,臨奠其喪,會其子孫,以禮歸葬……今獨不然,惟復其封而已。改葬之禮,非復典彝;官其諸孫,僅同卒伍。今夫庶官之死,延賞猶世其家,而獨于飛偏有所靳,以求人心之感,不亦難哉!
    德壽中興之成,不過張俊、韓世忠、劉光世、秦檜四人而已。四人之終,禮有異數,今其子孫或位孤卿。飛之功勤不已,加于四子;斃于非命,自乎既往。追之來者,乃至于斯。人之多言,亦可畏也[8](卷22《與汪參政明遠論岳侯恩數》)。

  可見,臨急難而抱佛腳、頗有實用主義色彩的平反昭雪工作,因其態度曖昧,頗有欠缺,收效并不理想,甚至產生一些負面影響。岳飛到底是反還是未反?到底是逆臣還是忠臣?朝廷態度不是十分明確,引起很多人的猜測、疑惑、不滿。對岳飛昭雪之后給予的恩數,不僅不如韓世忠、劉光世,甚至不如屠飛兇手張俊和秦檜!

  是非尚未徹底分明,恩數尚有很大欠缺,公論尚存諸多不平,宋孝宗并非懵然不知。他后來又為此做了一些彌補,但拖拉不果,力度不夠,大打折扣,并且很不主動。江州被籍沒之田宅,是在岳霖等家屬后代上奏要求下才予以追還。在鄂州為岳飛立廟,是在乾道六年(1170),即孝宗即位并為岳飛進行所謂的“昭雪”之后的第8年,才在荊湖北路轉運判官趙彥博(疑為宗室,待考———筆者)奏請之下予以允準。正式追贈賜謚,是在淳熙六年(1179)正月,即孝宗即位并為岳飛“昭雪”之后的第十七年,才在前太常少卿、權發遣江南東路轉運副使顏度奏請之后,討論一年多時間,將“忠愍”降格為“武穆”方予追賜。秉公卓識之士不滿,岳飛子孫更為不滿。

    賜謚,乃當時一件大事。必須首先由太常寺調查清楚本人的事跡功業,據此提出賜謚的具體理由,三省審議通過后,最后由皇帝審查批準。

  一字之差,寓褒貶,示高低,代表朝廷對本人歷史功過的正式評價。“大臣謚之極美者有二:本勛勞,則忠獻為大……渡江后,秦檜謚忠獻。”[3](甲集卷9《大臣謚之極美者》)賜謚中有一忠字,表明朝廷承認并表彰該臣為忠臣。高、孝兩朝賜謚有忠字者,為數不少,如文臣宗澤謚忠簡、趙鼎謚忠簡,張浚謚忠獻、朱勝非謚忠靖、呂頤浩謚忠穆、胡銓謚忠簡,武將韓世忠謚忠武、李顯忠謚忠襄、魏勝謚忠壯、張俊謚忠烈①。關于岳飛議謚,李心傳記載說:“代州王忠植之死事也,太常謚為‘義節’,而秦丞相以無‘忠’字疑之,令別謚。太常謂若以忠為謚,則子孫誦之,非易名之義也,遂已。孝宗初立,命有司為岳飛作謚(按,此事實在即位之后的第十七年———筆者)。太常議:危身奉上曰‘忠’,使民悲傷曰‘愍’。孝宗以為用愍字,則于上皇為失政,卻之,乃改為‘武穆’。此二者皆于謚已定未下之前,有所退卻也。”[3] (甲集卷9《渡江后改謚》)從中反映出,有無“忠”字非常重要。孝宗顯然認為給岳飛定謚,用愍不可,用忠也不行,否則,卻愍留忠,有何不可?

  從“忠愍”降格“退卻”為“武穆”,是宋孝宗對岳飛評價之故意貶低,也使岳飛子孫內心梗憤難平。所以,岳飛子孫岳霖等人在《謝表》中,一方面對朝廷追贈恩數、賜謚“武穆”感謝有加,另一方面,又異乎尋常地用一半字數大講岳飛遭誣陷而屈死。實際上是用一種隱晦曲折的方式表示抗議[1](《續編》卷14《賜謚謝表》)。

  宋光宗紹熙三年(1192),岳霖逝世。老人臨終之前,拉著哲嗣岳珂的手說:“先公之忠未顯,冤未白……”[1](《稡編》卷9《昭雪廟謚》)

  此后十年,岳珂不負父望,奮發努力,在岳霖等人工作基礎上,于宋寧宗嘉泰三年(1203)搜集、編撰成“高宗皇帝御筆手詔石刻十卷,并臣大父先臣飛《家集》十卷、《行實》六卷、《吁天辨誣》五卷、《通敘》一卷”進獻朝廷[1](《續編》卷26《繳進奏狀》),并將副本分別獻給宰執大臣。這些文獻和后來的其他相關著述,后厘定為《鄂國金佗稡編》一書并刊行于世。在上述文獻中,多處談及宋高宗、宋孝宗對岳飛的平反昭雪一事,頗能反映岳珂等人對此事的真實感受和看法。茲擇要摘錄9條如下:

    (1)岳珂在《吁天辨誣通敘》中說:“先臣既歿之后,復有程宏圖者,大書直指,以明先臣之冤。幸而大明當天,讒?悉殄。……紹興更化,逐讒黨,復純州,還諸孤之在嶺嶠者。重以念先臣不忘之德意,屬之孝宗皇帝。嗣位之初,首加昭雪。既復其官爵,又錫之冢地;疏以寵命,而祿其子孫;予以緡錢,而恤其家族;給以元業,而使之不糊于四方;旌以廟貌,而俾有以慰部曲三軍之心。……蓋自漢、魏以來,功臣被誣,誕謾無實,未有如先臣之抑;及其昭雪之際,眷渥有加,亦未有如先臣之榮者也。”
    (2)在《通敘》的后面,岳珂又接著說道:“然先臣之得罪,天下皆知其冤,而不知其所以為冤。……獨以先臣受曖昧不根之謗,于今幾七十載,雖忠義之心昭昭乎天下,而山林之史,疑以傳疑,或者猶有以議先臣之未盡,臣竊痛焉!”
    (3)在《進〈行實編年〉、〈吁天辨誣〉表》中,岳珂說:“孤忠許國,有死弗渝。眾毀盈庭,傳疑未白。”
    (4)在《上宰執第一書》和《上侍從給舍臺諫書》中岳珂說:“是以蒙被污垢六七十年,雖高廟神圣,卒悟其奸,賜之昭雪,又以此意屬于孝廟,葬之以禮,復之以官,錄用其子若孫,宜若可以無遺憾矣。而山林之史疑以傳疑,往往是非無據,而黑白易位……”“褒贈之典,視其同功者猶歉也。則夫抱天下之屈,而有不獲盡伸者。”
    (5)岳珂在《謝宰執啟》中說:“然愍章雖渥于累朝,顧褒典尚慚于諸將。懼未湔于余謗。爰久玷于孤忠。”
    (6)岳珂在《經進百韻詩》中說:“每念沉冤未雪,直筆久污……”
    (7)岳珂在《吁天辨誣•淮西辨》中說:“天下之人惟其不知淮西之事顛末甚明,具在御札,而惑于讒人之似,意其或有是也……”
    (8)岳珂在《張憲辨》中說:張憲“一時被誣,銜恨地下。雖復官恤孤,嘗被昭雪之殊典,已足以垂信于萬世,而覙縷之跡,尚未能昭明布宣,使無一毫之憾。……或者因其跡之未明,而竊意其罪之在憲,而先臣莫之知也。……憲之誣未明,則先臣之跡亦幾于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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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參見王明清《揮麈錄》后錄卷5、《宋史》本傳和《宋會要輯稿》禮五八之七九至一一四等。

     (9)岳珂在《乞付史館堂札》中說:“區區累年之廑,正以孤忠未盡明,遺謗未盡雪……先大夫不幸受秦檜之誣,而又與熊克有子孫一時之憾,曖昧之跡,無以自明,銜冤地下,永無信眉之日。”

     從第1條可以看到,岳珂等人認為,宋高宗、宋孝宗已對岳飛冤案予以平反昭雪,且眷渥有加。但是,從第2條至第9條可看到,由于平反昭雪并不徹底,欠缺很多,致使岳飛“忠未顯,冤未白”。盡管事過六七十年,人們對岳飛冤獄的看法和評論并不統一,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或者“意其或有是”,或者“黑白易位”,或者“疑以傳疑”,或者“知其冤而不知其所以為冤”,或者認為純屬誣陷。

     此情此景,岳珂等人豈能不痛心疾首、怒火滿胸?他發憤著述,辯飛之誣,昭飛之忠,多方奔走呼吁,要求當局審其辨白,宣付史館,傳信后世;并且要求當局彌補對岳飛恩數之欠缺,追加褒崇之典。恰值“開禧北伐”前夕,以韓侂胄為首的主戰派正在動員軍民準備北伐,遂將岳珂辨白文書宣付史館,追封岳飛為“鄂王”,并追奪秦檜王爵,改謚“謬丑”①。
  
     開禧北伐失敗后,韓侂胄被謀殺,主戰派大受排擠,主和派又一次得勢,竟恢復秦檜的爵謚。嘉定六年(1213)之后,因金朝內外交困、國勢大衰,宋朝對金改取強硬態度,主戰派漸復居優勢。孝宗即位初,曾撥臨安府(杭州)顯明寺充岳飛功德寺,但因趙宋宗室已先占用,長期沒有落實。

     五十九年后,即宋寧宗嘉定十四年(1221),朝廷批準以臨安府北山智果寺充岳飛功德院,并特賜院額“褒忠衍福禪寺”。宋理宗寶慶元年(1225),由于“定謚‘武穆’,未足以宣皇祖之本意,其賜謚‘忠武’。”[1] (《續編》卷16《碑陰記》)“實先賜謚‘忠穆’。……繼而宸衷未愜,猶曰:‘穆不如武。當以諸葛亮、郭子儀二謚之美者以旌異之’。于是復改‘忠武’。”[1](《續編》卷16《附錄》)可以說,這才是宋朝官方對岳飛的最高獎評,也是最確切的獎評。后人往往受《宋史•岳飛傳》等史書影響,多尊稱岳飛為“岳武穆”實屬不當,稱“岳忠武”方為允妥。

  顯而易見,岳飛冤案之平反昭雪頗不順利,過程相當艱難曲折。宋高宗退位前,基本上未予考慮。宋孝宗時期雖曾采取一系列昭雪褒贈措施,但昭雪并不徹底,褒贈也有欠缺,是非真假也不甚分明。直到宋寧宗嘉泰四年之后,才在岳珂等朝野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廓清事實,洗雪冤污,給予公正獎評。

    如果不是岳飛本人一貫赤心報國,始終克己奉公、功勛卓著,如果不是岳珂等朝野人士數十年艱苦努力,如果不是國難不已而涌現出一批又一批抗戰派,岳飛冤獄實不易徹底平反昭雪。三者缺一不可。而年輕的岳珂所做的辨白工作及其作用非常關鍵,不容低估。例如淮西之役岳飛逗留不進之誣,誠如岳珂所言:“秦檜當時之醞禍也,蓋欲屏去先臣所拜之宸翰,如綦崇禮所被之詔,以泯其跡,而使先臣之忠,終于莫辨。何以言之?宸章圣畫,固非人間所得而易見……抑猶有大幸者,淮西一十五札并存而不失爾。故臣得以逐時日、敘次第而刊之石,以傳萬世。不然,則先臣之誣,尚何以為據依而辨之?嗚呼!檜雖欲泯之,而天不泯之,是留以賜臣家,而使先臣之事有所據依而辨明也。”[1](《稡編》卷22《淮西辨》)

  若非十五道御札存世未毀、岳霖等人索回、岳珂整理辨明,那么岳飛被殺的一大“罪狀”實難洗雪凈盡。在此之前,朝野上下對岳飛冤案疑信不定,官私史籍黑白不分,平反昭雪保留不盡,確非偶然,肯定與此大有關聯。所以,對岳珂的貢獻應給予充分的認識和肯定。誠如學者所指責,岳珂《金佗稡編》缺陷之一是,對誣殺岳飛的元兇宋高宗趙構的罪行、對岳飛與趙構的矛盾沖突多有曲意淡化遮掩之處。然而,全面細究可以看出,這不過是岳珂不得已而為之的一種策略,也是一種表面現象;在這批進獻朝廷并公布于當世的文獻中,對宋高宗的揭露、詰難、厭惡,雖然隱晦,但并不少見(甚至對宋孝宗也多有不滿);在另一不必進獻朝廷的私人著作《桯史》中,凡記高宗及其親信之事,幾乎全為惡行丑事,平實不激的文筆于取舍之間表達了他內心深處對殺親仇人的無比憎恨。

  冤案的昭雪和岳飛的褒崇,與主戰派和主和派、賣國賊的勢力消長沉浮有直接關系。凡前者當政時期,就順利一些;凡后者當政時期,就置之不理、陷于停頓。所以,冤案的昭雪和岳飛的褒崇工作,決非岳飛一人之私事,也非岳飛子孫后代之私愿,實關朝廷對金政策取向之大局,實乃南宋軍民關注之國事。


三、是非原則問題,絲毫不能含糊

  是殺害岳飛還是保護岳飛,是誣蔑岳飛還是昭雪褒崇岳飛,對南宋人來說,是關系到選擇奮戰抗金、雪恥復國,還是選擇投降求和、偏安江南的重大國策問題;同時也由此關系到,是貪圖眼前一時富貴、自私自利,還是追求長遠根本大功、舍身報國。這些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遠非每個人都能分辨清楚、正確把握的。

  岳飛生前即紹興十一年(1141)之前,幾乎沒有人站出來公開批評、否定岳飛,韓世忠、張俊等人對岳飛也是刮目相看,特別是宋高宗本人對岳飛更是贊不絕口。國難當頭,大敵當前,岳飛率領將士們浴血奮戰,屢建奇功,獨擋一面,忠心耿耿,確應受到時人的高度尊重和表彰。

  到岳飛被害前后,盡管有不少體國卓識之士深信岳飛是難得的良將忠臣,但指責、否定的輿論占據了主流。宋高宗、秦檜集團將岳飛視為他們急于賣國求和的最大障礙和威脅,喪心病狂地歪曲事實,捏造罪狀,橫加誣陷,否定忠誠,定為叛逆,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主和誤國、殘害忠良的大賣國賊秦檜,卻被宋高宗公開表彰為“精忠全德”的“忠獻”之臣[2](卷170紹興二十五年十一月己酉、乙卯)。時人都很清楚,更有昭雪、追褒的官方文書及岳珂本人也都表明,岳飛被殺,主要由于堅決主戰拒和;秦檜得寵,實由主和拒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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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關于這次秦檜追奪改謚,《宋史•秦檜傳》和近人著作多為此述。然據《續編兩朝綱目備要》(中華書局1995年點校本)卷9記載:“開禧初,李壁為禮官,請易以惡謚。事既行,衛涇諸人在奉常,定曰‘繆狠’。議上,侂胄謂同列曰:‘且休,且休’。事遂止,然‘忠獻’之告已拘取矣。”存疑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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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孝宗即位后,為了收攬軍心、抗金北伐,公開為岳飛冤案平反昭雪,但并不徹底;對岳飛雖屢有褒崇肯定,但有折扣。到宋寧宗開禧北伐前夕,在岳珂等人的辨白下追封“鄂王”,承認岳飛“忠義徇國”[1](《稡編》卷27《封王信札》)。直到金朝衰敗之象盡顯,南宋對金改取強硬政策后,才于宋理宗寶慶元年改謚“忠武”,正式給予岳飛最高評價。

    岳飛是南宋抗金愛國者的一面大旗,肯定或否定岳飛成為鑒別主戰愛國或者賣國求和的一條重要標準。主戰愛國者,無不高舉這面大旗以作號召,充分肯定岳飛。

  肯定、褒崇也好,否定、誣害也好,最關鍵的是一個“忠”字。岳飛誓死抗金、勵志恢復、舍身報國之忠誠,始終不渝,一貫到底。從一時看,從趙構一己之私利看,岳飛確非宋高宗之忠臣。構令飛停戰,飛不愿也,且有怨恨;構欲賣國求和,飛堅拒不從,且有怨恨,豈非大逆不忠乎?從一世看,從趙構作為南宋皇帝、一國代表和象征看,岳飛實為難得的真正忠臣。

    岳飛多么渴望宋高宗能夠真正代表國家長遠根本利益,小則為父兄親人報仇、恢復祖宗失地、雪恥復國,大則以戰平定天下、保衛先進文明。岳飛欲助高宗做一堂堂正正、頂天立地的大有為明君,不欲助宋高宗做一屈膝賣國、卑鄙無恥的齷齪昏君。若非喪心病狂、良知不存,豈可弱也求和、強也求和?敗也賣國投降、勝也賣國投降?一味求和投降,并且是不要臉面的屈辱投降!一片赤誠忠心,敗類不察,“臣構”不悟,怎能不令岳飛大失所望、怒發沖冠?怎能不令后學仰天長嘯、壯懷激烈?

  岳飛對構之自私無恥、狹隘短視有所認識,對其大誤祖國、巨害民族有所抗爭,決然主戰,勵志恢復,堅拒求和投降,卒罹大難。飛死為誰?為了祖國!當宋高宗被迫抗金時,不乏忠臣。當他屈辱投降時,已經不配有也沒有忠臣了。岳飛是臣構的逆臣,卻是國家的忠臣,中華民族的英雄!

    元代以來,不論是政(和諧)府還是民間,人們對岳飛普遍持肯定態度,對殺害岳飛的一批兇手則持否定態度。對此,李安《岳飛史跡考》、《精忠岳飛傳》已收集不少史料,從中可以略見大概①。茲不復贅。不過,明清時期也有極少數學者,雖然并不否定岳飛,卻肯定秦檜及“紹興和議”,甚至胡說什么“秦檜再造南宋”②。僅從紹興和議之屈辱賣國內容對南宋軍民抗金大業之惡劣影響兩個方面,即知此說實屬荒謬無據,不堪一駁。

    事實上,公元1161年(南宋紹興三十一年),金主完顏亮揮軍南下,早已宣告并證明了“紹興和議”的戰略錯誤,時人也由此看到了秦檜等人“倡和誤國”[6](卷473《奸臣傳•秦檜傳》)的滔天大罪。其實,此類言論并沒有什么新意,在檜子秦熺和檜客曹冠那里早已有之③。抬高秦檜,必然壓低岳飛。這既與歷史事實大相悖離,也嚴重干擾了人們對岳飛的正確認識和評價,必須堅決摒棄。當今學界,更不可遽取輕信。

     中國是著名的文明古國,擁有非常豐厚的傳統文化遺產。不言而喻的是,這些遺產瑕瑜互見,精華與糟粕并存,后世必須對之采取科學的揚棄態度,剔除糟粕,繼承精華。對待岳飛本人及其相關的各種文獻也是如此。岳飛并非沒有缺點錯誤,但遠不足以掩沒其優點和功績。岳飛忠愛祖國、誓死御敵的高風亮節,剛直不屈、大義凜然的浩然正氣,不僅宋代不多見,在整個中華民族發展史上也是極為突出、非常難得的。

      從南宋以來,岳飛成為家喻戶曉的民族英雄,成為多災多難的中華民族克己報國、誓抗外侮的一面旗幟,成為愛國志士學習崇拜的一個楷模。

     在八百多年后的今天,我們研究、學習、紀念岳飛,仍然能夠從中受到震撼人心的教育,得到振聾發聵的啟迪,汲取磅礴無敵的力量。凡過多貪求一己一時之私利、損害集體利益、破壞國家利益者,必遭唾棄,遺臭萬年!凡克己奉公、顧全大局、忠誠報國者,必獲尊敬,千古流芳!



參   考   文   獻
[1]岳珂編,王曾瑜校注.鄂國金佗稡編、續編校注[M].北京:中華書局, 1999.
[2]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M].北京:中華書局, 1988.
[3]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M].北京:中華書局, 2000.
[4]王明清.揮麈錄[M].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 2001.
[5]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M].中國臺北:大化書局, 1979.
[6](元)脫脫.宋史[M].北京:中華書局, 1977.
[7]周必大.文忠集[M].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
[8]薛季宣.浪語集[M].文淵閣四庫全書影印本.
(責任編輯   陳朝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前書據1976年正中書局修一版,后書據1980年東大圖書有限公司初版。
②郎瑛:《七修類稿•續稿》卷3《武穆不能恢復,秦檜再造南宋》,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版;《四庫全書總目》卷93,中華書局1987年版。
③參見《要錄》卷146紹興十二年八月己丑、卷170紹興二十五年十一月乙卯。

 

附件一:

岳飛自二十歲從軍到三十九歲被殺害,在抗金斗爭中始終赤膽忠心,英勇善戰,屢立戰功,無愧是一個民族英雄。他為保衛各族人民免遭金兵的屠掠,為保衛南宋發達的經濟文化事業,為收復中原失地和保住南宋政權等方面,都作出了杰出的貢獻,受到了人民的敬重。當廣大人民知道他被殺害的消息時,『天下冤之』,『皆為流涕』,為他的冤案鳴冤叫屈,為他的冤死而感到悲痛。﹛《三朝北盟會編》卷207,卷207《岳侯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卷144紹興十二年正月戊申;《老學庵筆記》卷1﹜
  
宋高宗,秦檜殺害岳飛的罪惡行徑,激起了南宋軍民的無比憤慨。在封建時代,宋高宗是皇帝,由于當時避諱,人們不能公開責罵他,但對于權奸秦檜,上自朝臣,『下至三尺童子,亦怨秦檜』。全國男女老少,對秦檜無不切齒痛恨!

岳飛死后,南宋朝廷『以飛獄案令刑部鏤板,遍牒諸路』,企圖一手遮掩天下耳目,將無辜的受難者,誣蔑成十惡不赦之徒,妄圖為南宋投降派殘害忠良的罪行辯護。然而這種倒行逆施,只能更加激發南宋民眾對愛國英雄的深摯悲悼和哀思。

《三朝北盟會編》卷207記載:『飛死于獄中,梟其首。市人聞之,凄愴有墮淚者。』

《三朝北盟會編》卷208《林泉野記》記載:『云、憲坐斬,并賜飛死,年三十九,妻子徙嶺外,天下冤之。飛略知書傳,禮士恤民,所至秋毫無犯,民不知兵。』

《三朝北盟會編》卷220《中興姓氏錄》記載:『(秦檜)忌岳飛忠勇,亦與張俊不協,罷其政。又誣其反,殺之于大理寺,天下怨之,三軍解體。』

《三朝北盟會編》卷207《岳侯傳》記載:『侯中毒而死,葬于臨安菜園內。天下聞者無不垂涕,下至三尺之童,皆怨秦檜云。』

《中興小紀》卷29記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詔賜飛死,斬憲、云于市,令殿前都指揮使楊沂中蒞其刑,家屬立徙廣南,且籍其家貲。……飛知書而得士,且濟人之貧,用兵秋毫無犯,民間安堵,不知有軍。先計后戰,屢勝強敵,號為良將。其死也,天下冤之。』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43記載:『(紹興十一年十二月) 癸巳,詔飛賜死,命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沂中蒞其刑,誅憲、云于都市。……仍籍其貲,流家屬于嶺南。天下冤之。飛死年三十九,……飛知書,善待士,且濟人之貧,用兵秋毫無犯,民皆安堵,不知有軍。至今號為賢將。』

《金佗續編》卷21章穎著《鄂王傳》記載:『送兩家(指岳飛和張憲兩家)之孥,徙之遠方。行路之人見者,為之隕涕。』

《忠文王紀事實錄》卷4記載:『先是,王薨一年前后年此日,諸將復之武昌騎戲,又一下卒忠義所激,自題一詩云:「自古忠臣帝主疑,全忠全義不全尸。武昌門外千株柳,不見楊花撲面飛。」聞者為之悲泣,罷游。』

《金佗續編》卷27《孫迪編鄂王事》記載:『湖之南,江之西,比屋繪像,事王如生。』﹛注:在岳飛冤案昭雪之后,南宋朝廷于嘉泰四年追封岳飛為鄂王,此后世人也以“岳王”代指岳飛﹜

南宋愛國詩人陸游在其著述《老學庵筆記》卷1中寫道:『張德遠(張浚字德遠)誅范瓊于建康獄中,都人皆鼓舞;秦會之(秦檜字會之)殺岳飛于臨安獄中,都人皆涕泣。是非之公如此。』﹛注:岳飛遇害那年,陸游年方17歲﹜

中國人民是多情的,但中國人民的眼淚又是寶貴的,這是一個淺顯的真理。在悠遠的古代,盡管人民覺悟程度很低,這個真理同樣是客觀存在的。

金國女真人最畏服岳飛,平日往往不直呼其名,當他們得知岳飛死耗,個個歡天喜地,酌酒相慶。被扣押在金國的宋使洪皓,目擊此情此景,心如刀割,只能吞聲抽泣!洪皓在給南宋朝廷的密信中寫道:『金人所畏服者惟飛,至以父呼之,諸酋聞其死,酌酒相賀』。

而當南宋使臣洪皓從金國回歸南宋之時岳飛已經遇害,『忠宣(洪皓的謚)還,因奏事,論至公(岳飛)死,不覺為慟』,——談到岳飛之死時,洪皓竟然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以致當著宋高宗趙構的面為岳飛遇害而失聲痛哭,可見洪皓對岳飛的深厚感情。然而事實上,洪皓長期被金國扣留,終其一生都沒有機會見到岳飛,他對岳飛的感情,無疑是來自于金人對岳飛的高度敬畏。正因為這一段屈辱的經歷,使洪皓更懂得一位使敵人敬畏的愛國將領對于國家的重要意義。

南宋紹興十一年除夕(公元1142年1月27日),岳飛遇害。

南宋紹興十二年正月(公元1142年2月),南宋使臣帶著南宋朝廷的正式照函從岳飛遇害地臨安(今浙江杭州)去金國囚禁宋欽宗和宋高宗生母韋太后的五國城(今黑龍江哈爾濱市依蘭縣依蘭鎮五國城村)接人。

紹興十二年夏四月丁卯(公元1142年5月1日),宋高宗生母韋太后自五國城啟程歸宋。“皇太后偕梓宮發五國城,金遣完顏宗賢、劉祹護送梓宮,高居安護送皇太后。”

接著,韋太后一行自北方南歸,穿越燕山一路南行,來到東平府(今山東東平),再向南行。經過幾個月的長途跋涉,韋太后一行終于到達宋金交界處的楚州(今江蘇淮安)。

紹興十二年七月,宋高宗趙構親自到臨平鎮迎接韋太后。為了表示隆重,宋高宗下詔用半副鑾駕接韋太后,僅儀仗隊就有二千四百八十三人之多,——這是當時的最高禮遇。

自北宋亡國之后,金國以禮送回人質,這還是第一次。宋高宗趙構雖然割地賠款,但是畢竟爭回了面子,因而興高采烈。﹛原文:『帝親至臨平奉迎,普安郡王、宰執、兩省、三衙管軍皆從。帝初見太后,喜極而泣。』﹜(《宋史》卷2《韋賢妃傳》)。

南宋宰相秦檜、大將張俊、韓世忠等人都在帷幄外拜見韋太后。

韋太后對韓世忠說:“這位就是韓將軍嗎?我在北方之時就久聞大名了!”韓世忠也慰問了一番,這才欠身而退。

韋太后又問:“為何見不到大小眼將軍?”

﹛注:據說,岳飛兩眼一大一小,所以時人稱之為“大小眼將軍”﹜

一個大臣悄悄地告訴她說:“岳飛已經死在獄中了!”

韋太后聽過之后,臉色立變。韋太后轉身斥責宋高宗趙構,她說:“岳飛是國家的棟梁,威名遠播,打得金人望風而逃!你為什么要置他于死地?”

韋太后說完之后就憤憤然地表示要出家。慌得宋高宗趙構趕緊跪在地上請罪,群臣也都跪倒一片,一起勸慰,韋太后這才消了怒氣。

被金軍擄到北方的時候,韋太后只有四十多歲,從金國回歸南宋之時,已經年逾六十。宋高宗十分孝順韋太后,韋太后在南宋過上了安定愉快的晚年生活,一直活到八十歲。

后來,韋太后得知正是岳飛的死換來了她的回歸,她感到十分歉疚。據說,韋太后此后終身都要穿道士服裝,以表示對含冤遇害的愛國將領岳飛的悼念和歉意。

自古忠孝難以兩全,宋高宗趙構既然當了君主,就應當擔當得起君主的責任,御臨天下,為社稷蒼生著想,但是他卻選擇了做“孝子”,甚至不惜舍棄國家民眾的利益。宋高宗趙構的“圣孝”是建立在蒼生百姓的苦痛和國家的長久分裂的基礎上的,是狹隘自私的“孝”,所以得不到后人的稱頌!

紹興十二年八月,宋高宗生母韋太后和金國使臣劉祹一行到達臨安。宋高宗為表演自己的“圣孝”,大事張羅一出“皇太后回鑾”的鬧劇。
      
不料金國使者劉祹竟向南宋官員發問:『岳飛以何罪而死?』 接伴的南宋官員無言以對,含含糊糊地回答:『意欲謀叛,為部將所告,以此抵誅。』
 
劉祹嘲諷道:『江南忠臣善用兵者,止有岳飛,所至紀律甚嚴,秋毫無所犯。「所謂項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所以為我擒」。如飛者,無亦江南之范增乎?!』
      
殘害忠良、媚敵求和者到底還是受到了毫不客氣的奚落。
   
﹛上述記載見于《說郛》卷18葉寘《坦齋筆衡》,以及趙葵《行營雜錄>》﹜

《宋史》編者在《高宗本紀》結尾評論說:

『岳飛父子竟死于大功垂成之秋。一時有志之士,為之扼腕切齒。帝(指宋高宗)方偷安忍恥,匿怨忘親,卒不免于來世之誚,悲夫!』

《宋史》編者在《岳飛傳》的結尾評論說:

『西漢而下,若韓、彭、絳、灌之為將,代不乏人,求其文武全器、仁智并施如宋岳飛者,一代豈多見哉。
      
史稱關云長通《春秋左氏》學,然未嘗見其文章。飛北伐,軍至汴梁之朱仙鎮,有詔班師,飛自為表答詔,忠義之言,流出肺腑,真有諸葛孔明之風,而卒死于秦檜之手。
蓋飛與檜勢不兩立,使飛得志,則金仇可復,宋恥可雪;檜得志,則飛有死而已。
      
昔劉宋殺檀道濟,道濟下獄,嗔目曰:「自壞汝萬里長城!」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嗚呼冤哉!嗚呼冤哉!』

在岳飛遇害之后,不到二十年,即南宋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金主完顏亮再次發起攻宋戰爭,金軍中還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岳飛不死,大金滅矣!』

﹛原文『逆亮(指完顏亮)南渡,胡人自為「岳飛不死,大金滅矣」之語』,相關記載可見于《浪語集》卷22《與汪參政明遠論岳侯恩數》﹜。

而根據《三朝北盟會編》記載:『紹興三十一年,北虜犯邊,連年大舉,上(指宋高宗)思曰:「岳飛若在,虜軍豈容至此。」即時下令修廟宇云。』

而在岳飛遇害六十多年之后,金國皇帝在詔書中則直接承認了岳飛戰功卓著、威名遠播。
      
金國泰和六年(南宋開禧二年,公元1206年),金章宗在招誘南宋大將吳曦叛變的詔書中寫到:

『且卿自視翼贊之功孰與岳飛?飛之威名戰功,暴于南北,一旦見忌,遂被參夷之誅,可不畏哉!』

﹛相關記載可見于《金史》卷九十八《完顏綱傳》。意思是說,況且你(指吳曦)自己評價一下自己的功勞能否比得上岳飛?岳飛戰功卓著、威名遠播,南宋北金之人全都知曉;結果有朝一日被宋廷猜忌,就被誅殺且連累親族,難道這還不可怕么?!﹜

 

附件二:

公元1142年岳飛遇害,南宋與金國達成了喪權辱國的第二次“紹興和議”;公元1234年,金國滅亡。這中間隔了93年,其間宋金兩國又發生三次大規模戰爭,其中有24年在打仗!此外,金國與北方的蒙古之間的戰爭也連綿不絕,難以有完全的統計!

人們珍視和平,但是絕對不能把和平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須知由于南宋小朝廷的偷安妥協,致使當時的中國飽受南北分裂之苦,經濟文化慘遭摧殘,自黃河以南到長江以北的廣闊地區因為屬于宋金兩國交界區而長期處于荒涼狀態。

在宋金達成和議以后,北方人民既要遭受金國女真貴族的殘酷奴役,忍受來自金國女真統治者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政策,又要承擔金國對蒙古戰爭引起的各種負擔, 大批漢人壯丁被金國女真統治者強征戍邊,在金國與蒙古之間的戰爭中,充當炮灰,苦不堪言。(注:金國始終存在著很強烈的民族歧視政策,當時的金國把民眾分為五等,其中女真人是第一等,漢人是第四、第五等)


除了進行大規模的燒殺搶掠外,金國女真統治者對漢人的民族意識刺激最深者,一是對漢族男子強行“剃頭辮發”,二是強制推行奴隸制。從金國建立到元朝初年,是中國北方社會奴隸制成分擴張的時期,這當然是嚴重的倒退。岳飛被害三十年后,南宋大臣范成大出使金國,看到一個女婢頰刺“逃走”兩字,寫詩說:“屠婢殺奴官不問,大書黥面罰猶輕。” 范成大從漢文明的高度,看不慣此種野蠻行為,表示義憤。

而南宋自與金國達成和議之后,南宋官府對南宋人民的橫征暴斂不但沒有絲毫減輕,反而不斷加重.真正能夠享受和平的只有金國女真貴族和茍且偷安的南宋君臣,少數統治者的驕奢淫逸、貪污腐化與大多數人的貧困痛苦形成了鮮明的反差!

而根據紹興十一年(1141年)達成的宋金和議,南宋收三大將兵權,金國明確要求南宋不得罷免秦檜的相位。有了金國主子撐腰,秦檜當上了宋高宗無法罷免的終身宰相,秦檜自此專權18年,權勢如日中天。秦檜“挾強虜以要君”,也就是憑借外國人的強大來要挾皇帝。用今天的話說,大致可以類比為“挾洋人以自重”。

與宋高宗前期幾乎每年都要更換宰相相比,在金國主子的支持下,秦檜獨攬相權18年,這實在不是正常的現象。用今天的話說,金國的行為就是嚴重干涉他國內政,類似于當今某國在其他國家,支持一個聽話的政治家上臺。此外,秦檜
曾經批評某個主張抗金的大臣說,你是在用智謀對待外國人,而我則是用誠信對待外國人。一位史學家對此評論說,外國人狡詐并不可怕,而像秦檜這樣迷信外國,對外國人深信不疑,才是最可怕的。歷史彷佛總是重復。

在秦檜專權期間,秦檜結黨營私、徇私舞弊、迫害異己、貪污受賄、貪贓枉法、賣官鬻爵,拼命榨取民脂民膏,還大興文字獄,進行嚴酷的輿論管制以粉飾“太平”,秦檜及其同黨就是一群禍國殃民的民族敗類,他們無惡不作,無所不為!

秦檜還是宋朝的特大貪污犯。據《宋史》卷473《秦檜傳》記載:“(秦檜)開門受賂,富敵于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人謂熺自檜秉政無日不鍛酒具,治書畫,特其細爾”。
    
在紹興八年(1138)宋金第一次和議時,宋高宗和秦檜曾向人民許下宏愿:休兵之后,一切從省,減免常賦,以寬民力。然而和議之后的結果卻是花費浩大,加重賦稅,國困民窮,“餓死者眾”。
    
在和金國達成和議之后,為了刮盡民脂民膏以奉敵國,宋高宗、秦檜還下令各地官吏進行獻助。名義上是各地官吏以“羨余”獻助中央,實際上連宋高宗也知道,這是“監司郡守”,“刻削苛細,進獻羨余”,這些財物除了給金國女真人,剩下的主要就成了秦檜的私有財產。以至在秦檜臨死的時候,秦家“富敵于國”。
    
據南宋史學家李心傳所著《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的記載,秦檜家里的府庫財富,超過了南宋朝廷的“左藏數倍”,當時凡是南宋宮廷所稀缺的物品,秦檜家都應有盡有!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還記載,由于秦檜“貪墨無厭”,“喜贓吏,惡廉士”,故此在秦檜治理之下,南宋多是貪宮污吏。貪官污吏們為了媚事秦檜,便以刻剝百姓為急務,“涪斂以待過往,科率以奉權貴。”在他們征收賦稅時,則強迫人民“合零就整錢,如綿一錢令納一兩,絹一寸令納一尺之類,是正稅一分,陰取其九”。甚至,當時各地都是“官收一歲之賦,而民輸兩倍之積。”

秦檜還實行特務統治,大興告訐之風。“察事之卒,布滿京城,小涉譏議,即捕治,中以深文”,“秦公方斥異己,大起告訐,此其勢欲殺賢者”。由于此風一起,一些貪瀆無恥之徒,“率為檜用”, “爭以誣陷善類為功”,使得那些“善于其治”的官吏,“或遭誣訴,有司極其鍛煉”。此風一起,許多卑鄙小人紛紛依附秦檜,不斷向上告密,大肆誣告陷害無辜以求升官發財。

秦檜要打擊迫害的異己對象,首先是那些過去曾反對過和議的主戰派。不僅主戰派武將被打壓迫害,而且主戰派文臣,像張浚、趙鼎、王庶、胡銓等人也遭到秦檜的迫害。無惡不作的秦檜,就是要害盡曾經反對議和的人。此外,心胸狹隘的秦檜對以前與他有過不和或彈劾過他的朝臣,即使不是主戰派官員,也要逐一加以打擊報復。

當時,凡是“與秦檜異論者”,即使被罷官為閑職,“奉祠里居”,或“僑居他郡”,全都在劫難逃,“以次被罪”,終遭打擊迫害。在秦檜專政期間,“士大夫死于其手者甚多”。

秦檜在不遺余力地鏟除異己的同時,還極力扶植培養黨羽走狗,對“附己者立與擢用”,“凡齷齪委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即授以爵官。當時的一些奸佞小人,如孫近、韓肖胄、樓炤、王次翁、范同、萬俟卨、程克俊、李文會、揚愿、李若谷、何若、段拂、汪勃、詹大方、余堯弼、巫伋、章夏、宋樸、史才、魏師遜、施鉅、鄭仲熊等等,都因附會秦檜而相繼被秦檜任用提拔。

秦檜還以控制科舉的方式,惟其所欲,“引用州人,以為黨助”。當時,吳表臣、林待聘號為黨魁,當時的文士只要是秦檜的老鄉,同時具有眼、耳、口、鼻者,“皆登要途,更相攀援,其勢炎炎,日遷月擢,無復程度”。秦檜營私結黨、任人唯親,其結果是“非檜親黨, 則不得仕宦”。由于秦檜和他的親信,結成了狐群狗黨,控制著朝政大權,使南宋朝政極端黑暗腐敗。

秦檜為人處世的哲學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秦檜即便是對他的黨羽,也是愛之則欲其生,惡之則欲其死。需要利用某人時,秦檜就甜言蜜語,給予對方以高官厚祿,一旦覺得對方用處不大,或對方不能對自己言聽計從,或疑忌對方,秦檜馬上就會翻臉不認人,給予對方以無情的打擊,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所以秦檜的誅鋤異己,還涉及到秦檜與他的黨羽之間為爭權奪利而展開的互相傾輒。

作為南宋三大將之一,見利忘義的小人張俊曾經追隨秦檜,與秦檜合謀殺害了岳飛,排擠了韓世忠,然后張俊獨掌南宋樞密院,滿以為自己從此可以穩坐釣魚臺。但是是秦檜對張俊也不放心,不愿把軍權交給張俊,而要由自已獨攬。于是秦檜就指使他的黨羽江邈“論其罪”,彈劾張俊圖謀不軌。宋高宗雖認為張俊“無謀反之事”,但把軍權交給武將掌握,他也不放心,于是就乘機將張俊罷職賦閑,“由是中外大權,盡歸秦檜”。

秦檜的黨羽萬俟卨是一個陰險歹毒的卑鄙小人。在秦檜謀害岳飛以及其它一連串的罪惡活動中,萬俟卨最為賣力,就像瘋狗一樣,到處狂吠亂咬,因而曾經受到秦檜的特別贊賞,被薦為參知政事(相當于現在的國務院副總理或國務委員)。

后來萬俟卨出使金國,在萬俟卨回朝后,秦檜馬上拿出編造好的金人贊揚自己的話“數十言”,囑托萬俟面奏給宋高宗,萬俟卨不敢答應,這就觸怒了秦檜。又有一次,萬俟卨上朝奏事出來,剛好當天秦檜在“殿廬中,批上旨,轍除所厚官”,有一個官吏就將秦檜的批文蓋印后拿進來請萬俟卨過目畫押,萬俟卨不肯畫押,萬俟卨說:剛才沒有聽到皇上提到這件事。秦檜大怒,“自是不交一語”。這既暴露了秦檜對萬俟卨的疑忌,也暴露了萬俟卨對秦檜的不滿。不久,萬俟卨就遭到秦檜在臺諫部門的黨羽親信的彈劾,被罷去參知政事之職。

敷文閣侍制沈該,由“秦檜薦引”,任侍制后,宋高宗對他很賞識,秦檜知道后便嫉恨起來,于是立即就把沈該排擠出朝廷,“移知夔州”。

在秦檜當權的十多年中,任其副職、當其助手而被撤換的,共有二十八人之多。奸相秦檜不僅妒賢嫉能,而且老謀深算,對“士大夫之有名望者,悉屏之遠方”。秦檜所薦用的官吏,“必選世無名譽,柔佞易制者”。這些人被選來后,秦檜也不讓他們“干與政事,備員而已”。即使這樣,秦檜仍有忌心,不到一年半載,必“誣以罪,罷之”。罷之以后,“尚疑復用,多使居千里外州軍”,并派人去進行監視。

總之,秦檜對待副手的辦法,是用臺諫官去攻擊他的執政官,執政官去位,則臺諫官升任執政官,又遭新的臺諫官攻擊,如此循環往復。秦檜玩弄權術的手段既狡滑,又殘酷,通過犧牲別人來穩固自己的權位。

這樣還不夠,秦檜還圖謀讓他的子孫來繼承他的衣缽。早在紹興十二年(1142)的一次科舉考試中,身為宰相的秦檜就指令考試官錄取其養子秦熺為狀元。當考官定秦熺為第一名之后,秦檜又裝模作樣地故作姿態,要考官把秦熺降為第二名。此后,秦熺的官職不斷得到升遷。

在紹興二十四年(1154)的一次科舉考試中,秦檜還為他的孫子秦塤謀奪狀元。秦檜利用手中的權力,任命其親信為考試官。這些考官對秦檜的意圖心領神會,他們也想借此機會來討好秦檜,以加官進爵。于是,考官們就協同作弊,商定取秦塤為第一名。但是在廷試結束后,宋高宗看到秦檜孫子秦塤的對策,認為秦塤所寫的內容,“皆檜、熺語”,于是就把張孝祥定為第一,而降秦塤為第三。這也反映了宋高宗對秦檜專權結黨的不滿,有意不讓秦塤中狀元。在這次科舉考試中,由于秦檜的營私舞弊,秦檜侄子秦焞、秦焴、姻黨沈興杰、親黨周夤等人,都得到了進士的頭銜,無非是要“父子親黨,環列要津”,以建立秦家的天下。無怪乎“天下為之切齒”。

秦檜不但采取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手法,誅鋤異己,還繼續為奸,媚奉金國,禍國殃民,做盡了壞事。
    
秦檜執政期間,是宋朝最黑暗、專制、腐敗的時期之一。南宋日后的繁榮,大半是建立在宋孝宗的勵精圖治之上,與秦檜趙構之流毫無關系。

 

       附件三:

       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聽說金主完顏亮率大軍氣勢洶洶地撲來,宋高宗趙構馬上嚇得尿褲子,趕緊備船,準備逃亡海上。多虧了臨危不懼的文臣虞允文指揮宋軍殘部憑借長江天險據守,加上金國后來發生內訌,南宋總算又逃過一場劫難。
  
  想當初,早在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二月,當曾被岳家軍扁得滿地找牙的金軍再次進犯淮西之時,宋高宗頗不以為然地說:『中外議論紛然,以敵逼江為憂,殊不知今日之勢與建炎不同。建炎之間,我軍皆退保江南。杜充書生,遣偏將輕與敵戰,故敵得乘間猖撅。今韓世忠屯淮東,劉锜屯淮西,岳飛屯上流,張俊方自建康進兵,前渡江窺敵,則我兵皆乘其后。今虛鎮江一路,以檄呼敵渡江,亦不敢來』(《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39)
  
  公元1161年,曾經親歷公元1140年宋金戰爭的金主完顏亮再次發起攻宋戰爭,當時金軍中還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岳飛不死,大金滅矣!”(原文『逆亮南渡,胡人自為「岳飛不死,大金滅矣!」之語』,相關記載可見于《浪語集》卷22《與汪參政明遠論岳侯恩數》)。
  
  紹興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經過金主完顏亮的“提醒”,宋高宗趙構突然想起已經被他伙同秦檜冤殺了將近二十年的那位名將岳飛。為了激勵士氣,宋高宗趙構下令給岳飛和張憲的家屬解除拘禁,以開“生還”之路。然而,心胸狹隘的宋高宗趙構到底還是不愿承認自己害死岳飛的罪責,所以別有用心地把岳飛、張憲等愛國將領與蔡京、童貫等誤國權奸并列,以混淆視聽。
  
  根據《三朝北盟會編》記載:『紹興三十一年,北虜犯邊,連年大舉,上(指宋高宗趙構)思曰:「岳飛若在,虜軍豈容至此。」即時下令修廟宇云。』


《于湖居士文集》附錄《宣城張氏信譜傳》記載:“先是,岳飛卒于獄,時廷臣畏禍,莫敢有言者。公(指張孝祥)方第,即上疏言:「岳飛忠勇,天下共聞,一朝被謗,不旬日而亡,則敵國慶幸,而將士解體,非國家之福也。」又云:「今朝廷冤之,天下冤之,陛下不知也。當亟復其爵,厚恤其家,表其忠義,播告中外,俾忠魂瞑目于九泉,公道昭明于天下。」帝(指宋高宗)特優容之。時公尚在期集所,獨未官也,秦相益忌之。”

南宋官員杜莘老上奏說“臣竊見往者秦檜擅權,力主和議,沮天下忠臣義士之氣,使不得伸。是以胡銓,直臣也,以上書激切,檜遂貶之遠方,二十余年不用。岳飛,良將也,以決意用兵,檜文致極法,家屬盡徙嶺表。至今人言其冤,往往為之出涕。臣愿陛下思咸之義霈渙號之恩,召還胡銓,亟賜擢用,昭雪岳飛,錄其子孫,以激天下忠臣義士之氣。則在廷之臣必勵勉而盡忠,沿邊之將必踴躍而效命。臣鄰盡忠在內,將士效命在外,以此破敵,何敵不摧?以此建功,何功不立?此誠帝王鼓動天下之至權也!”

《三朝北盟會編》卷236記載:“(紹興三十一年十月十九日戊午)太學生直學宋芑上葉樞密書,書曰:「……凡前日中外之臣誤我以和議者,無問存歿,悉正典刑。于是斵秦檜之棺,而戮其尸,貶竄其子孫,而籍其資產以助軍,以正其首倡和議、欺君誤國之罪;復岳飛之爵邑,而錄用其子孫,以謝三軍之士,以激忠義之氣。詔下之日,使東南之民聞之,莫不怒發動冠;西北之民聞之,莫不感激流涕。如此則出師之日,吾之民將見人自為戰,彼之民必有倒戈者矣。……」”

(注:紹興三十一年,宋芑上書請求昭雪岳飛冤案、追究秦檜罪責之事還可以參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90)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90記載:“(紹興三十一年十一月五日戊戌)太學生程宏圖等上書,言:「今日之事,國家所以應之者,其先務有四:一曰留使者以款敵人之謀,一曰下詔書以感南北之士,一曰先舉事以決進取之策,一曰用人望以激忠義之心。……國家自和議之后,為故相秦檜所誤,沮天下忠臣義士之氣二十年矣。一旦思所以得其戮力,必有以感動其心而奮起之,可也。故哀痛之詔不可不亟下!然詔不可徒下也,當首正秦檜之罪,追奪其官爵,而籍其家財,追賜宇文虛中之爵,而為之立祠,昭雪趙鼎、岳飛之冤。而又下親征之詔,移蹕建康,則其氣固足以吞強敵矣!……」”

(注:紹興三十一年,程宏圖上書請求昭雪岳飛冤案、追究秦檜罪責之事還可以參見《三朝北盟會編》卷237)

《玫瑰集》卷93《純誠厚德元老之碑》:“公(指史浩)既相,益思所以報上者,首言前宰相趙鼎、參政李光之無罪,大將岳飛之久冤,宜復其官爵,錄其子孫,凡坐廢者次第昭雪。”

(注:史浩上書請求給岳飛等人平反昭雪之事還可以參見《保慶四明志》卷13《史浩傳》、《宋史》卷396《史浩傳》)

《宋會要輯稿》職官76之70記載:“孝宗紹興三十二年未改元,七月十三日,詔岳飛特追復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先是有詔:「飛起自行伍,不俞數年,位至將相,而能事上以忠,御眾有法,屢立功效,不自矜夸,余烈遺風,至今不泯。去冬出戍,鄂渚之眾師行不擾,動有紀律,道路之人歸功于飛。雖坐事已歿,然太上皇帝念之不忘。今可仰承圣意,追復元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后,特與錄用。」故有是命。十一月三日,詔故追復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岳飛妻、前楚國夫人李氏特與復楚國夫人,男前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云追復舊官,前忠訓郎、閣門祗候雷追復舊官職。”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200記載:“(紹興三十二年七月)戊申,詔岳飛復元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后,特與錄用。”

《宋史》卷33《孝宗紀》記載:“(紹興三十二年七月戊申),追復岳飛元官,以禮改葬。……(十月)壬午,官岳飛孫六人。”

《齊東野語》卷20《岳武穆御軍》記載:“周洪道(周必大,字洪道)為追復制詞,有云:「(岳飛)事上以忠,至不嫌于辰告;行師有律,幾不犯于秋毫」,蓋實錄也!辰告者,謂岳飛上疏請建儲云。” (注:還可以參見《周益國文忠公集》卷4《岳飛追復元官》)

《宋史》卷364《韓彥直傳》記載:“拜(韓彥直)司農少卿,進直龍圖閣、江西轉運兼權知江州。時朝廷還岳飛家貲產多在九江,歲久業數易主,吏緣為奸。彥直搜剔隱匿,盡還岳氏。復為司農少卿,總領湖北、京西軍馬錢糧,尋兼發運副使。會時相不樂,密啟換武,授利州觀察使、知襄陽府,充京西南路安撫使。” (注:韓彥直是韓世忠長子)

《宋會要輯稿》職官76之71記載:“乾道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詔故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閬州觀察使、京西、湖北路馬、步軍都總管、鄂州駐御前諸軍都統制張憲追復元官,四子各補承信郎。其子敵萬自陳,當建炎、紹興間,憲從岳飛與金人戰,屢立奇功,中坐飛事死。今飛已蒙朝廷褒恤,錄及子孫,惟憲尚掛罪籍,乞援飛例,追復元官,給還恩數。故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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