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不搞】是【遵義會議】,還是個屁?
大家知道,自從胡錦濤為首的黨中央鄭重宣布【五個不搞】,即“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以后,俺是極力擁護的。
因此還陸續寫了《贊一聲吳邦國委員長的兩會講話》、《實現……【不搞私有化】的毛澤東刀法》、《實現……【不搞私有化】的辦法之二》、《……探討不搞【三權分立】的幾個辦法》、《……探討落實【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的五個辦法》、《……探討【不搞聯邦制】的幾個辦法》、《兩會……講話表明馬克思主義回到了黨內》等帖子予以支持。
后來俺又指出【五個不搞】糾正了指導思想上的錯誤傾向,在我國革命史上可能具有【遵義會議】一樣重要的意義。但俺的高度評價得到的響應不多。現在的人都怕上當,都比較謹慎。也有反對的,認為只是個忽悠。究竟是不是忽悠,當然得看實踐的檢驗。
最近檢驗的機會來了。有一些政府官員繼用國有銀行貸款救助溫州妄為私企、鼓噪“政治體制改革”后,又發出“民間資本進入鐵路、能源、金融、市政、電信、教育、醫療等行業”的進攻令。俺早已說過,違憲改制不屬于鄧小平【公有制為主·共同富裕】的設計圖,而是違章建筑,是偽劣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還有,第十二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
所以,黨中央應該出手制止這種【私有化違憲罪】的進行。原來俺也聽說,黨中央在決策【五個不搞】的過程中,九個常委里有兩個人是反對的。黨內會議上反對是允許的,但行動上必須【少數服從多數】。這是黨的紀律。像這樣子公然違背黨中央宣言,對抗黨的正確路線,是絕對不能允許的。不能因為自己要下臺了,還沒有完成國外老板的承諾,就可以喪心病狂,亂搞一氣。“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有權亂用,就成秦檜。”這句話要完整的理解。
那么怎么制止這類違憲罪呢?俺想想,可以有幾種辦法。
一種是黨內處分。即對違反黨紀,在行動上反對黨中央【五個不搞】、頑固推行私有化的,不管其職務多高,一律開除黨籍,解除公職。處理面不用太大,先在黨政機關處理十幾個就可以,主要是處理當權派,其次是秘書與文人。這樣影響很小,打擊面也不大,體現了黨內馬克思主義者團結與寬容的精神。
另一種是人大罷免。即由人大常委會啟動罷免程序,把犯有違憲罪的政府官員公開罷免。人大是有這個功能的,可惜一直沒機會用過。用在違憲罪上是最合適的。也是給美國佬看看咱們也有民主,也有法制的好機會。這樣影響稍大些,打擊面也不大,體現了黨內馬克思主義者法制與和諧的精神。
再一個辦法是網友建議的軍管。即由解放軍進駐國務院,幫助把好政策關,嚴防危害我國戰略實力的政策出臺,對出賣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益的高官實行槍決。其實這些高官根本不是什么革命老前輩,不過是些用潛規則混進黨內與廟堂內的混蛋,槍斃了利國利民,沒有事的。
最后沒有辦法的辦法,也是俺現階段堅決不同意的辦法,就是發動群眾,搞大規模的階級決戰,一舉摧毀領導走資的反革命集團。那樣雖然能體現黨內馬克思主義者的徹底革命精神,但影響太大,而且會給美帝國主義及其走狗反動派帶來可乘之機。所以現階段要避免,盡量不采用。
俺的主意當然不一定完善,但是俺覺得黨中央這次一定要以積極的參與階級斗爭的態度,拿出斷然的組織措施,維護黨的社會主義路線。那樣,【五個不搞】就會具有遵義會議那樣重要的歷史意義了。若優柔寡斷,情面為重,不予處理,別人就會進一步反駁俺,認為黨中央【五個不搞】只是個屁了。俺是要維護黨中央領導同志威望的,所以希望黨中央從黨紀與憲法角度,體現出無產階級革命英雄的姿態來,切割掉禍國殃民的走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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