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某些人的嘴巴和牙齒就沒有消停過。首先是咬馮小剛和王芳,但是沒有用,元宵又來了個《智取威虎山》;然后是“挺黃”,咬央視,為東莞打氣,還是沒有用,全國的掃黃一起開展;接著是“挺恐”為制造昆明血案的歹徒洗地,以為這樣可以緊跟西方的部署,沒想到美國國務院最后也譴責昆明血案,抽了某些人一個響亮的耳光;實在沒有地方下蛆了,這次又咬起高法周強院長來了。
據說京華時報報道,周強表示,夏俊峰是一名攤販,殺了兩個城管,造成一人重傷。但是因為夏俊峰是攤販,對方是城管,大家對城管有偏見,所以有些人,甚至社會上有些大V就鼓動說,這人不能殺“但是這種人不殺就非常危險,就好像兩個人關起門來吵了一架,你就把人殺了,如果這樣也是正當防衛,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
其實,現在某些人重新炒作夏俊峰案件,完全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前些時間還可以假裝可憐張晶和會畫畫的小孩子。現在在高法已經對審理過程和執行死刑的理由進行過詳細說明以后,再炒作就完全是別有用心了。
其實,明眼人都非常清楚,某些人并非完全真的為弱勢群體出頭,起碼有好些人不是,這從某些公知精英平時常常開口閉口罵窮人是窮鬼,說人們想搶他們的財富這一點就看得非常清楚,他們需要的是利用民眾對某些低素質的城管的野蠻執法的不滿情緒,煽動民眾發起群體性事件,為這些人在西方的操縱下制造類似烏克蘭這樣的事件提供條件,而這些被煽動的善良民眾就是他們手中的人質。政府不反應,他們就利用民眾為他們火中取栗,如果政府反應了,就以所謂“人道主義危機”為理由,希望他們的外國大老板出面,以所謂“人權高于主權”的借口幫助他們奪權。這個招數也太明顯了。連傻子也看得出來。
當然,我相信個別律師的確是想從法律的角度把案件辯護成為“防衛過當”的,而其它很多起哄的則是為了政治目的。現在他們反咬一口,說高法殺夏是為了政治目的,非常可笑。
人們不禁要問,是什么政治目的?夏是“大V”還是有美國國籍的嫖娼人?還是以造謠為業的公司負責人?
不管你有什么理由,行兇導致二死一重傷的案件在哪個國家都是重罪,在所謂的法制國家美國,警察連拿玩具槍的少年都當街擊斃。還有美國的無人機可以不需要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隨便在國外殺死無辜平民,原因僅僅是他們被認為可能會危及自己的安全和被主觀認定是恐怖分子。
而夏案從案發到執行死刑已經整整幾年,在情節那么嚴重的情況下,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正當防衛”,那么就屬于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就算是你“大V”殺人,同樣難逃懲罰。在陣容強大的所謂律師團都不能拿出有力的證據證明屬于“正當防衛”的情況下,執行死刑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周院長所說的“這種人”,按照我的理解就是特指某些隨意殺人的人。不管你有天大的怨氣,也不能隨意剝奪別人的生命,公職人員剝奪平民的不行,平民非法剝奪公職人員的也不行。
某些人在“追求民主、自由”的冠冕堂皇的旗號下,支持楊佳殺人,支持冀中星爆炸,支持陳水總縱火,支持夏俊峰殺人,甚至同情制造昆明“3.01”血案的恐怖分子,而被他們的支持所傷害的是上百無辜死者、傷者和他們痛不欲生的親屬。這些人已經喪失了最基本的人性,完全暴露了他們罪惡的本質,而且還在繼續暴露,因為他們自以為有外國勢力撐腰,于是可以有恃無恐,殊不知他們是在給廣大民眾當反面教員,希望他們繼續把這個教員當下去。
既然夏案已經塵埃落定,如果有律師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推翻高法的最后判決,我倒是樂觀其成。但是并不是這樣,而是故意歪曲周院長的話的原意,意圖非常明顯,以為還可以欺騙某些善良的民眾為他們所用。可是他們打錯了算盤。第一,國家對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的要求會越來越嚴格,城管人員的野蠻執法會受到嚴肅處理;第二,雖然在某些基層政府那里的確存在這樣那樣的嚴重問題,但是民眾在抗爭取得成果以后,不會被某些人利用,不會被綁在他們“改旗易幟”的戰車上面。所以,即使某些人現在仍然想利用夏案煽動民眾與政府的對立也沒有用,因為美國和西方在世界上眾多國家的出色表演已經足夠讓人們看清楚國內某些人極力推動的東西會導致什么。別白忙活了,會浪費表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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