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美元,這是港口主任為允許船舶入港停泊而索取的好處費。
船長向總部打電話請示。他可以支付這筆好處費嗎?得到的回答是,不行,行賄是違法的。港口主任將好處費降到50美元。船長還是拒絕了。幾天后,該船在并未給好處費的情況下被允許入港停泊。延誤的時間讓船舶所屬公司損失了200萬美元。
第二個兩難局面。有一個建筑檢查員威脅要關閉你的工廠,除非你讓一個外部咨詢顧問做一份風險評估,而那個顧問是檢查員的內兄。
這是我在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Chatham House)最近舉行的一場關于腐敗問題的會議上聽到的兩個例子。出席此次會議的有來自世界各地的企業領袖、反腐敗活動人士、律師和學者。
他們傳遞出的信息令人沮喪。盡管各國都出臺了反賄賂法,但腐敗仍無處不在,不過腐敗形式在不斷變化之中。會上一名發言者表示:“腐敗基因正在發生變異。”提著一箱子現金去銀行開立賬戶已經行不通了,但如今出現了新的賄賂形式。例如,販賣女孩的人口販子正在創建一個腐敗網絡,就像毒品走私販子那樣。
一位來自俄羅斯的代表表示,索契冬奧會(Sochi Winter Olympics)此前一直受到腐敗指控的困擾,這并不令人意外。俄羅斯是個腐敗盛行的國家,在冬奧會召開前如此,以后也會繼續如此。指望此次冬奧會本身會“出淤泥而不染”,就像指望一名酒鬼在伏特加酒節上保持清醒一樣不切實際。
受到指責的不僅僅是較為貧窮的發展中國家。成員國大多為富國的經合組織(OECD)秘書長安赫爾•古里亞(Angel Gurría)表示,企業普遍存在的避稅行為就是富裕國家也存在腐敗行為的證據。(盡管此次會議遵循查達姆宮規則(Chatham House Rule),意味著發言者和與會者的身份不應公開,但古里亞的發言是公開的。)
盡管《經合組織反賄賂公約》(OECD Anti-Bribery Convention)早在1997年就已獲得通過,但該公約的40個簽署國(有經合組織成員國,也有經合組織以外國家)中,有半數迄今未對任何人提出過腐敗指控。
反腐敗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最新的評估報告中指出,占到全球26.9%出口份額的20個國家,在執行本國的反腐敗法方面所做甚少、甚至毫無作為。這20個國家中有日本、韓國、荷蘭、西班牙、以色列和巴西。
只有瑞士、德國、英國和美國這4個國家被透明國際認為“積極執行了”反腐敗法,而英美兩國在此次會議上遭到了代表們的嚴厲批評。
代表們表示,英國“極不情愿地”通過了《反賄賂法案》(Bribery Act),而按照美國開創性的《反海外賄賂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支付“小額疏通費”(facilitation payments)仍是合法的。
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小額疏通費、以及本文開頭提到的那種索賄要求?會議發言者表示,我們要營造一種不再有人索賄的局面,你和你的當地經理人在認識當地官員時可以明確表示,你們有反腐敗政策。
有代表在會上表示,情況不會在一夜之間發生改變。太多的人因腐敗而受益。
會上傳遞了什么樂觀的消息嗎?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普通人正在以行動抗擊腐敗。這是烏克蘭和印度反腐運動的主要特征。
在俄羅斯,一些司機在汽車儀表盤上安裝了攝像機,這樣他們可以挑戰攔路索賄的腐敗官員,并對偽造的保險索賠提出異議。
印度有一家名為“我行賄了”(ipaidabribe.com)的網站,人們可以在上面自曝行賄經歷,比如某人去警察局換發護照時被要了一筆“好處費”。
一名行賄者寫道:“我因為膽小而投降了,我為自己感到羞恥……我無權無勢,沒有挑戰這些腐敗分子的底氣,我也沒有膽量對這些骯臟的混蛋說不。”
該網站有一個“我沒有給好處費”的欄目,一名來自印度班加羅爾的學生在上面發帖稱,他曾遇到大學官員索賄,“于是我要求對方拿出訪客登記簿和意見薄,并表示要投訴……此后這些官員們突然變得配合起來”。
該網站還有一個“我遇到了廉潔官員”的欄目,這是反腐敗斗爭中的全部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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