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國將有150萬名領導干部填寫一份內容一樣的報告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這份由12張A4紙構成的報告表,涵蓋了一名干部及其家屬財產、婚姻、房產、投資等多方面“家底”。(4月7日《新京報》)
我們看到,部分地區將干部申報家底的工作,已從中央規定的副處級以上干部,悄然“擴面”,拓展至科級干部,并在原先科級干部報告制度基礎上,新增添了配偶、子女相關信息,同副處級干部報告制度“接軌”。
近年來出現的“小官巨腐”的現象值得引起警惕,因為事實上很多重點單位、重要崗位的科級干部實際上手握“實權”,也易滋生腐敗。將申報主體延伸到這些科級干部身上,對奠定反腐基礎大有意義。
筆者認為,要消除這些不腐敗現象,關鍵在于制度,必須要用好制度管人管權管事,制度措施出臺后,只有認真落實才能彰顯其效果,要建立預防腐敗的懲防體系,將制度的籬笆扎得更緊,從官員家底申報入手,加強制度監管,從而將權力曬在陽光下,置于群眾的監督下。
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只有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重要政治責任履行好,才能將反腐的關口前移,把住“進口”關,再者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管理,多管齊下抓好干部教育,才能構筑起一道堅實的反腐防線。(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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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