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可名!
楊連旭
(一)
顯然,“名可名,非常名”與“道可道,非常道”,無論從形式上還是在內容上,都有著內在的聯系。
因此,注解也就理所當然地按照 “道可道,非常道” 的注解邏輯進行了:
林語堂先生的《圣哲的智慧》注解是:“可以叫得出來的名,也不是經常不變的名。”
東方橋教授的《老子現代讀》注解是:“名,是不能稱謂的;可以稱謂的名,便不是永久不變的名。”
陳鼓應先生的《老子注譯及評價》注解是:“可以說得出來的名,就不是常名。”
其它諸如“能夠說出來的名,就不是永恒的名”、“能夠命名和認知的概念,就不是永恒的概念”等等,諸如此類,大同小異,都是以注解“道可道,非常道”的邏輯來注解出的。
由此可見,在這個邏輯的引導下,人們不僅不知“道”,而且還根本就不知“名”。
那么,現在我們既然已經知“道”了,也就必定能知“名”。
古文“名”字,會意,甲骨文字形,從口夕;本義:自己報出姓名,起名字。在今天的觀念中,有如下含義:
1.名詞“名譽,名聲”:《墨子·修身》“名不可簡而成也,譽不可巧而立也(名聲不可能輕而易舉得到,聲譽不可能投機取巧樹立)。” 《莊子·逍遙游》“名者實之賓也(名,是從屬于實的)。”
2.名詞“名義,名號”:《墨子·非攻(下)》“我欲以義名立于天下,以德求諸侯也(我想在天下建立義的名聲,用德行求得諸侯的地位)。”
3.名詞“名稱,名字”:《莊子·逍遙游》“北冥有魚,其名為鯤。”
4.名詞“就叫”:《莊子·天地》“忘乎物,忘乎天,其名為忘己,忘己之人,是之謂入于天(忘掉萬物,忘掉自然,這就叫忘掉了自我,忘卻自我的人,也就是融入了自然)。”
5.名詞“名分”:《呂氏春秋·先識覽·正名》“名正則治,名喪則亂。”
6.動詞“取名,命名”:《尚書·周書·呂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谷(大禹平治水土,主持為山川命名;后稷教人民耕種,努力種植各種美味的谷物)。”
7.動詞“說出,說明”:王安石《游褒禪山記》“后世之謬其傳而莫能名者。”
8.動詞“記錄,記載”:《左傳·昭公三十一年》“以地叛,雖賤,必書地,以名其人(在一個地方造反,這個地方雖然不起眼,也必須寫上它,以記載造反的這個人)。”
9.形容詞“出名的,著名的,聞名的”:《孟子·公孫丑(下)》“五百年必有王者興,其間必有名世者。”
10.名詞“實力、地位”:《戰國策·趙策三》“俱據萬乘之國,交有稱王之名(都是擁有萬輛軍車的國家,相互都有稱王的實力)。”
11.名詞“意義,作用”:《禮記·少儀》“衣服在躬,而不知其名為罔(衣服穿在身上,卻不知道它的意義,就是無知)。”
12.動詞“判斷”:《韓非子·難勢》“以為不可陷之盾與無不陷之矛,為名不可兩立也(既將盾說成是任何東西都刺不穿的,又將矛說成是能刺穿任何東西都的,這在判斷上是不能同時成立的)。”
13.名詞“威望、聲望”:李斯《諫逐客書》“疏士而不用,是使國無富利之實,而秦無強大之名也。”
14.名詞“名號”:《孫子·勢篇》“斗眾如斗寡,形名是也。”
15.動詞“名叫”:《史記·屈原列傳》“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
16.動詞“叫做”:《莊子·人世間》“是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名之益多(用火去救火,用水去救水,這叫愈救愈錯)。”
17.名詞“概念”:《莊子·則陽》“此名實之可紀,精微之可志也(這種對立統一的轉化就是概念與實際相符合的準則,精確微妙的標志)。”
18.動詞“出名,有名”:《公羊傳·襄公二十九年》“《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
19.名詞“姓名”:《呂氏春·秋孟冬紀》“物勒其名,以考其誠(器具上要刻工匠的姓名,用以考察他是否盡心)。”
20.形容詞“精通”:《論語·子罕》“大哉,孔子!博學而無所成名(偉大呀,孔子!知識淵博卻沒有什么精通的)。”
21.名詞“功名”:《孫子·地形篇》“故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于主,國之寶也(所以進不求功名,退不避刑罰,只為保護人民,又有利于君主,這樣的將領是國家的瑰寶啊)。”
22.名詞“眉睫之間”:《詩經·齊風·猗嗟》“猗嗟名兮!美目清兮,儀既成兮(長得多精神啊!美目如清水啊,準備已完成啊)。”
23.形容詞“明”:《墨子·兼愛》“分名乎天下,惡人而賊人者,兼與?別與?(在天下區分清楚,恨人又害人的的人,是兼愛還是別的?)”
24.名詞“名目,種類”:《論語·陽貨》“多識于鳥獸草木之名。”
25.動詞“稱呼……名字”:《禮記·曲禮(下)》“國君不名卿老、世婦,大夫不名世臣、侄、娣,士不名家相、長妾(國君不能直呼上卿、世婦名字,大夫不能直呼世臣、侄娣名字,士不能直呼管家、長妾名字)。”
26.動詞“號令”:《國語·卷三·周語(下)》“名以成政,動以殖生(號令是為實現政事的,勞動是為了生產財富的)。”
27.動詞“使之揚名”:《尚書·舜典·大禹謨》“念茲在茲,釋茲在茲,名言茲在茲,允出茲在茲,惟帝念功(整天惦念著這個,不懈宣揚著這個,經常頌揚著這個,身體力行著這個,只希望舜帝您千萬記住他的功勞)。”
(二)
依照前例,此間字的取義,“可”是動詞“符合”,“常”字取形容詞,“非”字取副詞,則“名”字就只能取義在名詞范圍。
關鍵是“名”字的取義。從字義成句看,“名”字的取義是名詞“實力,地位”,引申即是“實際”。
由此,綜合分析,我們斷定原句的現代語言就是:
名義名稱符合實際,就不是普通的概念。
那是什么呢?是范疇,是人的思維對客觀事物普遍本質的概括和總結;是理論在應用中的名副其實。
那么,《老子》為什么在提供了理論標準之后,緊接著就提出了概念和范疇問題呢?
因為,任何理論都是以概念和范疇為基礎而形成的。因此,概念和范疇的正確與否決定著理論的正確與否,而只有名副其實的名稱才是科學的概念和范疇。所以,判定理論的正確與否只要首先判定其中的名稱概念是否符合實際。
人們對事物本質的認識,邏輯思維的最基本單元和形式。概念的辯證法是指概念的形成、變化和發展以及概念間的聯系和轉化的辯證關系。對概念的辯證本性的研究,是辯證邏輯的主要內容。從生動的直觀到抽象的思維,形成一系列概念,這些概念的真理性又要返回實踐中接受檢驗。如此循環往復,是人的認識日益接近于客觀現實的一般途徑。科學認識的主要成果就是形成和發展概念。概念更深刻、更正確 、更完全地反映客觀現實。概念的最基本特征是它的抽象性和概括性。
人們認識周圍事物最初形成的概念是前科學思維時期的日常生活概念。這種最初形成的概念,通常是作為對周圍事物的感性經驗的直接概括,并不具有很高的抽象性。科學思維中運用的概念即科學概念,是在相關理論指導下形成的 ,而且它總是處于特定的理論系統之中,具有較高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人們對于同一事物的認識,往往形成不同內容的科學概念。不同的學科對于同一事物會形成不同內容的科學概念,而在同一學科的不同理論中,對于同一事物也會形成不同內容的科學概念。人們對于特定事物的本質的認識,即科學概念的內容,并不是單一的、無條件的,而是多方面的 、有條件的。概念總是隨著人的實踐和認識的發展,處于運動、變化和發展的過程中。這種發展的過程或是原有概念的內容逐步遞加和累進,或是新舊概念的更替和變革。
概念是人們用于認識和掌握自然現象之網的紐結,是認識過程中的階段。思維要正確地反映客觀現實的辯證運動 ,概念就必須是辯證的,是主觀性與客觀性、特殊性與普遍性、抽象性與具體性的辯證統一。概念還必須是靈活的、往返流動的和相互轉化的,是富有具體內容的、有不同規定的、多樣性的統一。
人類對真理的認識,是在一系列概念的形成中,在概念的不斷更替和運動中,在一個概念向另一個概念的無數轉化中實現的。概念的形成、變化和發展以及概念間的相互依賴、對立和轉化,是永恒運動的客觀現實在人腦中的近似反映 ,因而存在著具有客觀意義的概念辯證法。
同時,理論的方法和主張在實踐中的應用又必須是以一定的名義和名分進行的。這樣,名義和名分是否符合實際,就決定著理論對實踐的作用程度。
同理,本句也有另一種含義的表述:
名義名稱符合實際,就不是永恒的概念。
那又是什么呢?就是隨著和人類認識的發展而發展的范疇。無論是概念,還是名稱,都是發展變化的。以“槍”為例,古今的含義就是大相徑庭的。
同理,我們也不認為這個注解是最符合《老子》本意的。
但是,無論是哪種意義,都表明了《老子》對名實問題的重視。這既是對理論標準或理論發展的深化和細化,又是對理論研究工作指導的深化和細化,還是關于理論指導實踐的具體把握。
《論語·子路》說:“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名義不正那么說話就不在理,說話不在理則做事就不成功,做事不成功那么禮法制度就無法建立,禮法制度無法建立則民眾就不知所措、無所適從)。”
《鬼谷子·符言》強調:“循名而為實,安而完(根據事物的名稱說明事物的實際,按事物的實際確定名稱)。名實相生,反相為情(名稱和實際互為條件,互為內涵)。故曰:名當則生于實,實生于理,理生于名實之德,德生于和,和生于當(所以說,合適的名稱產生于客觀實際,正確的實際產生于理性的認識,正確的認識產生于名稱實際的共同本質,共同的本質產生于名稱與實際的統一,名實的統一產生于合適的名稱)。”
所以,《呂氏春秋》之《先識覽·正名》中指出:
“名正則治,名喪則亂。使名喪者,淫說也。說淫則可不可而然不然,是不是而非不非(名副其實就會井然有序,名不副實就會亂七八糟。導致名不副實的,就是歪理邪說。歪理邪說就使一切都變的云山霧罩、是是而非)。”并強調“凡亂者,刑名不當也(凡是引起混亂的,就是因為名不正言不順)。”
因此,在《審分覽·審分》中闡明:
“名副其實,是實現治理的關鍵。所以,要根據實際而審查名分,以得到真實情況;聽到言論就審查歸屬,不能有任何放縱。名分要是多數是名不副實的,那么事情也就多數是不能成功的,所以,君主不能不注意審查是否名副其實(正名審分,是治之轡也。故按其實而審其名,以求其情;聽其言而察其類,無使放悖。夫名多不當其實,而事多不當其用者,故人主不可以不審名分也)。”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