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是瓜分剩余價值的舞臺!
——與吳敬璉先生商榷(19)
吳敬璉先生,把市場經濟說成是資源配置。他說“商品經濟就是讓自由價格去決定資源配置”,不知吳老先生的“自由價格”指的是什么,商品價格是由價值即剩余價值決定的,后來轉化為由利潤決定的生產價格,再后來轉化為平均利潤決定的生產價格,平均利潤就是一般的利潤率。如果說,由一般利潤率決定的生產價格是“自由價格”的話,那么,說由一般利潤率決定的生產價格(市場價值)決定資源的配置這是正確的。一般利潤率以及它的平均化,卻恰恰是市場經濟的活動的核心。資本主義發展市場經濟就是為了一般利潤率的平均化。有了這個平均化的利潤率,所有的資本家就能夠用自己占有的貨幣資本,在市場經濟中瓜分工人階級無償創造的剩余價值。所以發展市場經濟的目的,就是幫助資產階級瓜分剩余價值!
第一,平均利潤是社會平均資本的利潤,總利潤等于總剩余價值
一部分生產部門具有資本的中等構成或平均構成,也就是說,這部分生產部門的資本的構成完全是或接近于社會平均資本的構成。
在這些部門中生產的商品的生產價格,是同這些商品的用貨幣來表現的價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如果沒有別的方法可以達到數學上的極限,那末,用這樣的方法就會達到。競爭會把社會資本這樣地分配在不同的生產部門中,以致每個部門的生產價格,都按照這些中等構成部門的生產價格來形成,也就是說,它們=k+kp′(成本價格加上成本價格乘以平均利潤率所得之積)。但是這種平均利潤率,不外就是這些中等構成部門的用百分比計算的利潤,在這些部門中利潤是同剩余價值一致的。因此,利潤率在一切生產部門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是同資本的平均構成占統治地位的中等生產部門的利潤率相等的。因此,一切不同生產部門的利潤的總和,必然等于剩余價值的總和;社會總產品的生產價格的總和,必然等于它的價值的總和。但是很清楚,具有不同構成的各生產部門之間的平均化,總是力求使這些部門同那些具有中等構成的部門相等,而不管后者是同社會的平均數恰好一致,還是僅僅接近一致。在那些或多或少接近平均數的部門中間,又可以看到這樣一種平均化的趨勢,它力求達到理想的即實際上并不存在的中等水平,也就是說,以這種理想的中等水平為中心來進行調整。于是,這樣一種趨勢必然會起支配作用,它使生產價格成為價值的單純轉化形式,或者使利潤轉化為剩余價值的單純部分,不過這些部分不是按照每個特殊生產部門所生產的剩余價值,而是按照每個生產部門所使用的資本量來分配的,因此,只要資本的量相等,那就不管資本的構成如何,它們都會從社會總資本所生產的總剩余價值中分到相等的份額(部分)。
因此,對中等構成或接近中等構成的資本來說,生產價格是同價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利潤是同這些資本所生產的剩余價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一切其他資本,不管它們的構成如何,在競爭的壓力下,都力求和中等構成的資本拉平。但是,因為中等構成的資本是同社會平均資本相等或接近相等的,所以一切資本,不管它們本身生產多少剩余價值,都力求通過它們的商品的價格來實現平均利潤,而不是實現這個剩余價值,也就是說,力求實現生產價格。
另一方面,可以說,凡是在平均利潤,從而一般利潤率已經形成的地方,不管這個結果是怎么達到的,這個平均利潤只能是社會平均資本的利潤,它的總和等于剩余價值的總和,并且由于這個平均利潤加入成本價格而形成的價格,只能是轉化為生產價格的價值。即使某些生產部門的資本,由于某些原因沒有參與平均化過程,事情也不會發生任何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平均利潤就按參加平均化過程的那一部分社會資本來計算。很清楚,平均利潤只能是按照每個生產部門的資本量的比例分配在這些資本量上的剩余價值總量。這是已經實現的無酬勞動的總和,而這個總量同有酬的死勞動和活勞動一樣,體現在資本家所占有的商品和貨幣的總量中。
第二,利潤到平均利潤的轉化是在市場中進行的
在這里,真正困難的問題是:利潤到一般利潤率的這種平均化是怎樣進行的,因為這種平均化顯然是結果,而不可能是起點。
首先很清楚,對商品價值的估計,例如,用貨幣來估計,只能是商品交換的結果;因此,如果我們把這種估計作為前提,我們就必須把這種估計看作是商品價值同商品價值實際交換的結果。但是,這種按照實際價值進行的商品交換,又是怎樣發生的呢?
我們先假定,不同生產部門的一切商品都按照它們的實際價值出售。這樣一來會怎么樣呢?如前所述,在不同的生產部門占統治地位的就會是極不相同的利潤率。商品是按照它們的價值來出售(即按照它們包含的價值的比例,按照與它們的價值相一致的價格來交換),還是按照那種使它們的出售能為生產它們所預付的等量資本提供等量利潤的價格來出售,這顯然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
推動不等量活勞動的資本會生產出不等量剩余價值這件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勞動剝削程度或剩余價值率相等為前提,或以這方面存在的差別會通過某些實際的或想象的(習慣的)補償理由而拉平為前提。而這又以工人之間的競爭,并以工人不斷地由一個生產部門轉移到另一個生產部門而達到平衡為前提。這樣一個一般的剩余價值率,——象一切經濟規律一樣,要當作一種趨勢來看,——是我們為了理論上的簡便而假定的;但是實際上,它也確實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前提,盡管它由于實際的阻力會多少受到阻礙,因而會引起一些相當顯著的地方差別,例如,定居法對于英國的農業短工來說就是如此。但是我們在理論上假定,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規律是以純粹的形式展開的。實際上始終只存在著近似的情況;但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越是發展,它同以前的經濟狀態的殘余混雜不清的情況越是被消除,這種近似的程度也就越大。
第三,資本要從剩余價值總量中分到一份是交換的目的
全部困難是由這樣一個事實產生的:商品不只是當作商品來交換,而是當作資本的產品來交換。這些資本要求從剩余價值的總量中,分到和它們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們的量相等時,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一定資本在一定時間內生產的商品的總價格,應該滿足這種要求。但是,這些商品的總價格,只是這個資本所生產的各個商品的價格的總和。
如果把問題看成是工人各自占有自己的生產資料,并且互相交換他們的商品,那末,問題的關鍵就非常清楚地顯示出來了。這時,這種商品就不會是資本的產品了。不同勞動部門所使用的勞動資料和勞動材料的價值,就會由于不同部門的勞動的技術性質而有所不同;同樣,撇開所使用的生產資料具有不等的價值這一點不說,一定量的勞動所需要的生產資料的量,就會由于一種商品一小時就能制成,而另一種商品一天才能制成等等,而有所不同。其次,假定這些工人的平均勞動時間相等,并且把由勞動強度不同等等而產生的平均化考慮在內。這時,第一,兩個工人會從商品中,即從他們一天勞動的產品中,補償他們的支出,即已經消耗掉的生產資料的成本價格。這種支出由于各個勞動部門的技術性質而有所不同。第二,他們兩人會創造出等量的新價值,即追加到生產資料中去的那個工作日。這個新價值包含他們的工資加上剩余價值,后者也就是超過他們的必要的需要的剩余勞動,而且這種剩余勞動的結果屬于他們自己。按照資本主義的說法,他們兩人得到相等的工資加上相等的利潤,即得到比如體現在一個十小時工作日的產品中的價值。但是第一,他們的商品的價值會不相同。例如,商品Ⅰ中已經用掉的生產資料所占的價值部分,可能比商品Ⅱ中的要大,并且,為了把各種可能的差別立即估計在內,假定商品Ⅰ吸收的活勞動比商品Ⅱ多,因而在制造商品時比商品Ⅱ需要更長的勞動時間。這樣,商品Ⅰ和商品Ⅱ的價值會大不相同。同樣,商品價值的總和,即工人Ⅰ和工人Ⅱ在一定時間內所完成的勞動的產物,也是如此。如果在這里我們把剩余價值和投入的生產資料的總價值的比率叫作利潤率,那末,對Ⅰ和Ⅱ來說,利潤率也會大不相同。在這里,Ⅰ和Ⅱ在生產期間每天消費的并且代表著工資的生活資料,形成預付生產資料中通常被我們叫作可變資本的部分。但是,Ⅰ和Ⅱ在相等的勞動時間內會有相等的剩余價值?;蛘吒_切地說,因為Ⅰ和Ⅱ各自得到一個工作日的產品的價值,所以,在扣除預付的“不變”要素的價值以后,他們各自會得到相等的價值,其中一部分可以看作是生產上消費掉的生活資料的補償,另一部分可以看作是除此以外的剩余價值。如果Ⅰ的支出較多,那末,這些支出會由他的商品中一個較大的、補償這個“不變”部分的價值部分來補償,因而他也必須把他的產品總價值中一個較大的部分再轉化為這個不變部分的物質要素。而如果Ⅱ在這方面收回的較少,那末,他必須再轉化的價值也就較少。因此,在這種假定下,利潤率的差別是一件無所謂的事情,正象在今天,從雇傭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價值量表現為什么樣的利潤率,對雇傭工人來說是一件無所謂的事情一樣;也正象在國際貿易上,不同國家的利潤率的差別,對各國的商品交換來說是一件無所謂的事情一樣。
第四,資本按照生產價格交換是高級階段的規律
因此,商品按照它們的價值或接近于它們的價值進行的交換,比那種按照它們的生產價格進行的交換,所要求的發展階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們的生產價格進行的交換,則需要資本主義的發展達到一定的高度。
不同商品的價格不管最初用什么方式來互相確定或調節,它們的變動總是受價值規律的支配。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如果生產商品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減少了,價格就會降低;如果增加了,價格就會提高。
因此,撇開價格和價格變動受價值規律支配不說,把商品價值看作不僅在理論上,而且在歷史上先于生產價格,是完全恰當的。這適用于生產資料歸勞動者所有的那種狀態;這種狀態,無論在古代世界還是近代世界,都可以在自耕農和手工業者那里看到。這也符合我們以前所說的見解,即產品發展成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體之間的交換,而不是由同一共同體各個成員之間的交換引起的。這一點,正象它適用于這種原始狀態一樣,也適用于后來以奴隸制和農奴制為基礎的狀態,同時也適用于手工業行會組織,那時固定在每個生產部門中的生產資料很不容易從一個部門轉移到另一個部門,因而不同生產部門的互相關系在一定限度內就好象不同的國家或不同的共產主義共同體一樣。
要使商品互相交換的價格接近于符合它們的價值,只需要:1.不同商品的交換,不再是純粹偶然的或僅僅臨時的現象;2.就直接的商品交換來說,這些商品是雙方按照大體符合彼此需要的數量來生產的,這一點是由交換雙方在銷售時取得的經驗來確定的,因此是從連續不斷的交換行為中自然產生的結果;3.就出售來說,沒有任何自然的或人為的壟斷能使立約雙方的一方高于價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于價值拋售。我們把偶然的壟斷看成是那種對買者或賣者來說由偶然的供求狀況所造成的壟斷。
不同生產部門的商品按照它們的價值來出售這個假定,當然只是意味著:它們的價值是它們的價格圍繞著運動的重心,而且價格的不斷漲落也是圍繞這個重心來拉平的。此外,必須始終把市場價值——下面我們就要談到它——與不同生產者所生產的個別商品的個別價值區別開來。在這些商品中,有些商品的個別價值低于市場價值(也就是說,生產這些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少于市場價值所表示的勞動時間),另外一些商品的個別價值高于市場價值。市場價值,一方面,應看作是一個部門所生產的商品的平均價值,另一方面,又應看作是在這個部門的平均條件下生產的、構成該部門的產品很大數量的那種商品的個別價值。只有在特殊的組合下,那些在最壞條件下或在最好條件下生產的商品才會調節市場價值,而這種市場價值又成為市場價格波動的中心,不過市場價格對同類商品來說是相同的。如果滿足通常的需求的,是按平均價值,也就是按兩端之間的大量商品的中等價值來供給的商品,那末,個別價值低于市場價值的商品,就會實現一個額外剩余價值或超額利潤,而個別價值高于市場價值的商品,卻不能實現它們所包含的剩余價值的一部分。
第五,生產價格調節的規律
說什么在最壞條件下生產的商品能夠出售,就證明這樣的商品是滿足需求所必需的,這種說法是無濟于事的。在上述假定的情況下,如果價格高于中等的市場價值,需求就會減少。在一定的價格下,一種商品只能在市場上占有一定的地盤;在價格發生變化時,這個地盤只有在價格的提高同商品量的減少相一致,價格的降低同商品量的增加相一致的情況下,才能保持不變。另一方面,如果需求非常強烈,以致當價格由最壞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價值來調節時也不降低,那末,這種在最壞條件下生產的商品就決定市場價值。這種情況,只有在需求超過通常的需求,或者供給低于通常的供給時才可能發生。最后,如果所生產的商品的量大于這種商品按中等的市場價值可以找到銷路的量,那末,那種在最好條件下生產的商品就調節市場價值。例如,這種商品能夠完全按照或者大致按照它們的個別價值來出售,這時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那些在最壞條件下生產的商品,也許連它們的成本價格都不能實現,而那些按中等平均條件生產的商品,也只能實現它們所包含的剩余價值的一部分。這里關于市場價值所說的,也適用于生產價格,只要把市場價值換成生產價格就行了。生產價格是在每個部門中調節的,并且是按照特殊的情況調節的。不過它本身又是一個中心,日常的市場價格就是圍繞著這個中心來變動,并且在一定時期內圍繞這個中心來拉平的。
不管價格是怎樣調節的,我們都會得到如下的結論:
1.價值規律支配著價格的運動,生產上所需要的勞動時間的減少或增加,會使生產價格降低或提高。
2.決定生產價格的平均利潤,必定總是同一定資本作為社會總資本的一個相應部分所分到的剩余價值量接近相等。假定一般利潤率,從而平均利潤,表現為一個貨幣價值,這個價值高于按貨幣價值計算的實際平均剩余價值。就資本家來說,他們互相計算的利潤是10%還是15%,是沒有什么關系的。一個百分率并不比另一個百分率代表更多的實際商品價值,因為貨幣表現上的過度是相互的。至于就工人(在這里,假定他們得到的是正常工資,因而平均利潤的提高并不是表示工資的實際扣除,也就是說,并不是表示與資本家的正常剩余價值完全不同的什么東西)來說,那末,可變資本的貨幣表現的提高,必然同平均利潤的提高所引起的商品價格的提高相一致。事實上,利潤率和平均利潤這樣普遍地在名義上提高到超過實際的剩余價值和全部預付資本的比率,不能不引起工資的提高,以及引起形成不變資本的那些商品價格的提高。如果降低,情況就會相反。既然商品的總價值調節總剩余價值,而總剩余價值又調節平均利潤從而一般利潤率的水平,——這是一般的規律,也就是支配各種變動的規律,——那末,價值規律就調節生產價格。
第六,不同部門資本的競爭形成一般利潤率
競爭首先在一個部門內實現的,是使商品的各種不同的個別價值形成一個相同的市場價值和市場價格。但只有不同部門的資本的競爭,才能形成那種使不同部門之間的利潤率平均化的生產價格。這后一過程同前一過程相比,要求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到更高的水平。
要使生產部門相同、種類相同、質量也接近相同的商品按照它們的價值出售,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不同的個別價值,必須平均化為一個社會價值,即上述市場價值,為此就需要在同種商品的生產者之間有一種競爭,并且需要有一個可供他們共同出售自己商品的市場。為了使種類相同,但各自在不同的帶有個別色彩的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市場價格,同市場價值相一致,而不是同市場價值相偏離,即既不高于也不低于市場價值,這就要求各個賣者互相施加足夠大的壓力,以便把社會需要所要求的商品量,也就是社會能夠按市場價值支付的商品量提供到市場上來。如果產品量超過這種需要,商品就必然會低于它們的市場價值出售;反之,如果產品量不夠大,就是說,如果賣者之間的競爭壓力沒有大到足以迫使他們把這個商品量帶到市場上來,商品就必然會高于它們的市場價值出售。如果市場價值發生了變化,總商品量得以出售的條件也就會發生變化。如果市場價值降低了,社會需要(在這里總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平均說來就會擴大,并且在一定限度內能夠吸收較大量的商品。如果市場價值提高了,商品的社會需要就會縮減,就只能吸收較小的商品量。因此,如果供求調節著市場價格,或者確切地說,調節著市場價格同市場價值的偏離,那末另一方面,市場價值調節著供求關系,或者說,調節著一個中心,供求的變動使市場價格圍繞著這個中心發生波動。
如果作進一步的考察,我們就會發現,適用于單個商品的價值的條件,在這里會作為決定這種商品總額的價值的條件再現出來;這是因為資本主義生產一開始就是大量生產,而且,甚至其他不太發達的生產方式,——至少就主要商品來說,——),而在市場上大量地集中在相對說來比較少的商人手中,由他們作為整個一個生產部門或其中一個或大或小的部分的共同產品堆積在一起并加以出售的。
在這里順便指出,“社會需要”,也就是說,調節需求原則的東西,本質上是由不同階級的互相關系和它們各自的經濟地位決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是由全部剩余價值和工資的比率決定的,第二是由剩余價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潤、利息、地租、賦稅等等)的比率決定的。這里再一次表明,在供求關系借以發生作用的基礎得到說明以前,供求關系絕對不能說明什么問題。
雖然商品和貨幣這二者都是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統一,但我們已經看到(第1卷第1章第3節),在買和賣的行為上,這兩個規定分別處在兩端,商品(賣者)代表使用價值,貨幣(買者)代表交換價值。商品要有使用價值,因而要滿足社會需要,這是賣的一個前提。另一個前提是,商品中包含的勞動量要代表社會必要的勞動,因而,商品的個別價值(在這里的前提下,也就是出售價格)要同它的社會價值相一致。
勞動者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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