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福劍同志主持央視“星光大道”等貼近勞動群眾的欄目,曾經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成了廣大觀眾津津樂道的“畢姥爺”。可是,當他用下流的臟話,駭人聽聞地攻擊人民領袖的時候,頃刻就失去了頭上的光環,遭到了勞動群眾唾棄和指責,成了眾矢之的。一夜之間,畢福劍同志在落差極大的過山車上,經歷了冰火兩重天,這可能是他沒想到的。
在人們看來,畢福劍同志是所謂公眾人物。不知從什么時候起,精英們把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人,普世為公眾人物。言外之意,不管有什么社會影響的人物,都是我們大家的人物,甚至是我們大家應該精心呵護的人物。但是,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人物,就能成為我們大家的人物嗎?我們說,不見得。蔣委員長有社會影響,可是他壓迫人民,成了精英們大家的人物,并不是勞苦大眾大家的人物。毛委員有社會影響,可是他領導人民鬧翻身,成了勞苦大眾大家的人物,并不是精英們大家的人物。在我們這個階級現象突顯的社會里,所謂公眾人物,只是精英們杜撰的神話。過山車上的畢福劍同志,就是這個神話的精彩注腳。
精英們不但杜撰了公眾人物的神話,還給這個公眾人物規定了權利和社會責任。什么權利呢?有言論自由,有私密空間。什么社會責任呢?就是講究說話之道,不能越過“底線”。不管是公眾人物還是普通百姓,都應該有言論自由和私密空間,這倒是好理解,可是不知道精英們說的“底線”,到底是何方神圣。公眾人物據說是各階級公共的人物,既不姓社,也不姓資,要把他的“底線”定為不能攻擊社會主義制度,不能攻擊人民領袖,不能攻擊人民軍隊,似乎不大可能。那么,抽去了社會性質,所謂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底線”,到底是什么“底線”呢?按非常時髦的最大公約數理論,就是不能違反公共道德,即不能罵大街。這就是精英們為公眾人物規定的社會責任。在精英們看來,畢福劍同志在不太私密的私密空間,罵了一回大街,越過了公共道德底線,應該受到社會輿論的指責,但不涉及法律責任,因為道德規范是由社會輿論調整的,不能動用政權力量強制執行。照此“底線”,所謂的公眾人物,除了講點兒社會公德,還有什么社會責任可言呢?我們的社會里,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人,多數是工人階級成員,或者是為勞動階級服務的人員。如果這些人都成了公共人物,他們的社會責任僅限于守住道德底線,那還講什么工人階級的歷史使命?
所謂公眾人物,是具有西方意識形態特征的舶來品。敵對勢力編了一個公眾人物的簍子,一些有點社會影響的同志,就對號入座往里鉆,自覺或不自覺地成了供人驅使的蝦兵蟹將。在這場輸不起的意識形態戰爭中,畢福劍同志打了敗仗,而且敗得令人扼腕。畢福劍同志可能忘了,他的確是有社會影響的人物,但不是什么公共人物,他是中共黨員,是我黨意識形態工作要害部門的重要成員,肩負重大政治責任。在這場輸不起的意識形態戰爭中,畢福劍同志的工作單位中央電視臺,也打了敗仗,而且敗得驚心動魄。事實證明,依靠“公眾人物”、“道德底線”這樣的普世信條,想守住工人階級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陣地,無異于緣木求魚,是打不贏這場意識形態戰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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