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市,包括縣都在制定措施落實中央反腐倡廉建設兩個責任,這是順民意、快人心的事。兩個責任落實好,對建設一個風清氣正,勤政為民的政府,有效地促進社會風氣的好轉,促進健康持續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各項事業建設將會發揮重要的作用。
廉政建設責任包括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主體責任又包括領導班子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責任、班子成員責任。作為領導班子責任中強化領導、健全機制、深化宣傳、作風建設等十項余項,項項都是應該落實的。主要領導責任中履行領導責任、加強教育、強化監督、落實監管、支持查案、帶頭廉潔等,項項更不能忽視。領導班子成員的落實分管責任、加強工作指導、加強日常監管、自覺接受監督等應該是在抓廉政建設中應盡的義務。
在這里,監督責任不在闡述,對主要領導責任、班子成員責任中責任的順序在這里討論一下。從理論上都是無可挑剔的,如主要領導責任的領導責任、教育責任、管理責任、支持查辦案件責任、帶頭廉潔責任等,因為它們同等重要都是應該落實,而且應該落實到位的。但現實工作中,順序不一樣,等于要求不一樣,重點不一樣,主次不一樣。因此在主要領導責任、班子成員責任里應分別把帶頭廉潔、自覺接受監督(包括帶頭廉潔)放在責任的第一位第一條。只有領導帶了頭,什么責任都會好落實。
在以前的工作中,沒少強調領導親自抓、親自問、親自布置、親自安排。領導也布置了、也安排了,但就是沒有落實好,這是有原因的。當然這里有責任心的問題、有能力的問題、有方式方法的問題等等。但最重要的是領導沒有起帶頭作用,領導不能按時上下班,很難要求工作人員按時上下班;領導用公車辦私事,他不能用要求其他領導嚴格執行辦私事不用公車規定;領導公款私花,干部們的賬單就不敢嚴格把關;領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他很難嚴肅處理下屬干部違反的;領導有貪腐行為,他對下邊也不得不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等等。因為干部職工在盯著領導,你要處理我,我會揭你的老底讓你吃不了兜著走!領導不帶頭,就不敢抓,再好的制度也執行不下去。
現在中央在多種場合強調,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上,要一級做給一級看,不僅工作力度、作風一級做給一級看,更要求從主要領導在廉潔自律、遵守紀律上,一級做給一級看,正是抓住了腐敗難以懲防根源所在做出的正確決策!只有這樣由上率下,才能促進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現預期的效果。不可否認,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一些單位確實隱藏著腐敗分子沒有被查出、查處,讓他們去這樣去落實責任,會感到引火燒身,有的因此失去既得利益,上級號召不管怎么也得搞搞形式,做做樣子,很難落實貫徹下去。這是需要警惕的,這需要上級領導和紀檢監察機關必須進行關注、監督和及時采取措施。
中央要求,從上而下積極傳遞壓力一直到基層,一直到行政機關的每一個環節和部位。落實好兩個責任,是做好廉政建設的基本要求,但從落實責任上應該強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做表率放在責任的第一位,帶頭也是我們領導干部的傳統和作風,不僅體現在上級對下級的重點要求上,而且要寫在落實責任排序第一條的書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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