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把權力關進誰的“籠子”里?
最近,讀了北京語言大學教育測量研究所所長謝小慶的文章《權力和資本都需要被關進籠子》后,幫助我解開了一個思考很久的問題,那就是,應該把權力關進誰的“籠子”里?
自從據說是小布什有過“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的說法以后,“把權力關進籠子”成為了人們談論政治問題的時候的一個常用語,中央領導人使用,老百姓使用,尤其是某些人更是常常使用。
雖然大家都說“把權力關進籠子”,但是,關的客體是“權力”這很好理解,那么關的“主體”是誰?即由誰來把“把權力關進籠子”?又關進誰的“籠子”?應該沒有很多人非常認真地考慮過。這么一來,就很容易造成思想上的混亂,或者容易給某些人忽悠民眾留下空間。
在權力、資本和民眾之間的利益搏弈中,民眾的力量是最弱的,當權力和資本勾結的時候,民眾只能是砧板上的魚肉;而在正常情況下,唯一能夠約束資本,保護民眾權利的,只有權力,假如在反對權力被濫用的同時片面強調“把權力關進籠子”,只能在客觀上造成處于次強地位的“資本”一家獨大的局面,而且根本對其不可能約束或者非常難約束。
對此問題,謝小慶先生的觀點是“權力和資本都需要被關進籠子。”他在文章中進行了下面一系列分析:
“商業法則并不是‘等價交換’,而是‘漲價交換’,是低買高賣。職業性商業活動的出現,是社會化分工的產物,是必要的。市場經濟中牟利性商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出現,可以通過融資促進生產的發展,也是必要的。但是,商業資本尤其是金融資本的過度膨脹,卻不僅會危害到社會的公平,也會侵害到生產的效率”。
“由于金融資本的膨脹,勞動者,包括工人、工程師和付出管理勞動的企業家,切得的蛋糕太小;金融資本的擁有者,切得的蛋糕太大。這種現實,既不公平,也由于挫傷了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壓縮了科技投入而影響到經濟發展效率。”
“如果資本不受限制,就會在損害民生和損害生產的同時,導致社會的動亂。”
“今天,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國際上,也出現了‘資本掙錢太容易,勞動掙錢太難’的局面。”
“權力的過度膨脹,既損害了社會的公平,也損害了生產效率,阻塞了物質和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阻塞了經濟結構和勞動力隊伍的優化機制。為了克服這種權力過度膨脹造成的傷害,確實需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
“但經過30年市場取向的經濟改革之后,我們也應該看到,資本的過度膨脹,尤其是商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的過度膨脹,不僅會損害社會公平,損害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而且會抑制購買力和內需的增長,抑制生產要素向制造業的流動,從而影響到生產效率。對公平和效率的損害,還會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我們不僅需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也需要把資本關進籠子里。”
謝小慶先生從經濟學和社會學的角度深刻分析了在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的同時把“資本”也關進籠子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現在再回過頭來回答一開始提出的問題,那就是,關的“主體”應該是“民眾”,從廣義上說,“資本”也屬于民眾之中的,但是在狹義上說,“資本”作為利益搏弈各方中的一方,應該與民眾分開,于是,
“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的“主體”應該是包括“資本”在內的民眾,而同時,應該把權力關進廣義的“民眾”的“籠子”里而不是“資本”的“籠子”里,這不僅僅是一個稱呼問題,而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則性問題。
與此同時,民眾又應該充分發揮“主體”的監督作用,同“權力”一起,把“資本”關進“籠子”里。當然,這種“關”并不等于過去的斗地主資本家,而是在法律上確保民眾能夠監督“資本”的依法運作,當出現違法行為的時候,民眾可以要求“權力”進行強力干預。民眾和“資本”一起制約“權力”,同時又和“權力”一起制約“資本”,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社會制衡機制。
而在這之前,某些人的“把權力關進籠子里”的說法里面是摻入私貨的,他們鼓吹什么“只有私有化,才能有效抑制腐敗。”什么“權力是血拆的根源。”什么“現在的主要矛盾是官民矛盾。”什么“充分約束權力,才能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等等。
這些人掩蓋了事情的實質,血拆產生的根本原因是“資本”發展的利益驅動,某些地方政府是出于片面追求GDP或者官員的個人利益,客觀上充當了“資本”的打手。這些人進而利用這種表面現象忽悠民眾說“現在的主要矛盾是官民矛盾。”
而且我們知道,當“資本”的力量大到一定程度的話,只要他們要阻礙,政府是難以維護廣大民眾的利益的。最明顯的例子是,相對而言比較代表美國廣大普通民眾利益的民主黨極力推進“醫療改革”,但是代表富人利益或者說“資本”利益的共和黨堅決反對和阻礙,他們甚至不惜造成國際“賴帳”,在這種情況下,權力是無法有效保護廣大民眾的利益的。
如果說上面這些僅僅還是出于經濟利益考慮的話,那么隱藏在后面的就是政治利益的考慮。當失去了“權力”對“資本”的制衡作用以后,“資本”就會一家獨大,“資本”與部分“權力”的結合體――權貴就會為所欲為,加上某些人的國際資本和國外政治力量的背景,那么他們就完全可以放開手腳胡作非為。
綜上所述,不能抽象地談什么“權力關進籠子里”,應該非常明確“由誰關”和“關進誰的籠子”的問題,同時,必須把“資本”也關進“籠子”里,某些人的自己干了壞事,卻忽悠受害的民眾把氣撒到其它地方,最后他們漁翁得利,不能上他們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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